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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大陸各地,普遍發生因違法徵地而引發的官民衝突,輕者農民失地、流離失所,重者引發嚴重的惡性事件,暴力拆遷、農民自焚……等案件比比皆是。去年爆發的「烏坎事件」,亦是由違法徵地而引發的一連串紛爭,引起世界媒體的關注,大陸的公眾也是議論紛紛。此事件與重慶的「王立軍事件」,接連在中共十八大召開前夕爆發,不但牽扯到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也與中國大陸未來的改革的路線方向有著密切聯繫,對於台灣而言,重要性不言可喻。


壹、烏坎事件的發展

烏坎事件起因於廣東省烏坎村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將村裡的部分集體土地,轉讓給香港的房地產商,進行房地產開發。由於過程違法且黑箱運作,引發村民抗爭,並將積壓多年的問題一次引爆。整個事件中,烏坎村、東海鎮、陸豐市(縣級)、汕尾市(地級)、廣東省直到中國中央政府,各省、境外的媒體和美國領事館,皆有所涉入,影響廣泛。

一、事件萌芽與激化
 

      事件爆發前,從二○○九年到二○一一年,烏坎村民曾多次因徵地問題上訪投訴十幾次,但皆不了了之。直到二○一一年九月份,兩三千名村民到陸豐市政府遊行請願,過程中武警與村民發生暴力衝突,四村民代表被拘留。村民選派代表與市、鎮政府談判,提出清查土地轉讓、村委選舉、村財務和釋放被捕村民代表等幾大訴求。後來兩級政府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村民們自發地選出自救性的「烏坎村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以此為核心領導繼續抗爭。然而工作組清查並未有實質性進展,村民再度到陸豐市政府遊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初,汕尾市政府介入,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村民的訴求已全部處理,將村民的行動定調為「與境外的機構、勢力有所聯繫」,並把村民自發組成的臨時代表理事會定調為「非法組織」,拘捕幾位帶頭抗爭的成員。而村民對三級政府的處理結果不滿,仍然堅持抗爭。從此事情走向白熱化,政府派大批警力進駐村裡,村民奮勇阻擋,形成在村子入口對峙局面。十二月中,一位被拘捕的村民死亡,疑似有被刑求。此激發村民更大的不滿,每日集會,並打算將事情鬧大,警方則採取更強烈的封鎖手段,事態激化。此階段前,雖有各省和境外媒體前往,但報導皆被嚴格管控,只能登政府發布的通稿,網路上的討論也被封鎖。

二、出現轉機

     到了十二月底,事情出現轉機,廣東共產黨省委員會介入。省委認為村民的訴求合理,並承認政府工作中有失誤,開啟新一輪談判。結果是,政府承諾清查村民長期以來的訴求,由省工作組進駐處理,認可臨時代表理事會為合法組織、保證不秋後算帳,並且釋放被拘捕人員、歸還遺體、重新驗屍調查死因。整體來說,從省委介入後,採取軟處理的態度,事態趨於平和。省工作組進駐後立即積極清查村民反映的問題,媒體報導和網路討論的控管力度開始放鬆。

三、聚焦村自治選舉
 

      二○一二年一月,重組村黨總支部,由抗爭領袖擔任書記,並且開始籌備村委會的選舉工作。二月初,推選「選舉委員會」,負責舉辦選舉村委會的工作。在選舉之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赴廣東考察,其表示:「要保障農民的選舉權利,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會村民直選,利用賄選和家族勢力破壞和干擾選舉,應該依法依紀處理。」視為中央對烏坎事件軟處理的表態。


      二月中,由村民選舉「村民代表」,並且交還死者遺體、安葬,但未重新驗屍。三月初,由村民代表選舉新一屆的村委會和村小組領導成員。此時適逢「全國兩會」期間,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一、此次選舉沒有任何創新,只是把村民自治的法律落實,扭轉以往走過場的情況。二、廣東省委介入,並非只是單純的處理個案,而是作為廣東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工作的一環,吸取經驗並在全省推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選舉的過程公開、透明,吸引了境內、境外大批媒體進村採訪,網路上也有大量的討論。此外,中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皆有派員駐村觀察,美國領事館亦有派主管人權事務的官員前往。然而,落實村自治選舉只是村民訴求中的一環,其餘的清查土地轉讓、村財務等問題,牽涉到的利益主體更多,仍然任重而道遠。



貳、烏坎事件的病根:政治壟斷、權貴資本主義、不受節制的鎮壓能力
 

      烏坎事件,其實是改革開放後長期積壓問題的縮影。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的政治體制從極權政體轉型,逐漸形成以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核心,政治上保持高度壟斷,但對於經濟、社會控制力度有所放鬆的威權體制。由於權力被各級黨委、政府壟斷,社會監督力量薄弱。加上以高速的經濟發展作為其統治正當性的主要來源,導致政商一體,形成「權貴資本主義」。長期的忽視社會公正、與民爭利,積壓了許多社會不滿,衝突日益嚴重。但是面對社會的種種訴求,國家仍保有強大的鎮壓能力,常以壓制的方式回應,使官民衝突更加惡化,社會上普遍瀰漫著「仇官、仇富」情緒。整體來說,「強國家、弱社會」特徵明顯,民主、法治和人權停滯不前。


      此次事件的引爆點,表面上在於土地問題,但究其深層,根源在於整體的政治壟斷,治理不透明,公眾缺乏監督權利。從中央到村,黨委、政府壟斷了權力,許多重大決策秘而不宣,公眾並不知情。即便知情,社會也難以對其進行監督。以烏坎為例,原來的村黨支部、村委會選舉流於形式,實際由上級指派。村裡財務、村民共有土地轉讓皆黑箱運作,村民並不知情。民眾上訪多年,積壓的問題不但得不到解決,還面臨了被鎮壓的風險。另一方面,共黨與政府壟斷經濟資源,並以追求經濟發展為各級政府主要的「政績」體現,導致官商勾結、弊案叢生。特別在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實施後,大部分的財稅流到中央,地方財政稅收大為減少,因此各地政府開始以土地買賣為經濟創收的重要來源,在城市是「拆遷」,在農村則是「徵地」,引發「土地財政」的批評。在現行土地轉讓制度中,從徵地、土地儲備、轉讓等各個環節,皆由政府壟斷,缺乏市場機制。地方政府是土地交易的主要獲利者,從農民手中以「成本價」徵收,再以「市場價」轉手給開發商。由於徵地過程的操作不透明,時常衍生出補償款過低、補償資金被截流、貪汙挪用......等問題,實際上農民並未獲得相應的補償。而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核心利益,一旦被剝奪,往往流離失所,導致徵地問題是目前農村中,官民衝突最為嚴重的一塊。


      在烏坎事件中,以汕尾市和陸豐市兩級政府為整起徵地的主導者,屬於下級單位的東海鎮、烏坎村等村鎮則為徵地政策的執行者。這兩級政府大力招商引入港口建設資金,但對於農民卻使盡剝奪之能事,導致農地徵收補償標準過低、農民也沒有實際拿到補償款,這些行政糾紛致中成為村民集體抗爭的引爆點。而且,國家仍保持「專政機器」的心態,在面對社會經濟衝突時,傾向於將抗議群眾界定為意欲顛覆共黨政權的敵人,這種「敵我矛盾」式的心態往往導致政府使用過當的公權力去壓制民間不滿的聲浪。在基層發生的個案中,由於地方警察、檢察院、法院、媒體等皆由黨政機關把持,導致這些糾紛解決機制皆難以中立有效的解決問題。筆者在大陸的經驗便是個很好的例證。有律師表示:「目前,徵地拆遷幾乎都是政府在背後主導。並且是一環緊扣一環的,比如以省政府主導的徵地拆遷,省級以下的各級法院皆不立案。徵地拆遷時,拆遷隊(常是黑社會)在前面衝鋒、打砸搶,後面則是武警壓陣。這種現象非常普遍。而且,找媒體曝光,往往得到的回應是不能報。」


      烏坎事件亦是此問題的明證。在事件前期,由於三級政府和村幹部本身就是徵地的受益者,因此對於村民的抗爭,不但沒有讓步,反而採取高壓的態勢,將村民自救活動定性為「與境外勢力勾結」、「非法組織」,拘捕帶頭者、企圖出動武警進村、封鎖媒體報導,激起村民更強烈反抗,形成對峙之局。


參、中央與廣東省所開出的藥方:對話與妥協、保障民權
 

      自從廣東省委介處理入烏坎事件後,事情有了急劇的變化。由於廣東省政府在此次徵地事件中,不像下面的三級政府屬於利益既得者,相對超脫,較能公正的處理。省委首先確認村民的訴求合法,並承認政府工作中有失誤。並且允諾解決村民的訴求、保證不秋後算帳。其後,針對村民訴求中的首個大難題:「村民自治」,北京中央政府也表示:「要保障農民的選舉權利。」甚且在選舉過程中,廣東省政府也有所保障,扭轉了以往村委會選舉走過場的情況,並且開放媒體採訪。


      中央和廣東省在處理這次事件,主要採取對話與妥協的方式,並且自我克制,不派出武裝部隊鎮壓,對於輿論控管也有所放鬆,第一時間緩解了村民的焦慮,開啟和平落幕的可能。其後,廣東省委也宣稱要嚴格保障、落實了原本法律所賦予農民的選舉權利,並要總結烏坎的經驗,推廣到全省。總體來說,對於大陸的民主、法治和公民權利的保障,似乎是個不錯的開端。


      不過也有值得留意的地方。第一、此次的村民選舉,仍未脫離既有的框架,並未到達「改革」的程度。例如:並未釐清共黨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關係。過去實踐中,村支部與村委會職能混淆的情況十分常見,或是有「兩委一肩挑」現象:即共黨村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是由同一人擔任。從這次的選舉也可以看到同樣的情況。此外,此次選舉的重點在於落實已有的村民自治法律,而不在於創新。第二、村民自治只是村民訴求的首要難題,其它像是過去村裡的財務清查、違法轉讓的土地如何善後等等問題,不但涉及更深層次的體制問題,還要懲辦相關負責官員,難度更大,廣東省政府如何出招化解,則有待觀察。


肆、烏坎事件對於民進黨的中國大陸政策意義
 

      烏坎事件所凸顯出來問題是「強國家、弱社會」。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逐漸形成政治壟斷與資本主義結合的剝削,但另一方面,社會力量也逐漸壯大,開始對權貴資本主義的掠奪行為進行抗爭。這不只是烏坎村、汕尾市和廣東省所面臨的問題。這事實上是全國所面臨的根本制度癥結,因此要從「全局」的角度去審視。針對此種問題,不同地方的主政者開出了不同藥方進行回應,以汪洋主政下的「廣東模式」和薄熙來掌管的「重慶模式」為兩個典型。廣東模式開出的藥方是「小政府、大社會」。著重於在現有體制中,進行更多的行政革新、法治基礎建設、並容忍人民在某種程度上實踐其公民權利。國家向社會放權,面對不同的聲音,盡量以對話或協商疏導不滿,而非武力鎮壓,進而導出烏坎事件的順利化解。而重慶模式則是開出相反的藥方:「大政府、小社會」。其代表性的政策為「唱紅打黑」,號召群眾重溫毛時代的「革命」精神,並用運動式打黑的方式「劫富濟貧」。強化既有的國家控制與分配能力,但面對社會質疑的聲浪,則採取更強力的壓制方式。


      廣東模式與重慶模式的爭論,不但與未來中國大陸的改革路線相關,也與中共的人事鬥爭緊密聯繫。廣東的烏坎事件與重慶的「王立軍」事件,皆連在中共十八大換屆前夕爆發,為此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解。烏坎事件的成功化解,使汪洋在未來接班沒有太大問題。而王立軍事件的爆發,則讓薄熙來翻船。持平而論,以汪洋為首的廣東模式的改革路線目前稍占上風,對於未來中國大陸的民主、法治改革,具有正面意義。但我們無須過於樂觀,因為無論是甚麼治理的模式,其目的都在企圖延續共黨威權政治的永久執政,只是方法不同。


      而民進黨對此能做些什麼?根據筆者在中國大陸實地研究,目前大陸在許多領域的改革已經進入艱困時期,與民眾的利益切身相關,像是:村民自治、徵地拆遷等等領域,大眾非常關注改革的走向。而最容易拿來比較的參照點,就是台灣經驗。許多民眾、學者甚至部分官員,對於台灣的制度很想了解、甚至想拿來作為大陸改革的「範本」。例如不少人在談話中,把大陸現階段的民主、法治狀況,和台灣在解嚴前夕相互比較。以及總統大選期間,微博上瘋狂轉載、討論關於台灣競選的新聞,並且不再侷限於空泛的統獨議題,而是探討「選舉制度」、「司法環境」等更為深入的議題。更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的形象也有所扭轉。以往一提到民進黨,直覺聯想到的是「台獨黨」。但這次民進黨在選舉中的表現,特別是敗選後的「不能沒有反對的聲音」宣言,對於大陸民眾更是有著切身體會的感受,開始願意了解民進黨的歷史與主張。因此民進黨在兩岸政策上可以做的更多:甩開過去不願意與中國大陸接觸的包袱,而是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去影響。一方面,與大陸體制內的改革者進行對話、溝通,促進其朝向對外繼續開放、對內更多容忍的政治改革。另一方面,也應該加強對大陸民眾宣傳民進黨對於民主、法治和人權等普世價值的貢獻,以爭取更多的認同和改變。

作者陳宥任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學程碩士生、陳至潔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最近更新: 201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