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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母親‧平埔正名 誓師大會
依法行政,還我平埔原住民身分權

時間:2009年5月2日(六)下午13:30-17:30
地點:台北市濟南路(立法院側門群賢樓) 到凱達格蘭大道(總統府前)
主 辦 單 位 :台南縣平埔族西拉雅文化協會
共同主辦單位:2009台灣平埔原住民族正名運動聯盟
報 名 專 線:06 - 6375782 / 06 - 5908693
相 關 網 站:台南縣平埔族西拉雅文化協會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Musuhapa
連署支持網站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31902170000
台南縣西拉雅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http://siraya.tnc.gov.tw
 


我們的訴求: 依法行政,還我原民身分權

1、 請行政院原民會正視當年眾多平埔原住民族人遭國家制度不當排除之行政疏漏,依法進行行政補正,以公文函示各縣市政府具「熟」身分者可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2、 請行政院原民會本於「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之立法沿革及精神,「依法行政」,讓應具原住民身分而未及於時效內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依法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取得身分。

3、 平埔原住民取得原民身分乃合憲、合法、合理、合情之要求,至所涉及之權益、政策,應當和其展開對話、尋求共識。原民會不可本末倒置,因政治考量而違法排除族人合法取得原民身分之權益。


壹、日據時代種族為「熟」,應認為平地山胞

      民國46.01.22「台灣省政府令」(肆陸)府民一字第128663號,函文屏、花、東、苗四縣政府:「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而戶籍簿種族欄記載為「熟」,於光復後繼續居住平地行政區域者,...,經聲請登記後,可准予登記為『平地山胞』」。

      民國46.03.11「台灣省政府令」(四六)民甲字第01957號,函文屏東縣政府。:「日據時代居住於平地,其種族為「熟」者,應認為平地山胞」。根據民國46年公文,「熟」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於法有據。 僅有屏、花、東、苗四縣政府知道「熟」可登記為平地山胞,其他縣市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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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年平地山胞身分登記過程,有行政疏失


      1. 平地山胞認定標準未發文給南縣

      民國45.10.03省府(肆伍)府民一字第109708號令公佈「臺灣省平地山胞認定標準」,發文對象僅為北、桃、竹、苗、投、高、屏、花、東等九縣政府,並說明:「凡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其原戶口調查簿記載為「高山族」者、為平地山胞」。此一函件並未發文台南縣、宜蘭縣政府等;再者,依上述規定,具有「熟」身分者此時並未有登記為平地山胞之資格。而隔年省政府的二次函示明確指出:「熟」應認為平地山胞,但是僅有屏、花、東、苗等四縣政府知曉,許多縣市並未得知此事。

      2. 三次補登記亦未告知「熟」可登記為平地山胞

      之後臺灣省政府之後曾函令開放三次補登記,分別為(46.05.10)府民一字第19021號令、(48.04.07)府民一字第29784號令及(52.08.21)府民一字第60148號令。但是上述三次開放補登記之函令皆以民國45.10.03的「臺灣省平地山胞認定標準」為依據,卻疏漏未提「熟」可登記為平地山胞。因而各縣市在補登記過程裡皆未被正式知會具「熟」身分者應登記為平地山胞,當年此一行政疏失造成大部分縣市的「熟」都是零人登記,個人權益受損則長期被忽視。

      「熟」都是零人登記,個人權益受損則長期被忽視。當年未收到公文之縣市皆為零人登記,可見行政疏失事實明確,致使大部份平埔原住民族人未取得原民身分,並非原民會所言「平埔族群集體放棄登記」。 

      台南縣族人零人登記,乃因當年縣府不知而未能告知民眾。現在因為發現行政疏漏,則政府應依法進行行政補正、接受登記,不應已知有行政疏失且損及人民權利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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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熟」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實際案例

      1.「賽夏族」: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一帶的賽夏族人。
      2.「排灣族」:屏東縣滿州鄉一帶的排灣族人。
      3.「邵族」:南投縣魚池鄉、水里鄉一帶的邵族人,當年因發展山地觀光,而被地方政府登記為平地山胞並隱身在鄒族名下,民國90年獨立成為台灣原住民第十族,現今人口近700人。
      4.「噶瑪蘭族」:花蓮縣、台東縣一帶的噶瑪蘭族人,原先離隱身在阿美族名下,民國91年獨立成為台灣原住民第十一族,現今人口近1200人。      
      5.「馬卡道人」:屏東縣滿州鄉一帶的馬卡道族人,目前依然隱身在平地排灣族名下。
 
      當年「熟」可登記為平地山胞確實依法有據,如賽夏族、排灣族、邵族、噶瑪蘭族及馬卡道人皆為實際案例。除邵族外,當年「熟番」取得平地山胞身分者竟全數分佈於屏、花、東、苗四縣,其他縣市皆為零人,充分證明當年省府確有行政疏失。


肆、平埔原住民族人從未放棄認同

      民國45.09.16國民政府舉行第一次台閩地區戶口普查,當時尚有27,009人登記自己的身分為平埔族人。以台南縣而言,1935年的調查有9167個平埔族人,到了1956年仍有6192人自我認定為「平埔族」,可見族人認同依舊強烈。然而緊接而來的登記及補登記作業,台南縣居然零人登記,顯然有違常理,可見,「平地山胞身分登記」的過程大有問題。

圖片說明:本圖為民國45年戶口普查時,全台平埔族人達100人以上之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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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依原住民身分法,「熟番」可以登記

      關於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未取得身分者之申請程序,第八條規定如下:「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本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自願拋棄或其他原因喪失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項當事人已死亡者,其婚生子女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

      此條文源於民國80.10.14內政部「山胞身分認定標準」第四條,明列「平地山胞未及於登記時效期間內取得山胞身分者,可申請取得山胞身分。」之後,民國81.08.07內政部在第四條修正條文說明欄即指出:「其他原因」包含「平地山胞未及於登記時效期間內取得山胞身分者」(詳見下表)。

      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的立法沿革及意旨,明確賦予應具原住民身分者及其婚生子女取得原民身分之法源依據,故當年未辦理登記者,可依法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即可前往戶政機關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原民會排除「熟番」之登記,實屬違法。

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的前身即為內政部「山胞身分認定標準」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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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台南縣政府接受登記取得原民身分,依法有據,依法行政!

台南縣受理日據時代「熟」登記平地原住民統計圖(截至2009年4月9日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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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說明:
目前台南縣政府受理日據時期戶籍在台南縣、且申請登記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之人數已達11,109於人。其中目前設籍於本縣者約占67%,登記達100人以上之鄉鎮排序如上表;設籍他縣市者約占33%,登記人數多寡依序為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

平埔原住民正名宣言

 

從土番到熟番

從熟番到平埔

從平埔到平地人

我們的身分在官方文獻中忽隱忽現

但是我們存在


從西拉雅語到荷蘭話

從荷蘭話到福佬話

從福佬話到あいうえお

從あいうえお到ㄅㄆㄇㄈ

我們在教化的口號下牙牙學語

但是我們仍然存在


我們存在

儘管環境險惡,正義之光遲遲不見

九0年代「平埔族群復振運動」

我們集體現身歷史舞台

傳達西拉雅人自我認同

回歸歷史的心聲和尊嚴

在不同殖民者來到之前

我們已世居福爾摩沙

在國家統治政權建立之前

我們已擁有獨特的部落文化、社會組織...


我們是台灣原住民

從千百年前直到今天

始終真實存在著

我們是台灣原住民

承啟前人奮鬥的足跡與後代永續的希望

我們始終堅定的活著


今日族人齊聚一堂

以認同、自信、尊嚴和堅強的意志

再次表達爭取身份回歸的基本人權

此歷史莊嚴的一刻

將經由台南縣政府宣示

重辦原住民身分之補登記

補齊原民歷史被嚴重疏漏的「熟」民那一頁。


我們活著!我們存在!我們相信

唯有歷史的正義,能彌補歷代祖先三百年來

因不同政權措施所留下的缺憾與傷害

我們也相信

歷史的正義,

終將為族群之間帶來真實的愛與融合

《2009台灣平埔原住民族正名運動聯盟》
撰稿:李瑞源 萬淑娟
















































最近更新: 20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