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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在臺灣北社與臺灣公民社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九日下午假立法院紅樓舉辦之《三度延押陳前總統,合理合法否?》司法人權座談會之發言)
 

      我昨天打電話給主席廖林麗玲,問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講?如果不可以的話就不出席。我年輕的時候因為被指摘思想有問題而離開國立政治大學,又曾經被民主進步黨指為中國國民黨的走狗,由此可見,我是中立的。我說話都是根據我良心來說。這一次,李遠哲等人發動的聲援扁案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的連署,阿扁的辯護律師來找我,我沒有參與,我的立場是根據我的良心來發言,是為國家講話,不是為個人講話。我跟他們說,民進黨和國民黨是雙胞胎的兄弟,你們做的事情都一樣。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詡為司法改革的急先鋒,我的許多刑事訴訟法方面的理論,常常被他們引用來推動立法、推動改革,但是,等到民進黨執政以後,態度就改變了。我記得,民進黨在張俊雄擔任立委的時候,曾經針對羈押制度提出釋憲聲請案,我當時也受邀出席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擔任鑑定人,我主張應當廢除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包括:搜索、羈押等,我主張檢察官的這些強制處分權都應當拿到法院去做裁定。民進黨推動修憲的時候,我看到報紙,我主動打電話給當時擔任民進黨祕書長的張俊雄,跟他建議,司法這一章由我來起草,因為我們的司法制度真得有問題。張俊雄問我:「司法制度哪裡有問題?」我跟他說:「你當律師那麼久,你怎麼不知道?」張俊雄反倒說:「我當律師,沒做多久。」顯然,他並無意推動司法的改革。


      顧立雄當時是臺北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我也跟他談了這些事,但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完全不考慮針對檢察官跟法官的問題來進行檢討。國民黨的馬英九也是一樣。馬英九就曾經親身受到筆錄審判的害。依照筆錄審判容易發生誤判,因為依筆錄來審判,則證人、被告沒有陳述的事實,筆錄上有記載,法官就認為證人、被告有作此陳述,反之,筆錄上沒有記載的,就是證人、被告有作此陳述,法官也認為證人、被告沒有作此陳述。這就很容易造成誤判,這種情況非常不合理。法國大革命為什麼會發生?就是因為他們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得非常不合理,所以才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刑事訴訟法界有人把法國大革命稱為刑事訴訟法的革命。此後,法國也就仿照英國、美國等國都要求證人的陳述必須在法庭當庭來,因為筆錄只能記載要旨,沒有辦法將證人、被告所說的話一句一句全部記下來,故筆錄就會產生與證人、被告所說的有出入,而容易產生誤判。


      現在,馬英九本身就曾經面臨了筆錄審判所產生的問題,他當上了總統,卻對於有關的改革,沒有具體的主張,和具體的作為。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曾經成立司法改革聯盟,他們曾經來找我,要我出任顧問,我跟他們提出了很多司法改革的想法,但是他們最後都沒有接受,我也沒有擔任他們的顧問,要求國民黨他們推動司法改革,我想是沒有希望的。馬英九他自身受了筆錄審判的迫害,應當要致力於改革,但他現在都不要,反而要去控告那小小的檢察官侯寬仁,這樣對嗎?所以我說,國民黨和民進黨是雙胞胎的兄弟,所作所為完全一模一樣。沒有拿到政權的時候說司法改革,拿到政權之後就不說了。今天我本來以為會有立法委員會來,但是沒有見到任何一位來。


      無論如何,制度仍然需要由人來運作,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人,他們的觀念必須要被改變,否則,無論制度怎麼改,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是不能變好。在施啟揚擔任司法院長的時候,我曾經告訴他如果不能將法官的觀念改變為現代化的民主觀念,則無論將制度怎麼改,司法改革都不會成功。剛才有人說,我們的法官不誠實,他們常常會用欺騙的方式或用利誘的方式,來取得被告的自白,這完全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三百年前,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就在《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x)這本書裡面,研究了中國的文化,他說,中國人對於欺騙他人這件事沒有罪惡感,中國人不把誠實當作一回事。如果孟德斯鳩的觀察是正確,那就難怪我們的法官不誠實。


      阿扁的辯護律師要找我來連署聲援,我沒有贊成,我告訴他們,改變了制度,阿扁就可以放出來了。如果不從制度來檢討,只針對阿扁個人的問題來做政治的抗爭,我警告他們說,民進黨可能在年底的選舉會輸到脫褲子。我們不要那麼辛苦地為阿扁一個人在努力,我們應當為了國家的制度來努力才對。我現在回想起來,蔣經國也有他偉大的地方,他在任的時候,曾經要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司法院就找了我去擔任刑事訴訟法修改委員,但蔣經國雖然有心修改,司法院高官卻無心修改,所以最後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李登輝當上總統,他也堅持要修改〈刑事訴訟法〉,所以後來刑事訴訟法是作大幅度的修改,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運作制度的是人,如果人的觀念不改變,那麼,制度的運作就會因為這些人的因素而出問題。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司法官考試,及格過關就好,當上司法官就不用擔心被淘汰,因為我們沒有司法官的淘汰制度,只要一考上就永遠不會被淘汰,這種制度最壞,很多根本不適合擔任司法官工作的人,只因為他考試及格,他就待在那個位置,不會離開。過去我曾經參與過國家考試的典試委員,我曾經在考卷上打過零分,我覺得答卷的人,法律觀念一竅不通,可是,考試院找了其他人來閱卷,卻給了六十分。現在這種終身制,而使法官養成清朝時代的官僚觀念,以為法官可以作威作福,而不求進步。


      施啟揚和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的時候,都曾經努力推動司法改革。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是我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的同事,我認為他只想做官,無心於改革,他根本不願去促進司法官的淘汰制度。先進國家都有法官彈劾制度,我們台灣的法官彈劾是交給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做,可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委員也都是法官在做,彈劾案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都會沒事。法官、檢察官他們這個團體的團結力量非常大,馬英九以總統之尊要告一個小小檢察官都告不動的。我們要學習日本等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立司法官的彈劾制度。我曾經跟洪貴參律師說,民進黨應當傾全黨的力量來推動以法官彈劾為重心的司法改革,不要只是挺阿扁,那樣會讓人看不起,我們一定要考慮到國家長治久安才行,但很遺憾,民進黨沒有這樣具有長遠眼光的人才,國民黨也沒有,現在想起來,只有蔣經國和李登輝有這樣的遠見和魄力。


    修改制度,阿扁就可以出來了,民進黨應當要傾全黨的力量來做這件事,為了整個社會的利益來做,才能讓人刮目相看,把票投給你。如果民進黨願意請我來做的話,我一定盡力幫忙,不但要修改刑事訴訟的制度,而且一定要建立法官的彈劾淘汰制度,請大家多考慮考慮。有一些人認為,現在要來改革是緩不濟急,但我不認為是如此,明天(七月十日)上午九點,監察院要召開有關重罪羈押問題的聽證會,由王建煊院長親自主持,所以,他們也注意到了羈押制度上的問題,民進黨要傾全黨之力,結合對於重罪羈押制度有認識的人們,一定能夠順利地改革制度,不然,縱使阿扁被放出來了,重罪羈押的問題還是存在。只要能夠形成一股力量,我想,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也不敢反對。


      再補充一點,我剛剛提到要建立司法官的淘汰制度,我還要再說,由誰來做決定,由誰來審判他們?要由人民。法官、檢察官的老闆是誰?是人民,不是你們的長官,司法官的彈劾審判庭,應當召集社會賢達來擔任審判官,讓法官真正知道,他們的老闆是人民,這樣,他們才會依照民意來執行他們的職務,這就像在大學,關於教師的升等,要經過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院教評會,最後到校教評會,校長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所以大學教師都知道掌握他們命運的人,不是校長,而是他們的同事。我們要利用大家關心阿扁這個案子的時刻,努力來推動,把司法官背後的黑手拿掉,把重罪羈押推翻,推動法官彈劾制度,不要等到阿扁的事情過了,要再來推動,民氣就不在了,就不會有成功的希望。

作者黃東熊為日本國國立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律師,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不代表本智庫之立場)

最近更新: 2009-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