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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爭事件現場,警察和記者背負著不同的工作任務,警察要維持秩序、對違法人士執法,記者則是要紀錄現場事實並傳遞出去,當然所謂的「事實」也都是經過挑選的事實。當警方順利逮捕嫌犯時,自然希望藉記者幫忙宣傳警方破案成果,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將相關畫面、事證主動洩露給媒體的事件幾乎天天發生(723教育部事件,中國時報就曾刊登一張部長室內未成年學生們被上手銬約束的照片,圖說就大辣辣地寫著「警方提供」);但反過來,如果警察出現執勤過當的情形,就會千方百計地想阻擋媒體拍攝,以免惡警惡行曝光。

記者、警察的「灰色地帶」

抗爭新聞現場實務上,警察非必要狀況下也不會主動對記者出手,免得徒增自己麻煩。警察和記者通常會保有一個默契,在現場狀況允許下,警察會和記者「私下協調」出一個「採訪區」(此採訪區跟北市警提出的採訪區概念不盡相同),讓雙方的工作都得以順利進行。但雖稱是「協調」,通常都是由警察單方面「劃定」,記者通常無反對空間,且出面「協調」的警察有可能會不停換人,每個警察對於「採訪區」可以劃到哪裡的想法落差很大。

長久以來,警察和記者運行著這樣的「灰色地帶」,以達成各自的任務。記者不一定真的會在警察限制採訪時不停高喊新聞自由,但同樣地,也沒有警察會真的對記者動粗或甚至逮捕記者,頂多阻斷記者拍攝,等到驅離抗爭行動結束後,再改由其他「扮白臉」的警察出面陪笑臉來大事化小,不然就是丟給你一句不斷跳針的「依法行政」;若真有粗暴惡行被蒐證下來的,即便告上法院,警察也不怕,因為背後總有人撐腰。

像在20146月,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車隊行經新店烏來山區時,遭到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身綁鐵鍊阻擋抗議,時任網路媒體《新頭殼》的我第一時間衝到現場採訪,卻遭到警察從我背後反扣左手,即便我立刻出示掛在胸前的立法院攝影記者證及陸委會核發的專門記者證,仍被多名警察限制行動數分鐘。事後我對警察提起刑法強制罪告訴,最後卻被地檢署、高檢署處以「記者妨礙公務、警察合法執勤」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近兩年來隨著抗爭事件頻率提高,警察妨礙記者採訪的情形卻也越來越多,讓這樣的灰色地帶越來越沒有空間。從2013年華光社區擋拆、2014年太陽花學運、忠孝西路反核直到今年7月前,記者被警察妨礙採訪的光有登上新聞的就至少有9件,就更別提那些沒有上報的,有的記者被粗暴架離、有的攝影器材被警察摔壞、更有的記者直接被警察弄傷。

終於直到20157月,這個「灰色地帶」被正式打破,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逮捕了3名現場採訪的記者。

張奇文:教育部沒邀請記者來採訪啊

不滿教育部未理會撤回黑箱課綱的訴求, 723日晚間11點半,20多名反課綱學生帶着鋁製長梯、用棉被壓扁蛇籠後翻過教育部圍牆。第一時間在現場的我和《苦勞網》記者宋小海、《自由時報》攝影記者廖振輝立刻拿起相機猛拍,看到好幾個學生翻進教育部廣場後,我們也跟着翻進去。學生很快的進入教育部大樓內,在大廳走廊一邊舉布條喊口號,一邊尋找部長室的位置。

10多分鐘後,第一批警察趕到現場,開始壓制逗留走廊上的學生。等我走到二樓時,學生已經衝進部長室內,門外雖聽得到高喊的口號聲,但大門卻被反鎖,我和現場一名警察都無法進入。

我判斷警方攻堅還需時間集結,決定先回一樓拍攝,當時警方已經將約10名學生扣留在教育部正門口外。但現場指揮的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看到拿着相機的我卻也立刻將我推到大門口外,我雖立刻表明是記者非抗議學生,但張奇文仍稱「教育部沒有邀請你來採訪啊!」,並喝令「記者一樣,坐下,不准拍!」,甚至要求我拿出身分證。張奇文一手拿着手電筒對我鏡頭閃光妨礙拍照,另一手則是不斷拉扯着我相機的背帶,我邊用手機蒐證並再三重覆「張奇文分局長請放開我的相機」後他才放手。

我們3名記者原本被要求要跟學生一樣坐在地上,接着有其他警察過來對著我們身上掛的記者證拍照,後來有一名警察要求我們退到距離學生約3公尺門口拍攝,採訪工作才得以繼續進行。我們開始隔着大門拍攝闖入部長室內學生被集中在大廳,雙手上手銬的畫面,我並用手機網路很快地將畫面傳遞出去。誰知不但半小時後,又突然有警察喝止我們:「你們拍什麼拍!」,並要求我們一起進到大廳內,我們再度表示身份是記者且正在採訪,但仍被強制帶離。

04記者打稿1

圖為在教育部現場發稿的記者(作者提供)

這時,再度現身的張奇文直接下令不准我們發稿、不准使用手機通訊。我們不滿質疑為何要限制記者,張奇文竟答:「因為教育部要告你們侵入住居,所以你們現在是現行犯」。我跑過多次抗議人士入侵公署的突發新聞,從來沒聽過記者也被提告或當成現行犯,我不斷地確認:「教育部真的要告記者嗎?」張奇文只回答:「對。」

於是, 3名記者和10多名學生被分別拘束在大廳內左右兩側(可知警方明顯知道記者與學生的不同),我們就被10幾名霹靂小組隊員包圍監視,並被刑警持續錄影蒐證。我們不停向現場警察要求對外聯絡報社或律師,也兩度向警察提供記者證件、名片查驗,但得到的回應都是「要再請示」。

原以為警察會放人,但苦等1個多小時後,我們仍跟學生一起被送到保安大隊做筆錄,隔天下午檢察官複訊後諭令:3名記者各以1萬元交保。但我們認為自己是基於採訪需求才進入教育部,堅持自己無罪。最後,檢察官改裁定「無保請回」,但仍然限制住居。我們24日晚間近9點被放出來時,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近20小時。

侵害新聞自由誰負責?市警局教育部互踢皮球

24日深夜,台北市長柯文哲發布聲明,指「記者本於採訪職責,於陳情抗議現場採訪,乃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並對台北市警察局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3天後,柯更進一步指示副市長鄧家基成立「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小組」,把學生、記者跟警察找進市府談,看過完整報告後,再決定怎麼究責。

不過,該份報告初稿9月初出爐,卻像是打臉柯文哲當初的道歉一般,20頁報告內容空洞,認為逮捕記者並無違法,也沒提到任何懲處,更指「是教育部要提告,警方才會逮捕記者」。我們前往北市府開記者會抗議,卻仍被柯文哲「如果懲處不會讓系統更好,也沒什麼必要懲處」一番話給打掉,北市府、警方刻意淡化處理,也把責任完全推給教育部。

至於對記者提告的教育部,部長吳思華秉持事發隔天就抹黑記者,指「有學生於口供中說『記者是策畫者』、『帶學生進入(教育部)』」的態度,始終堅定表示是依法對記者提告。即便後來礙於政治壓力,吳思華不得不對當晚進入教育部共33名學生、民眾和記者撤告,但關於提告的細節,包括是不是先提告後才找記者帶頭策劃的證據?誰決定要提告?教育部是不是接受警方建議才提告?提告時知不知道記者也在名單內?即便有立委不斷追問,諸多疑點至今仍說不清楚。

教育部舉布條是刑案現場 323攻佔行政院就不是?

面對外界質疑,檢警一律稱記者未受教育部邀請,逕自侵入教育部建物,客觀上有「侵入住居」之事實,形同該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且該現場為「刑案現場」,記者自不能主張要求劃設採訪區或設置媒體聯絡人,但其實記者在所謂「刑案現場」採訪的案例其實比比皆是。

就在723教育部事件前10天,反課綱學生衝進拉開鐵門,衝到國教署內靜坐,包含我等多名記者皆跟進去採訪,當然也沒經過申請或國教署同意,卻也沒記者被提告或逮捕;時間拉回2014年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近百民眾破窗進到行政院大樓內,抗爭強度更強,當時包含我等數十名在大廳內的記者卻僅是在警方要執行驅離時推出大樓外,也無任何記者被逮捕或提告,而這是所有民主國家新聞界的常態。遺憾地,對於我質疑警察執法標準不一,中正一分局在台北市府專案小組報告中,只以一句「個案事證並非一致」輕輕帶過。

灰色空間被打破警察執法標準前後不一

誰都知道,警察不能隨便亂抓記者,特別又像這種攸關社會公益、受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警察逮捕無明顯違法行為的記者明顯是濫權逮捕。先不論這個「灰色空間」是為什麼被打破、為什麼要逮捕記者、是不是因為教育部提告才逮補。當應被監督的行政權和應監督的媒體走到絕對對立時,更凸顯出許多層面的問題,抽象一點的像是「新聞自由界線在哪?」,法律技術層面的則像是「記者跟著進到教育部大樓內採訪突發事件是否違法?」、「記者若進入部長室內和只有在走廊採訪的法律上責任有無不同?(實際上3名記者都沒進去部長室)」

或許仍有許多人會質疑,記者未經允許翻牆進入公署當然違法刑法,323闖入行政院採訪的記者同樣也違法只是沒被追究罷了;而反對此論述者,則可能會就告訴乃論的「無故侵入住居罪」的構成要件去強調,記者基於採訪工作屬於「有故」,或者就憲法層次的新聞自由去論述,政府不該打壓人民知的權利等等。

不過,法律只會告訴我們,做了什麼會有什麼刑責,卻沒告訴我們,當新聞現場就在眼前時,記者應該做什麼。特別當這是一件受到高度重視的事件時,社會大眾甚至是警方都需要記者在場紀錄真實。

 

寒蟬效應:我會被抓嗎?

然而,比起3名記者被提告、逮捕一事更可怕的是,引起全部媒體的寒蟬效應、記者開始自我設限。

723事件後,隨著反課綱學生林冠華在730燒炭死諫,引起群情激憤,數百群眾再度衝進教育部,警方在市府施壓下,放任群眾佔滿廣場,並做出只要群眾不進到建築物內就不驅離的底線。有趣的是,當晚一部分群眾拉開拒馬先翻進去後,開始大喊著「媒體先進去!」,似乎723事件讓記者地位提升了一般,但這時留在圍牆外的許多攝影記者卻是面面相覷,低聲地詢問「真的要進去嗎?」,即便真的翻進去,也有些記者拍一拍畫面後就再翻出來,彷彿深怕自己也成為被警察逮捕的對象。

裝飾用的粉紅色背心記者內心的「小警總」

 

730當天,現場還有幾個穿著粉紅色背心的警方「媒體聯絡人」更首度引起關注。這制度要講回2015年年初,北市警提出陳抗現場設立「採訪區」的概念,但卻被強烈質疑是限制記者採訪權,甚至被戲稱「可愛動物區」,最後在柯文哲一句「好笨的政策」下取消,但同時一併提出要作為警方和記者溝通橋樑的「媒體聯絡人」最後卻保留下來,並於5月時開始出現在陳抗場合開始執勤。

但由於媒體聯絡人功能實在有限,很少有記者會去與其接觸,直到今年723教育部事件後,柯文哲對外坦承媒體聯絡人未依SOP到場,媒體聯絡人730出現在教育部時才首度受到關注,只不過他們對於記者可以在哪進行採訪、該向誰請示的問題仍一問三不知,當時媒體聯絡人還被外界好好地數落一番。

不過,即便「媒體聯絡人」功能形同虛設,卻也開始讓記者心中的「小警總」開始自我設限。

安排好的新聞遲到3小時的媒體聯絡人

2015918,一群民眾不滿台北市長柯文哲違背選舉承諾,拆除應原全區保留的南港瓶蓋工廠的民眾,衝進南港瓶蓋工廠廠區,以肉身阻擋怪手繼續施工。許多記者第一時間前往採訪,不顧工地「禁止進入」警語進到現場採訪,而部分晚到的記者看到警方拉起封鎖線後不敢隨意闖入,只敢在封鎖線外遠遠地拍攝。

現場有記者主動詢問警察,「有沒有設『媒體聯絡人』或『採訪區』?」沒想到警方回說,今天不算是陳情抗議,是非法侵入,所以不會有「媒體聯絡人」,於是記者只能在封鎖區外苦等。豈料,3個小時後,警方開始劃設採訪區,而媒體聯絡人也終於現身,但等到警方將一切都「安排」好讓媒體採訪後,重要的抗爭衝突畫面當然也早已消失。更好笑的是,由於採訪區離抗爭現場約10公尺遠,抗爭團體最後只好派代表從抗爭現場走出來,靠近封鎖區給記者採訪。

當天的場合即便是「非法入侵」,卻也是常見的「陳情抗議」形式,本就不用等到警察劃設採訪區或是媒體聯絡人到了才能採訪(更何況還遲到了3小時),若真要得到警方「允許」後才能進入採訪,這樣的自我設限只會讓許多應該要拍到的第一時間重要畫面白白流失。

殺雞儆猴成效卓越 台灣新聞自由大倒退

 

3名現場採訪的記者遭行政機關提告、逮捕,眾聲撻罰下竟無任何官員出面負責,惡例一開後,代表往後若有類似情事發生,政府更可以肆無忌憚地選擇性執法,聽話的媒體就沒事,敢監督政府的就把記者抓起來。而現況看起來,政府要的殺雞儆猴,的確是效果卓越。

如果媒體界和社會縱放教育部和北市警濫權,只會讓台灣新聞自由持續後退,以後媒體上呈現的都只會是政府挑選過後的內容。如果大家不團結發聲,教育部絕對不會是第一個對現場採訪記者提告的行政機關,記者正當採訪卻被逮捕的案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件。

作者林雨佑(723教育部事件遭逮捕之公民記者)

最近更新: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