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關閉視窗 

「唱片約就像是...我說阿…就是個[奴隸制度]。」20158月,王子好像又有新專輯要上市? 這傢伙,有一陣子故意用一個符號當名字,也出過一堆匿名音樂,大家也搞不太清楚,到底上次他是何時出唱片? 不過,這次大家都忘了去聽他的新歌,倒是一直聚焦在他這些有關音樂版權的話,他對記者說。「我會告訴任何一個年輕藝人,不要簽唱片約。」

 

會不會有人覺得,王子講這些話,實在得了便宜還賣乖? 王子一出道的七零年代末期,就好幾個主流大公司搶著要,最後,簽到王子的公司答應他不干涉製作物,並讓王子擁有出版權。

 

看起來,王子應該不會有啥抱怨,結果,九零初期,王子控告唱片公司將他的名字拿去註冊,連帶他的歌也被公司任意使用,王子覺得他變成唱片公司賺錢的【奴隸】,所以,出庭時,臉上都寫著【SALVE】。

 

乾脆,將名字改成一個無法發音的(愛的符號)。原來,王子改名是因為著作權爭議阿。  (? 名字被拿去註冊? 想到[台客搖滾]那時也說要註冊[台客搖滾]搞得滿城風雨)

 

連這麼保護自己版權的王子都搞成這樣,那我們這一般死老百姓咧?

 

正寫這個東西時,正好看了中國歌手-李志的台北演唱會,這逼哥在台上自嘲地說:【我們在那兒很紅嘛,每首歌都大合唱,煩死了,來到你們這邊好一些,終於可以好好唱歌。】

 

回來一查資料,乖乖,這個當今中國最火民謠融合搖滾創作歌手出道十幾年,從來沒有簽約給唱片公司,所有事情都自己來,已經搞到全中國各主要大城市每每幾萬人的演唱會。

 p1

圖片來源:永豐Legacy Taipei 音樂展演空間

 

依稀記得,台灣重金屬之光-閃靈,也常常對年輕音樂人諄諄教誨:不一定非要跟大公司簽約不可,大公司一定會改你的音樂,你的歌一定要給他們管,到頭來你的歌就變他們的。大家就不要計較是不是沒人想簽才想出來的自圓其說還是重點是自己生的孩子要自己養。

 p2

圖片來源:出日音樂提供

 

正寫這個東西時,台灣最大創作音樂網站:StreetVoice的數位發行平台【派歌】正舉辦全台巡迴【自己的版權自己顧】講座。顯然,越來越多的音樂人遇到了許多音樂版權問題不知如何是好,傳統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早就為人詬病許久,這些新興公司三不五十還得幫一些資深音樂人跟資深公司要回自己的創作使用權。大家一定知道陳百潭《愛拼才會贏》、俞隆華《舞女》聽說都是幾千塊賣斷,合法不合法不知原作者有無興趣爭議,合理不合理卻再明白不過。

 p3

圖片來源:http://streetvoice.com/pages/packer-tour/index.html

 

去年離開我們的音樂大師李泰祥,跟許多早期的音樂創作者一樣,都是廉價賣斷作品,錢少事小,想拿回來自己用還被警告違法。其中被鳳飛飛、劉文正、黃鶯鶯都唱過的世界名曲《不要告別》所引發的一連串血案最引人注目。後來,李泰祥索性? 誤打誤撞? 刻意? 使用了《不要告別》的曲式,重新延伸創作了一曲《告別》來哀悼自己的作品? 向自己的作品致敬? 跟唱片公司嗆聲?

 p4

當代頑皮大師豬頭皮上載自己在YouTube上找不到的作品被唱片公司警告違反著作權法,不爽追問之下,唱片公司才同意開放權限給YouTube,表示可以用,只是收益算他們? 本來,YouTube如果遇到版權擁有者檢舉就直接移除爭議物,屢犯還會被取消帳號。或者,直接以[機器讀取,遇到聲紋比對符合著作權註冊物]就警告。最近好像部分狀況改成[第三方同意使用],有些收益歸版權方,有些廣告收益共享,是讓步了? 還是? 版權擁有公司開始嘗試新的做法? 共創雙贏? 這部分蠻複雜,要寫這塊要研究很久才有辦法扒個皮毛,再說。

 p5

圖片來源:作者

 

正寫這個東西時, 正在「搖滾台中」當評審,一堆熱血創作隨時隨地大量源源不絕地被創造出來,往後的日子,這些小朋友是否能夠主張自己嘔心瀝血的創作的長相、去向、方向、使用權利? 他們如何在殘酷的音樂產業生存? 如何有尊嚴地生存?

 p6

圖片來源:作者

 

【談話頭】的大衛‧拜恩告訴了我們一大堆事,他在2012年底出了一本【How Music Works】,講了許多[音樂][創作環境/演出環境]的事。2015,台灣終於也出了中譯本【製造音樂】。

 p7

圖片來源:行人出版社

 

本來出書嘛,上媒體就打打書,宣傳宣傳,結果,David Byrne紐約時報專欄寫了一篇【打開音樂產業黑箱】來支持【反黑箱課綱微調】阿,不是喔,反正大衛‧拜恩如果在台灣,一定也跟著我們上街去反黑箱服貿、反立法院密室協商。

 

其本上,在整個音樂產業裡,[詞曲創作者/歌手]都算是比較被玩弄的一方,唱片合約一份好幾十頁,誰簽約的時候會仔細看? 有人要簽你就哈利路亞了,哪敢ggyy。等到出事了才回頭仔細看,也看不懂? 原來,一簽五年十年,時間快到時,你如果沒有異議合約就自動延展,好不容易找律師,弄了「律師函/存證信函」處理好了,要跟新公司簽約,發現,舊東家的帳還沒弄清處不能簽新約? ? ? 還欠你20首歌,你又沒跟我要? 這部分的法律責任永遠扯不清。多年前跟春風少年兄-林強閒聊,阿強開玩笑,說可能還欠滾石唱片200? 唱片公司簽約之後,通常會預付版稅(那是以前,現在沒有了),按件或按月,錢拿了,音樂做了,唱片公司也不一定出,這樣責任要算誰的? 世紀名盤【千禧曼波】就是如此,本來林強做好了,要成為個人專輯第四張,公司一聽,怎麼只有一首有唱,其他都是冷冰冰的電音,這個沒辦法賣,不出! 後來,只好拿給候孝賢導演聽,候導就用在電影裡,後來就變成【電影原聲帶】。搞不好,電影畫面有受到音樂影響咧?

 

我也開了一個玩笑來回應林強的玩笑:說我可能也欠滾石50? 所以,以後要出版東西不要找滾石,它可能會先將你以前欠的扣回來,哈。我們這兩個歐吉桑好像應驗了本文第一行:唱片產業是個[奴隸制度]

 

2015六月,科技巨擘蘋果大張旗鼓推出Apple Music,本來說前三個月免費試聽,試聽期順道也不結版稅。搞得美國小天后泰勒斯不爽寫了公開信「你不結我就不給!」隔天,蘋果馬上結!看起來像是喬好的?Apple Music也賺得好名聲,唱片也一片額手稱慶,taylor s. 救了唱片業?救了蘋果吧.

 

 

幾個月前,泰勒斯也公開槓上最大串流公司spotify,說你分給我們的版稅太少,我的歌不給你用,搞得一堆人跟進.

 

 

Spotify出來哭哭啼啼:冤枉啊大人,我們的收入百分之七十都付給你了啊.我三年就付了4千多萬美元給Sony咧.這麼多年下來,我們還虧錢咧.

 

 

 

 

根據科技宅男協會統計,Spotify每播放一首歌,版權擁有者可得到平均 $0.006美元的費用,「版權擁有者」一般來說是大唱片公司,大公司一般是付給「詞曲作者/歌手」15趴.「 $0.006美元」15趴是「$0.0009美元」=0.0315台幣,你一首歌點播30次就可以收到一塊錢.點150次就可達到夾子小應「五塊錢」的境界.

 

 

以往,唱片公司要出錢幫你製作音樂,花錢宣傳,抽你85趴算合理.不過,現在這些歌,特別是舊歌,唱片公司坐享其成,抽這麼高不合理吧.所以,一堆音樂人就跳出來跟大唱公司抗爭.有一堆已經「自己的串流自己搞」,饒舌天王Jay-Z推出TIDAL,打著比Spotify高兩倍的版稅(0.06台幣很高嗎?),高四倍的音質,只收你比Spotify高兩倍的錢.並找來一堆超級A咖助陣:Madonna, Kanye West, Daft Punk, Rihanna, Beyoncé, Nicki Minaj , ColdplayAlicia KeysUsherCalvin Harris…記者會排場簡直是音樂頒獎典禮.看起來是個「自己版權自己顧」的好典範?

 

 

還記得,2009年金曲獎,滾石唱片總經理三毛段鍾潭得了「特別貢獻獎」:上台沒講話,只拿了牌子「請電信業不要再虐待唱片業」.

 

 p8

圖片來源: http://rannie0719.pixnet.net/blog/post/28544772

 

 

如今,會不會有人要上台拿「串流業不要虐待唱片業」?

 

 

幾年前,電信業使用音樂來當成手機鈴聲服務大賺其錢,唱片業不爽你分我太少,現在唱片業繼續不爽串流業分我太少.末端的音樂生產者也覺得唱片公司分我太少,一直惡性循環.問題都出在「黑箱」!Apple MusicSpotifyyoutube...的報表會給唱片公司,但是,我們創作端看不到,只能看到唱片公司給我們的報表.如果我們「自己唱片公司自己開」,應該可以直接收到使用端的報表,但是,他們真正的營業額?給我們的數字正確否?要查的話就要經過法律程序,麻煩是一定的,對方也沒有義務配合,還要先找律師來先來查一查他們說那是他們商業機密不能公開這個說法對不對.

 

 

到了這個「公開透明」的新時代,是不是也是個新契機?「打開黑箱」的新契機? 將交易「公開透明」,讓消費者也能更安心地支持喜歡的音樂,這樣,[創作者/版權公司/串流業]應該可以共創三贏吧.

 

 

一切「公開透明」了,這樣,豬頭皮也就不會埋怨,啊怎麼一年付給我的串流費用只有15塊.(啊,就只有點播那麼幾首那麼幾次啊).

 

 

音樂人維護自己創作物的權利天經地義,版權公司維護自己代理物的權利天經地義(美其名「也是維護創作物」).不過,另一個面向相對於消費者或使用者來說,有時也實在太【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過分太嚴苛而無聊.公共電視曾經收到唱片公司存證信函,說公視播出的一段「爸媽拍小孩」侵犯了他們代理的著作物的著作權,說那段學校拉拉隊比賽的影片中有蔡依林的歌,這必須要取得他們同意.根據現行著作權法,你連洗澡唱個周杰倫都違法.在此,我要實實在在地告訴您們:「cc授權」是唯一的出路,國內國外已經有許多音樂人使用.「cc授權音樂」一般來說「同意非商業使用免告知」,一方面顧及公眾「合理使用」的文化流傳功用,一方面也使製造端&使用端不致因為不合理的著作權法而導致對立.這方面是非常有意思,改天詳細聊聊.

 

 p9

 

編按:本文特別感謝以下單位提供圖片授權(按圖片出現次序)

永豐Legacy Taipei 音樂展演空間

出日音樂

行人出版社

最近更新: 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