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貪污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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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09-03-31
針對法務部在上個會期力推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受阻後,法務部在本會期改以貪污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準備再度闖關,但如此的作法,到底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還是一種急就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31/today-o7.htm
最近更新: 200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