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關閉視窗 

台大等多所大學爆出校長遴選爭議,更引發大學自治與法律規範的分際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大學法規定,大學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不能無限上綱或逾法,而教育部不只對遴選結果有聘任準否權,對程序也須作適法性監督;對於大學教授到中國兼職或研究,教育及兩岸法規則都有限制,科學基本法則對國家投資的研究有智財權規範,須小心觸法,這不僅是為國家安全及發展,也是對研究者個人保障,避免被短期誘因吸引而導致研究心血被掠奪。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87094

最近更新: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