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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並施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讓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台灣居民可申請居住證。從表面上看,台人申請居住證後將「享」有:包括「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與「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另有六項服務,九類便利。有人認為如此可正式納入中國公民管理體系,獲得「公民身分號碼」,使台灣人就銀行開戶、旅館住宿辦理、交通票券在內等,享有公民待遇,在中國將無往不利,是重大恩惠;亦有認為僅是略施小惠,與先前差異不大;有人則說以前台人是「超國民待遇」,現在降為「類國民待遇」,何來施惠?更有認為包藏禍心,未來可用以追稅、加增公積金、並將暴露人身自由與隱私等等。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0993

最近更新: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