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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許多企業因應不景氣創造出「無薪休假」的新名詞,引發諸多爭議,甚至連經營狀況處於賺錢的公司也趁火打劫,藉機「放無薪假」規避僱主應該擔負經營風險的責任,使得最近勞資爭議案件也跟著大幅激增。勞委會不但未能及時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主動介入了解僱主違法事實,反而放寬解釋,允許僱主可以因排定無薪休假而使全月薪資低於1萬7280元,此一解釋形同棄守《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IssueID=20081216&art_
id=31233288&NewsType=1&SubSec=67&ShowDate=20081216
最近更新: 200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