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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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長

若你平常有在關注原住民議題,或是之前有收看過原住民電視台,那你一定對這個名字不陌生,她是之前原民台主播、桃園市原民局長,也是現任立法委員-Kolas Yotaka

Kolas Yotaka出生於新竹,在新竹與花蓮長大,她的祖父在日據時代是電力公司的職員,因為工作一直輪調到不同的地方,一家人一度落腳馬蘭部落,在那時父親家人剛好在台東登記入籍,爾後,父母親在大學時即搬遷到台中,直到Kolas碩士班畢業,都一直定居於台中,Kolas的父親與兄弟姊妹大部份都講阿美語及日語,解嚴前大多在日本人公司上班,父親當時在台中潭子加工區裡的Canon廠當工程師。

面對身分不同需要加倍努力

Kolas從小課業表現較突出,再加上父親的工作待遇還不錯,家庭生活的無慮, 此時的Kolas並未感受到身為原住民的身分有別於他人,「坦白說,小朋友同學們都很單純,並不會特別注意,真正會提醒我跟別人不同的是老師,老師會一直強調班上有山地人同學特別優秀,因而改變老師他對山地人的看法,是老師一直強調山地人怎麼可以考這麼好』,不斷提醒同學,也提醒我–與他人不同。」Kolas平靜的訴說這段歷史。

「我們會與其他家庭不大一樣,通常親戚聚會時會跳舞唱歌比較熱情,飲食習慣也較不同,再加上我父親是阿美族,平均身高比較高,從小就被教育身為山地人是值得驕傲的,這些事情對我來說都很自然,因為從小就是這樣的。」

然而,這些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直到像是唸到吳鳳的故事,還有一些教材對原住民的描述,這才開始變了調,隨著年紀漸長周邊的同學開始覺得山地人很可怕。

「小時候還有男生同學,騎腳踏車到我家對我說「番仔」。我的學習成就較高,所以較沒有相對剝奪感。」由於阿美族比較喜歡吃野菜,所以家中桌上時常會有綠綠的一桌蔬菜作為飲食, Kolas的鄰居較多閩南人,有一次鄰居看到Kolas家中正在食用生菜驚訝地說「你們就吃這個喔,又不是牛?」鄰居的反應讓Kolas意識到原住民好像很不一樣,不過由於父親的工作與Kolas的課業都沒有比較差,整體生活條件並不算底層,因此一直沒有覺得做為原住民有什麼不好。

直到大學時期,我交男朋友,父母親第一個反應是很嚴肅地問我,對方父母知不知道你是山地人,這是我第一次深深被觸動,意識到原來當山地人可能是一個問題。Kolas一直有在報章電視中看過山地人的困境,但沒有真正感覺到對自己的影響,直到後來在一些學長與山地人的牧師聚會時,接觸了解更多青年原住民的痛苦,認為原住民要崛起,原住民要團結的想法開始萌芽。

小時候

原來在都市中打拼,刻意不講自己的語言、隱匿自己的身份是普遍存在的事,也遇到阿美族朋友說要學好英語、日語,這會對你工作有幫助,我們是優秀的民族,但不要講自己的語言,因為會被比較、被提醒、被歧視,特別是在都市內。因為長者害怕你受傷害,所以要不斷提醒你,由於你的不同,要做得比別人更好,你要加倍努力讓別人認同。

父母親在小時候刻意不提被歧視的現實,有些本身膚色較黑的原住民朋友,更加辛苦,會遇到更多被歧視的事情,對Kolas來說,這樣的認同過程,關於原住民的認同及意識,感覺就會更加強烈。「原來原住民是跟別人不同的,必須要加倍努力獲得別人認同。

你的名字與面對現實的勇氣

說到原民認同,以前我們都聽聞,國民黨政府不准原住民用自己原本的名字,都改用漢姓,據說很多都是看當時原住民報戶口時,負責報戶口的公務員姓甚麼,原住民就跟他的姓,所以一整個部落可能都是同一個姓氏或是只有兩三個姓氏,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阿美族姓林、姓陳的比例最多,內政部戶政司也發表了原住民姓陳姓林的最多,因為名字被亂取,玉里很多原住民的名字有不少客家味的名字,像是妹、花等等。很多原住民可能沒有受過漢語教育,起初日本人還用片假名來拼取原住民名字,後來也逼大家取日本名字,

在談到自己漢姓由來的時候,Kolas:由於祖父受過日本教育,是由日本人給予一個名字-yoshinari ,父親則叫yoshinari yotaka(集成豐);漢人來了之後,不懂漢字的原住民就被戶政亂取,不過為什麼自己會姓葉呢?因為當初長輩在想漢姓時,yo對照過來諧音是葉,所以就用葉來當漢姓,整體命名與血緣無關,在樂合部落中,母系社會結拜的兄弟姊妹,希望後代感情依舊,因此就一起姓葉,感情不錯的家族就都一起姓葉。

Kolas大學時代,1995年,政府修正《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台灣原住民命名不再強制使用漢姓,原住民可以恢復傳統名字,「我真正改名大約是在20052006年,我的民族認同越來越強烈,認為名字是一種底線,改名需要勇氣面對別人用不同眼光看我,我現在是委員大家都對我很好,但十年前並不一定是這樣,我認為名字是一個根本,名字代表一個人,這是一個徹底的改變,當時我也不是名人,也非為了公眾人物式譁眾取寵,而是為了我自己,想要徹徹底底改變自己。有朋友會問說到底要叫我葉冠伶還是Kolas,在漸漸感受到我的認同力量,久而久之也都習慣叫我Kolas

高中

這樣改名的過程,尤其是在都市裡,一方面程序非常久又複雜,另一方面,改名後要面對的問題也會接踵而來,像是去醫院時,護士問Kolas是否會中文,醫生也會先用英文試探,大眾看到Kolas都會以為是外籍人士。由於台灣社會不習慣一個人有不同的名字,因次改名是必須面對社會對你的疑問,如此一來,這對較沒有自信,甚至是受過創傷的人來說,最終會選擇順應台灣社會的期待,隱藏自己的身分,過著原本漢文名字的生活,也就很少人能夠改回原住民本名。

在這次去美國時,也碰上名字到底哪個是First Name/Last Name的事,要有耐心去面對社會上人們對於我的不耐煩、不安及不了解,你試想,如果全台灣五十萬原住民,集體使用原住民名字,大眾或許就較能理解社會上是有不同的名字這件事,像我很堅持在簽保單文件時也都要使用羅馬字,這過程都要經過更多解釋與溝通,這樣要擁有耐心、與社會解說的教育過程,那個教育的過程,對較有自信的我是比較能面對的,卻並非每個人都能夠面對。

對於信仰的力量與漢人的鬼神崇拜

漢人習慣都把原住民的祭典稱之為「豐年祭」,但「豐年祭」這詞是漢人叫的,原住民是信仰自然神,太陽神、山神、海神、河神,甚至還有祖靈系統,基督教到原民居住的地方傳教後有較多改變,無論是天主教還是基督教,比較不會信仰其他靈屬。豐年祭形式最原始時是在謝神、謝天地,特別是七月豐收以及新年,後來,基督天主信仰進入原民信仰後,原本豐年祭儀式文化傳承的成分變得非常強,拜神的面向被弱化,特別是部落在祭神時,大家會覺得在祭典那一刻,兩種文化是被融合在一起的,過去千百年神靈他一直都在。尤其是我的部落有一些儀式,特別是迎靈的部分,那種力量引領大家聯繫在一起,大家非常認真面對祭典本身,尤其在祭典那幾天,即便大家平時還是會上教會,大家是相信神靈。

大學畢業

Kolas細說巫師文化,巫師其實是Chikawasai,大家比較不喜歡用巫師的巫字,這樣的角色就像部落裡的祭師、巫師與醫師,在阿美族的社會中,通常是一代傳一代,按照口述歷史,Kolas曾字輩祖母都是巫師也是醫師祭師,能治病,可以與神靈相通,更能看得見我們看不見的東西,Kolas父親曾看過她發功力量,並相信信仰這樣的能力,且神靈存在的價值是要來服務大家,你的身體只是一個載體,要來服務部落族人。


到我們這一代,大概有一兩個表姊妹有這樣的能力,按照我姑姑的講法,儘管我不大願意面對這部分,但她有說過我的確是那個人,有些人認為這是怪力亂神,所以我幾乎很少探討。這是一個傳承下來的傳統,我並不想要讓大家知道,我曾經有過認同的掙扎;現在我的工作以及我做的一切,我的家人沒有人從政,他們會認為我現在從政的部分也是服務的一種,信者恆信,力量就是在人的心中。

大學時期原民運動與原民組織

Kolas在東海社會學念研究所時,跟的是陳介玄老師,陳老師的專長在於中小企業網絡,Kolas碩士論文寫的是《艾特興業知識管理的網絡分析》。作為社會學系學生,Kolas思考的是,儘管在大學部有加入原住民的運動,但當時不斷思索到底什麼是對原住民最好的,是出社會後再投入原民運動?還是考公職?甚至那時一度認為自己想要從商。

Kolas羅家德教授剛回台的第一個學生,學習用社會網絡分析的方法來分析人際關係,2000年前,中國開放西方企業進入中國,西方人對於亞洲的關係文化、圓桌文化很好奇,認為找到了一個巧門,Kolas跟著羅教授學習用數學計算人際關係的know-how,希望能來用在傳統產業,像是運用在遠東集團的紡織中心,當時就到宏遠紡織發問卷做不同層級的企業人際關係調查,這一套邏輯對Kolas來說,從發想,到加入東海大學東亞社會經濟研究中心,Kolas認為能拿這一套來做管理方面的研究,無論在社會學或管理學領域中,在當年是少見的研究。作為原住民學生,Kolas也希望說能有所突破,與原民學長姐走不同的路;再加上東亞社會經濟研究中心的資源也不少,她能及早畢業,Kolas認為論文是訓練思維能力,作為社會學學生,就是是否能將自己的論述清楚講出來,用自己的話把自己的論述講出來的過程,在其當中要唸很多管理學、組織行為與心理學,這之中也彌補了Kolas想要唸心理學的期待

至於作為原住民,是否要背負原民研究的道德,那太沉重了,我們需要各式各樣的人力,從醫的、從商的、從法的,從各方面不同領域,發展不同類型的研究,從運動領域發展是一種類型,若有一天我們原住民要自治,多種類型研究都是重要的。

原民議題對於漢人來說是一個遙遠而難以理解的議題,甚至各族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也讓人望之生怯,面對不同政權的統治,對於原民對族群的認同與記憶又會產生甚麼影響呢?

Kolas認為自己非歷史或文化學家,僅從長輩的經驗中來看,大家對國家的認同是相對薄弱且冷漠的,印象中在選舉時期這樣的議題都會被操弄,原民系統多是從教會組織出發,多是親朋好友大家看要投誰,就一起投誰;面對不同治理狀態,原民長期以來都是被忽略的,在政治參與上是冷感,長期失望也不期待,而這過程遇到一種困境,也就是國民黨會抹黑民進黨。

大學-參與原權運動階段2

Kolas提到國民黨在各地透過民眾服務站串連原鄉組織,特別是在黨國不分時期,分配了國家非常多資源,有需要什麼就去民眾服務站詢問,一方面有些原住民地區既偏遠又貧窮,有任何一點點資源都好,國民黨長期執政,再加上訓練非常多公務人員、生活輔導員,來教原民什麼樣是好生活。在這樣的組織滲透下,很多人認為國家等於國民黨,國民黨等於國家,其他的黨都是壞人,若透過這樣縝密的組織抹黑其他政黨文宣,其傳播的效力及速度非常快,那是非常困難的一個狀況,近年,民進黨也想與民眾服務站抗衡,而成立原住民族聯絡站,但是幾年下來,面對國民黨長年的經營,民進黨影響力還是很有限。

再被我們問到對於時代力量高路委員有何看法,由於Kolas當過行政首長,其實更難以被時代力量說服,Kolas認為要改變世界不是說說而已,「我們要如何達到目標?一種就是執政透過行政力量完成理想,二是你是作為監督政府的人,你同時又有自己的理想,此時溝通與說服的能力非常重要,作為民意代表,若想要達成你對人民的承諾,在攝影機前面羞辱官員是沒有用的,你要有很好的能力去告訴非原民的政府官員及立法委員,說服他們原住民需要什麼,例如,大部分的原住民是否喜歡前瞻基礎建設?說服大眾原住民的想法是什麼?這樣的一個過程,不能只談理想或提出烏托邦式的口號,儘管口號在短時間內有大眾熱情,但是拉長遠來看,是否能真的落實目標?例如你堅持週休兩例要如何被落實?」我們看到Kolas委員一路走來從記者到原民局長,再到立法委員民意代表,任何改革都是要達成目標,而非讓原民被二度歧視,一個黨要知道如何執政運用社會資源,促進不同族群的了解而非擴大衝突。

原民議題的溝通與協作

說到原民議題的處理,一直以來,原住民的狩獵權利和環境保護之間存在衝突,在環保人士眼中,對於原住民歷代都曾在森林裡打獵、種菜,會影響到生物多樣性與國家公園保護,另外,現在的法令對自製獵槍的材料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原住民無法用較進步的方式製槍,也造成一些槍枝走火、膛炸的風險。

記者階段

Kolas認為與狩獵相關的權利要用立法修法解決,尤其是在面對法匠等資深法官時,也不能怪他們判決過嚴,常看到很多委員會抗議表達不滿,但並沒有實際去修法,這一切其實就立法修法便能解決。

原住民被逮捕都是因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其立法宗旨就是保護野生動物,過去幾年由於一些抗議,讓立委修法開了個巧門,也就是第21-1[1],但書若為原住民因為文化需要,可獵捕野生動物,則排除相關限制;然而,修法只做了半套,有一些相關法案沒有同步配套,像是51條若原住民獵捕到一般類動物就罰300010000元,可是獵捕到保育類動物怎麼辦?這時候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法律沒寫,此時則又會援引第40條未經允許,獵捕到野生保育動物則判6個月以上3年以下刑期,這就是修法修一半的例子,而在過去幾年來,總累計有80幾位獵人總累計被判刑40幾年。法律出了問題,就用法律解決,Kolas便修法將一般兩個字拿掉,原住民獵捕到野生動物時,罰300010000元,又回到21條時在自用及非營利時,即便是保育類,也必須有一定程度的開放及容忍,也是有一些細節空間。

持槍問題也是一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基本上為了限制人民使用槍,也是21條開了一個但書巧門,若原住民為了狩獵則不在此限可以持槍,但限制某種程度的槍械,若要自製獵槍只能做某些槍,而這些槍看起來很像玩具槍,也很容易擦槍走火,甚至膛炸讓獵人受傷,問題還是在修法。

我便修法政府要有制式獵槍,狩獵的規範還是在,像是不能營利只能自用,同時要保證槍的安全,像是能植入晶片追蹤管理,或是設計一次一發槍,保障不會膛障,某種程度也是滿足原住民狩獵需求。讓獵人形成傳統的狩獵規範,讓政府能與傳統文化嫁接,而這整個過程,立法者的說服能力非常重要,我不需要在鏡頭前羞辱林務局長或警政署長,而是請他們到辦公室來,清楚告訴政府為什麼原住民需要安全的自製獵槍,為什麼狩獵重要,為什麼必須被除罪化。

Kolas而言要解決狩獵槍枝問題,是將法律修改為專法,才有辦法根本解決問題,法律其實是道德最低底線,過去的立法過程通常沒有原住民參與,有些是不在乎原住民的權利,甚至是歧視說原住民會殺人等等,我們的教育社會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平心靜氣討論狩獵槍枝問題。

Kolas認為政府不能預期可能有的犯罪行為,而不做開放,這樣反而因噎廢食,現在的問題是警政署不願意管,不願意負起管理槍枝的責任,此時該如何與獵人建立回報機制?派出所警政機關應否負起管理責任?槍枝是要放在部落集體管?還是放在派出所管?還是放在家裡定期追蹤管理?Kolas認為應該由警政署管理,原民單位沒有義務管,不能因為預設立場而去要求原民會管理原住民問題,就像勞動部要解決失業的問題,怎麼能因為勞工是客家人,而要求客委會去解決客家人失業的問題,警政署理應處理所有槍械的問題,只是剛好不同的槍枝有不同的使用方法。

維護原住民傳統智慧文化、並建立友善環境,尤其是很多山地民族的生活智慧及文字,其實都是來自於狩獵,因此這不只是一個殺動物煮來吃的行為,他是一個文化傳承的活動,所以政府應該要負起保護與管理的責任,這是Kolas主觀對政府的期待。

原民權益的法理、論述及運動

說到現有的「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比方說傳統領域私有地的認定,以及多數原住民族的想法,Kolas認為這在資訊上有誤,且並不認為原住民族的意見有分歧。

「從大方向來看,原住民族當然是都希望把土地要回來,這樣的大方向訴求並沒有改變,而最大爭議點是法理上的辯論,因為現在有《憲法》,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與學術研究這四種行為時,是要徵詢且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且產生利潤要分享給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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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就會遇到如何同意、如何賠償、以及如何劃位的問題,要原民單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訂定辦法。我們都知道法律三層即分別是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現在包括法務部、非原民的委員皆認為以法規命令劃分會與憲法牴觸,不能用法規命令去劃分土地,因為憲法有規定政府需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中傳統領地只能劃公有地,不能劃私有地,且劃出來後政府還要行使諮商同意權去賠償原住民,全國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土地,按照原民會過去十年的學術研究,大概有180萬公頃,其中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公有地,只有百分之十是私有地,所以這百分之九十你要劃多少就劃多少,全國748個部落你能劃多大就劃多大,且按照劃設辦法,這錢是由政府出資、核銷,部落可以自己提計畫,此外,沒有議會的部落若沒有辦法自己劃,也能請求鄉公所協助起草,原民會甚至能補助劃分測量計劃。」

「因此,這的確是訊息落差,並非遺失100萬公頃,原民會當時保守估計,針對目前部落議會全國748個部落中,有148個部落至少可以劃出八十萬,最多可以到一百五十萬等著去劃,另外剩下的百分之十要修土海法才能劃回來。」

Kolas分析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誤解,她認為在此資訊落差有三:「

一、消失的一百萬資訊是錯的,公有地的確有150萬公頃是能劃分的,有三分之一個台灣。

二、到底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這句話,講的到底是不是只能劃公有土地,大家都在世說新語,若按照行政機關基本運作邏輯,這是常識,法務部存在的目的是為行政機關解釋法規命令,當原民會有疑慮時,法務部對法律理解及專業解讀,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指的就是部落及其範圍的公有土地,也就是在180萬公頃中的150萬公頃,也就是根據原基法21條只能劃公有地為本的劃設辦法,只劃公有地,而原民會也給予承諾,沒有背棄自己的土地與理想,剩下的百分之十,依照行政程序法,還有相關法規,要回到法律層次來定義,在法律層次回到《土海法》中,以法律文字明文有必要時可以劃入私有土地。例如像公路法中,若因國家公共利益要開路,國家有權力徵收人民私有地,人民有義務要讓出,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違逆憲法第15條精神的問題。」

這是法理上的辯論,而非文字遊戲,Kolas對法律的理解與法律的辯論在經過眾多資料理解後,也說服了自己,從來沒有人說要放棄那百分之十的私有地,而是你取回來的手段要符合法律規定,要以法說服地主,這是不能用一紙行政命令去說這個地要給原住民。

舉例來說,日月潭伊達邵的邵族傳統領域畫了半個埔里,若埔里市區有人說要蓋地下停車場,若按照這樣的劃分辦法如果把私有地畫進來,要去到五十公里外的地方部落詢問,我要蓋停車場你同不同意,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要協助原住民使用各式各樣的土地,若這以行政命令來處理,一定會遇到很多問題,這從法的角度來看用法來處理才能一刀斃命,法律才能解決問題。1957年政府就是用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原住民登記原住民身份,結果沒有登記的就變成現在的平埔族,貪圖方便用行政命令帶來的後果是很可怕。

運動不是為了增加雙方的恐懼

在過去幾個月,由於Kolas支持原民會的講法,而不斷被扣帽子,說是反進步的原民甚至被說是背叛者,然而實際上,到底原住民族急迫的土地問題是什麼,土地的意義是什麼、到底要用什麼手段、用什麼解決方法才是負責任可長可久的做法。

改革不是變魔術、改革時不能只是說你的一個鄉愁或是理想夢想,當你站在執政或是立法的位置上時,當你在說改革時,已不再是二十年前東海大學、在搞運動的我,必須去想要如何扎實地用實際行政立法手段將我們的土地要回來,改革要做到的目標是什麼,可能是把土地拿回來、可能是原住民自治。只是說說很容易,我也可以坐下來劃我們阿美族傳統領域在哪裡,且不管什麼開發都要問過我的部落,這在那麼小的台灣,且百分之九十八人口非原住民的台灣中,除非有一刀斃命的說法與武器,就是法律通過說土地都是原住民的,不然不是會造成更多衝突,就是會被二度歧視。

在評論凱道上抗議的馬躍與巴奈等人的做法時,Kolas表示「並非很多原族民都支持凱道上的講法,部落要自己解決,政府只是核定而已,部落要自己面對問題、要討論要和解,但並非所有部落都是自己準備好了,凱道上給人的感覺是原住民都被壓迫,都準備好起身反抗了,然而這樣的想像是三十年前解嚴前的方式,當時是沒有原民會、沒有原住民立法委員、沒有原住民族語言法、沒有縣市原民局、沒有55歲原住民老人年金、沒有原民法的時期,現在整個社會氣氛都不同的情況下,當你在提出運動論述時,什麼樣的策略才是好的策略,在凱道上的訴求,一直以來都沒有被大部分原住民支持,儘管他們不斷在網路上直播運動訴求。」

日前在一場原民日活動,Kolas公開挑戰凱道抗議的原民,經過這麼多抗議日子,都沒有看到部落頭目、長老牧師、或是民族議會議長站在那裡,以及為什麼在最悲苦戲劇化因大雨而被驅離的那一天,為什麼都沒有激發全島各地原民來反抗小英殖民政府,這並非因為原住民懦弱了、退卻了甚至忘記痛苦了,而是現在整個社會氣氛已經與30年前不一樣了,而是現在要面對的是-原住民子女的權益、保留地歸還速度是不是夠快等,不同層次對行政權力的分享,與評論階段,這時候再喊四百年前漢人如何剝奪原民土地,這絕對是歷史事實,但從第三者來看運動策略,那樣的訴求離人民太遠,大部分鄉下原住民都認為不可行,在人家口袋的私有地要如何叫人拿出來,再加上像是馬躍的春日部落有一半都是客家人,他刻意不提,有非常多原漢混居的情形。因此在這樣的社會情調下,喊著「殖民者剝奪土地,漢人滾出土地!」此時時機是很難激發共鳴的,因此運動者本身有沒有抓對策略,且對於議題的訴求,原住民又是如何看待,Kolas認為雙方要靜下來思考,因為顯然再這樣下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坦白講,除非自己被點名抹黑、不得不回應時我才會回應,因為基本上,我不願在非原民世界批判原住民,我是覺得我還滿傳統的,並不想要看到我們自己鬥來鬥去,我認為原住民要團結,內部溝通非常重要,這段時間遇到的就是內部無法溝通,原民會多次去現場要與巴奈溝通,卻只能被巴奈趕走,然在媒體面前又是受害者貌,說政府不願意來溝通關心,因為他們知道這樣非原民會很喜歡,特別是他們抗議的地點又是在台北,他們知道台北漢人會喜歡。

二十年前的還我土地運動』是在全島發生,最高一場是三千人,我當時還是東海大學的大二學生,我們都被找去當糾察隊,背著包包拿著棍子,跟學長姐在一起守護著,全國原住民30萬人有3000人站上街頭;當時的運動有打到人心,訴求是政府的原住民保留地,公有的像是台大實驗林、退輔會、林務局、國家公園還我土地,要求把所有公產機關管理的土地還給原民,且提出非常具體的目標訴求,因為搞運動的人有做過研究,修正哪個法後可以取回多少公頃,公頃數是大家的目標,因此陸續劃了2萬多公頃,那是第一次真真實實的土地所有權回到地主手中,影響兩三千原民參與,對都市長大的我們來說,我們並沒有土地問題,但在現場參與看了都會流眼淚,作為學生那影響是一直持續到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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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代原民運動來說,若運動就是是唱歌跳舞打卡、轉貼直播、沒有更新的論述,皆是殖民政府漠視四百年來的需求,數月來如一日。如此一來,原民運動是否進入了死胡同?並且加深漢人的恐懼。現今政府願意釋出一百多萬公頃的土地,這樣的運動型態,未來是否有沒有可能讓小英政府卻步?政府是否會認為原住民反對這樣劃土地的方式,那這樣公有地也都不要畫了,一切回到原點,何況是私有地!抗議者不知道對行政官員來說,協調溝通的過程非常困難。對Kolas來說,其實政府已經往前一步,因為劃分其實就代表原民同意及不同意權,若國產單位說要開發一個地區,原住民說不同意就不可以。

「對政府來說,和解非常重要,像是推動平埔維護身份、劃分土地的目標就是希望和解,但竟然發生這樣擦槍走火的事情,和解的政策竟被認為是再次壓迫,這中間的歧見是現在原民運動的困境。」

但所幸,當Kolas回到部落,部落其實不大知道在吵什麼,而了解狀況的則表達支持先劃再說,阿美族最痛恨河川局劃土地,因此當聽到有機會劃設傳統領域時,部落老人家都表拍手稱慶,因為長期以來說像是林務局、河川局管理的土地利用都較沒有彈性,不能讓他們種植,而現在只要經過合法程序申請,都可以劃分土地,自由種植使用。

「運動即便聲量很大,不代表是對的,而這是不是大部分的原民想要的,也是採訪者需要去問運動者的問題,你們是不是代表大部分的原住民,你們的回答與論述的基礎是什麼。」

推動國會人權外交,當在地認同走向國際

回到國會,Kolas委員在國際交流上推動民族外交、原住民交流不遺餘力,再加上獲選美國國務院2017「國際領袖人才參訪計畫」之「人權Human Right小組」,成為史上第一位獲美國國務院邀訪的臺灣原住民族政治人物,三星期的行程,其二十位成員組成有像是丹麥、斐濟與保加利亞的國會議員、非洲納米比亞法務官員,以及許多國際人權團體,一起參訪美國如何維護人權的成果,美國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市政府,不同議會都可以提自己的法律以及分權制度,Kolas委員特別高興認識聯合國原民特別調查員,他是當代原住民族法律的翹楚,因為大家會引用他的法律判斷,現在是丹佛院長;其中也針對非裔美國人問題、美國移民問題作交流,Kolas認為此行可以開拓國際人脈,很多學院可能都是各國政治領袖,各國在移民、原住民領域上、法律上的救濟等都是作為台灣國會議員可以參考的典範。

在新的國會會期中,Kolas將繼續努力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升級到法律層次,《國家公園法》、《原住民族土地與海洋法案》等,希望能盡快草擬通過,也持續關注原住民的經濟、文化、自治、土地等議題,期許改變原住民政治,作一個勇於面對現實、堅定踏實改革的原民政治家。

 


[1]該條條文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

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

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最近更新: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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