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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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09-03-27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其中的限制顯示立委心不甘、情不願,隨便交差了事。既敷衍了馬總統,也糊弄了全國人民,非常令人失望。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IssueID=20090327&art_
id=31499995&NewsType=1&SubSec=67&ShowDate=20090327
最近更新: 200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