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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10-07-07
近來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審查在即,然行政部門卻認定,該協議應逕付二讀,且僅可對其全部同意或反對,不得逐條提出修改等等,純就法律而言,容有不同看法。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
id/32641046/IssueID/20100707
最近更新: 20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