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命財產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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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11-04-22
假設此次福島核災發生在台灣,國人將因未臻完善周延的《核子損害賠償法》而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現行《民法》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
id/33335505/IssueID/20110422
最近更新: 20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