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保障同志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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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12-08-01
自1989年丹麥開創先河通過《同性伴侶法》以來,迄今全球已有3、40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陸續立法承認「異性戀婚姻」以外的家庭組成形式,這些國家正視多元家庭的存在、重視其生命需求,並以實際的立法行動保障其權益。反觀台灣,相關法令仍然踟躕守舊、裹足不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1/34408082
最近更新: 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