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一個「學務處或輔導處於必要時……在學務處或輔導處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的規定,而這個以「體能活動」為名的「特殊管教措施」,在各校的實際施用上,既不是用在「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施用者也通常不是「學務處或輔導處」。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一個「學務處或輔導處於必要時……在學務處或輔導處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的規定,而這個以「體能活動」為名的「特殊管教措施」,在各校的實際施用上,既不是用在「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施用者也通常不是「學務處或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