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數:6266
- 發佈:2013-08-28
世界衛生組織於1984年把食物安全與食物衛生定義為:「食物在生產、加工、儲存、分配和製造過程中,確保食物安全可靠、有益健康,並且適合人類食用的種種必要條件和措施。」簡而言之,是從「農場到餐桌」過程中,整條食物生產鏈都必須符合各國政府所定的法規,而各國標準或有不一,但大體是根據聯合國轄下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各項標準1 。
近年,台灣食物接連出現問題,除了塑化劑風暴,最近的違法食品添加物事件,更令遊客對聞名的台灣小吃卻步,打擊台灣的國際形象。當然,台灣的問題與中國大陸的食物安全問題相比,仍是小巫見大巫。
中國大陸是香港最主要食物來源地,內地的食物一旦出現問題,港人就深受影響。當香港的食物安全出現問題,市民聯想到的,不是本土出產的食物有問題,而是懷疑內地黑心食品又再流入香港。事實上,香港的漁農業規模很小,食物製造商也不多。香港95%的食物是從外地進口,而中國大陸佔最大份額,因此,香港人有此認知不足為奇。
本文主要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介紹香港監管食物安全的法例和架構的發展和沿革,及出現的食物事故如何影響架構的發展。第二部份則分析內地食品如何衝擊香港的食物安全架構。
貳、監管食物安全的法例和架構 - 源流與演變
2000年前的情況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前,香港出現大型食物安全事故的數目屈指可數。在七十年代曾出現甲醇酒、八十年代有肥雞丸2,九十年代中期有冰淇淋含有李斯特菌和豬肉內含有哮喘藥,這些事故皆與本港的農販和食品製造業有關。
在2000年以前,處理公共衛生及食品安全的政府決策職能散落,分別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衛生科負責3,而執行部門則為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和衛生署,視乎範圍是牽涉那一類食品,或是否涉及人體健康。而兩個市政局及兩個市政總署所按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及相關的附屬法例。
特區政府借禽流感為理由 解散兩個市政局
香港於1997年回歸後,兩個市政局維持原有的財政和行政職能,每一個市政局有50名民選議員,但一場禽流感風暴,卻埋下了解散兩個市政局的伏線。
中國廣東的家鵝於1996年首次被發現有H5N1病毒。翌年4月,香港流浮山一帶有大批活雞染上了這病毒。一個月後,亦是香港主權移交前夕,一名三歲男童感染這種病毒身亡,成為全球首宗H5N1禽流感傳染人類的個案。但衛生署查不出男童的死因,只能把樣本送到美國化驗。直到八月,專家確定禽流感變了種,過去只在禽鳥之間互相傳染的H5N1的病毒開始傳染人類。到了11月,再有小童受感染,公眾驚覺香港出現了一種全新的疾病。接下來一個月,政府陸續公佈染上禽流感的個案,連街市售賣的活雞也發現有這種病毒,最初政府嘗試安撫公眾,時任衛生署署長陳馮富珍甚至說:「我天天都吃雞」,以示安全。數天後,她卻推翻吃雞很安全的說法,更下令家禽批發市場停止運作三天。
至12月19日,有10人證實或懷疑感染禽流感,包括兩名死者,香港大學傳染病學學者警告禽流感可能變種成為人傳人。部份病人不曾觸碰活禽鳥,亦沒有到過街市,但仍受傳染,因此,政府接納專家的建議,把措施逐步升級。先在聖誕節平安夜停止輸入來自中國大陸的活家禽。數天之後,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下令宰殺所有本地農場飼養的130萬隻活雞,並延長「禁雞令」至1998年初。一個多月後,禽流感總算告一段落,共18人證實感染,其中6人病逝4。
陳馮富珍於2003年受前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李鍾郁博士提拔,因此辭去衛生署署長的職位,轉任世界衛生組織助理總幹事。到了2006年7月,中國政府推薦她出任總幹事,並在11月當選。於2012年5月23日,第六十五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對陳馮富珍的任命,令她成功連任。
禽流感風暴不只導致人命傷亡,更令特區政府借此向兩個市政局開刀。於1998年6月1日,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政府發表《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文件》,拉開了解散兩個民選市議會的序幕。
文件提出多個解散兩個市政局的理由,關於食物安全,文件指出:「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工作由兩個市政局、政府部門和決策局負責,職責過於分散,妨礙了政策協調,影響效率及使一致的衛生標準難以貫徹。食物安全與市民健康息息相關,近期發生了多宗與食物安全有關的事故,更引起公眾莫大關注 (註: 指的就是禽流感風暴)。有人認為,食物安全應由一個機構統一負責,以改善政策的協調及提高效率。」5
董建華於10月發表施政報告,提出:「我們會重整現時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服務的架構。我們會成立一個專責處理環境及食物安全的決策局,負責統籌和制定有關環境保護、環境衞生、廢物管理、食物安全和自然保育事務的政策。新的決策局轄下,除了有環境保護署和漁農處之外,還會設立一個食物及環境衞生事務署。目前由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衞生署和漁農處負責的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事宜,都會撥歸這個新部門處理。」其後,政府發表《區域組織檢討報告》確認此建議,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轉移兩個合共有100名民選議員的市政局的職能至不同政府部門,並廢除兩個市政局。
由1999年5月至11月,立法會審議《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循市政局功能組別選舉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張永森建議,將食物安全的政策制訂權轉移給特區政府,但保留兩個市政局的其他職能 (文化娛樂及環境衛生事務) ,建議卻不被當局接納。最終,在1999年11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議員以31票贊成,23票反對,通過了解散兩個市政局的草案,兩局於12月31日退出政治舞台。
2000年至今
解散兩局後,特區政府全權負責食物安全事務,由2000年至今,負責的決策局經政府部門的重組,名稱和職能屢經變更,先是由新成立食物衛生局取代兩局,其後於2002年重組,成立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到了2007年再重組為食物及衛生局至今。至於執行部門,十三年來則無大變動,仍然是由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執行決策局的指示。
新的政策局面對的食物安全危機
新政策局全權負責食物安全事務後,十三年來面對的食物安全危機,不減反增,除間歇發生禽流感外,於2004年起,陸續發現進口食品 (例如內地進口的辣椒粉、鰻魚、罐頭豆豉鯪魚、嬰兒奶粉等) 分別含有蘇丹紅6、孔雀石綠7、三聚氰胺8等物質,環保團體抽查更發現,內地進口的蔬菜和水果含有超出標準的殘餘甚至禁用的農藥。
面對有問題食品,政府的對策是以風險管理為依歸。奶類食品被界定為高風險,如有問題,政府會相當重視。但是,政府則視蔬菜、罐頭類為低風險食品,一旦有問題,不會盡快向公眾通報,雖然這種做法,多年來被公眾批評,認為官僚沒有為公眾健康著想,沒有理會公眾的知情權,但做法沒有改變。
在政策層面,政府的應對措施是修改法例,禁止食物含有問題物質。但即使修改了法例,因為政府視這些為低風險食品,所以都不會優先巡查和抽驗這些食物。以進口蔬菜為例,有在2007年便從事蔬菜批發的商販投訴,每日都有大量蔬菜以走私方式從內地進口,由於沒有正常檢驗程序,蔬菜的食用安全性成疑。但是,蔬菜不是高危食品,政府處理手法被動,只勸喻市民煮食時多浸泡一下,便搪塞過去。
制訂《食物安全法》
如前文所述,兩個市政局被解散後,承接其權力的決策局接收了管理食物安全職能,但執行法例的依據仍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當社會出現愈來愈多食物事故,當局才發現法例未能回應社會的需要。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7-2008年度施政報告宣布,政府計劃制訂《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藉此為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設立一個登記制度,一旦出現食物事故,可追蹤源頭。後來,立法會通過了草案,並於2012年全面實施。有了這法例,政府在處理食物安全事故時,法律依據才較為整全。
參、內地食品的威脅
如上文所述,蘇丹紅、孔雀石綠、三聚氰胺引發嚴重食物安全事故,至於地溝油、瘦肉精等物質,香港市民更不時聽聞有內地不法商人用於日常食品之中。近十多年來,香港出現無數食物安全事故,大部份皆與內地有關。
即使中國內地居民,對內地出產食品的信心也極低。《小康》雜誌社中國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聯合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於2010年2月發佈《二○一○年至二○一一年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報告》。他們的調查顯示,只有33.6%的受訪者對過去一年所在地區的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滿意。對於中國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勢,94.5%的受訪者表示存在問題。基於對目前食品安全形勢的判斷,有67.9%的受訪者對中國的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沒有安全感"。
其實,中國大陸的食品法規如香港般嚴格,內地居民對當地食品信心如此的低,是與內地沒有法治觀念、沒有新聞自由空間有關。正因如此,當即使食物製造商不依法定標準生產食品,也不必負上賠償責任。以三鹿奶粉事件為例,內地中共中央宣傳部於2008年9月14日下令,禁止中國內地媒體擅自報導三鹿事件,一律要以官方公布或新華社報導為準,此舉令內地傳媒無法自由報導。同日,河北省衛生廳與律師們開過會,重點強調政府已做大量工作,更要「服從大局,保持穩定」。律師如果涉及三鹿奶粉事件,將不單是丟飯碗。面對受害者們索賠願望,律師們只能是選擇拒絕或逃避。因此,三鹿奶粉污染事件並未引發大規模的法律索賠訴訟。而在2010年發動群眾至毒奶粉工廠外抗議的趙連海,最終也被北京市大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社會沒有公義,受害的不只是當地市民,其影響更是全球性的。當三鹿事件發生後,多國政府先後發現以中國奶製品為原材料的當地品牌的食品和飲料 (例如巧克力、罐裝咖啡等) ,都被驗出含有三聚氰胺而需紛紛禁售。另外,以2011年進口美國的食品為例,每個月被拒的食品總是中國大陸排於前列。以當年2月份為例,有56種食品被拒進口。香港的食品訂定標準,多數只是跟隨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最低標準,不如美國的要求那麼嚴,而九成香港食物是由內地進口,當中有多少已逃過食環署的檢測,實在難以估計。
以管制農藥為例,內地標準一如外國般嚴格。幾年前,筆者黨友李華明時為立法會議員,他曾應於內地發展的香港農販邀請,到廣東從化參觀蔬菜種植場,得悉他們對使用農藥份量有嚴格規定。但是,內地有規範合乎出口標準的農場很多,但內銷而不依國家規定亂灑農藥的也不少。當中只要有一部份有問題的蔬菜經走私方式流入香港,已對香港市民的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肆、香港面對食品安全的最大挑戰 - 來自內地
所以,即使香港法例如何完善,也需執法能力配合,否則無法全面堵截內地源源不絕的有問題食品。
然而,食環署和漁護署執行法例時有相當限制。後者每年都會派技術官員前往內地各省、市供出口至香港的農場視察,了解他們種植蔬菜和飼養供食用的豬牛是否合乎標準,但即使不合乎規範,有關名單是由內地制訂,香港是無權把它們剔出名單之外。
現代食品工業強調整條生產線的安全,必須是從 "農場到餐桌"都合乎標準,由源頭到消費者手中,都是安全可靠,但是,幾乎所有香港食物的源頭都來自中國,只要這個源頭的食品生產缺乏規範,香港的食物安全事故不會減少。
伍、結語
面對沒完沒了的內地食品問題,即使香港市民盡量選擇不買,有時也難以避免,因為進入香港的鮮活食品、蔬菜、以至各種糧油製品,生產地都是中國。為了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特區政府應仿效其他國家,在食品安全法典委員的基礎上,提升食物安全檢測標準,並應該爭取主動權,例如可以剔除某些不符標準的農場於出口名單,並加強抽查內地各類食品,這樣,即使不能完全杜絕風險,也可以減低市民進食不合格內地食品的機會。
作者劉慧卿為民主黨黨主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註解:
1.關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成立的過程,和相關標準,可參見:http://www.codexalimentarius.org/about-codex/codex-timeline/zh/
2.在雄雞的頸部注射雌激素,令雄雞生長速度加快。
3.市政局前身是潔淨局(Sanitary Board)於1883年成立,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根據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於1936年,潔淨局改為市政局,功能等同一般國家的市議會,1960年至1986年市政局也為新界地區提供服務,直至區域市政局成立。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
4.這段歷史可參見網誌《特區十年史》, http://hk9707.blogspot.hk/2009/02/blog-post.html
5.《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文件》第8段,政府印務局,1998年6月。
6.蘇丹紅是一種禁止將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工業染料。2005年,歐盟在食品中發現了蘇丹紅成分;後在中國的許多食品中,包括著名快餐企業肯德基的5種食物中發現了蘇丹紅成分,因此引發了中國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討論。
7.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 被使用作治理魚類,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