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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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讓我們繼續洗腦:台灣部分媒體高層赴中國聽訓以及某些電視台在選舉時令人側目的表現,都顯示出台灣媒體染紅程度已經到了無法否認的程度,623反紅媒遊行只是其中的反彈,未來中國對台灣的媒體滲透只會越來越嚴重,台灣該怎麼辦?

一、前言

台灣部分媒體高層前往中國聽訓,以及電視台在2018年地方大選時的誇張表現,顯示台灣媒體染紅的程度已無法否認。12雖然在之後一個月舉辦了623反紅媒遊行,3參加民眾卻幾無泛藍支持者,顯示這方面的認知跟政黨屬性有相當的重疊,台灣有相當多的人對於中國滲透台灣媒體,是無動於衷的。

這種對中國滲透媒體的認知,居然與政黨認同的比例相同,表示對於台灣人民而言,紅媒反不反,已經跟統獨一樣,成為高度政治性相關的議題。泛藍支持者對於反紅媒的認同度低,甚至認為被中國滲透只是假議題,只是泛綠陣營的宣傳。4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並不是政黨傾向不同的人會自然產生的認知,而是透過媒體宣傳,人為產生的分歧。本文將舉例說明中國滲透媒體的案例,以及台灣人民應當如何面對,政府機關又該如何處理?

 

1.20190510()於北京舉辦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由政協主席汪洋主持,開幕訓詞提到要台媒宣揚「一國兩制」,台灣率團參加的媒體以旺旺中時集團為主,會議內容以加強兩岸媒體交流為主。

2.20181128地方大選前,多家電視台播放韓國瑜相關新聞比例過高,尤其中天電視台幾乎七成以上比例是韓國瑜的政治新聞,被戲稱韓天電視台。此狀況一直延續到隔年5月,NCC調查公布「1085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前三名依序為中天(68%)TVBS(45%)、年代(39%)

3.由「館長」陳之漢與立委黃國昌發起的「反紅媒大遊行」,主要參與政黨有民進黨、時代力量、社民黨、基進側翼,以及許多泛綠政治人物,其中並無任何泛藍公眾人物現身。

4.623「反紅媒大遊行」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接受訪問指出,有紅媒也有綠媒,泛指三民自(三立、民視、自由時報),並在旺中媒體上播出,製造台灣媒體本就有政黨傾向,將中國滲透的紅媒替代原本一般所稱的藍媒,將之引導為台灣長久以來皆如此的風向,淡化滲透的意圖明顯。

二、中國滲透媒體的案例

中國滲透台灣媒體的消息並非近年才有,早在2001就有風聲,而在2003年被具名揭露,中國試圖收購台灣各家媒體。5              2005年更被日本媒體專題報導,中國透過開曼群島等第三地註冊公司,大舉收購台灣17家媒體,而台灣媒體會如此輕易的被收買,主要原因也是網路興起後收看新聞習慣轉變,以及壹傳媒進入台灣,如蘋果日報走腥羶色路線,搶占了原本台灣媒體的市場有關。6

而中國正式公開介入,則是利用台灣的旺旺集團,總經理蔡衍明於2008年開始以204億元買下中時集團,主要媒體有中國時報、中視與中天電視台。7而且於數月後流出旺旺集團在中國的內部刊物《旺旺月刊》,刊出蔡衍明面見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的照片,內文明確指出王毅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來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8

隨著旺旺集團收購中時之後(改稱旺中集團),於2010年開始積極欲併購「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俗稱中嘉案。中嘉為一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及網際網路業者,若此案成功通過,則旺中集團可以控制12個頻道與11個有線電視系統,遭到質疑旺中可以決定民眾收視習慣,並形成壟斷可能,被朝野黨派與學界大力撻伐。此案經過多次聽證與公聽會,於2012NCC附加三條件通過,9但由於旺中集團並未遵守加條件,於20132月被NCC否決併購案。10

若是單純的商業併購,則旺中集團沒有不遵守NCC開出的三停止條件,無論是切割中天或是將中視轉變為非新聞台,交遊專業經理人獨立管理,皆有其他的媒體營利方法。旺中集團對於NCC的條件處理得非常不清楚,意圖由旺中集團中央控制媒體的意圖非常明顯,加上蔡衍明於收購中時集團後,隨即頒布內部三不禁令,「不可罵中共政權、不可罵馬英九、不可罵其朋友」,而在2010年總編輯夏珍去職,即被懷疑是報導中貶抑中國官員,被秋後算帳。11 12

 

5.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撰文指出,根據情治機關的監控,有多家媒體接受中資,惟目前尚無不法,無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出自2003.04.18自由時報

6.200510月的《TaiwanNews》周刊,以及日本讀賣新聞專題,指出中國透過避稅天堂設立空頭公司,或由港資出面設立紙上公司,將資金挹注台灣虧損的媒體,收購其股份,中國時報於2001年就收受將近10億元的資助,報導並指出中國特別關注中時與聯合兩大媒體。

7.商業周刊 1094. 2008118

8.天下雜誌 416. 20122

9.此三條件為「旺中集團需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設立獨立編審制度」,意在箝制旺中媒體集團的控制力。

10.NCC表示旺中集團並未達成停止條件,將中嘉併購案否決。2013.2.20蘋果日報

11.香港《陽光時務周刊》

12.中時總編輯夏珍,疑因頭版報導台灣海基會主管稱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是C咖」,被蔡衍明認為冒犯」而遭到撤換。

旺中集團明顯的不願意放手控制媒體的權力,只是檯面上被迫放棄,實際上的干預從未間斷。例如2018年地方大選,各地小吃與飲食店都傳出了新聞台固定頻道的傳聞,據傳聞指出小吃店綁定特定新聞台,不僅有線電視月費免繳,還可以月領500的綁台費用。13 此項傳聞經由NCC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系統業者均表示純屬虛構,絕無綁台之情事,惟民眾私下調查結果,常常發現並非如此,且有日本東京電視台私訪,得到有小吃業者表示收到系統業者綁台的要求。14

綁台傳聞不斷,根據許多臉書私人訪談,系統業者確會詢問綁台事宜,只是在綁台事件沸沸揚揚之後,民眾自主性發起拒看紅媒,也有設立民眾回報系統,15 發現小吃等飲食店,有些地區甚至高達九成都固定在中天與TVBS16 這些公開與私人的案例雖然不能百分百確認,旺中集團與紅媒有計畫性的破壞市場結構,但我們可以確定旺中確實有拿中國的補助款,從2007開始長達11年之久,金額從4億到22億不等。17誠如旺中集團為此的辯護,指出中國補助金與台灣的退稅優惠是類似的獎勵措施,那我們亦可以合理懷疑,既非製造業也非服務業的旺中,如何可以拿到將近康師傅三倍的補助金。從財報中只能看到補助金額,如何認列入帳,但無法得知補助的理由跟標準,相較台灣的退稅、政府獎勵與補貼均有明定標準,旺中完全不提任何細節,矇混過去的態度啟人疑竇。

紅色滲透已非張善正等所言,只是綠媒的反義詞,只是政黨鬥爭無須放大成國安事件。舉凡《自由之家》於2010年針對台灣新聞自由度從亞洲第一下降到第八,就指出「特定媒體遭到收買,影響編輯政策喪失獨立性」。18 半島電視台於2018來台訪查做了專題,指出台灣的言論自由提供了統派活動跟滲透的空間。19 流亡美國的學者何清漣於20193月出版「紅色滲透」一書,明確指出中國的大外宣計畫,已經不只是台灣,而是所有華文媒體均遭到滲透。20

 

13.小吃店「綁台」疑系統、頻道業惡鬥。自由時報2019.3.14

14.東京電視台節目《未来世紀ジパング》2019.6.19

15.「新聞頻道轉台運動 - 統媒在哪裡」。是一個由民眾自發性在Google Map上登記飲食店固定新聞頻道的地圖標記活動,截自7/20更新後,已經登記有2900筆以上紀錄,最大比例的為中天與TVBS,其次是中視與東森新聞台。

16.「小吃店頻道調查出爐高達9成看特定媒體76%不給轉台」,芋傳媒2019.4.3。內容指出有76%的店家,是沒有遙控器也不允許顧客轉台的。

17.追查香港交易所所公布的旺旺財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補助款,是一種政府獎勵措施,類似退稅的一種。比較其他知名企業,如統一企業與康師傅等,一年補助約7億。蘋果日報2019.4.23

18.2010世界新聞自由度報告》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19.「台灣:間諜、謊言與台海關係」(Taiwan: Spies, Lies and Cross-straits Ties),為半島電視台於2018.9.6公開的一段25分鐘影片,內容指出台灣的民主自由已遭到中國利用並加以滲透。

20.《紅色滲透:中國媒體全球擴張的真相》,何清漣2019.3.6 八旗文化出版

三、政府機關可做為之事

NCC

主管媒體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負責處理廣電新聞媒體之獨立性,以及要求媒體落實新聞專業自主,應當是有主動介入調查之權力。而過去數年,很明顯的NCC處理非常保守,對於國內媒體遭到中國控制的指控,提出的新聞稿無關痛癢,且把責任推給其他相關單位。21 NCC官方見解是,他們只對有無獨立性以及新聞專業介入調查,涉及中國政治介入要先看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乃陸委會認定之職權,需待調查確定才會依照廣電三法處理。

從民國107年的NCC裁罰案例可以看出,在年底地方大選之前,裁罰項目主要為食品廣告不實、健康訊息誇大不實,完全沒有任何有關紅媒過度報導特定政治人物,以及放假消息的處理。22 NCC很少主動出擊,但這絕非是未處理的理由,根據立法委員蘇巧慧於2019318號的質詢內容: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一五到一八年間,NCC接受一千八百二十二件內容不公不實申訴案,NCC卻只罰了兩件,明明最高可罰到兩百萬元,NCC卻只各罰二十萬元。」

很明確的可以發現,針對2018年重大假新聞,如「關西機場假新聞事件」,23 NCC最後以「媒體有滾動更正」就不處罰,僅予以發函更正。24 此外3月立委補選期間,報導「兩百萬噸文旦棄置曾文溪」,NCC也於410日裁罰中天一百萬元25 兩相對比可以發現,NCC可以快速裁罰的部分,為明顯可查證確無查證,也沒有事後加以更正,而如涉及外國新聞或是政治性高的案件,則查證困難僅於去函更正的程度。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中的第四項規定:

「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其實NCC是有權力對假新聞動刀的,而且案件一案一罰,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未改善還可以持續開罰,絕非毫無遏止力。但NCC卻沒有做為,這背後原

 

21.NCC新聞稿2019.8.12

2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星電視)事業裁處案件一覽表107年度統計。

23.20189月燕子颱風襲擊日本,關西機場因此封閉,PTT傳出駐大阪辦事處人員辦事不力,遠不如中國使館有效率,電視新聞隨即引用轉播,政論台對於駐日代表謝長廷與大阪辦事處主任蘇啟誠大加撻伐,最終導致蘇代表自殺身亡。此一大阪辦事處無視民眾被困之消息,之後已被證明純屬虛構,但仍在媒體上流傳。

24.NCC新聞稿2019.4.17

25.NCC新聞稿2019.4.10

因恐與害怕牽涉政治案件脫不了關係。從歷年開罰紀錄可以看出,主要對象多為健康、食品等涉及科學知識,誇大不實與造假,只要請教專家就無疑慮之事,而只要與選舉、政治有關的投訴,往往是發函要求事後更正。但假新聞危害民主甚鉅,調查時間曠日廢時,又不加以處罰,怎能期待有遏止效果。如NCC前主委詹婷怡指出,調查需要人力,欠缺人力當然會導致速度偏慢。

依照NCC標準處理流程,接到民眾檢舉後,會先請業者提出說明,然後要求媒體自設的倫理委員會提出報告,再接著召開外部人士組成的諮詢,最後才是NCC的審議。雖可縮短流程,但時間最快也不可能低於7天,對於高度爭議的政治案件,或是選舉前出現的假新聞,實難以加以防範。

但這並不構成NCC消極以對的結果,凡是有違法就該加以處理,就算事後才能開罰仍需如此。如假新聞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可以對電視台開罰最高200萬罰緩,如假新聞不僅是新聞台,而是連同之後的政論台都加以擴大,可以不併案處理,每一帶狀節目皆可獨立開罰,累積重罰對電視台而言也是負擔。

對於NCC的事後補救功能,我們可以從法條的修正下手處理,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明確指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
二、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
三、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
四、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

此條款中的政府並未清楚指稱對象為中華民國政府,只是習慣上廣電三法中指稱政府的對象皆是本國政府。要根本解決問題,是可加上根據兩岸人民條例,涉及中資,或是加入外國政府、透過紙上公司第三方持有的皆可視為政府組織。如旺中集團已確定接受中國補助,可修正此條款以避免中資介入,除可以開罰最高200萬,NCC亦有權力在媒體未加以改善的情況下,勒令停播該節目。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指出「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此項條款並未指出持有雙重國籍者,也沒有包含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根據法律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者是可以取消台灣戶籍,將之列入外國人之內,以迫使國內媒體正常化,避免被境外勢力堂而介入。以上作法,即為將廣電三法的政府腳色,擴大為國內外政府,避免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不得干涉,但外國勢力卻可以的情境。

除了NCC,其他部會也可以有相對應的措施,如中國東南衛視記者遭到陸委會拒絕入境,並發新聞稿指出不歡迎製造假新聞的媒體來台。26 公平交易委員會亦可主動調查媒體是否有影響市場機制的活動。

 

26.拒東南衛視記者續駐台陸委會:不容許製造假新聞。2018.6.27,自由時報

廣電三法修正與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

而最重要的,當屬修法因應,除修正廣電三法,明確指出禁止境外勢力沾染台灣媒體。修正兩岸人民條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將有不良紀錄的媒體人拒於門外,更可擴張解釋新聞人員之所屬機關單位,皆可列入不受歡迎的對象。

此外,應及早制定「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代理人法著重事前防範,要求所有境外勢力,無論國家為何,均需要主動揭露兩大項目,即公司的人事與金流動向,若沒有主動揭露,則檢調機關就能主動調查。代理人法絕非萬能,但在此時相當必要,台灣媒體遭到滲透無庸置疑,卻因為兩岸特殊的歷史因素,導致對於中國的敵我意識不清。民眾並非不知道中國併吞台灣的意圖,只是多數人需要明確的證據,已經享有言論自由的台灣民眾,對於箝制言論自由的反應相當激烈。

代理人法的一大優點,明確指出要從事政治與宣傳事務的境外勢力,皆必須加以登記並公布人流與金流,若有異動也需要主動向主管機關報備並公告。若沒有主動登記,則一律不准從事政治宣傳活動,除了開罰以外還可以將觸法的外國人驅逐出境。如為人詬病的統促黨,只要調查結果確定資金來源來自境外,就可以定義為境外勢力,並要求公開人事與歷年金流,違法與否先不論,主動揭露可以讓民眾隨時上網查證。如旺中集團收受中國補助款,即可用懷疑其為境外勢力代理人,要求公開資料或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旺中集團的媒體即可全部列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予以全數公開,在政治面上國人自有公斷,於法律面上若配合廣電三法之修正,更可以將境外勢力代理的媒體董事更換,甚至將之拆解。

另外,由於中國想要取代台胞證,改發中國居住證,此一與中國身分證雷同的證件,已經有學者指出,可以討論是否要將領取居住證的台灣人,視同領取身分證的中國人。27 如旅美法學學者邵子平,因持有中國護照與南京市戶籍,卻在台灣使用國民享用的健保的福利,被移民署取消戶籍。28 將兩案合併來看,長遠來說台灣有必要對國籍身分做出很明確的定義,配合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主動替台灣的媒體環境築防火牆。       

 

27.中研院法研所邱文聰指出,中國居住證與中國身分證幾乎一樣,意圖將台灣民眾收編為中國公民的意圖明顯,且刻意迴避兩岸人民條例。建議政府應將領取居住證的,視同領取身分證的處理,認定其中國籍並以雙重國籍論處。2018.9.2,自由時報

28.邵子平於2004年即取得中國國籍,並於2018年持中國護照入境,被移民署查出後依法除籍,邵揚言要控告違憲,唯「學者張五岳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允許雙重戶籍,如果政府沒有把邵子平除籍,才是違法」。2019.4.8 自由時報。

政府機關確實執法

修法的目的,在於讓法條完善,有關單位可以依法做出處置,但現有的違法事件,也必須明確的加以處理,不能有猶豫的空間。我國對於高階公務員與任職機敏單位之公務員,對於赴中參訪都有嚴格規定。29 除了公務員,教師擔任行政職務者也視同公務員處理,30 均需要事前數日提出申請,待內政部移民署同意後方可赴中交流。

        只是目前的申請與批准理由,多半是形式上通過,而對實質內容事後追審不足。依當前法規,赴中旅遊要先將參與的行程跟活動申請核可,不能參加政治性活動,兩岸交流也必須符合法規,不能參與統戰活動。只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案例不少,中國也會以交流或旅遊名義,摻雜政治宣傳與統戰活動,例如救國團赴中文化交流,因內容涉及統戰而被陸委會認定違法。31

救國團每年都在辦理各種活動,而且中國也不避諱有些活動為宣傳一國兩制,有關單位應嚴格把關,禁止參加有辦理過統戰活動的單位。更不用說,低價團、免費團,看似賺到的旅遊,中國何以虧損也要招待台灣的公教人員旅遊,如台灣大學周邊的秋水堂,用會員私訊方式招攬中國低價團,參訪內容看似一切正常,合作單位卻是中國統一聯盟,其中道理不言自明。32 此外,現職教師與大學教授,不得赴中兼職講課,僅能短期講學。33 此項規定長年未落實,造成今天尾大不掉難以處理的局面。

之所以要明確執法,還有防範資訊戰的理由,歷年參加赴中旅遊團,如里長舉辦的宮廟交流、公教人員的旅遊團,除了導遊以外,也會加入中國方面承辦人員的LINE或是微信。中國對台的資訊戰重要的一環,即是散播假新聞,34 破壞政府信用與打擊民心士氣,而通訊軟體的群組,除非明確違法,不然電信警察無法介入,若假新聞同時流竄在全台數以千百計的LINE群組,實際上也不可能全數加以告發處罰。若能施以防火牆,多少能起到防範作用。

 

29.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31條,11職等以上須根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10職等與警監4階以下,依照「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皆須事前申請。

30.29,於學校擔任行政職,中研院研究員皆適用上述法條。

31.「救國團招攬高中生去中國陸委會認定與中共統戰單位合作」。2019.6.7,中央通訊社。

32.「中國統戰「內地化」細膩扎根深入校園」。2019.5.14

33.依本部9812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

34.「謊言台灣!食藥、政治謠言狂轉傳 假新聞無所不在」。2018.7.4,三立新聞。

四、民間組織與民眾

面對紅色滲透的進行式,有關單位的積極介入是當下最有效的反制,但以效果來說常常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因為一般人對於假消息的防範,第一線把關的就是傳統新聞與報紙,習慣用網路看新聞的,年紀稍大的會用入口網站,略低的會以臉書等分享取代。若媒體本身就染紅,民眾是沒有單獨分辨假新聞能力的。

所以除了修法賦予有關單位權限處理以外,更要打開民眾檢舉的方便之門,以及簡化懲處的流程,更重要的是政務官不能害怕處理政治案件,尤其是中國已經把媒體滲透作為統戰一環,政治人物與被任命的政務官,若怯於政治壓力,對有政治成分的案件輕輕放下,則無異宣告紅色滲透的失敗成本極低。

紅色滲透的重點,跟中國的入島、入戶、入心政策是一致的,目的就是要能把中國的統戰資訊傳遞到最基層,所以透過旺中集團等紅媒,不惜成本也要讓全國飲食店儘量收看紅媒,都是為了擴散率。修法因應的主要方向是為了在源頭斬斷紅色滲透的最大宗媒介,那麼民間組織有何可以做的?

人對於資訊來源是有信任度高低判斷的,來自認同政黨的訊息一定高於反對的政黨,親友的訊息信用總是高於網路隨傳。這種有社會信用的人、組織我們一般稱之為節點。台北大學犯罪學教授沈伯洋研究俄羅斯的資訊戰後指出,就是透過網路節點,粉專、知名人物等具有部分名聲的組織,吸收一定數量的粉絲後,降低粉絲的戒心,再傳遞假消息破壞敵方政府的信用,進而影響選舉。35

處理方法不外乎,增加正確訊息流通的節點,以及破壞假訊息傳遞的節點。傳遞正確訊息的節點,以臉書而言就是成立有圈粉效果的粉專,或是公眾人物發揮自己的社會信用,將正確訊息不間斷的傳遞出去。同時,民眾個人也必須在LINEFB的私密社團、其他通訊群組織中,將此類傳遞正確資訊的節點散佈出去。

就政治面來說,政黨須要主動出擊,在地方議員、里長層級的地方,積極成立類似的通訊群組,極大化基層群眾,尤其是容易輕信朋友分享假新聞的老年人,以及對網路訊息沒有篩選能力的年輕人。長期來說,要維持營運上的需求,可能要與有打假需求的產業界合作,例如LINE群組常出現的食藥假新聞,36 就可以跟業者合作,避免謠言產生的損失。

破壞假訊息的節點,就是民眾要主動舉發,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外,37 內政部也已經修法加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及《災害防救法》,將罰則提高。38 民主國家不可能箝制言論自由,紅色滲透中的假訊息節點,是需要花錢經營與維護的,民眾必須要有自我防範意識,勤於檢舉以增加其滲透成本。

 

35.「網軍買粉專?沈伯洋揭中國從俄學來的73招」。2019.4.6,新頭殼。

36.「網路食藥謠言氾濫「致癌、中毒」誘點擊」。2018.6月號,遠見。

37.《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款。

38.「內政部修社維法散布假消息最重罰30萬元」。2018.12..07,聯合新聞網。

五、結論

回顧資料可以確定,紅色滲透是一個現在進行式,並不是選舉失利後發明的藉口,更不是被害妄想的產物。已經公開的新聞就足以確定,如旺中集團就是中國在台的代理人,不僅意識形態接近,還有收受不正常額度的中國挹注,更在媒體專業上自失立場。面對中國收買紅媒的宣傳滲透,台灣能做的部分大致上就只有兩類。第一類是築起防火牆,第二類則是加強取締與檢舉。

築防火牆的部分,又可分為法規面跟政府機關的處理。法規上,可修正廣電三法,將影響媒體之政府組織擴張解釋至境外勢力,修正兩岸人民條例,對於曾製作與散佈假新聞,影響台灣選舉、破壞政府信任的記者與其所屬組織,採取不歡迎入境的措施。

此外,儘速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讓主管機關有權限要求可疑團體與組織,主動公布其人事與金流,若涉及境外政治勢力對台的滲透,中國對台灣的統戰,則可依法開罰並禁止其政治活動,嚴重者可依法送辦。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的主動揭露義務,更可讓一般民眾隨時查閱,有涉及中國的人與金錢流動一目瞭然,其政治活動目的清楚,民眾自有判斷能力。

有法條可用,政府機關也要有意願使用,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政務官不能怯於壓力,應主動、積極的處理,必須讓紅媒與相關支持者明確知道需付出的代價,增加其運作成本。尤其是NCC身為主管機關,委員之任用除媒體專業,最好也須要具備對抗中國資訊戰的概念,了解自己照章緩慢行事並非最佳做法。

民間組織在對抗紅媒上,上街抗議可以凝聚人心,加強民眾對於紅媒滲透的戒心,但要實際上產生效果,則仍須要主動成立各種事實查核單位、資訊傳播的節點,不論是培養粉專還是購買已經有公信力的,均需要持續投入,運作防火牆的成本不能省。

而一般民眾除了將正確資訊與防範紅媒統戰滲透的消息,時常傳入LINE等私密群組內,加速破除小圈圈資訊封閉下的謠言渲染,更可以設立獎勵金,鼓勵民眾主動檢舉假新聞,以及涉及境外勢力於台灣成立代理人組織的檢舉,降低民眾檢舉的門檻,增加紅色滲透的成本。

這是一條沒有捷徑的路,紅色滲透在民主國家是無可避免的,美國在曉得俄羅斯會主動攻擊後,美國就有民間團體反向攻擊,甚至用網軍攻回俄羅斯。即使如此,透過第三國的假訊息傳遞,仍然會對美國2020選舉造成影響。

台灣相對是小國,更沒有主動放棄防禦的權力。

 

 

 

 

 

作者 王立 為自由研究者

最近更新: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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