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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0-07-05
壹、事權不統一 各唱各的調
文創法的三讀通過,為國內從事文創相關之人士帶來一鼓激勵的氣氛,但在深入觀察文創法的內容,仍不難發現政策重點仍在於短期性的資助及相關資源的補助,組織事權的不統一,分層流於形式各唱各的調,國內的文創政策恐仍將流於口號為主的狀態。
文創產業政策的重點,應強調如何透過政府營造一個能夠永續發展的文化創意社會環境,但細看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管理範疇與管轄單位,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表演設施、工藝產業等屬文建會管轄;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產業等則屬新聞局管轄;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數位內容等產業屬經濟部管轄;其他如建築設計、創意生活等產業則屬內政部管轄。然而,文創產業和教育、經濟、環保等政策一樣,需要全方面跨部門的整合,才能將其效益發揮至極致。
貳、跨領域整合的英國創意產業
以英國及韓國對於文創產業的推動來看,事權的統一皆是非當重要的一環。英國政府早在1997年即開始有計畫的推動英國的創意產業,為全球第一個以政策推動創意產業的國家,也是現今創意經濟最有影響力的國家之一。在規劃之初,英國政府即針對相關領域進行整合,如技術與教育、出口提升、金融協助、稅務與法規、智慧財產權、地方事務等,而由「創意產業策略小組」在出口、教育、金融、地方法展等方面提供協助。此外,為加強地方發展,英國政府整合中央七個相關部會,成立單一工作窗口,使地方政府可以統合中央產業發展政策,並加以執行,同時成立地方發展辦事處,負責協調協同區域發展與更新,強化英語區的競爭力與平衡區域間發展。現今英國的創意產業的產值占整體經濟的比重愈來愈高,根據經建會整理英國文化體育部(DCMS)最新發表2008年"Creative Britain- New Talents for the New Economy" 報告,英國創意產業就業人數達200萬人,年產值達600億英鎊,佔英國經濟的7.3%,且成長速度超過總體經濟,可以看出英國政府在推動創意經濟所帶來的效益。
參、推動文化政策對於經濟的加碼效果
韓國文創產業的推動上也是相當成功例子。韓國在1997年爆發金融危機後,政府開始意識到單以重工業的發展並不足以支撐整個國家的經濟,因此開始致力於資訊、娛樂產業等與文化相關產業的投資。1999年韓國國會通過「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該法對當於台灣的「文創法」),明訂對於文化、娛樂及內容產業的協助。而在權責架構方面,韓國政府非常清楚對於文化政策的推動,政府部門的整合為第一要務,以避免行政部門變成「跛腳」單位。韓國政府早在1990年便已成立文化部(下轄文化產業局),負責出版等相關事務,後來更進而將文化、觀光等事務納入改制後的文化觀光部專責處理,並於2001年設立「韓國文化與內容振興院」(KOCCA:Korea Culture and Content Agency),作為實際推動文化產業的主要單位。韓國政府在文化產業的推動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除了將文化產業視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明確的政策方向與通盤的考量,以及一連串有效的措施,使韓國的文化產業在短時間即達到顯著的績效。以韓國的「影劇行銷觀光」為例,韓國政府對於影視產業的硬體設備與軟體人力投入大量的支援,打造優質的影視產業,除了獲得極佳的海外版權輸出金額,在刻意的將影劇與觀光結合的帶動下,不斷的衝高韓國的外國觀光客人數,將文化創意產業所帶來的效益發揮極致。
肆、飄搖中的台灣文創政策
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擔任台灣新任總統時,曾承諾上任後一年內要將文建會與觀光局整合為「文化觀光部」,將文創產業層級拉高至「部」的層級,且預算也提高到總預算4%,至今還在期待此政策的改革與組織再造。當全球市場不斷再前進,當各國開始重視文創產業的發展時,台灣到現在還在面臨事權無法統一的問題,就時尚設計產業來看,到底隸屬文建會、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還是技術處的掌管範圍?結果是各司其職,每個單位都有管,但是各管各的。例如,涉及紡織品與設計等是由工業局掌管,與國際供應鏈結合則由國貿局,服飾與電影、電視劇結合則管理單位是文建會,品牌行銷與推廣則是外貿協會,乍看之下,好像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但是真正在實務上執行者都知道,任何產業發展與推動每個部門職責都有關連性存在,有些業務無法分工非常明確,這樣怎麼辦?只好各做各的業務,再者,部門沒有整合,事權沒有統一,每個部門都有其"本位主義"的心態,就更難找到磨合方式,如何落實政策推動。
目前文創法中僅提及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這對於文創產業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國內仍缺乏對於文創產業的相關數據及資料,自然無法做出全面性且精緻的政策規劃,然而行政機關角色重疊與資源重置,政策工具與行政資源無法相互支援的問題仍然存在,僅僅透過文創法仍不能解決問題,唯有成立一個高層級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部門,並由政府中的主要長官來負責推動,才能有效的建構國內文創產業長期的發展契機。
台灣的文創產業就如同蒲公英種子,文創法的通過,宛如一場春風,起動了國內文創產業的發展,但最終是否會降落於具有良好發展的土壤上,進而成長、茁壯?就端看政府有無魄力進行改革。
作者許淑華為台北市議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