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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特偵組聲請羈押陳水扁前總統,台灣新社會智庫三位理事-民進黨中常委段宜康、前立委林濁水、前立委邱太三等,齊聲表示讉責。

      段宜康表示,他看不出特偵組有什麼理由非收押阿扁不可。特偵組辦案已經辦這麼久了,該查的也都查過了,如果認為阿扁有罪,為什麼不直接起訴?特偵組明明知道這種行為會引起社會對立,卻依然執意收押,根本就是在刻意要製造社會動亂。

      段宜康進一步表示,在法院定讞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審前羈押本來就應該非常謹慎,但從陳明文、蘇治芬、邱義仁等一系列案例來看,台灣的檢察官已經把收押當成常態的辦案手段,動不動就「押人取供,未審先判」。民間司改會和檢改會等團體早就提出要限縮檢察官的羈押權。未來,民進黨應該徹底檢討《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應該把被收押但後來沒有被判刑的案例列入「國家賠償法」的範圍,向胡亂收押的檢察官求償。

      前立委林濁水表示,雖然他並不認同阿扁把錢匯往海外的作為,但阿扁的司法人權也一定要百分之百加以維護,不能有絲亳折扣。特偵組收押阿扁滿足了泛藍群眾的情緒,但司法的形象將大受損傷,社會衝突將更嚴重。他為司法感到可悲,也為台灣的未來感到憂心。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前立委邱太三指出,以他十多年担任檢察官、律師的經驗,根本看不出特偵組有羈押阿扁的必要,除了是想羞辱阿扁和民進黨之外,真的想不出其他理由。邱太三進一步指出,台灣的偵查中羈押制度是全世界最長的,可以達到四個月。但以日本為例,羈押最長十天,必要時得再延長十天,法官也會要求檢察官要在這段期間內,竭盡所能調查證據。而台灣過長的羈押時限,只會鼓勵檢察官拖延辦案,甚至成為檢察官用來懲罰嫌犯、押人取供的手段,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應針對相關制度加以修正。
最近更新: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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