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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09-08-28
壹、台資赴中國投資
1987年11月,台灣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台灣人士往返中國大增,台商開始赴大陸投資。早期台商出口中間原料及機械設備至中國,利用中國豐富原料及廉價勞力,降低生產成本,最終產品出口至美、日、歐盟市場。隨著中國技術提升及台商採購在地化後,台商在中國投資逐漸轉變為技術及勞力密集產業,且投資規模逐步擴大,投資地點由沿海地區逐步向內陸擴張。1991年台灣對中國投資僅占台灣對外投資比重的9.5%,2002年起該比重已超過五成,2009年4月,該比重達到76%。1991-2009年4月,經核准台商對中國投資累計,占我國對外投資比重的56%。
根據經濟部所公佈的數據,從1952年到2009年4月,這57年來,僑外資來台投資的金額共1,038億美元。從1952年到2009年4月,這57年來,經濟部核准的台灣對海外的投資金額(不含對中國的投資)為603億美元,但從1991到2009年4月,這短短的18年,經濟部核准對中國的投資就有767億美元,未經核准赴中國投資的則不知有多少?
中國依據其產業發展需求,訂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外資走向,並多次修定之。目前不再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政策,而是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以電子資訊、軟體、生物醫藥、精細化工等為發展重點,培育高科技自主品牌,鼓勵外商投資中國高新技術產業、新材料製造業、再生能源和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等產業。在服務業方面,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業等,並積極擴大在國外合作研發之核心技術和具知識產權的高新設備進口。
多年來台商及外商投資,在中國各項相關規定的引導下,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龐大的效益,包括:1、創造大量就業機會,2007年台商及外商僱用的勞動達1,583萬人。2、台外商直接投資中,工業項目佔70%以上,促進中國工業現代化發展。3、台外資企業是中國重要稅收來源,2007年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佔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20.2%,達1,951億元人民幣。4、外資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由低生產率、低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高生產率、高技術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轉化。5、外資企業促進中國外貿增長,2007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88%、機電產品出口的74%是由外資企業完成的。
貳、中資赴海外投資
中國受惠於台商及外商投資對其經濟發展的貢獻,外匯存底快速增加,2000年中國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亦即鼓勵國營企業赴海外投資。2004年7月,中國商務部與外交部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目錄」,核准國營企業可以在67個國家進行投資(台灣不在其中),其核准標準是依該國與中國的友好關係程度、與中國投資的互補性、主要貿易夥伴、戰略夥伴國以及該國在區域經濟中的角色而定。根據中國商務部統計,從2002年到2007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類)從27億美元增加到187億美元,5年間增長5.9倍,年均增長47%。截至2007年底,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937億美元。
早期中國對外投資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餐飲,近年來逐步拓展到生產製造、資源開發、航運物流和農業合作等。投資區域從歐美、港澳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拓展到亞太、非洲、拉美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國資金到海外主要是為了爭取國外的先進技術,掌握能源、資源,帶動產業發展與產業升級,以及減少貿易壁壘,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中國在對外投資發展的同時,也進行對外工程承包。根據中國商務部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底,中國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2,064億美元,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對外貿易和對外援助等項目緊密結合。由於中國真正民營企業的比率尚低,中國對外投資以國營企業為主,是國家根據需要,有計畫性、有目的性,以及由國家所控制的投資,因此,中國對於台灣的投資,應也是其赴海外投資整體策略的一環,而非單純的經濟考量或只是回歸正常的市場機制而已。
參、中資在香港投資
根據2009年6月25日-7月1日,玉山周報第三期,「中資登臺 複製第二個香港?」一文,作者楊世仁表示,中國集中黨政力量操弄經濟,以香港而言,從1997年回歸前,中國資金進入香港,國共爭雄時期就或明或暗,傾力操控。中共前香港新華社分社社長兼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書記許家屯,在卸任後抖露內幕。許家屯說,中國資本在香港的發展有幾個階段,初期主要是為了掩飾地下工作,為地下工作提供經費,搞了一些商業機構;以後為了外貿進出口的需要,又逐步發展一些機構,新華社披著媒體的外衣,私底下控制商業,再與中國國民黨爭鬥。許家屯說:「我到香港工作不久(約1983年)」,曾經向國務院要求撥2億美元給新華分社,財政部有條件支持,同意先撥1億美元,一半是國家撥款,一半是中國銀行貸款。新華在港商業機構有港澳國際、鑫隆公司等,由新華分社直接管理。
由此可見,早在英國統治香港時代,中國就集中黨政力量,讓政治超越經濟,經濟裡面存著濃濃的政治味。香港回歸後,成為中國「一國兩制」的實驗室,不論政治、經濟、觀光,同後來回歸的澳門,予取予求,收放自如,猶如孫悟空的命運脫離不了如來佛的手掌心。這就是中資在香港的經驗,中資登臺會複製第二個香港嗎?值得大家嚴肅看待問題。
肆、中國規範中資來台投資
2009年3月16日,中國商務部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並於5月1日實施。根據該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定義為,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併購等方式,在境外投資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行為。該辦法規定,與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及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要報商務部核准。而地方企業投資金額1,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能源與礦業類境外投資;以及需在中國招商的境外投資,則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中國為因應馬政府開放陸資來台,2009年5月1日,中國實施「陸企赴台投資管理辦法」。2009年5月17日,中國商務部與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發布「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 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並於同日起開始實施。該通知共十條,茲將重點摘錄如下:
1、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
2、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結合兩岸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
3、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負責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徑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4、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核准申請時,商務部在徵求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的意見後,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核准。
5、大陸企業應嚴格按照商務部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相關業務。在臺灣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在當地註冊後,大陸企業須於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註冊文件報商務部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備案。
6、商務部會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對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由以上規定顯示,中國對於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之規定,以「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為第一要項,其次,中國政府當局充分掌握中資在台審批權及企業動向,並且由商務部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對赴台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完全掌握收放自如的主動權。
伍、馬政府開放中資來台
馬政府積極對中國快速開放經貿,2009年4月30日發佈《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從5月4日起,大陸QDII即可在台開戶,準備未來的台股交易。
經濟部也在6月30日公佈施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並正式生效實施。開放192項陸資企業來台投資,開始受理陸資來台投資或申請設立辦事處,只要陸企提出申請,馬政府表示會在1個月之內完成審核,經濟部為其主管機關,涉及陸資投資人及其眷屬在台停留、就醫、就學、金融需求及購買不動產等配套措施,分別由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公佈實施。
目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有三大類產業,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和公共建設。第一類的製造業部分,開放64項,包括電子產品與光學製品、家電製品、資通訊產業、機械、運輸工具及紡織、橡膠製品等。第二類的服務業部分,開放117項,包括食品日用品之批發零售業、廢棄物處理服務業、第二類電信事業、民用航空運輸、電腦設計、入口網站、觀光旅館、餐廳等。第三類的公共建設部分,中資可以來台投資11個項目,開放項目包括:1、航空站與其設施如航空事業營運設施、航空附加價值作業設施、航空訓練設施、過境旅館、展覽館、國際會議中心、停車場,有限制投資總額、投資比率的條件。2、港埠與其設施如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陸上、海底設施、遊艇碼頭;新商港區開發;3、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目前第一類製造業開放幅度約為30%(64/212),第二類服務業開放幅度約為36%(117/326),第三類公共建設部份開放幅度約為14%(11/81)。相較於台商赴中國投資為中國經濟所創下的經濟效益,中資來台投資,可否為台灣經濟創下就業、產業升級及拓展外貿等經濟效益,或是帶來其他影響與問題,應密切觀察。
陸、中資在台現況與問題
根據「200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至2006年底,中國對台灣直接投資金額為2千萬美元。目前已進駐101的陸企有聯想及天獅集團,均是透過海外分支機構的名義承租,也有大陸資金藉由在香港設立公司的方式迂迴進入台灣投資,或藉由其他第三地私募基金模式進入台灣。換言之,在台灣開放中資來台之前,中資早已透過各種管道和方式進入台灣。在台灣開放中資來台政策後,大陸企業在台灣投資佈局名正言順,將把在台灣投資納入中國經濟戰略的一環。
此外,在過去的幾年中,已有台灣券商通過各種方式把陸資帶入台灣,由於台灣股票在QDII產品中所佔比例不高,目前對淨值影響不大。在兩岸未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前,中資QDII在台還無法進行實際的股票交易,而且台灣方面對於QDII投資於台灣市場的比例仍有限制。該辦法規定,大陸地區投資者在台從事證券和期貨交易時,需要指定代理人從事交易登記、開戶等事宜。目前中國投資者對於投資海外市場意願並不高,台灣股市對中國的投資者有多大的吸引力,目前還是一個問號。
一般而言,跨國資本流動的政治敏感程度比純粹商品與服務貿易(如觀光)來得大,但小於移民或外籍勞工等所謂的自然人移動。由於兩岸關係與中國經濟屬性的特殊,台灣對中資來台,雖設有各項相關規範,但恐難達到規範之目的。
根據美林證券研究報告指出:「對中資來說,最感興趣的投資標的是科技產業,但可以預見,科技股中的半導體,仍將會被台灣列為限制投資項目,既然如此,中資未來願意投資在台灣企業的資金能量,將非常有限。雖然中資目前對台灣企業與台股表達強烈投資興趣,但未來頂多幾十億美元金額;而且,中資會選擇投資台灣,主要是出自政治考量,為了讓台灣覺得中資是一大利多、對國內民眾有幫助,而非真正基於商業利益」。美林證券的報告已清楚點出中資來台投資的關鍵問題。
此外,根據美國商業週刊2009年全球IT百大企業名單,此次進入前10名的台廠共有4家。商業週刊從標準普爾統計的3.05萬家上市公司中,選出營收至少達5億美元水準的企業為樣本,依照股東報酬率、股票報酬率、總營收和營收成長率等4大評選標準決定排名,合計成績最高者為第1名。進入百大IT企業的台灣公司,英華達第4名,廣達第7名、緯創資通第8名、宏碁第10名、宏達電第13名、第26名的華碩、第40名的鴻海精密、第48名的台積電、第50名的仁寶電腦,以及第52名的新普科技。這些廠商都是台灣經濟命脈所繫,也是陸資有高度興趣的投資對象,是中國政府想要吸收台灣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在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事由方面,新增訂投資及購買不動產二項,陸資來台後可以購買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購買不動產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由目前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大幅放寬為一年不超過四個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適用。開放陸資來台初期,大陸白領經理級幹部、專業人士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未來再進一步提出長遠配套措施,包括給予長期居留證等。至於大陸投資人或法人投資人的代表人來台工作人數,比照外資,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二人來台,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但以增加七人為限。總之,陸資來台問題已觸及跨國資本流動,及兩岸關係特殊性的各項敏感神經,絕非單純的以為陸資來台可提振台股及房市而已。
作者田君美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