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雨傘革命中的國家暴力

2014年的三月對許多臺灣人來說是最光明的時刻,也是最黑暗的時刻。三月二十四日,立法院佔領行動已拖延至第五日,總統府方仍未正視民眾訴求,立法院場地外一群民眾發起佔領行政院行動,也引發了臺灣近二十年來最嚴重的國家暴力。自晚上七點開始,有一批青年衝進行政院,隨後大批群眾也按耐不住總統府方推遲回應的焦慮,積極趕到行政院現場聲援。然而,在凌晨時分,鎮暴部隊的警力開始集結包圍住行政院,並開始傳出警察打人的消息。網路上瘋傳民眾流血、頭部受傷的照片,許多學生與民眾遭警棍毆打,並有同學表示警方惡意使用盾牌挫傷抗議人士。根據紀錄,當晚至少有一萬兩千人到場,近百人送醫急救。對於在場見證這個國家暴力的青年學生來說,過去只在課本上讀到的戒嚴陰影,彷彿出現眼前。如此大規模的鎮壓行動,帶給台灣社會非常大的衝擊。

      在香港這次的雨傘革命中,也看見國家暴力的進行。9月26日,由中學生組成的社會運動團體「學民思潮」的黃之鋒,號召佔領香港的集會區「公民廣場」,遭警方團團圍住,並以胡椒噴霧攻擊眼睛。9月28日,核心的運動者黃之鋒、學聯祕書長周永康、岑敖暉等人的住處遭警方以「非法集會」的名義搜索1,侵犯運動者隱私,也下令三名運動者不得保釋,關押近46小時。同日傍晚,警方更以將近87枚催淚彈、警棍以及胡椒噴霧驅趕佔領中環行動的和平抗議人士。被視為是2005年韓國反世貿後,在香港發生最嚴重的警方鎮壓行動。此舉造成香港社會極大的震撼,開始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正當性有所懷疑。面對警方針對性的侵害知名運動人士,以及對於參與市民大規模的鎮壓行動,許多香港人反而更加堅決對抗威權政府的意志,紛紛響應雨傘革命,使佔中行動人數頓時暴增。


      在台灣太陽花運動的紀錄片〈國家機器的啟動〉中,蔡崇隆導演藉由訪談警政署長、基層員警、受傷社運人士、被告妨礙公務的民眾,以及有意願對國家提告的受害者,讓觀眾看見國家機器所握有的龐大權力,以及警察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與抗議人士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台灣與香港在短短幾年經歷過如此相似的群眾運動,也同時讓許多年輕人見證到國家機器的本質。台灣與香港的警察制度相當不同,但兩者所遇到的鎮壓行動則頗有可以互相借鏡比較之處。本次透過訪談長期進行香港警察制度與研究的何家麒老師,希冀爬梳香港警政制度的發展,讓我們可以更加熟悉香港本次運動中所面臨的情景與困境,在未來的行動中相互借鏡。


香港警政系統發展歷程


      觀察香港的警匪片中的警察形象,不難發現香港的警察備受民眾的重視與信賴。一位澳門同學曾經開玩笑說,「《警察故事》這樣讚嘆正義刑警的故事,在香港是警匪片,在台澳是科幻片。」雖然是誇飾,卻也看出香港警察的所作所為具有相當的社會聲望與關注。根據何家騏老師的說明,香港的警政系統屬於公務員,在人才的篩選上相當嚴謹,多為高學歷份子投入,也有相當好的工作條件。同時,隨著歷史的發展以及英國殖民傳統,在培訓上並不馬虎,有著高度法治的特性以及嚴格的辦案手法,受到廣大市民的信賴。


      承襲英國殖民時期的傳統,香港警政系統偵辦犯罪的專業能力與公平性具有高度水準。由於地理位置與歷史脈絡的特殊性,自60年代開始,由於臺灣國民黨的諜報人員與中國共產黨特務,頻繁地在香港進行諜報戰。由於雙方即便是微小的衝突也可能釀成影響政局的導火線,因此為了處理如此敏感的政治事件,當時的英國警政署長決定,在進行警察人員招募時特意挑選沒有強烈政治意識的人,確保基層員警都能聽從督察的命令行事,以免警察在值勤時別有私心,誤判局勢,導致政治事件的激化。同時,在60年代的香港本地有相當規模的「六七暴動」2。為了鎮壓香港人,當時的警政系統從英國與世界其他國家聘用優質警察,從此奠基香港警察優良的訓練與素質。


      然而,也在暴動之後,香港警政署在內部進行制度與風氣的檢討,決心整肅警察貪贓違法的行為。雖然警察具有高度的專業能力,但香港皇家警察卻是當時認為貪腐最為嚴重的一群。因此港英政府決意設立廉政公署,針對公家與私營機構貪汙事件進行搜查;並與條款中訂定特別針對警察的條例,以求改善警察貪污的情況。除了從法制層次改善,港英督察也在人事異動方面進行調動。有趣的是,由於警察局內貪污風氣不易矯正,又不方便將貪瀆警官大批辭職,實在難以下手。於是,當時的總督將部分貪污警官升格為督察,警官無法在外遊蕩、接觸地方角頭,也因為必須用英文處理辦公室業務焦頭爛額,或是辭職不幹。


      此外,當時的港英總督也相當有遠見地將警察收入與福利大幅提升,增加社會聲望與觀感。香港警察不像臺灣過去戒嚴時期將警政系統與政黨掛勾,設立警察學校與警專大學,為了灌輸黨政觀念替警察量身打造課程。相反地,香港的警察通常是高中或大學畢業後,如同公務員一般進行國家考試。成績達到要求,就可以接受進一步的培訓,再依照個人特性與志願進行分配。舉例而言,假設是大學歷史系畢業的新進人員,在培訓結束後則可能分配到文件處理部門,協助處理管理檔案、彙整與編輯。目前來說,中高階主管警官薪水約為十六萬台幣,基層警官則多為八萬台幣,非常豐厚,且具有香港公務員在買房、退休撫恤金方面的福利。在制度調整與福利增加的情況下,民眾更尊重警察作為一項職業的重要性,許多高知識人才也願意成為警察。


      貪污的情況有了顯著的改善,香港警察的社會地位也有著大幅提升。但在1997年的金融海嘯,波及到香港整體運作。香港是亞洲金融中心,受到非常大的打擊。兵敗如山倒的結果是,香港政府決定縮編公務員人事支出與員額以節省政府開支,協助金融海嘯後企業振興與其他解套方案。而在公務員中佔據最多名額的警察也因此減量招收,甚至四年沒有警官退休。在第五年時因為實在不能再拖延,政府舉辦了一次大型的錄取考試。當次考試,為了汰換輸入新血,破例錄取了1000人。但人多素質不齊,經驗的差異也產生人才斷層,成為香港警察系統近年來最大問題。同時,在工作條件上,過去考試結束後便直接錄取為正式人員,但97年後則變為三年為約聘、再三年試用,需要耗費六年的時間才有機會成為正式人員,工作非常不受保障。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臨時立法會通過議案,把原來已經廢除的《公安條例》重新使用,警方近年屢次拘捕未有按照《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者,並且交由律政司以「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作出檢控,使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受到嚴重的壓縮。從2002年開始,特首在警政系統裡設置了保安局。中共涉入保安局的人事其意圖非常明顯,保安局長為政治任命,並從中國派入警察人力。除此之外,回歸後在香港各個鬧區都有解放軍大樓。雖然與警政體系徹底分離,不會出到香港土地走動,但有相當的威嚇效果。中國官方的情報人員也造成香港社會不小的衝擊。中共政府為了國安問題,經常派出情報人員監聽香港公民,但由於情報人員並非香港警政系統的員工,因此雖然是非法的監聽,香港政府卻無可奈何。


香港警察與社會運動


      香港的警察訓練相似於公務員,是大學畢業後的職涯選項之一,透過高薪資水準與優渥的福利吸引年輕人,甚至招攬歐美的警員加入警政體系,提供專業訓練,並強調偵案過程的法治程序。台灣的警政系統則是過去在日治時期便有貪污與恐嚇的不良名聲,受到人民的敬畏,稱之為「大人」;在國民黨政府遷台後,又以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此系統化的方式進行培訓,融合國民黨本身的教育訓練,相對而言警察人員的思考訓練較不多元,也更容易受到執政者的意志驅使。政府提供的基本薪資與福利也相較香港為差。在長期循環下,雙方的社會地位也不盡相同。


      承襲英國殖民傳統,香港皇家警察所有的警官皆須佩槍,在警政系統的分類上,屬於英美的海洋型警察系統,僅負責交通與治安。相對而言,日本則是屬於大陸型警察系統,以派出所為基礎,以鄉村保甲制度進行民眾生活的監督與控管,需要進行查勤或家訪等;臺灣受到日治影響,也有類似的習慣,但在槍枝上則是不同類型的警官有佩槍與否的差異。中國則因為其政府性質,公安皆有佩槍。然而相對於全台六萬多名警察,香港的面積不到台灣的一半,卻有三萬名警察,密度非常高。在這樣高密度的警力下,香港警察又如何處理示威抗議者的問題呢?


      事實上,從1969年的左派暴動後,香港的示威遊行就變得較緩和,且規模較小。然而,在回歸中國後,2003年香港政府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3立法。由於該法條對於叛國的定義上過於鬆散,又給予香港政府過大的權限管制人民的政治表達權利,可能嚴重妨害香港人的言論自由與政治意見。經過多次正式管道提供意見無效後,刺激50萬香港人走上街頭,也因此開啟了每年「七一大遊行」的慣例。2005年,一群韓國的運動者在香港舉辦反世貿遊行以示抗議,參加者聚集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警方耗費近24小時清場,並動用胡椒噴霧與催淚彈,將示威者驅離。近幾年,從反迫遷到皇后碼頭、以及以中學生領導聞名的反洗腦國教大遊行,在香港不同議題的示威行動越來越多,民間團體對於和平非暴力抗爭的意識與推廣持續進行著。


      然而,也由於香港警方過去的訓練都是處理黑道、販毒等類型的犯罪者,反而不知該如何應對一般市民的和平抗議。本次雨傘革命最引人詬病的一點,乃是警方在九月二十八日,警方對手無寸鐵的一般民眾使用八十七枚催淚彈包圍;也有新聞指出侵入學運領袖黃之峰、周永康、岑敖暉的住宅進行隱私搜查,並且將抗議學生於警局扣留長達46小時。香港警察甚至在事後狡辯,靜坐的市民並不是沒有持有武器,認為口罩、防毒面具以及雨傘是「有意圖妨礙公務」的武器。種種作為,顯現出警察與市民強烈的權力不對等,以及威權政府的恐怖統治,使得過去崇拜香港警察的社會大眾莫不為之驚訝。


      何家麒老師表示,這次香港警察的行為值得更細緻的討論。其實上述提及的住家隱私搜查、向示威者丟擲催淚彈,甚至是扣留46小時,都是香港警察處理條例法令明文規定的,香港警察絲毫未違反法律。但也暴露出,香港被信賴已久的「法治」其實問題重重。多項法律承襲過去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卻不一定符合現代需求。例如:在香港《公共衛生與市政條例》中,就明文規定人民不可以在交通車廂或公共場合罵髒話,最高可被監禁十天,並罰款2000元港幣。我們也不難在佔中相關的圖片中發現,抗議者往往把雙手舉高、面對警察。事實上,在與警察相關的《警隊條例》上,規定襲擊、抗拒或阻饒警察辦案,最多可監禁六個月以上,並罰款5000元港幣。因為手觸碰到警察身體,就可能遭指稱襲擊,因此在現場部分有經驗的運動者便會指導大家該如何自保。諸如此類的規定,加強了香港「和、理、非、非」4口號的重要性。除了不造成流血衝突,也是主辦單位希望盡可能降低參與者的法律成本5


      根據了解,本次佔領中環運動早在2013年年初就已公開宣布,並以審議商討6的方式討論訴求、手段、運動原則與合作方式。也因此,警察早在佔領活動開始前就有行動相關訊息,並為了佔領中環行動進行訓練。香港警察的訓練將行政中立作為最高原則,但隨著警政系統的改變,聽從的上司卻是不在乎香港發展與利益的官僚,多次衝突造成香港社會市民間的情感撕裂,以及對於國家機器的不信任感。民眾甚至表示,走在路上遇到危險,已經不敢打電話報警了。基層的員警仍成為政治鬥爭下被犧牲的工具,被迫與香港市民發生衝突,產生諸多矛盾。


面對國家暴力的擔憂與想像


      這次的訪談過程,有機會與何家麒老師討論到臺灣與香港警政制度的差異。受到台灣與香港政治發展脈絡的影響,雖然同樣曾經為殖民政權所掌握,卻也有許多不同之處,相當有趣。透過臺港警政系統發展與環境的比較,或許能使我們更加理解在不同的政治制度與系統下,警察在國家與公民社會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並可相互引以為戒。


      中國因素也成為臺港兩地值得細究的一環。由於除了香港皇家警察外,仍有中國解放軍進駐香港,也因此,這次的雨傘革命的佔領行動造成高度緊張。許多香港的中老年人都擔心六四天安門是否又會重新上演。何家麒老師表示,對於自己而言,六四天安門是小時候充滿恐懼的回憶。透過電視轉播,裝甲車攻擊手無寸鐵的人民,激情的人群散去,廣場上只剩下赤裸裸的暴力。日前臺灣也曾討論到中國公安來臺的問題,對於中國因素在臺港兩地造成的影響,也是日後可進行更細緻討論的重要課題。


      然而,在佔領運動越來越蓬勃、大多數運動者也致力於推廣非暴力抗爭的理念與方法時,或許更值得共同深思的是:面對警察與市民之間的衝突,我們該如何思考警察在公民社會的樣貌?面對原本應該保護市民的警務人員,若和民眾的利益產生衝突,國家在這之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我們又該如何與警察互動?漢娜鄂蘭在《惡的平庸性》中,告訴我們人的惡意並不一定有確切邪惡的意圖與表象,也在平時的抉擇之中造成惡意的結果。警察認為自己執行公務的同時,象徵的可能是透過施予暴力令抗爭者造成精神與肉體上的損傷。


      臺灣和香港在這次的公民運動中都受到國家機器的暴力對待,以及警察直接施予肉體傷害。粗暴的處理方式與武器的使用,是為了讓抗爭者恐懼、憤怒,最後因內心與肉身的損傷不再抱持理想、喪失動力。南非知名的轉型正義大法官奧比‧薩克斯在其著作《斷臂上的花朵》曾經提到,在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非,經常因為身為抗爭者而常被刁難羞辱,甚至將其以莫須有的罪刑囚禁於狹窄的空間之中。然而,他也提到,「如果我們能在南非實現民主與自由,那就是我溫柔的復仇,而象徵殉道與純潔的玫瑰與百合,將會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這樣溫柔的復仇或許值得臺港兩地的社會改革者與抗爭者共同省思,當對方並不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示威者時,或許對於對方有更深入的理解,解決背後一連串制度與結構的問題,鼓勵人們發揮能動性,進行自我價值的選擇,會是改革者最溫柔的復仇,也會是我們之所以不同於那些殘酷地下令試圖以暴力和恐懼阻絕希望的統治者的地方。


作者黃佳玉為台大社會所研究生

註解:

1.〈蘋果日報〉:2014/09/28 學運領袖黃之鋒住處遭搜索 連內衣褲都查 http://goo.gl/9MUcdm


2.六七暴動亦稱「六七左派工會暴動」或者「香港五月風暴」。1967年5月6日在香港本地開始,於同年10月告一段落,是一場由香港親共人士在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展開對抗英殖香港政府的工人運動。


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4.「和、理、非、非」:非暴力抗爭的口號,即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髒話)。


5.筆者發現在香港佔中現場,有許多學生志工發放律師、醫護人員與佔中辦公室聯絡電話,以及各種問題應對策略。透過單一窗口,針對受傷學生與民眾進行系統性的調查,相當完備。


6.根據和平佔中網頁描述如下:「由佔中辦公室團體舉行五至十場商討會議,每場約能容納五百人參與。商討會議上,中立的憲法專家簡介各個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參與者分成約二十人一組,由一名商討促導員帶領討論,並由一名憲制顧問(已修讀憲法學的法學生、見習律師或執業律師)協助。在商討完成後,簽訂了和平佔中意向書的參與者可在各場地設置的票站,即場投票選出一個他們支持的方案。投票結果會在當天晚上公布。」資料來源:http://goo.gl/edu5ve

最近更新: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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