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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8-01-09
近年香港政府施政向北京的方向靠隴,使港府在民生議題及政制發展上漸趨保守,不少持有各種政治取態的香港人,都發起身不同形式的政治抗爭,而這些政治抗爭的激烈程度往往與1997年前後以和平形式的示威活動不可同日而語。不論是2014年因香港立法府審議政府「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撥款時有示威者意圖闖入立法會大樓,以及同年由數以萬計香港人長期佔領市中心街道的佔領行動,抑或2016年年初於旺角鬧市因驅趕街頭擺賣小販而引致的警民衝突,這些抗爭行動均出現示威者和警務人員不同程度的衝突。隨著政治抗爭形式的變化,港府亦開始聰明地運用司法程序,令參與政治抗爭人士負上沉重的個人代價,務求令反對港府立場的人士噤聲不語。
本文將先介紹於香港進行各種政治抗爭,所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然後將簡單講述近年政治抗爭的變化,以後對示威者面對檢控支援的缺乏。
現在的香港法律大半份是承繼自殖民地時期法律,而英殖時代政府為了管理殖民地需要,並未對民眾集會遊行的權利施以全面保護。現時香港關於管束集會遊行的法律是香港法例第245章的《公安條例》,首次頒佈時正值1967年暴動時期,可想而知這部法例著重管制,而非保護民眾的行動自由。《公安條例》最近期的大規模修訂已是於1997年,如今看來這部不合時宜的法例已經幾近嚴苛:例如在香港進行人數超過三十人的示威遊行,主辦方需要在遊行七日前向香港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在警方的同意下依照<不反對通知書>上的路線和安排舉行遊行,而未有申請即舉辦的遊行示威即為觸犯法律。
除了遊行安排外,《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亦是廣泛地使用於控告造成衝突的示威者身上:「非法集結」罪列明只要三人或以上集結一起,作出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即為犯法。在佔領行動兩日前由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周永康和時任聯會常委羅冠聰衝入香港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引致的檢控中,三人就是被控干犯「非法集結」罪。「非法集結」罪最高罰則為監禁五年,然而示威相關控罪一般在較低級法庭提告,最高判刑不超過一年。
最近在就佔領行動的相關檢控中,港府律政司控告戴耀廷教授及其他八位相關人士卻轉為指控他們違反「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入獄七年,使示威者可能面對的刑罰再進一步加重。
由此可見,在香港要以遊行示威,或以更激烈方法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法律陷阱處處,隨時觸犯法例惹上官非。
香港政治抗爭的轉變,除了是激烈程度的變化外,參與政治抗爭群眾的構成也和以往有所分別。在十年前,參與和平示威的人士都是香港民主派系的核心支持者,以中產階級及知識份子為主,即使發生衝突,參與者也絕多為抗爭的主事人或其他政治組織的成員,絕少有普通民眾參與其中。而這些衝突往往都是政治組織成員為了議題引起群眾關注而刻意發動的結果,對於其行為引致的法律責任可能早有心理準備。而近年政治抗爭發起人除了傳統的民主派外,亦有由新興的本土勢力所策劃,這些本土勢力的支持者以滿腔熱誠的年輕一輩為多,而這一班年輕人在示威衝突發生時更很可能選擇參與其中,而非抽身而去。
這種轉變做成的結果,就是在涉及本土派系的政治抗爭事件中,大部份被捕被控人士都並非任何政治組織成員,或是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之人,相反往往是沒有任何政治背景的一般熱心民眾。這些「素人」缺乏政治背景,對被捕被控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亦不知道如何尋求專業協助,對無意走入政治圈的這班人來說,他們參與抗爭從來不是為了獲取私利,卻要付上諸如失去自由等等的沉重代價。
根據香港某位公民記者的統計,近年在各個政治抗爭活動中被控或被囚人士,合共一百一十八位,當中有政圈中人,更多的是以民眾身份參與政治抗爭的普通人。可惜的是,面對這些人付出代價的事實,香港公民社會卻缺乏對這班「素人」施以援手的有效措施和機制。即使有些有心人希望幫助這班被捕被控人士,然而規模或資源所限,只能夠以工餘時間幫助抗爭人士聯絡律師,或以文宣向社會大眾訴說抗爭人士的故事,卻未必能於現實改變抗爭人士失去人身自由的命運。
前文提及過的衝入「公民廣場」一案中,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被判罪成,原訴庭判決只需以社會服務令形式服刑而無需監禁,然而港府律政署卻對刑期提出覆核,最後黃周羅三人各被判數月刑期。以同樣覆核刑期方式導致失去自由的,還有「東北發展計劃」衝入立法會大樓的十三個示威者。這兩項判決令香港社會譁然,對港府不惜運用司法程序使示威者失去人身自由大感不滿。在今年八月二十日,有幾個團體舉辦「聲援政治犯」遊行,對這十六位示威者以及其他因政治抗爭面臨檢控或失去自由之人士表達支持,即使大家對「政治犯」這個稱號各有觀感,但仍有數以萬位香港人參與這次示威遊行。
在今年九月三日,「在囚抗爭者支援基金」宣告成立,以在遊行中籌得之二百五十多萬港元善款,支援在囚抗爭者的訴訟費用或生活開支。然而,「基金」卻表示只以前述十六位示威者為支援對象,並未打算將其他抗爭事件中被牽涉人士包括在支援對象之內。這十六位包括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的示威者,大部份都是熱切投入政治事務之熱心人士,較為令香港人所熟悉關注;而「基金」選擇援助十六位相對知名人士,漠視其他藉藉無名的被捕被控示威者,這種厚此薄彼的做法,自然惹來不少非議。
同時,現時香港政治派系林立,關心香港政治的民眾大致會將「基金」這十六位支援對象劃為「自決派」,即主張以民主自決實現香港自治的政治派系,而於其他政治抗爭中被捕被控的示威者,卻大部份為「本土派」的支持者,即以香港身份認同對抗北京政治壓迫之政治派系。兩者和香港傳統的民主派雖同樣以對抗北京政治霸權為目標,但行事作風各有分野,派系之間本身已是難有合作。於部份本土派支持者看來,「基金」於「聲援政治犯」遊行中籌募經費,自當對不分政治立場的每位政治抗爭參與者一視同仁,如今竟只支援自決派示威者而忽視本土派示威者,自是有失公允;另外,亦有本土派支持者認為,「基金」打著「在囚抗爭者支援」的旗號,只對自決派的示威行動加以背書,或會讓外界以為只有自決派的抗爭才是抗爭,抹殺了政治抗爭的多元性,對其他政治立場缺乏應有的尊重。不論怎樣,「基金」的宗旨取向,其結果卻是令自決派和本土派雙方本已貌合神離的關係更為雪上加霜。
黃之鋒於服刑前曾寄語港人,以團結對抗打壓,才能在這場抗爭中持續作戰下去;而及後的「聲援政治犯」遊行,亦可見到民主派、自決派和本土派不分你我,為支持所有為民主和自由而有所犧牲的人。來自不同政治取向派系的團結和合作是相當罕見,因為要以各有看法的人拋開成見互相信任為基礎,而意見不同派系之間的信任卻注定是十分脆弱。要建立和保護這種信任,我們必須無分彼此,對遭遇危難而有著共同目標的同人同樣看待。
截稿之前,收到消息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將會設立另一個抗爭者支援基金,對援助申請者的資格沒有設限,務求幫助各種政治立場的抗爭被捕被控人士。作為香港公民運動的一份子,但願這個基金的設立,能夠修補自決派和本土派之間因故以成的信任裂痕。
作者 高天暉 為八十後浪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