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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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同化」政策之失敗

2019年,在香港回歸中國22周年之際,香港政府由特首林鄭月娥強硬推動修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引發香港社會激烈反彈,並爆發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反送中」遊行,其後更引發一連串的抗議和暴動,儘管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已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但目前香港社會仍然餘波未平,一波接一波的活動和聲援接連出現,讓港府是左支右絀。香港社會上一次爆發如此大規模之抗爭運動,要回溯到1967的「六七暴動」,但「六七暴動」幕後是中共的「反英抗暴」,本質和民眾自發的「反送中」運動完全不同,在歷經50多年的和平與繁榮,與政治絕緣和冷感的孤島再次成為國際政經注目的熱點,香港再度爆發如此巨大的衝突,顯示林鄭特區政府陷於空前的管治危機與合法性危機,也對支持林鄭的中共當局治港方針造成始料未及的阻礙,更象徵中共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方案之破產。

其實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香港社會一直都對「一國兩制」抱持高度疑慮,從2003年反「二十三條立法」的「七一大遊行」、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到2019年因修訂「逃犯條例」而爆發的百萬人「反送中」運動,在台灣社會看來,在在暴露回歸22年來,北京與香港社會之間的互信仍未建立的困境,中共當局長年就「一國兩制」的「成功」而耗費心力的努力,卻因先天性體制差異及僵硬治港理念而引發一次又一次衝突所抵消,也令台灣乃至國際社會不再信任「一國兩制」是中共中央治理「少數民族」的有效政策。

追本溯源,「一國兩制」最初乃是中共前國家領人鄧小平於1979年提出之主張,當時鄧小平指出「若臺灣回歸祖國懷抱」,中共將會「尊重臺灣現實情況」(中央社,2019)。中國共產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更於1982年通過內含「特別行政區」條款的新憲法,為「一國兩制」提供法律基礎(中國共產黨歷史網,2011)。然而,這套法律並沒有適用在臺灣之上,反而是給未來香港回歸提供法制架構基礎。至此之後,中國共產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於1981年10月1日提出《關於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周志懷,2019),即外界熟知的「葉九條」,為中國大陸對臺灣主要政策文件,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也於1995年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新華網,2009),即為外界所稱之「江八點」,其也是在為「一國兩制」達成施行的願景,以及北京方面最終和平統一計畫奠定基礎,將「一國兩制」確立為中國大陸對臺灣的基本政策方針至今。

在2019年10月舉行的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簡稱十九屆四中全會)中的《決定》中仍重申「統一的一國兩制框架」,該文中指提出「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更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四中全會公報全文,2019),未來更將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繼續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臺灣同胞共同反對『臺獨』、促進統一」(四中全會公報全文,2019)。對於香港和澳門,四中全會《決定》也指出「『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必須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經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四中全會公報全文,2019)。但從香港近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案例可以發現,中共「一國兩制」框架已面臨治理性和合法性的重大挑戰。根據臺灣政府的大陸委員會統計,臺灣人在歷年的民調中也不認同「一國兩制」,2019年10月公布的民調更顯示,臺灣9成以上民眾不贊成中國大陸「一國兩制」之主張(89.3%)(陸委會,2019),值得關注的是,在中共提出「習五條」後,臺灣民眾反對「一國兩制」的情形自2019年1月的75.4%迄2019年10月已上升13.9%,另民意認為中共對臺灣政府與民眾不友善之態度,已分別升高至69.4%(政府)、54.6%(民眾),達近年新高(陸委會,2019)。顯示儘管中共仍緊抱「一國兩制」不放,但從港台的例子皆可看出「一國兩制」已走向末路。

中共民族「同化」政策

在探論「一國兩制」前,必須先理解中共的民族政策,雖然香港民族仍是以漢民族為主體,但因其特殊的地理和政經背景,被中共放入特殊的治理框架之中。在1937年以前,中國共產黨以蘇聯列寧思想「民族自決」處理境內民族問題,1937年後,中國共產黨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提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政策,將毛澤東的「論新階級」民族政策應用在民族區域自治,藉此淡化「民族自決」,並於1954年將《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內容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從此成為中國大陸多元民族治理的基本政策 (法務部調查局,2018)。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後,民族自治區在文化、社會以及經濟與以漢族為主體的社會落差日益擴大,雖然中共祭出多項優惠政策藉此吸引少數民族,但仍難以減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與漢族的對立衝突。尤其2009年發生的烏魯木齊75事件,導致漢族和維吾爾族的關係趨近惡化,中共對於新疆的民族政策也由最初的經濟發展為主體轉變為政治高壓(紐約時報中文網,2019)。此外,2008年起陸續發生的「拉薩314事件」、「511內蒙古事件」、「530廣西壯族事件」、「新疆和田718事件」、「730喀什事件」以及多起藏人自焚案件,皆讓中共的民族治理面臨嚴峻挑戰 (法務部調查局,2018)。而中共政權的強力鎮壓亦嚴重損害了其自身的國際形象,美國國務院於2019年11月發布「2018年反恐形勢國別報告」,報告中指出,中共於新疆地區藉反對極端主義和打擊恐怖主義為名,迫害境內維吾爾等穆斯林少數民族,甚至設立「新疆再教育營」灌輸少數民族效忠中國共產黨等中國化之思想,美方亦質疑中共反恐行動完全缺乏透明度(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9),雖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對此表示,美國完全是誣蔑中共在新疆的反恐努力(人民日報,2019),但人權問題爭議已浮上檯面卻是不爭的事實,已影響中國在國際的人權形象。

同上所述,中共於1978年推行改革開放後,經濟起飛,但漢族與其它少數民族之間的貧富差距卻持續擴大。針對此問題,中共政府對少數民族祭出諸多懷柔的優待政策,例如免予一胎化政策、稅收全額保留於少數民族區、為少數民族提供一定之就業比例、少數民族高考加分等(川禾,2011),然而成效卻不如預期,民族之間的衝突與矛盾至今仍持續發生,以西藏和新疆為例,1950年中共出兵「解放」西藏,並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強迫西藏接受「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桑傑嘉,2019),時至今日,面對西藏動亂及藏人自焚案件,中共認為起因多為「達賴集團」挑起之鬥爭,因此多以加強懷柔及經濟扶持為主(法務部調查局,2018),每年也固定召開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由單純治理西藏擴及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等各省。

針對新疆治理,中共也進行高壓與懷柔的統治政策,尤其在2009年的「烏魯木齊75事件」發生後,中共統治的手段更是高壓大於懷柔。且因新疆衝突議題在國際反恐氛圍下被中共刻意塑造成高危險、恐怖主義盛行地區,近年的治疆政策多以高壓、維持穩定為主(法務部調查局,2018),包括近年被國際社會批評及詬病的新將集中學習營(中央社,2009),皆可看出中共對於少數民族仍是走同化政策的統治模式,儘管中共近年來努力加強對民族衝突事件的控制及預防,並加速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各面向之發展,希冀藉此促進民族和諧。但民族、文化和宗教的矛盾卻仍然難以化解,鎮壓手段又產生人權爭議並有損國際形象,甚至遭受更多的民怨和反彈,未來中國的民族問題,可能產生更多反思和挑戰。

同化、涵化與多元主義探討「一國兩制」

對於一國兩制是否為同化政策,抑或是多元文化主義及涵化,需進一步在學理上進行探討:

(一)同化

關於同化與涵化學界已有諸多討論,同化是指個體或不同群體被一社會主流文化所吸收之過程,同化的過程會反映出主流群體占主導地位的文化特徵,同時也涉及移民及少數族群的行為模式的變化(Reillyl & Wallendorf,1984),以至於非主流文化群體在經歷同化後,其行為模式會變得與主流群體成員難以區別,亦即移民成為主流文化的部分不斷增加,而自身族群固有的舊文化的則不斷被捨棄(Gordon,1964)。張秀雄(2000)認為,同化是自然、順應、不需要助力的過程,如一優勢群體及相對弱勢群體,雖其各有文化遺產,但弱勢群體在優勢群體的影響之下,不自覺得順從優勢群體,逐漸放棄自身固有的文化價值,形成同化。而早在20世紀初期,Park(1930)就對同化提出概念,Park認為,只要一地區的主要民族或多數群體對移民不抱持偏見態度,另外也沒有產生歧視行為,使移民可以正常的發揮其日常行為,同化變有機會發生。但現實中同化的發展往往是在歧視、不自然甚至強迫的狀態下發展的。例如1880年代,美國政府多次要求印第安人使用英語進行所有教​​學,並禁止印地安人使用傳統的印地安儀式。此外,進入政府寄宿制學校的印地安學生需要更換其傳統印地安服飾甚至重新命名,在學校生活也禁止使用部落語言(Reyhner,2011)

時至現代的歐洲仍有類似的情況,2009年瑞士投通過全面禁止興建清真寺尖塔(Wagner,2012);2011年法國成為第一個禁止人民在公共場所戴面紗的歐洲國家(Gregory,2019);2014年歐洲人權法院(ECHR)維持禁蒙面之審判,判決法國政府禁止蒙面之法例合法,駁斥了取締全臉面紗違背宗教自由的論點,該法令禁止的對象亦包含在法國的公共場所蒙面的穆斯林婦女(Yusuf,2014)。2019年法國則有城市拒絕讓穿著伊斯蘭泳衣的穆斯林婦女進入公共游泳池和海灘(Gregory,2019)。上述案例皆凸顯了在同化的過程中,也會因國家民族政策、法律的施行,損害少數群體的個人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形成一種壓迫、非自然的強迫同化(Forced Assimilation),如同Gordon(1964)所認為,在同化的過程中,無法保證每一個少數族群成員都能成功進入該國家的主要群體和社會組織,且就算是成功走入該主要社會,也不一定能消除種族歧視或族群偏見。

Gordon(1964)於其著作《美國生活中的同化》(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中,將美國社會所經歷的同化政策分為三個核心的意識型態,其包含「盎格魯一致性(Anglo-conformity)」、「熔爐(Melting pot)」和「文化多元主義(Multiculturalism)」。「盎格魯一致性」理論認為,生活在美國的各民族在同化過程中,其行為模式需符合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文化(Anglo-Saxon England)的核心群體所產出的文化模式及價值觀念,少數民族及移民須放棄自身族群的固有文化;「熔爐」理論則是修正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文化後的產物,「熔爐」理論任為,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文化需與其他移民群體的文化混合成為一個全新的、在血緣上同化的社會。但Gordon(1964)認為,美國的非英格蘭移民進入「熔爐」後的結果,往往致使其喪失固有的族群認同,最多將自身文化轉型後進入盎格魯一致性模式中,而其後代也只能以盎格魯一致性的形象發展,與同化並無明顯差異,亦即,無論是「盎格魯一致性」還是「熔爐」,都會造成少數移民群體在同化的過程中喪失自身的文化認同,且後來遷入美國的移民及其後代,也將會作為個體逐漸被納進已存在的「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社會結構(Gordon,1964)。是故,在對「盎格魯一致性」和「熔爐」進行修正後,逐漸衍生出「多元文化主義」理論。

「多元文化主義」之設想目標,是各次級社會群體的民族文化傳統能在美國公共生活的標準化下延續,同時重視各群體間互相理解、尊重且交互適應的雙向進程(Gordon,1964)。

(二)同化與多元文化主義差異

同化和多元文化主義皆被視為少數族群或移民社會主要的族群策略,但兩者所採取的策略不同。在同化過程中,移民盡可能採用主流族群的語言、文化、教育、衣著甚至是宗教或家庭關係(Arocena,2009)。同化也可以是國家的治國及公共政策,藉由這類政策,少數族裔或次級族群以被說服或被強迫的方式接受主體

文化(Huntington ,2004);反觀多元文化主義則與同化策略不同,多元文化主義被認為是社會的「選擇」,在這種選擇中,每種文化都有生存的權利,各族群或社區之間允許沒有實際的聯繫或互動(Fourest,2013)。另外。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架構下,必須尊重、保障、承認各種群體文化之共處,但同時又具有共同身份的文化認同,例如亞裔美國人(Asian-American)的雙重認同,同時亦能考慮少數民族群體成員表達民族認同的觀點,以達成和而不同的「多樣性統一」(Unity in diversity ) (Fourest,2013)。表一對比了同化與多元文化主義的差異性,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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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得知,多元文化主義與同化的差異,主要在於多元文化主義能接受不同族群、文化乃至宗教所具有的文化差異,只要這些文化理念和活動不會相互導致衝突,各民族內部的個體便有權利去保持差異,多元文化主義不會強迫每人都要成為相同的個體,也不會嘗試徹底消除因差異導致的族群問題,而是努力把這種狀況降低到個體或群體可以容忍的限度(Gordon,1964)。多元文化主義亦顯示了具有不同文化認同的群體,在同國籍上的架構下能保持他們各自認同的可能性。

(三)涵化

1.涵化概念

涵化(Acculturation)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P. W. Powell於1880年提出,涵化的概念是文化特徵的交換,來自一種文化的個人或群體通過這種過程來採用另一種文化的做法和價值觀,同時仍然保留自己獨特的文化 (Cole,2019)。另外,涵化是一個雙向過程,該過程在不一定是多數或少數的群體之間進行,它可以在團體和個人兩個層面上發生,也可以是通過接觸藝術、文學或媒體後產生的結果 (Teske & Nelson,1974)。理論上,當涵化發生時,所有群體都在適應對方的價值觀、文化和習俗,而不是只有少數民族或經濟相對處於弱勢的外來移民需同化至主流社會文化,Kottak(2007)亦認為涵化是文化變化與調整的雙向過程,但事實上,少數民族在接觸多數群體時還是多採配合、調整自身文化較多,常形成單向的涵化過程(Bereza, 2010)。

Bogardus(1949)闡明涵化應分為三種類型,解釋如下:

(1)盲從涵化 (Blind acculturation)

當不同文化的人因地緣上彼此生活在鄰近的區域,雙方的文化模式就有機會「偶然」或「盲目」地被採用,此即為「盲從涵化」。「盲從涵化」有時形成了一種「既然生活周圍的人都這麼做,那我也應該這麼做」的盲從心態,該種涵化並不以文化上的「內化」作為主要考量。

(2)強迫涵化 (lmposed acculturation)

強迫涵化是指一個族群對另一族群在文化上壓制,迫使後者改變自身族群文化上的行為及概念模式。這種現象與強迫同化類似,具體的例子為西元九世紀,阿拉伯半島的穆斯林入侵北非時強迫在地的基督徒要改信伊斯蘭教,否則一率處死(Falk,2014)。

(3)民主涵化 (Democratic acculturation)

民主涵化是兩個族群相互尊重對方的文化或倡導文化多元性時所產的結果,群體在邁向民主涵化的過程中,並不會發生特定群體強迫另一群體接受自身文化。

Bogardus(1949)亦認為,欲使多元文化主義實行,須以「於國家單位的狀況下,同時存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健全功能的文化體系。」而民主涵化便是能促成多元文化主義的推動力。

2.涵化與同化的相異

Cole (2019)認為涵化和同化兩者概念不同,所採取的概念也不相同,同化是過程也可以是結果,這在試圖融入社會現有結構的移民人群中為普遍現象,該過程可以是快速的也可以是漸進的。涵化所使用的策略將取決於個人或團體認為保持自身文化是否重要,以及與其文化與社會建立的關係對其之重要性,有關涵化和同化特性的差異可見下方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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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論述得知,同化可以是一種種族或社區內的成員整合的過程,例如移民或少數民族,被「納入」到另一個規模較大的主體中,同時喪失了自身群體的特徵,如習俗、語言、生活模式和自我認同。在涵化方面,涵化可視為一個過程,而非最終的結果,該過程既可以看作是群體現象,也可以看作是個體表現,但個人層面的涵化較常受到兩群體間的雙向互動關係影響(Teske & Nelson,1974)。

根據前述,在涵化的架構下,同化可能為涵化的最終產物,Berry(1997)提出一涵化之模型,該模型認為涵化能產成四種不同的結果,當個體或全體非常重視與新文化的適應和發展關係時,結果將造成個人或群體最終在文化上與其所吸收的文化沒有區別,便會形成同化(Assimilation);若個體或群體高度涉入另一群體並內化該群體的文化或習俗,但該個體或群體又同時和自己的文化產生有力的連結、且互不衝突,且有可能創造第三種文化,則產生融合(Integration);此外,當群體很少或根本不重視新文化,而高度重視保持原始文化時,則原始文化得以保留,而新文化被拒絕,這種情形則被視為隔離(Separation);最後,若一個體或群體拒絕接受新文化,也摒棄自身群體的文化,則邊緣化(Marginalization)的現象便隨之生成(Berry,1997)。涵化產生的四種結果可參考下列模型,模型中的正、負記號代表對自身文化的認同程度,正值越大則代表認同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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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學理的概念來探討「一國兩制」後,我們便可發現其實中國的民族政策是以民族同化為最終目標,而「一國兩制」亦可以歸納為民族同化的概念,「一國兩制」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為了同化,「一國」才是最高及最後的目標,「兩制」只是實踐「一國」的手段。儘管一國兩制是在一個涵化的進程中發展,理想狀態是中港雙方進行高度的整合和同化,但事實上因為中港體制本質的差異,再加上中共單方面的治理手段和方針,讓港人離心力越來越大,進而產生「自我邊緣化」或「隔離」。

換言之,港人開始保存自我文化,要將香港文化隔離於中國文化,這也標誌「一國兩制」實驗的失敗,僅管「一國兩制」號稱50年不變,但中共在短短幾年就不斷改變和破壞香港的民主、自由自治,這一個涵化過程是失敗的,最終也沒有走向兩者的同化。倘若一國兩制有可能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框架下逐步實施,逐步讓香港人培養對中國的「雙向認同」,則該制度才有成功的可能和機會,但從中共種種高壓和單向的做法觀之,「一國兩制」最終要的只是將香港人吸納至「中國人」、「中華民族」的大框架,雙方的鴻溝自然會越來越深,內心的認同距離也將越來越遠。

結語

中共對於少數民族的治理模式,不論是西藏、新疆乃至香港,儘管表面標榜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的多元主義模式,但事實上仍是在「大漢族框架之下的同化政策」,且中共一直以來對少數民族實行的優惠政策,皆是在國家不可分離的原則下,以強化國家統一的操作和過程之立場上所實行的,實則仍支持以漢族為中心的族群同化,而非以文化多元性取代同化目標,要將各個民族都吸納進以「中華民族」為主體的「中國夢」之中,如此的高壓同化政策已在西藏、新疆和香港產生高度反彈,今年香港的「反送中事件」更是令中共始料未及。

倘若中共要往現代性治理的模式邁進,未來必須修正其同化政策的民族治理框架,在「一國兩制」必須放棄「一國」的同化本質,倘若中共「一國兩制」在本國境內都破產失敗,對臺灣人更是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一場涉及香港民眾在「一國兩制」下能否維持「高度自治」及「自由」、「安全」議題的「反送中」風暴,已另各界看穿「一國兩制」的本質,而中共在「四中全會」後更提出繼續加速「一國」的進程而仍未見檢討「兩制」,只要中國治理本質不往多元文化主義修正,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共仍無法讓西藏、新疆、香港接受「一國兩制」,更遑論是臺灣,這一套當初為了臺灣而設計的制度,從客觀上而言是完全失敗,已經到了必須徹底檢討、大幅修正甚至往廢除的方向來思考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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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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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亦睿  為政治工作者

最近更新: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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