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pexels-markus-winkler-5102098

壹、近五年來兩岸關係發展模式及分析

一、現在美中關係與互動模式

自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政府上台以及在立法院取得多數席次後,台海局勢進入近年來另一個動盪期,同時,也是兩岸關係嶄新的新起點,一方面是中共對於台灣新政府基本思維模式上的不信任與疑慮,另一方面則是台灣方面對於欲將過去8年兩岸關係發展的傾斜導回連結國際社會的軌道上,於是台灣與美國及世界上其他民主治理模式相近的國家積極互動與合作,發展出在中共屢屢強力干涉下,屬於自己的「類似邦交國合作關係」。

此外,美中雙方仍極力在互相搏擊中不讓過去的「修昔底德陷阱」再度發生,所以雙方在日前展開拜登上任以來首次的視訊會面,希望藉由爭議管控、務實發展、降低衝突的系列原則,發展出未來雙方關係走向的「指示效應」,即使在民主、自由、人權、意識形態上無法具有共識,但還可以在氣候變遷、防疫、能源穩定、核武議題上進行常態性的對話與合作。換言之,美中之間仍會遵循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所說的「該競爭時要競爭,可合作時合作,如果一定要敵對就敵對。」以實力取勝型態是未來雙方互動的趨勢。

而這樣的型態,也牽動到台美及兩岸關係的關係,三方連動的糾葛是一直以來不爭的現實,「美中關係直接影響台美關係,間接影響兩岸關係。美中關係緩和時,台美關係也會比較穩定,兩岸關係也會平穩;美中關係緊張時,台美關係反而會密切,兩岸關係會趨向緊張。」拜登上台後基本上回歸到民主黨以前的傳統對台政策但卻又稍微融合了共和黨先前對台灣與中國的部分策略,為今後調整美中關係預留了空間,也在台美關係階段性地創了一些新局。

二、自2016年5月20日以來兩岸關係的發展趨弱

轉回兩岸關係來做觀察,若套用上一段內容中所提到的公式「美中關係直接影響台美關係,間接影響兩岸關係。美中關係緩和時,台美關係也會比較穩定,兩岸關係也會平穩;美中關係緊張時,台美關係反而會密切,兩岸關係會趨向緊張。」此時此刻的台美中關係,則是一般外界所認為的「美中關係緊張時,台美關係會密切,兩岸關係會趨向緊張」這樣的局勢,加上中共認為民進黨政府上任這5年多來,美台聯手對於中國進行「極限施壓」,認為台灣「倚美謀獨」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所以不斷對台灣施以武力威嚇的方式和塑造儘快以武力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輿論場。

另一個需要認知的面向是,美中關係、台美關係與兩岸關係雖是連動,但中共在認知與操作上還是有所區分,一般中共學界認為,雖然過去5年多台美合作對於兩岸關係的「擾動」屬於「戰術面」與「訊息面」的政治操作,在本質面上、結構面和未來走向並沒有發生質變,兩岸關係在不同時期所產生的顛簸都所是「茶壺內的風暴」,對整體中共所設定的統一趨勢沒有改變。

如此的階段性認知,更讓中共在對台操作可以與對美戰略上切分,在對台手段上依然無所忌憚,以「1987年巴倫支海手術刀事件理論」式的施作,進一步對台灣造成現實上的威嚇,也給予間接給予美國壓力;尤其在美國亟欲尋求與中國融冰進行常態性互動的需求之下,更讓中共對台施壓的手段可以更加多元化與複合化,從近期中共再給台灣拉上幾位「台獨頑固份子」的清單就可見一斑。只要美國一天尚未對「一中政策」做本質上的改變,與「法理台獨」尚未踏出實質上的一步,中共就還有餘裕及理由對台灣「慢慢來」!

貳、中共對於台獨頑固份子的脈絡與後續作為

一、懲治台獨相關定義與法律基本脈絡

《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在序言中即明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在2005年3月14日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其第2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第3條亦強調,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北京當局設定在非以和平統一方式外的界線,對於中共而言,這不是底線,而是在底線之上的紅線。

於2015年7月1日中共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版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第11條亦明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13條亦稱,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則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做出更明確的規定,包括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三項罪行。第103條則對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做出具體規定,關於分裂國家罪的部分,則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另外,對於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則於第107條明定,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102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中共對於分裂國家脈絡的定義是從2005年甚至更早以前就已經開始,除循序漸進為分裂國家做定義之外,也慢慢帶出觸犯國分裂國家的罪行最高可處罰的刑責--無期徒刑,以此方式嚇阻對國家統一有二心的份子。此外,中共也針對各種類型的台獨勢力祭出不同的懲罰措施,準備予以迎頭痛擊。而中國的《國家安全法》第13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更是追究「台獨頑固份子」的法律直接依據。

二、中共制定台獨頑固份子清單的目的

日前中國國台辦公布針對公然挑釁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台獨頑固份子」清單,中共涉台智庫與學者也持續演繹「台獨頑固份子」的清單,除了指出警告與震攝台獨份子外,也強調後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可行性。所以,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等內容甚至不斷進行範圍演進與擴大的情形,都在意料之中。這個打擊措施其實並非突然發生,中國政府早已展開規劃,對於清單內的份子也研議許久,也代表著中共已經徹底捨去過往用本名或花名「叫喊台獨」,而以為不需要付出成本或代價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由於中國仍將台灣視為其固有的一部分,為「一國兩區」的框架,中國當局更認為中國法律中所規範的當然必須適用在台灣人民身上,加上台灣自己的刑法中本就有內亂、外患罪行的規定,但以中國政府的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凌駕於台灣的法律之上自是必然。所以中共拋出「台獨頑固份子」清單法源依據不外乎是依照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刑法》,再加上中共自行「促統反獨」的政治擴張;其目的無非是「針對島內外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予以有力打擊」;再者,其對象方面則是以「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份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估計未來亦會繼續演繹範圍及內容;另外,主要採取的措施則是「嚴厲制裁、依法必究、終身追責」等予以當頭棒喝。

三、懲治台獨頑固份子後續可能的作法

有些人會質疑,為何中共此次首批所公布的「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僅有三人(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若依照2018年、2019年坊間所流傳的名單動輒一、二十人以上,這樣的名單對於懲治台獨勢力是否有些不給力?事實上,依據國台辦原文為「朱鳳蓮應詢表示,一段時期以來,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等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其中的「等」字,顯示這份清單並未完全揭露,而是未來會視時機披露,或是中共當局將視其表現決定是否有迴旋的空間。

1.首批清單所釋出的強烈訊號是「警示」、「釋壓」和「埋伏筆」

事實上,首批台獨頑固份子清單的揭露,給予一個相當明確的訊號,便是中國當局雖在與美國的對抗關係上如火如荼,而美方與台灣的關係也在同步加溫,但卻不妨礙中共對於台灣的密切關注與懲治;換句話說,中共並不會因為台灣在國際地位上的能見度變廣與提升,而對台灣的嚇阻力道有所退卻,反倒是會因為這樣的情況而更加提高對台灣的箝制力道與威嚇頻率,這是一種中共內部「釋壓」的方式,藉由現在美中關係低點,明(2022)年1月又即將換取貿易協議,中國可能落居下風的姿態來轉移焦點。對於中國人民來說,與美抗衡暫時討不到便宜,但在鞏固中國領土完整性與打擊台獨勢力上,政府絕不可悠悠帶過與處於劣勢,這涉及的不只是中國人的裡子,更是以此方式來架美國人的拐子。

此外,首批清單的釋出,是明確了中共會在清單人士及人數上不斷做增補,同時律定懲治的定義、措施、和範圍及必須承受的未來危險及刑事責任。限制台獨份子到大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於中共及中國人民來說是最起碼的基本要求,換個角度來看,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50年不變的意涵」,也在台獨頑固份子清單的規定中再度證明完全被棄置,香港已經完全被收歸國有,不再是特別行政區,已成為中國普通的一個省分。

其次,是中共在首批清單中並未納入一般認為應被列上的人士,如領導人等級的,而是列出三位具有一定層級、代表性、和具懲戒性的人士,推測主要考量是在台獨頑固份子上,並不採取一步到位的方式,也就是不一根竿子捅到底,中共可能認為以「切香腸」切到領導人腳邊的策略,將更具有威脅感與壓力感,以層層加碼的方式,不讓兩岸關係直接進入到「準開戰階段」,也達到分化的效果,這也顯示中共並未將這件事視為首要之務,僅以有作為、有措施的方式對國內人民做交代,也對台灣民眾做表態,兩岸關係只要穩著就好,明(2022)年的二十大才是習總書記最關心的大事。但是,在台獨頑固份子事件上的持續加溫,肯定是中共時不時會拿出來對台灣討便宜、對中國人民安民心的方式之一。

2.關注中共接下來對於台獨頑固份子的極端作法和台灣人士自我審查的問題

(1)對於台獨頑固份子施以「貪食蛇」的方式斷金援

中共首波僅將三位民進黨指標性人物(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列入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內,重點並不在於此三人及家屬本身,而是在於關聯企業與金主才是主要的打擊標的,國台辦在此規範的背後目的,其實是以最極端的作法,亦即以台灣《政治獻金法》中所揭露的資訊來威脅所有的台商企業以後不得捐款給綠營,或進一步也可能選擇性地針對個別綠色台商企業進行打擊;而且除了對台獨頑固份子追求刑事責任,並且終身有效外,其關聯企業與金主亦可能比照此標準辦理。換言之,中國國台辦首批只列出三位台獨頑固份子,磨刀霍霍的真正對象並不在這三位和家屬,而是要打擊提供金援台獨政治人物「背後的企業與金主」。

在1978年底,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放權讓利」政策,1990年代,台灣政府以管理辦法開放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開啟了一連串台灣企業及商人「西進」中國投資策略,對中國的經濟貢獻估計超過3000億美元、直接創造超過1000萬人以上的就業機會、培訓大量中國勞工、提升生產技術也提升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能力與國際觀和前瞻思維。但也因近年來,美中貿易關係交惡,中國政策及法規面的不足,許多原本在中國經商的台灣企業陸續遷移回台或是往印度及東南亞發展,形成一波為量不小的台商回流潮,估計有超過1兆2000億的台幣資金回到台灣,這樣的背景因素與現況,也讓許多台商企業都中國有直接或是間接的關聯。

而首波中國鎖定的三位台獨頑固份子,其主要目的以未來可能有高機率其家屬或是周邊密切往來人士會繼續投入選戰為主要考量,當然屢屢代表台灣對外主責外交關係的最高官方負責人,則是鎖喉台灣對國際發聲的主要因素。以故,封鎖選舉金援和台灣國際管道便是此次中國最重要的「鎖喉戰術」。

再進一步觀察,中方媒體亦刻意挑出監察院政治獻金的捐款企業,曾捐款給三位台獨頑固份子或是家屬的獻金名單,有意無意釋放警訊,要這些企業提高警覺藉以威嚇,亦明示或暗示是否進行企業的打擊的主動權掌握在中國政府手中;此外,對於確曾有捐款的企業,中國已掌握在手,而對於未明確有捐款證據的,預判中國亦可能以「染色」的方式,在有需要進行特定企業的處置時予以貼上「曾獻金給台獨頑固份子」的標籤。此外,我們也可看到中共首波對於台灣遠東集團開鍘20億元新台幣,深入比較獻金藍綠政黨的金額,藉此方式清除藍綠通吃但又被列為較為親中的企業。

(2)台灣企業人士的自我審查及清除藍綠押寶的關鍵份子

隨著中國反獨得手段不斷加碼,許多企業亦可能會獻金前開始進行「自我審查」,一般而言,當民眾需要自我審查時,意謂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權利受到政府限縮,但明明台灣政府對政治獻金一向是非常公開透明,民眾或是企業卻因為中國對台的反獨施壓,而可能導致其開始進行自我審查的一連串寒蟬效應,這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人權是確有影響的。如此一來,也將預見未來這些企業不只怯於與被列為台獨頑固份子扯上關係,必須多加輾轉或潤飾政治獻金的方式,或索性不捐款以求自我保全;而被中國列為不受歡迎的外商企業(美、歐、日等)若與台獨頑固份子連在一起的,都將可能被一網打盡,所以影響的不僅是直接關係,而是廣泛的間接關係都會被代入。再者,這份清單恐將無限擴充至軍事領域、經濟領域、媒體領域、文化領域、教育領域等,絕不會僅限於政治領域。

參、小結

中國所釋出首批的「台獨頑固份子」清單,乍看之下似有當事人及其家屬而已,但實際所影響的層面則是後續一籮筐並且相當廣泛的直接、間接的關係網絡,意味著中國雖在此階段還未盡全力反制台獨,但已在為統一所規劃的進程步步前進。「台獨頑固份子」的清單推出,即是首斷這些台獨指標性人士等人的背後金援,這樣具有「指標性的引導方式」,估計中國接下來幾波的反獨名單都將擴大採取此種策略,甚至將可能推出「台獨頑固企業」、「台獨頑固教育份子」、「台獨頑固文化份子」等細緻類型,等予以系統性的追責與抵制。

 

 

 

 

 

作者 許慧儀 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講師

最近更新: 2021-11-30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