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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4-03-07
2023年12月10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訂立《港區國安法》及〈完選善選舉制〉後,的第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區議會選舉。這次香港區議會選舉的參選人,需要得到至少3名「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成員提名才有資格參選。民主派所派出的參選人,全數未能取得足夠的「三會」成員提名,成為38年來區議會選舉第一次出現民主派「缺席」的情況,正好標誌著香港真正民主選舉的終結。
本文就嘗試是展示出香港曾經擁有的三層選舉架構的發展及變化,即立法會、巿政及區域巿政局和區議會,由港英殖民地政府如何慢慢開放香港的民主選舉,直至中國共產黨政權又如何令香港民主選舉走向今時今日的終結。
香港區議會選舉
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到首次區議會選舉
1979年12月,位於香港九龍區的觀塘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試水溫,新界方面則設立地區諮詢委員會,之後香港政府發表《香港地方行政白皮書》,1982年《區議會條例》生效,並進行了首次區議會選舉。
在1982年區議會成立以前,地區議員都是香港總督委任的;包括市政局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區內之分區委員會主席以及地區管理委員會之主要委員。其時區議會的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人數大致相若,而民選議員和委任非官守議員人數也接近。當中市政局議員出任市區區議會的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新界區議會的議員,區議會主席由當區政務專員擔任。因應地方行政白皮書建議,區議會選舉的選民包括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而候選人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有單議席及雙議席選區,以「票數領先者取勝」選出當選人。
1985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以後,議席因應人口增長而小量增加,區議會主席由各區區議員互選產生。所有官員不再出任區議會議員,改以列席形式回答議員提問。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的整體比例仍然維持大約二比一。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臨時區域議局及區議會成員分組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
1986年區域市政局正式成立,新界各個區議會各自選出一名成員出任區域市政局議員。直到1989年,市政局議員停止出任市區區議會當然議員,改為每個市區區議會各選出一名成員出任市政局議員,與新界區議會看齊。
1993年起,區議會負責監督社區會堂的管理工作及推薦有關人士擔任所屬地區多個組織的職務。
1994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中,除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保留新界區議會當然議席之外,373名議員幾乎全部均由地方選區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可見港英殖民政府在1997回歸前,確實依循「港人治港」的方針,擴大區議會選舉的民主成分,為香港人提供更多參與地區選舉的機會,希望回歸後,香港人真的可以當家作主,達到「港人治港」的目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年代的臨時區議會
在香港回歸初期,由於英中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所以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1999年12月31日以「臨時區議會」取代1994年區議會選舉中組成的區議會,但與立法局在1997年6月30日解散不同的是,原有區議會議員得到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全部過渡至臨時區議會,並加入四分一新成員。
《區議會條例草案》於1998年12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取代《臨時區議會條例》。當中增加民選議席數目之餘,亦保留委任及當然議席,同時將區議會英文名稱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條例於1999年3月10日立法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香港回歸後的首次區議會選舉
199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首次區議會選舉,建制派憑藉委任議席支持下取得大部分區議會的控制權。
1999年12月2日,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廢除兩個民選產生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同時廢除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當時政府決定向區議會增撥資源、增加其職責,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公共事務。不過特區政府經過很多十分反覆的考慮後,並沒有讓區議會承繼兩個市政局及兩個市政總署的原有權力。原本兩個市政局之職權仍掌握於政府部門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中,由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實施建設。
曾蔭權增加區議會權力
2005年10月,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任內首份的施政報告宣佈,宣佈將會增加區議會權力,讓其負責參與管理區內圖書館、社區會堂、游泳池、體育場館、泳灘等文娛康樂設施,但實際上仍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並於2007年在屯門區、灣仔區、黃大仙區和西貢區四區試行,隨後於2008年第三屆區議會推展到全港十八區。
2008年至2009年度,政府向區議會增加撥款,每年3億港元供區議會推行社區參與活動以舉辦富有地區特色的活動;政府亦提供每年3億港元予區議會作為專用基本工程整體撥款,以進行區議會提出的地區小型工程。
2013年5月22日,立法會通過《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在2016年1月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時首次取消所有委任議席,但保留由鄉村間選的27個當然議席,並重組兩個香港島區議會議席,灣仔區議會增加2席,東區區議會減少2席,並把最大區議會地位轉讓予觀塘區議會。
最後一次真民主選舉區議會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推動下,投票率創下歷史性新高的71.23%,泛民主派壓倒性大勝建制派,較上屆增加263席議席,合共擁有388席,在十八區區議會中取得十七區議會的大多數,部份更是「全黃」(即所有議員都是泛民主派)。而一直支持政府以及警察的建制派,則失去共240席,只剩餘59席。此次區議會選舉被泛民主派陣營視為反送中運動以來一次大勝。
區議會在回歸時,因中英雙方未達共識,導致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大幅降低回歸後區議會的民主成分,以確保建制派能夠掌控區議會。即使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怎樣操控及計算,香港巿民也是渴望民主的到來,用手上的選票向當權者說明追求民主的心。
建立有香港特色的假民主選舉
202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聽取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工作匯報時,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原則。2月28日至3月1日,國務院港澳辦舉辦「愛國者治港」座談會,當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要根據香港實際情況設計,形成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同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審議,宣布區議會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以減低要求外國制裁中國的泛民主派及香港本土派人士對行政長官及政府施政的延誤。
2021年5月21日,《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刊憲生效,條例規定區議員須作出宣誓,又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者會喪失區議員資格。
2023年5月2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府公佈區議會「改革」,直選議席由452個劇減至88個,由94%劇降至不足兩成,並新增179席委任議席,以及176席由政府委任的地區委員會成員互選的議席,另加27名當然議員。區議會主席會由當區屬於首長級公務員的民政事務專員兼任,所有區議會候選人必先通過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核。區議會亦增設監察制度,列出區議員的「負面行為」清單,機制會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加強區議員工作問責和工作透明度。政府稱區議會能去政治化,體系要充分體現所謂「行政主導」,並認為重塑後的區議會將擔當協助政府的角色,同時協助「凝聚民心」,為區內居民提供諮詢及轉介服務。政府亦稱重塑區議會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必須要從制度上堵塞現有「漏洞」,防止區議會再被「反中亂港」的人「騎劫」及「操弄」。
巿政局及區域巿政局的選舉
巿政局的出現
港英殖民政府特派專員查維克(Osbert Chadwick)全面檢討香港居住的衛生環境及供水設施,直接導致市政局的前身潔淨局(Sanitary Board)於1883年成立,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根據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於1936年,潔淨局改為市政局。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並接納從不同界別選舉的代表進入市政局。市政局議員每月舉行公開會議,處理服務相關法律修訂和財政事務等。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戰前原有兩個民選議席,二次大戰剛結束時民選議席廢除,到1952年才恢復兩名民選議席,戰後首屆市政局選舉於5月30日舉行,最後由貝納祺及雷瑞德當選,任期一年。民選議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額4位,得票較高者任期改為兩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時任期全面改為4年,1965年進一步增加到10位。由於每次選舉均只選出一半議席的議員,故此改選每兩年舉行一次,選民每票最多得圈選兩名候選人。
《地方政制改革報告書》擴大巿政局職權
港英殖民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組在1966年11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成立數個地方市議會或區議會,具有廣泛的行政與諮詢職能。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委任議員的比例會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個議會共有議員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員會在1969年3月發表的《地方政制改革報告書》,建議分階段擴大市政局的職權範圍、修訂選民資格和增加民選議員數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議,在當時並未有全部落實,至1973年市政局改組前,民選議席維持10個。
1973年4月1日市政局改組,正式確立了該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擔的公眾衞生和文康服務的功能。改組的依據和方式,見1971年10月發表的一份白皮書。市政局議員的人數定為24人,其中12人在一個有限度選舉權的制度下以全港為單一個選區經投票選出,另外12人為委任議員,並沒有官守議員。議員又推行一套會見市民計劃。市政局享有財政自主權,其收入主要來自差餉,其次是來自牌照費、租金和各類收費;市政事務署仍舊是市政局的執行部門,但保留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務署(市政總署前身)署長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為法定機構,並在同年推出洋紫荊局徽,主席改由議員互選產生。
1983年起,市政局的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必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市政局的選民則局限於居住在市政局轄區內的人,即市區主要範圍的居民才合資格,但議員人數亦同時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選及15名委任議員。
巿政局與立法局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後開始取消所有議會之委任議席,以及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1995年之市政局選舉,除區議會代表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選舉辦法選出。市政局共有41名議員,其中32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殺局」
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廢除兩個民選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並與負責新界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區域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個執行服務部門經統合後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由特區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任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直接監督地方行政計劃在區內的運作;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
由於市政局議員大部分是民選產生,而新成立的局署並未有任何民間代表參與及監察,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強行解散的決定,被泛民主派視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當中三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臨陣忽然轉軚構成殺局之局面。
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當時民主黨在市政局擁有較多議席,威脅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的成員。特區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故取締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發展受阻。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了政黨的培育土壤,而政府並無按照當年承諾把市政局權力轉予區議會。
2015年11月,香港大學校董、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曾任市政局議員的鍾樹根在區議會選舉敗選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殺局」是當年董建華打擊民主黨的手段,並透露當年建制派最後支持的原因:「當時形勢上我們一定要支持殺局,因為連民主黨也一併殺了,他們在局內人多,我們想他們死,所以要殺局,連自己都賠上了,自己前途都堵塞了。」
兩個巿政局讓巿民參與民主成分提高,也是培養政治人材的重要一環。「殺局」已經早早響起了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打擊香港巿民追求民主的訴求,所以打從一開始,中共便沒有想過給予香港人真正的民主普選。
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變化
香港開埠初期
香港自1841年成為英國殖民地後,得到維多利亞女王頒布《英王制誥》,是為首部憲制法律文件。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作為香港首個立法機關,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
1843年8月,第一任總督砵甸乍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行政官)、莫里森(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威廉·堅(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舉行首次會議。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據《1843年王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東大衛·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闆艾德格[4]出任首兩名非官守議員。1857年,增委兩名官守議員及一名非官守議員。1884年,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7名官守議員及5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1名華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進一步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8名官守議員及6名非官守議員。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議員及8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3名華人及1名葡籍人士。
1917年,立法局頒布首份針對1843年版本的修訂文件,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3]。
1941年,由於日本出兵佔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
二戰後的立法局
1960年代,香港經歷文革引發的六七暴動,港英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節等文化活動安撫民心,另一方面也籌備代議政制,使市民有參與政制的機會。
1964年,行政局與立法局之非官守議員設立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與冤情大使相似;辦事處處理公眾人士之投訴與請願,處理事件之數目由平均每月19宗增至每月200餘宗,1970年8月辦事處擴展,增加辦事人數;除處理投訴和請願外,社會人士更可通過辦事處對時事發表意見;辦事處接獲對立法草案之評論,由非官守議員於立法程序中考慮,故法案於委員會討論期間經常有修改。
1965年,分區接見市民制度成立,市政局議員藉此14個分區接見市民辦事處經常與社會人士接觸,成為徵集輿論重要途徑之一;社會人士可以在此會見1名市政局議員,提出疑難與之相討,或獲知市政局政策或措施之大概;辦事處處理之個案主要關於小販問題、公共設備及房屋。
1967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議員各佔13名。1973年,立法局人數增至46名。1976年,立法局共有最多可達23名的官守議員(包括5名當然議員),以及23名非官守議員。1980年,立法局人數增至50名。
關於香港前途問題
最低限度在本質上,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之職責卻與許多其他立法組織之非官守議員顯著不同;麥理浩曾於1975年評述(摘錄一九七五至七六年香港立法局會議錄第44至45頁):「立法局議員在處理某些問題時,可直接要求翻閱政府的機密檔案,這是慣常的做法……他們積極合作,擬訂法例,並經常主動參與各項事務,影響政府決策……他們必須具有豐富的經驗才能勝任,在會議席上各抒己見,就不同的問題,發表反對、贊成或具建設性的意見。……本港由於情況所限,並無設立民選議席,有鑑於此,議員本其觀察所得,思考、策劃或提出某些決策時,不應取易捨難,祇顧及部分人士、個別團體、某種行業、某個地區或階層的利益,而應以整個社會的利益為出發點。」
香港立法局會議中,從來沒有「可恥」、「下台」等激烈之言辭;有些旁觀者會探問原因何在,部分人士則自行揣測,以致妄下結論;其中原因之一無疑與香港之諮詢制度有莫大關係;一項計劃之初稿,首先經初步討論,然後向各有關區議會、諮詢委員會、壓力團體、政府部門、商會、貿易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同鄉會或職工會徵詢意見,最後則由行政局討論,期間有關方案經再三修訂、琢磨、刪改甚至重擬,增刪部分內容,及至最後以法案形式呈交立法局議決時,即使內容仍有引起爭論之處,但最低限度不會導致市民不滿,引起示威行動。至此,審議階段尚未完結,香港立法局部分最重要之工作,並非公開進行,而是在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舉行之閉門會議;非官守議員於辦事處內接見各方面之代表,聽取他們對某些法案之意見,然後仔細研究法案之要義及細則,於立法局閉門會議中,就如何修訂這些法案,與有關之官守議員討論;在討論時候,或許會有激烈之辯論,但在一般情況下,倘若到最後階段時,有關方面能提出合理之理由,則非官守議員亦不會堅持要求修訂;又倘若於閉門會議之最後階段,大部分非官守議員仍反對某項法案或某些條款,則政府亦不會堅持保留該等法案及條款;官守議員及非官守議員之共同目標,是在立法工作方面,作出最明智之決定及爭取最佳之成果,而並非為私人之利益或提高個人之政治聲望,更不是利用公眾對有關法案之關注來自我宣傳;公開辯論之習慣在香港並不盛行。
1982年,尤德首次在立法局會議席上發表其每年香港施政報告時,將政府未來的經濟政策概述如下:「在本人檢討政府各項工作時,各位議員當會覺察到一點,就是政府的宗旨和目標將會維持不變……(在經濟方面)……政府的……目標,是避免對工商及金融界進行干預,盡量讓他們在本港及世界市場自由競爭,祇有在特別情況下,例如正常業務受到干擾,勞動人口得不到公平待遇,或本港聲譽受到損害,政府才會插手管理。在較積極的一方面,政府的目標是提供適當的基本建設及環境,讓工商界人士可以大量採用先進技術及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他們祗要肯發揮進取精神,努力不懈,便可獲得應得的酬勞。祇有這樣,本港經濟才能不斷適應,繼續欣欣向榮。」
主權移交前發展代議政制及民主化
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 1985年10月30日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進行首次會議,港督尤德作施政報告。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打破常例,以廣東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間接選舉。立法局舉行有史以來首次選舉後,共有11名官守議員(包括四名當然議員),以及46名非官守議員,其中22人由總督委任,12人由功能組別選出,1人由全體市政局議員推選,1人由全體區域市政局議員推選,另外10人由各區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1985年,通過《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權力。
1986年立法局共有57名議員,7個官守議員,由政務司到交通司;22名非官守議員,大部分為各界頭面人物,如銀行家、生意人、公益贊助人,全由港督委任;另外24名議員由團體或功能組別推選產生,接近代議政制。
其後,當時不少民主派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選」,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選舉議席。最後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白皮書》,把首次直選的時間訂於1991年。同年增設兩名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以取代兩個委任議席。
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後,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訪港後曾指出,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中「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文,港英政府當時強調功能組別是過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議員的做法,強調其臨時性質,長遠而言由《基本法》第68條規定終極目標是立法會所有議員由普選產生。
1991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60名,仍包括4名當然官守議員 (總督、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司)。總督委任施偉賢為非官守議員兼副主席,代替其主持會議, 另委任16名議員。其餘議員中,21人由功能組別選出,18人則由全港9個地方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各選出2人。總督雖仍為主席, 但除於每年10月發表施政報告及於離任前作告別演說外不出席會議。
1990年4月23日,由多個民主派團體組織而成的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成立,即民主黨前身。1991年,立法局部分議席第一次由直選產生,民主派大獲全勝,港同盟成為第一大黨。
民主派進入立法局後,立法局內部分支持港英政府的非官守議員為對抗民主派,成立了「啟聯資源中心」,即自由黨的前身。1992年7月10日,香港的傳統親中陣營正式組建政黨——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終止「直通車」
最後一任香港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上任,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增加直選議席外,又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斥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並且宣佈終止「直通車」(即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彭定康其後亦宣布由1993年起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
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決定「另起爐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由於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10],臨立會於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開首次會議,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才在香港舉行會議。
1997年6月28日,最後一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宣佈「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1997年6月30日午夜後,立法局正式成為歷史。
臨時立法會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成立,立法局改名為立法會。同日凌晨2時45分,臨時立法會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部份(會展新翼)2樓201號會議室聚鷹廳中召開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以進行司法等法律上的銜接,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條通過的法案,亦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在同一次會議中一次過進行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的法案。臨時立法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必不可少」的法律。
1998年,舉行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屆立法會選舉。2000年,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2004年,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按照基本法選舉委員會在此屆起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維持一半地區直選議員和一半功能界別議員。
2004年後,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成為社會各界的爭論議題。由於根據《香港基本法》在2007年後可以啟動政改程序,香港各界對2008年立法會是否實行全面普選爭論不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要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除了要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和香港行政長官同意外,還要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並首先要由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正。政改修改程序由「三部曲」變成「五部曲」,並否決了2007年及2008年雙普選。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了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另外可以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 2008年9月7日,舉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議席維持在60席。
2010年6月,立法會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議席由60席增加至70席,增加5個地區直選議席及5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
2011年8月,立法會遷出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同年9月,所有立法會會議開始在位於金鐘新政府總部東翼以北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成為香港島的新地標,也成為近年較集中的政治示威活動場所。
2012年9月9日,舉行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這是政改方案通過後,新增議席後舉行的第一次立法會選舉。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繼續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面對泛民議員提出大量臨時動議拉布,主席吳亮星晚上突宣佈「剪布」,激發在場外集會的逾千名村民及市民不滿,三路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有玻璃門被打至破裂,大樓外牆的磚更被鐵馬撞穿,在大樓內佈防的警員以警棍和胡椒噴霧武力阻止。雙方對峙之際,吳以治安問題為由休會。撥款表決暫緩,但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稱絕不撤回撥款申請。到6月14日凌晨2時許,警方開始在立法會門前清場,逐一抬走示威者。示威者手挽手築成人鏈躺在地上,有示威者和警方推撞。最終凌晨4時完成清場,警方指集會高峰期有900人參加,清場時移走了190人,使用了18次胡椒噴霧,並拘捕21人,六名立法會保安員與四名警員受傷,政府高層譴責示威者的行為。
2014年11月19日凌晨,一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聲稱要阻止網絡23條審議,示威者用鐵馬及磚毀壞玻璃門及外牆,大批警員到場制止,雙方衝突,警員多次施放胡椒噴霧。警方稱事件中有三名警員受傷,至今拘捕六人。立法會回應指當日沒有相關的議程,大會要改期進行,警方、政府及議會各黨派強烈譴責暴力行為。
2016年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
2016年9月4日,舉行第六屆立法會選舉。2016年10月12日開始,因本土派議員在宣誓儀式上的言行引發爭議,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就立法會內部事宜申請司法覆核,進而導致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同年11月15日,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游蕙禎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
2017年7月14日,因香港特區政府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羅冠聰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6名民主派、自決派及本土派議員被褫奪資格後,建制派首次取得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的過半數議席。
2018年1月,選管會證實選舉主任曾經就撤銷前建築測量界議員姚松炎及眾志成員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資格而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民主派議員1月26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以網上電郵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選管會主席馮驊、總選舉主任黃思文表達反對撤銷兩人參選資格。截至同日晚上9時半,有超過5000名市民參與聯署。
2019年香港七一衝突
在反修例運動示威集會繼續進行時,大量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入口門外與警察對峙。由於香港警察並無主動地以最低限度的武力去驅散示威者,因此示威者便不斷利用臨時組裝而成的金屬小車去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玻璃幕牆和玻璃門,直至玻璃幕牆和玻璃門破裂。其後示威者進入綜合大樓,同時香港警察撤離綜合大樓,故示威者得以開始佔領立法會。在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期間,綜合大樓的牆面和電梯被示威者用黑色顏料噴上「釋放義士」、「林鄭下台」、「真普選」、「永不屈服」、「官逼民反」、「血債血償」、「黎明跳樓自殺死亡」、「神舟十二號」、「2019年香港大事回顧」、「2019難忘記」等字句,當中包括示威者一直以來希望能夠爭取得到的五大訴求,以及一些抗議字眼。示威者亦將綜合大樓的閉路電視破壞,大量電線及網線被剪斷,存有議員、議助、官員、記者和秘書處職員資料硬碟亦被人撬走。示威者並用黑漆塗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掛上殖民時期的旗幟,而立法會主席的照片也不能倖免,被示威者用黑色顏料塗污並弄倒在地上;但回歸前的立法局主席的照片則並沒有被示威者損毀。不過,示威者即使把餐廳冰櫃的飲品取走,卻同時放下金錢,並寫上「我們不是賊人不會不問自取」的留言;圖書館外和紀念品櫃外亦以物品攔截,並貼上告示提醒「保護圖書」、「保護文物」。
香港警方於近午夜出動,先派出大批警力由灣仔軍器廠街開始佈防,之後大批手持長盾及警棍的防暴警察,由龍和道開始逼向立法會,示威者最後全部撤離立法會。防暴警察其後於龍匯道施放催淚煙驅散現場群眾,示威者即開始由立法會示威區撤離,有人抬走留守示威者,再向夏愨道方向散去。7月3日,香港警方展開逮捕行動,並於3日深夜表示,他們已經逮捕涉及當天參與抗爭的12個人。這12人包括11名男性,1名女性,年齡在14歲至至36歲之間。他們被指控的罪行包括:持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捕及民主派集體總辭
2020年11月1日,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議助(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及其議員助理,工黨主席郭永健、陳志全和朱凱廸)被指在當年5月8日立法會內會衝突,在早上被警方拘捕,涉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案件11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是次拘捕是秋後算帳。警方拒絕回應檢察準則。
2020年11月11日,僅餘19名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宣布集體總辭,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褫奪4名民主派議員的決定,表達強烈抗議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審議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14],指任何立法會議員「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經「依法認定」後喪失就任資格。特區政府隨即宣布取消梁繼昌、楊岳橋、郭榮鏗及郭家麒四人的議員資格。其他民主派議員宣布集體辭職以抗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15名民主派議員宣布於11月12日總辭,只有城邦派的鄭松泰和中間派的陳沛然表明會留任,令議會建制派佔絕大多數。民主派召集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取消議員資格的做法「極其荒謬」,表示一國兩制正式「宣告死亡」。香港中聯辦嚴正讉責立法會15名民主派議員是政治攬炒,註定只是斷送自己政治前途,不會影響香港一國兩制前進的步伐,他們必然被體制所拋棄。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選舉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確定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立法會的90個議席以40、30、20比例分配議席,又稱「四三二方案」。具體為選舉委員會界別40席;傳統功能界別30席;地區直選20席,而本次通過決議的條文主要說明如下:
- 立法會議席增至90席,其中選舉委員會界別佔40席;傳統功能界別佔30席,地區直選佔20席;其中地區直選分成10區,每區有2位議員。
- 立法會功能界別恢復為團體/公司票,僅9組別仍維持個人票。
- 參選立法會需獲選委會五個界別、每界別2至4名選委提名,即最少要獲10名選委提名才可入閘。
- 參選人要先經警方國安處審核,再交行政長官領導、中聯辦主任列席的香港國安委審議,最後交政府高層佔多數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可以參選。
- 政改修改程序由「五部曲」變成「一部曲」,即變成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獨自決定特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議案表決程序。
各委員會的會議紀要的記錄方式不再具名
2023年1月,香港《明報》發現由今屆起,各委員會的會議紀要的記錄方式不再具名,改為以「一名議員」代稱。立法會秘書處指有關改動可方便公眾、議員和官員掌握會議流程、討論要點和回應,做到「精簡歸納和整合與會者發言重點」。而公眾可透過翻看個別議員或官員發言片段以知道身份。議員狄志遠批評有關改動是倒退,並削弱立法會工作透明度。不過議員楊永傑認為有關的改動不影響立法會透明度,但同時承認具名發言記錄方便市民查閱。
香港真民主選舉「壽終正寢」
隨著2021年的「愛國者」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以及2023年舉行的「三會」提名的香港區議會選舉,所揀選出來的代表中共政權的「議員」,再結合一直未能達致普選的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宣布香港的真正民主選舉「已完」(廣東話「已完」與「議員」是同音),由港英殖民政府開始建立的民主選舉制度已是「壽終正寢」。
作者 一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