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10

2024年3月19日被稱為《基本法》[1]「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愛國者」組成的香港立法會經歷10小時的審議後,以89票全票通過該法案,並且打破了香港立法會主席中立不投票的慣例,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投下贊成票。梁君彥投票後解釋,立法關乎國家安全及福祉,認為是「特別情况、特別考慮」,冀能達成全票通過的「完美成績表」[2]

香港特首李家超更在香港立法會通過「23條」後,會見傳媒時說,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成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和穩定的環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和投資。

他重申,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乃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立法過程使他對「一國兩制」的內涵有更深刻體會。其中,要正確認識先有「一國」才有「兩制」,更不可以「兩制」抵抗「一國」。「一國兩制」中的「兩制」讓香港可自由開放發展,同時獲得國家全力支持和保護。《基本法》「23條」立法後,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國家所給予、香港所得的都會更豐盛精彩。《基本法》「23條」立法保障香港社會安全和穩定,外部勢力破壞不會得逞,政府不再需要分心,可全神貫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3]

香港特首李家超更於簽署《基本法》「23條」後表示,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確保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4]

最終《基本法》「23條」於2024年3月23日在香港正式刊憲生效,本文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半部主要疏理直至2003年,《基本法》「23條」的變化,以及2003年立法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的立法過程與民間社會的反應。

六四事件令《基本法》「23條」不斷加辣

1989年發生天安門事件[5],令已經進入公眾諮詢的《基本法》,被北京力排眾議之下,加入強化版的「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最初六稿中「23條」的相關條文只有兩宗罪,即禁止「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直至1987年的第七稿中,才變成上面四宗罪的條文。上世紀90年代的《基本法》第八稿及第九稿,「23條」更進一步演變為七宗罪,即「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天安門事件期間,香港扮演了重要角色,香港各界組織集會遊行聲援北京學生並踴躍募捐,光是1989年5月27日在香港跑馬地馬場舉行的《民主歌聲獻中華》音樂會就籌得1300萬港元。天安門事件後,港人更是秘密展開「黃雀行動」[6]營救約800名大陸民運人士。

如果說普選的限定條件,是在限定兩制運行的邊界,那「23條」就是在限定一國何時可以傾覆兩制,也正是這一條更改,埋下了香港恐懼的種子,從2003年開始的七一大遊行,一直到2019年,因為懼怕「逃犯條例」成為「23條」升級版,而點燃香港歷史最大被稱為「香港之夏」的反送中運動[7],皆是如此。

司徒華[8]恐「23條」立法 支聯會[9]被列「反政府」組織

1998年7月26日,時任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表示,近期該會一名常委在返回大陸時,首次遭大陸官員以「從事反政府活動」為由,沒收回鄉證。支聯會除抗議大陸當局訂定「黑名單」外,並要求港府協助有關人士領回證件,以保障公民回鄉的權利。司徒華亦憂慮一旦特區政府完成顛覆叛亂罪之立法,支聯會恐將被列入「反政府」組織。

葉劉試探港人人權底線

2000年1月31日,時任港府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會見多個人權組織或政團時表示,港府制訂《基本法》「23條」有關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罪行時,在諮詢香港居民前,有需要先諮詢「中央」。(按:「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之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10]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港府正在尋找人權底線,並擔心香港成為「國家侵權展覽館」;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質疑若諮詢「中央」後,港人有不同意見時,未必能推翻「中央」的意見。

2000年3月5日,時任已故港區人大馬力認為港府作法可先了解「中央」底線;譚惠珠則認為應與「中央」溝通、交換意見; 鄔維庸並指抗拒港府作法之立法會議員「無腦」。

喬曉陽:「香港不能成為反共橋頭堡

2000年3月12日,時任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在北京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此為執行《基本法》之問題,若不立法,即是未執行《基本法》;並強調香港不得成為反華、反共勢力的「橋頭堡」或「自由港」。

2000年3月26日,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於一項研討會上表示,香港政治團體與台灣或澳門政治團體之聯繫,若觸及《基本法》「23條」之範圍,港府便應有法律規限,有必要就此進行本地立法;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質疑港府為何不在「回歸」當日進行立法,而選擇此刻立法,並要求港府說明原因;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表示,若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後,該等「反共組織」可能會被標籤為「反中國政府團體」,能否在香港繼續運作將成疑問。

江澤民照被燒 中共人士足立法23條

200010月28日,因同年10月27日,江澤民與董建華會晤時,對於香港媒體記者提問是否「內定」或「欽點」下一屆特首時,怒斥記者簡單、幼稚。「四五行動」成員就江澤民怒罵香港媒體記者事件,至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示威,並當場焚燒刊登江澤民照片之報導以示抗議。

2000年10月30日,中聯辦、人大代表溫嘉旋、大公報、文匯報指燒毁江澤民之照片,是不尊重國家領導人的行為。溫嘉旋、大公報、文匯報並認為港府有必要儘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港府發言人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四五行動」之行為是極不恰當和不敬的。但強調不須急於草擬新法,因現行公安條例足以禁止顛覆國家及分裂領土之行為。

葉劉的唯獨香港沒有國安法論

2002年2月,葉劉淑儀表示:「全球每個地方或國家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唯獨香港沒有」,認為第二屆特區政府處理落實「23條」立法是「責無旁貸」。葉劉認為,最關心這條例的應是言論自由受限制的傳媒和示威人士,一般香港市民不會對「23條」立法有太大興趣,所以兩三個月的諮詢期已經足夠。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的話,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特區政府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中央政府理解到第一届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為平穩過渡,所以未有完成「23條」的立法工作。

錢其琛希望港就23條立法

2002年6月26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香港特區儘快依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落實國家安全立法。

未按慣例 發「藍紙草案」

2002年9月24日,特區政府以「藍紙草案」的形式,提出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邀請香港公眾就立法的建議,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向保安局提交建議。

在特區政府推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後,引起社會各界的激烈爭論。由於在回歸前,政府向市民進行法例諮詢,一般發出收集意見諮詢文件都用白色紙張印製,俗稱「白紙草案」(White Bill)。政府收集意見後討論和修訂條文・再將草案以藍色紙張印行,稱為「藍紙草案」(Blue Bill)。因此,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質詢為甚麼不先用「白紙草案」的形式就「23條」立法進行諮詢,葉劉淑儀則認為藍紙草案沒有問題,認為草案的內容更為重要。此外,她認為以該草案的技術性和複雜情況,懷疑「誰人願意去閱讀呢?的士司機、侍應、麥當勞的服務員又會與我談論這白紙草案嗎?」她指出政府目標是在2003年7月完成「23條」的立法程序。

葉劉淑儀的解釋未能釋除各界對「23條」立法的憂慮。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聲明,擔心如果中國大陸的天主教因國家安全理由受取締,香港天主教教會會因為「23條」而受牽連。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認為,「23條」會令記者在報道敏感問題時承受更大壓力,因為如果他們不清楚甚麼報道會觸犯法例,便會進行自我審査,從而損害新聞自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認為,諮詢文件中建議的警方調査權力,較英國和澳洲相關的國家安全條例為大,同時指出英國警方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緊急調查後,需要向行政機關提交報告,英國的行政機關亦受民選國會的監察。相反,沒有英國同樣制衡和問責制度的香港,建議中卻沒有提及事後報告的事宜,因而存在問題。此外,諮詢文件有關內地被禁組織的從屬關係的條文,是將內地國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的法制,是「河水犯井水」。

23條關注組成立

2002年10月14日,梁家傑、湯家驊、余若薇、吳靄儀、陳文敏、李志喜、戴大為(Michael David)七位大律師和法律界學者組成「基本法23條關注小組」,在11月中出版一系列小冊子,向市民解釋「23條」立法對他們的影響。此外,八間人學圖書館亦歷史上首次發聯合聲明,對諮詢文件中提及管有煽動性書籍可入罪的建議表示憂慮,擔心損害學術自由。

至於當時香港影響最大的民主派政黨—民主黨,雖然原則上不反對立法,但認為在立法前必須有足夠的諮詢。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特區政府在經濟低迷時推出23條,「其心可誅﹗」,並認為政府先將「23條」的範圍擴大,令人人自危,再採取「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的手段,在民意反彈時作「小恩小恵讓步」,企圖「實質惡法主體喑渡陳倉,成功抵疊」。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更先後出訪美國、英國等國議會,表達對「23條」立法的憂慮,被親政府的輿論批評為「唱衰香港」。

面對各界的憂慮,當時特區政府官員的回應,進一步加深市民對「23條」立法的恐懼,甚至引起激憤。

八大圖書館擔心敏感書籍恐違「23條」

2002年10月15日,香港八家大專院校圖書館聯署致函保安局,擔心圖書館的敏感性書籍刊物,可能觸犯《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中有關管有煽動刊物的條文,要求當局豁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法例規定除非是蓄意或無合理辯解情況下,藏有煽動性刊物才構成違法,但強調不會影響學術自由。

23條是怎樣的刀?

2002年10月17日,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出席報業公會午餐會時,有線電視記者向她提出,「23條」諮詢文件一出,社會有不少人士擔心建議落實後會出現白色恐怖,改變港人原有生活方式。梁回答說:「你剛才提的問題,其實張刀已經在你頭頂,不過從冇人去睇下張刀係點,我們的責任是令到大家明白,這張刀唔關你事。」28日,葉劉淑儀出席在城市大學舉辦的「23條」立法論壇,回應非民主政權能否制衡「23條」的提問時指:「希特拉也是民主選舉上台的,但他殺了700萬猶太人,一人一票是不是真的可以確保人權?」

錢其琛「心中有鬼」論

2002年10月27日,大陸「副總理」錢其琛指對《基本法》「23條」立法憂慮者是「心中有鬼」的言論,引起香港社會討論。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認為領導人不應發表不理性言論。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則呼籲錢氏作為大陸領導人應慎言。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指出,該言論違反香港的言論自由,破壞「一國兩制」。

葉劉「放長雙眼」看「23條」

2002年11月11日,葉劉出席中文大學的論壇,對學生不相信「23條」能同時保障人權和保護國家安全,作出回應說:「我相信過幾年後、條例通過後,你們踏入社會工作,再看這條例,你會相信葉局長係無『呃』你們,放長雙眼看啦各位!」

支持與反對立法的巿民

2002年12月15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6萬名市民遊行至政府總部,催促政府發表白紙草案。22日,由27個親中社會團體和商會組成的「支持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大聯盟」在維多利西公園發起4萬人的集會,支持「23條」的立法。然而,當時中文大學的調査發現,如果「23條」真的立法,會激起100萬人上街示威反對。特區政府錯估形勢,認為反對立法的市民屬於少數,他們上街示威只是「羊群效應」。

《二十三條立法意見書匯編》發表

2003年1月,發表的《二十三條立法意見書匯編》,更將不少反對意見歸類為「未能分辨贊成或反對」,甚至一些反對的意見書未有納人《匯編》內。實際上,按簽名表態計算,反對立法佔總數的六成,支持的只分三成七。因此,當時主力向各界推銷「23條」立法的葉劉淑儀,以及其他與「23條」有關的官員,仍主觀認為支持立法的為多數,加上民建聯等建制派政黨和香港商界對立法的支持,所以堅拒推出「白紙草案」進行更廣泛的諮詢,亦未有就條例的必要修訂進行讓步,只着重趕及2003年7月前完成立法的工作,結果激起民憤的爆發。

23條的立法程序開展

2003年2月13日,《基本法》「23條」的立法草案刊憲公佈,並名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反對立法的人士認為,「魔鬼」(陷阱)仍存在《條例草案》的細節上,例如條文中「禁制組織」一項,規定只要保安局長在「合理地相信」的情況下,可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取締從事叛國、 顛覆或分裂活動的本地組織,有意見認為過程過於簡單,使保安局局長權力大增。此外,中央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取締的內地組織,其從屬的本地組織,亦可以在中央政府發出取締「證明書」的情況下,被保安局局長禁制,從而禁制法輪功在香港的和平活動。另外,條文亦規定進行涉及損害國家安全的上訴聆訊時,進行公眾人士不在場的閉門聆訊,有意見認為做法缺乏透明度,過於嚴苛。針對眾多的質疑,當時的特區政府仍然拒絕進行第二輪諮詢,或推出《白紙草案》再作修訂討論。

2003年2月14日,特區政府公佈《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啟動其立法程序。

2003年2月26日,政府當局把《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以落實執行《基本法》「23條」的條文。

2003年3月6日,國家安全條例草議小組召開首次會議,民建聯的葉國謙被選為小組的主席。

2003年3月25日,國家安全條例草議小組再次開會,首次對《條例草案》進行實質的討論。有議員發現牽涉修訂的條文仍保留「英王」、「英軍」等殖民地字眼,認為是有辱國體,通過法例後會出現「兩國一制」,要求政 府一併修改。然而,當局為了盡快趕及7月前通過條例,葉劉淑儀強調這 立法的方針是「只做必須(修訂)」。此外,葉國謙亦建議審議條文和公聽會同時進行,以加快進度。由於當時香港備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議員亦載上口罩開會,李柱銘便引用相關的話語,批評政府不出白紙草案諮詢,是「非典型諮詢」,不聽巿民的意見便開始審議,是「非典型審議」。

唐家璿:「23條怎能不做?」

2003年6月5日,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委員唐家璿則質疑「(23條立法)怎能不做?否則現回歸有什麼意義?」

23條首讀通過

2003年6月15日,在民主派議員缺席的情況下,立法會首讀通過《國家安全條例》。18日,立法會草案委員會通過在7月9日二讀《國家安全條例》。

特區政府在2003年上半年推行「23條」立法,並不合適的時機。當時香港經濟衰退,失業率攀升,住宅「負資產」個案數目屢創新高,又受「非典型肺炎」疫情衝擊,經濟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特區政府的公信力,亦因為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和初期處理疫情的反應緩慢而備受打擊,「倒董」大遊行即將爆發。然而,當時特區政府仍然認為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佔多數,要通過《國家安全條例》不成問題。民建聯主席曾錄成更指,即使7月1日有20萬人上街,亦不會改變草案的立法工作。葉劉淑儀亦指7月1日市民參與遊行只是當作假日活動,並非反對「23條」立法。這些都低估了強行立法導致50萬名市民遊行的嚴重後果。

2003年6月25日,政府提交就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第三稿,但沒有就最具爭議性的部分(包括禁制機制)提出修訂[11]

50萬人大遊行到撤回23條立法

2003年7月1日,下午3時,「民間人權陣線」籌辦名為「反對23,還政於民」的遊行隊伍,在維園出發。警方估計在維園出發的遊行市民達35萬人,由於不少市民在中途加入,主辦單位事後公佈有50萬名市民參與「七一大遊行」。然而,根據司徒華回憶錄的記載,當時特區政府通過直升機鳥瞰錄影遊行的情況,將實際數字匯報給當時的中國總理溫家寶,人數為67萬5千人。大部分參與遊行的市民身穿黑色衫,並自製不同的標語和道具,以董建華和葉劉淑儀為諷刺的主要對象,表達對「23條」立法的反對,以及對董建華政府六年來施政失誤的嚴重不滿。遊行隊伍的領頭部分在下午約4時到達中區政府總部,最後一批市民在晚上8時許才離開維園出發。當日天氣炎熱,市民苦候多時才能起步遊行,但仍然秩序井然,被視為香港和平理性公民社會的精神,備受本地以至國際輿論的肯定。

2003年7月2日至4日,董建華只以「早晨」二字回應記者任何關於「23條」立法的提問。4日自由黨主席暨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從北京回香港,引述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和中央統戰部長劉延東的說話指,中央政府對「23條」立法沒有任何時間表。

2003年7月5日,董建華仍表示如期在7月9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二讀,只提出三項修訂。

2003年7月6日,田北俊宣佈即時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並重申要求押後恢復草案的二讀。由於田北俊是工商界在香港建制內的重要代表,是董建華政府的重要支持,其辭任使特區政府無法再強推「23條」立法。

2003年7月7日凌晨,董建華召開特別行政會議後,宣佈押後草案的二讀。同月16日,董建華接受葉劉淑儀的辭職。同年9月5日,董建華宣佈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總結:

基本法》「23條」在天安門事件中,由於香港扮演的角色,觸動了中共的神經,令條例不斷被加辣,幸好2003年立法時,香港巿民強力的反對,令香港政府把這條壓制香港社會個人自由的法案撤回。然而,中共政府對條例的加辣,暴露了中共政權對香港社會進何種管法方式,更是司馬昭之心。

 


[1]《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通稱《香港基本法》,一般通稱《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71日起,《基本法》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立《中英聯合聲明》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地位。內容包括香港立法會、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司法機構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的關係等。

[2]23條全票通過周六生效李家超:歷史時刻梁君彥破例投票為「完美成績表」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40320/s00001/1710873058285

[3]23條立法完成香港風光無限好 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3/20240319/20240319_193509_450.html

[4]23條立法|李家超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日刊憲生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745849-20240322.htm

[5]六四事件,又稱八九民運、八九學運、天安門事件或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國官方稱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廣義上指19894月中旬開始的以悼念胡耀邦活動為導火線、由中國大陸高校學生在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發起、持續近兩個月的全境示威運動。狹義上指六四清場,即198963日晚間至64日凌晨,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下令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人民警察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對示威集會進行的武力清場行動。

[6]黃雀行動(英語:Operation Siskin/Operation Yellow Bird)是19896月下旬至1997年為止,以司徒華為首的香港人士為了秘密營救在六四事件中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緝的政治異見者前往香港而發起的行動之代號。

其中在中國大陸當局1989613日發表《北京市公安局搜捕「高自聯」在逃分子通緝令》後,香港人士便發起黃雀行動協助遭到通緝者偷渡離開中國大陸並且之後協助前往其他西方國家。當中包括人權倡導者、西方外交官、商人、走私份子和香港幫會等不同背景之人士超過400人也曾協助整起行動。對此司徒華曾經表示黃雀行動的細節極度敏感,也因此許多涉及的人物和細節在多年來一直沒有曝光。整個黃雀行動共救出約800人(其中包括黃鳥行動救出約400人),其中在通緝令中遭到搜捕的23名學生領導人中有15人成功因而獲得營救,而藉此前往海外人士包括有吾爾開希、柴玲、封從德、蘇曉康、陳一諮等人。過程中中國大陸當局也曾逮捕三名在香港積極參與黃雀行動的成員,不過因此入獄的營救行動成員則在香港政府干預下陸續獲得釋放。

[7]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英語: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是指香港自2019315日開始、69日大規模爆發的社會運動,逾萬人被捕。此次運動並無統一的領導,主要以社交媒體號召的方式組織。運動支持者以遊行示威、集會、靜坐、唱歌、吶喊、「三罷」行動、設置連儂牆、不合作運動、堵塞道路幹道、「起底」、「私了」、縱火、破壞商鋪及公共設施等一系列行為,要求香港政府撤回其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實現「五大訴求」。前述草案容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反對者不信任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擔憂將嫌疑人引渡至大陸會出現不公平審訊的情況,損害香港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地位。

早於2019315日,香港眾志已於政府總部發起靜坐,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在34月間,民間人權陣線兩度發起示威遊行。69日,民陣再度發起遊行,稱有超過100萬名市民參與,香港警方則表示最高峰時約有24萬人參加遊行。特區政府未接受遊行訴求,繼續推動修例。612日,於香港立法會繼續將條例恢復二讀辯論,同日有四萬名市民在立法會大樓外示威,試圖阻止二讀程序,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雜物、磚頭,與警方發生了激烈衝突,事後警方發布公告,將示威行動定性為「暴動」。而示威者則指警方濫用職權及使用過度武力。之後示威者提出「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前述衝突的暴動定性、撤回所有示威者控罪、追究警隊濫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下台」等「五大訴求」。616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更大規模的遊行,由於特區政府的不顧民意強推修例,再次引發了更多市民參與這次遊行,組織者稱遊行人數超過了200萬人,是「香港有史以來參與人數最多的遊行」;警方則估計,經原定路線遊行人數最高峰為33.8萬。71日遊行期間,部分示威者佔領立法會綜合大樓,其後並將林鄭月娥下台的訴求更改為「立即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真雙普選」,實現真正的民主普選訴求。

之後,示威者幾乎每週發起常態抗議活動。在721日,遊行晚上發生了元朗襲擊事件,這次事件成為運動的標誌性事件,也使運動發生轉折,事件中警方被質疑與黑社會合謀發動襲擊,導致示威者與警方之間的衝突加劇。8月中旬,示威者兩度癱瘓香港國際機場。818日,民陣再度舉辦大規模和平集會,參與8·18集會的人數超過170萬人。831日,太子站事件後令示威行動升級。94日下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四項行動,並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調查警隊濫用暴力。101日,全港爆發激烈示威。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在同月4日引用《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使用蒙面物品遮蓋樣貌,引起更大衝突。示威活動進入11月,隨著新一輪的三罷行動被發起,示威行動進一步升級,理大及中大兩所大學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多人受傷。在反修例運動爆發期間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達7成,逾294萬名選民投票,打破自回歸以來的紀錄。在這次選舉中民主派取得450席中的388席,贏得了超過86%的議席,民主派在選舉中大勝。建制派和鄉事派則遭到史無前例大敗。最終民主派得票57%,建制派得票41%,唯單一制下多數選區由民主派當選,但「四六比」格局並未根本改變。此外,因應這次示威浪潮,促使美國介入宣佈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選舉過後,為了爭取五大訴求,運動繼續進行。201912月,中國大陸爆發冠狀病毒疫情,疫情在20201月下旬傳入香港。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影響,反修例運動開始減弱,部份於農曆新年假期期間舉行的重要集會被多個主辦單位取消,各類型集會雖然仍繼續進行,但抗疫已慢慢成為焦點,因此也有舉行與抗疫相關的示威行動(如翠雅山房用作隔離營風波)。香港疫情在5月大致平息前,示威活動開始恢復。

[8]司徒華(英語:Szeto Wah1931228日—201112日),原名司徒衛華,暱稱「華叔」,廣東開平人,成長於香港,曾任香港民主黨黨鞭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被喻為香港民主派元老及精神領袖。司徒華曾經為教師,繼而為小學校長,執教四十年。自1970年代參加社會運動,於1973年出任教師工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首任會長。1978年於九龍城發起反校長貪污的金禧事件而奠定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地位。1985年晉身香港立法局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同年,獲中國中央政府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1989年中國大陸學生運動(六四事件)爆發,司徒華成立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後因不滿中國政府鎮壓民運,司徒華與李柱銘一起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並參與成立香港民主同盟(民主黨前身),領導推動香港民主政制改革。不少香港人普遍認同他是最早為香港爭取民主的人。

201112日,司徒華去世,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其發表的悼詞中,讚揚他一生熱愛中國及香港,致力推動民主發展。

[9]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英語: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簡稱支聯會或港支聯,是香港曾經一個泛民主派政治組織,於1989521日在香港支持八九民運的全球華人大遊行中成立,設有包括「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等在內的五大綱領,首屆主席由司徒華擔任。1990年至2019年,支聯會曾連續30年無間斷舉辦六四遊行、維園燭光集會。高峰期時,泛民主派有約一半的立法會議員同時身兼支聯會成員身份。2021925日,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議。

[10]香港人權監察(英語: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縮寫HKHRM)成立於19954月,是香港的民間團體,宗旨是在香港法律和日常生活上捍衛和促進人權,並且推動人權教育。

[11](一國兩制下的中港關係(1982-2007)-從整合理論的角度分析張仕賢 2009 152)

 

 

 

 

 

作者為 一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

最近更新: 2024-09-10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