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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09-09-07
我昨天打電話給主席廖林麗玲,問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講?如果不可以的話就不出席。我年輕的時候因為被指摘思想有問題而離開國立政治大學,又曾經被民主進步黨指為中國國民黨的走狗,由此可見,我是中立的。我說話都是根據我良心來說。這一次,李遠哲等人發動的聲援扁案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的連署,阿扁的辯護律師來找我,我沒有參與,我的立場是根據我的良心來發言,是為國家講話,不是為個人講話。我跟他們說,民進黨和國民黨是雙胞胎的兄弟,你們做的事情都一樣。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詡為司法改革的急先鋒,我的許多刑事訴訟法方面的理論,常常被他們引用來推動立法、推動改革,但是,等到民進黨執政以後,態度就改變了。我記得,民進黨在張俊雄擔任立委的時候,曾經針對羈押制度提出釋憲聲請案,我當時也受邀出席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擔任鑑定人,我主張應當廢除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包括:搜索、羈押等,我主張檢察官的這些強制處分權都應當拿到法院去做裁定。民進黨推動修憲的時候,我看到報紙,我主動打電話給當時擔任民進黨祕書長的張俊雄,跟他建議,司法這一章由我來起草,因為我們的司法制度真得有問題。張俊雄問我:「司法制度哪裡有問題?」我跟他說:「你當律師那麼久,你怎麼不知道?」張俊雄反倒說:「我當律師,沒做多久。」顯然,他並無意推動司法的改革。
顧立雄當時是臺北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我也跟他談了這些事,但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完全不考慮針對檢察官跟法官的問題來進行檢討。國民黨的馬英九也是一樣。馬英九就曾經親身受到筆錄審判的害。依照筆錄審判容易發生誤判,因為依筆錄來審判,則證人、被告沒有陳述的事實,筆錄上有記載,法官就認為證人、被告有作此陳述,反之,筆錄上沒有記載的,就是證人、被告有作此陳述,法官也認為證人、被告沒有作此陳述。這就很容易造成誤判,這種情況非常不合理。法國大革命為什麼會發生?就是因為他們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得非常不合理,所以才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刑事訴訟法界有人把法國大革命稱為刑事訴訟法的革命。此後,法國也就仿照英國、美國等國都要求證人的陳述必須在法庭當庭來作,因為筆錄只能記載要旨,沒有辦法將證人、被告所說的話一句一句全部記下來,故筆錄就會產生與證人、被告所說的有出入,而容易產生誤判。
現在,馬英九本身就曾經面臨了筆錄審判所產生的問題,他當上了總統,卻對於有關的改革,沒有具體的主張,和具體的作為。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曾經成立司法改革聯盟,他們曾經來找我,要我出任顧問,我跟他們提出了很多司法改革的想法,但是他們最後都沒有接受,我也沒有擔任他們的顧問,要求國民黨他們推動司法改革,我想是沒有希望的。馬英九他自身受了筆錄審判的迫害,應當要致力於改革,但他現在都不要,反而要去控告那小小的檢察官侯寬仁,這樣對嗎?所以我說,國民黨和民進黨是雙胞胎的兄弟黨,所作所為完全一模一樣。沒有拿到政權的時候說司法改革,拿到政權之後就不說了。今天我本來以為會有立法委員會來,但是沒有見到任何一位來。
無論如何,制度仍然需要由人來運作,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人,他們的觀念必須要被改變,否則,無論制度怎麼改,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是不能變好。在施啟揚擔任司法院長的時候,我曾經告訴他如果不能將法官的觀念改變為現代化的民主觀念,則無論將制度怎麼改,司法改革都不會成功。剛才有人說,我們的法官不誠實,他們常常會用欺騙的方式或用利誘的方式,來取得被告的自白,這完全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三百年前,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就在《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x)這本書裡面,研究了中國的文化,他說,中國人對於欺騙他人這件事沒有罪惡感,中國人不把誠實當作一回事。如果孟德斯鳩的觀察是正確,那就難怪我們的法官不誠實。
阿扁的辯護律師要找我來連署聲援,我沒有贊成,我告訴他們,改變了制度,阿扁就可以放出來了。如果不從制度來檢討,只針對阿扁個人的問題來做政治的抗爭,我警告他們說,民進黨可能在年底的選舉會輸到脫褲子。我們不要那麼辛苦地為阿扁一個人在努力,我們應當為了國家的制度來努力才對。我現在回想起來,蔣經國也有他偉大的地方,他在任的時候,曾經要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司法院就找了我去擔任刑事訴訟法修改委員,但蔣經國雖然有心修改,司法院高官卻無心修改,所以最後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李登輝當上總統,他也堅持要修改〈刑事訴訟法〉,所以後來刑事訴訟法是作大幅度的修改,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運作制度的是人,如果人的觀念不改變,那麼,制度的運作就會因為這些人的因素而出問題。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司法官考試,及格過關就好,當上司法官就不用擔心被淘汰,因為我們沒有司法官的淘汰制度,只要一考上就永遠不會被淘汰,這種制度最壞,很多根本不適合擔任司法官工作的人,只因為他考試及格,他就待在那個位置,不會離開。過去我曾經參與過國家考試的典試委員,我曾經在考卷上打過零分,我覺得答卷的人,法律觀念一竅不通,可是,考試院找了其他人來再閱卷,卻給了六十分。現在這種終身制,而使法官養成清朝時代的官僚觀念,以為法官可以作威作福,而不求進步。
施啟揚和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的時候,都曾經努力推動司法改革。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是我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的同事,我認為他只想做官,無心於改革,他根本不願去促進司法官的淘汰制度。先進國家都有法官彈劾制度,我們台灣的法官彈劾是交給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做,可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委員也都是法官在做,彈劾案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都會沒事。法官、檢察官他們這個團體的團結力量非常大,馬英九以總統之尊要告一個小小檢察官都告不動的。我們要學習日本等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立司法官的彈劾制度。我曾經跟洪貴參律師說,民進黨應當傾全黨的力量來推動以法官彈劾為重心的司法改革,不要只是挺阿扁,那樣會讓人看不起,我們一定要考慮到國家長治久安才行,但很遺憾,民進黨沒有這樣具有長遠眼光的人才,國民黨也沒有,現在想起來,只有蔣經國和李登輝有這樣的遠見和魄力。
修改制度,阿扁就可以出來了,民進黨應當要傾全黨的力量來做這件事,為了整個社會的利益來做,才能讓人刮目相看,把票投給你。如果民進黨願意請我來做的話,我一定盡力幫忙,不但要修改刑事訴訟的制度,而且一定要建立法官的彈劾淘汰制度,請大家多考慮考慮。有一些人認為,現在要來改革是緩不濟急,但我不認為是如此,明天(七月十日)上午九點,監察院要召開有關重罪羈押問題的聽證會,由王建煊院長親自主持,所以,他們也注意到了羈押制度上的問題,民進黨要傾全黨之力,結合對於重罪羈押制度有認識的人們,一定能夠順利地改革制度,不然,縱使阿扁被放出來了,重罪羈押的問題還是存在。只要能夠形成一股力量,我想,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也不敢反對。
再補充一點,我剛剛提到要建立司法官的淘汰制度,我還要再說,由誰來做決定,由誰來審判他們?要由人民。法官、檢察官的老闆是誰?是人民,不是你們的長官,司法官的彈劾審判庭,應當召集社會賢達來擔任審判官,讓法官真正知道,他們的老闆是人民,這樣,他們才會依照民意來執行他們的職務,這就像在大學,關於教師的升等,要經過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院教評會,最後到校教評會,校長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所以大學教師都知道掌握他們命運的人,不是校長,而是他們的同事。我們要利用大家關心阿扁這個案子的時刻,努力來推動,把司法官背後的黑手拿掉,把重罪羈押推翻,推動法官彈劾制度,不要等到阿扁的事情過了,要再來推動,民氣就不在了,就不會有成功的希望。
作者黃東熊為日本國國立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律師,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不代表本智庫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