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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5-07-06
本文摘要
「自由主義」一辭在當代遭到了濫用,使我們往往誤解自由主義的內涵。事實上,自由主義作為源於西方歐陸的一種概念,最初是中產階級的思想與運動,目的是將個人從階級、社團或個人的約束中解放出來,在英國、法國與美國都得到了具體的實踐。[1]然而,二十世紀的國關與政治哲學學者所言之自由主義之屬性卻相當迥異。大致上而言,前者提及自由主義,往往著重於資本主義體系下之促進自由市場經濟的「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與「國際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2]重經濟性,後者則注重個人政治與社會權利在民主體制中的實踐,重政治性。兩者衍生出的政治藍圖和政治行動也相當不同,但有趣的是,它們都具有ㄧ元性(monolism)和普世性(universalism)的強烈規範性(normative)色彩,將某些價值視為普世原則的核心,如權利原則(rights-based principle)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並希冀加諸在不同的人和國家身上。進一步地說,它們不僅提供規範性論述,且是對國家與個人行為的實際規範。一方面,在國際和區域層次上,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許多區域組織如歐盟(EU)和東亞自由貿易協定(EAFTA)的出現都代表了自由主義市場經濟信條的信仰與實踐。另ㄧ方面,在國內層次上,許多國家都制定憲法以法律保障個人權利,而針對市場經濟造成的貧富差距,自由主義也提出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觀點,試圖從政策面減少經濟競爭與不平等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加上在歷史發展過程中,自由主義之演進和科技與資本主義的發展取得一致性,使以美國和西方國家為首的民主體制和資本主義經濟得以不斷外擴到世界上其他國家。然而,放在當今多元價值與行為者充斥的國際政治中來看,自由主義的規範性論述與相應的政治實踐不但預設了特定的價值與較好的治理方式存在,且忽略單元間差異(difference)存在的事實或簡化差異的重要性在出口自由主義到全世界時可能造成其他進一步的問題,如對非自由國家、宗教以及少數族群的同化與可能的衝突。因此,「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3]與「多元主義」(pluralism)[4]對自由主義提出了許多質疑與挑戰,希望自由主義者正視差異(difference)並思考差異如何共存的出路,而自由主義也回應了許多批判與反省,[5]以捍衛自由主義在多元社會中的存續。整體而言,自由主義的發展史並非線性的演進,而是一種隨時空演進而變化的思想運動,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發展、反省與思想的匯流。然而,若我們回到歷史,便能發現自由主義逐漸全球化的長期過程:從十八世紀迄今,自由主義從國內政治漸漸擴展到國際層次,甚至有朝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推進的傾向,呈現一種逐漸「進步」(progressive)的趨勢;另一方面隨時空環境變化衍生出許多變形。思想的演進加上時空環境的影響使得當今自由主義呈現出相當豐富的內涵。就此,本文欲審視自由主義從十八世紀以降迄今的歷史流變,並對自由主義各流派的異同作一系統性的整理,以反思自由主義在當代國際政治的意涵、實踐、限制與未來之發展。
本文認知國關與政哲中的自由主義包含諸多流派與學者,無法窮盡在本文有限篇幅,也勢必有所缺漏。因此,本文欲呈現的是自由理念的歷史(history of ideas),也就是概念在不同時期的學者中如何被認知、吸收、沿用、轉化的過程。此外,由於國關學者常常沿用政哲學者的重要理論與概念,因此,本文納入部分國關學者較常引用的政哲學者,而非政哲領域中所有主張自由主義的流派與名家。
一、前言:分叉又交錯的自由主義
當今的自由主義無所不包,就概念上來說,它可以是一種意識形態、價值、政治實踐或是開放的心態。不過,自由主義的概念被過度延伸,使自由主義變成一模糊不清的抽象概念。事實上,當今自由主義在國際關係和政治哲學領域中的意義相當不同。在國關領域中,自由主義相對於現實主義(realism),是以人性光明面為出發點,以互助與互信為基礎,探討國家行為者間合作之可能的學說,[6]它強調互利、合作與制度;[7]而在政哲中,自由主義是以促進集體中的個體自由(individual liberty)為目的,[8]探討「個人自由如何可能」,並依此劃分公私領域的界線。它強調自由與權利,自由是為了自我實現,權利是保障個人自由。此外,自由主義常常與民主體制掛勾,因在民主體制中較能實現個人自由。
大致上,自由主義的發展在當代可依「內涵」的不同區分成為政治自由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一般說來,政治自由主義主張憲法、權利與法治的重要,從早期公民權對中產階級的開放到後來對財富重分配的要求,政治優先於經濟,此外,現今民主體制已變成個體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的保證,以J. S. Mill、John Locke和John Rawls為代表;而經濟自由主義則強調資本主義和市場經濟的重要,自由市場順利運作優先於政治調控,以David Hume、Adam Smith、Robert Nozick和Friedrich Hayek為代表。[9]然而,政治和經濟的全然二分並不可能,因為兩者間通常互有影響,如自由經濟往往造就了政治多元主義,如彼此競爭的社會或經濟體將競爭帶入政治或社會的場域。[10]區分只是為了方便接下來的分析。
此外,自由主義在國內與國際「層次」的實踐上也各異。基本上,自由主義尋求個人權利與自主性的伸張,政府的存在是為了要保障及促進個人自由,因此,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經常探討的議題是:在公領域上,政府如何能保障基本的個人政治權利;在私領域上,政府要如何能保障私產。然而,當自由主義要從國內擴張到國際並具體實踐在國際層次上,主體就從人變成了國家,由於缺乏超國家權威的存在,國家間牽涉的利益更多且協商的困難度大增,如何促進國際和平與國際貿易成為關注的焦點。
由上可知,自由主義並未存在一個公認且確切的概念。自由主義本身概念是流動的,之所以流動乃是因為它的內涵隨著時空而改變。因此,不同學者對於自由主義的種類一直存有不同的分法和爭議。[11]本文認為,自由主義不但是一種不斷改變中的思想,也是相應的政治實踐。按照自由主義的內涵與實踐層次,作者將自由主義分為三種: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自由國際主義與國際建制。
表一、三種自由主義
政治自由主義 |
經濟自由主義 |
|
---|---|---|
國內層次 |
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 |
|
國際層次 |
自由國際主義 |
國際建制 |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由表可知,「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涉及政治面與經濟面,茲述如下。事實上,十七世紀古典自由主義之思想主要是為了服務中產階級之需要而出現,主要透過經濟手段實現特定政治目的。一方面,古典自由主義主張「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經濟理想-完全無需政府干涉,市場機制即可透過一隻「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達到均衡(equilibrium)。然而,完全的自由放任可能導致市場的毀壞,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政府的適時干涉有其必要性。實際上,市場通常無法自行順利運作,因此必須依靠政治力介入以重新調節市場機制,使市場繼續運作,並非追求完全去政治化的經濟理想之實踐。此外,自由市場通常重視競爭與效率,但有分配不均的問題。因此,基於對政府角色看法的不同,自由主義約可分為主張不干預和干預市場兩種,分別以Locke和Rousseau為代表,前者主張放任經濟和政府之有限角色,後者較不信任市場與私部門能自行順利運作的能力,主張民主政府作為教育和財富權利重分配的重要角色。而另一方面,由於以往政治權利侷限在貴族與政治精英,因此政治自由主義要求公民權對中產階級的下放,強調個人自由與個人權利,並探討公私領域上個人自由的有效實踐。具體說來,自由主義的國家理論在政治面上,是從人性善惡的假設出發探討人和人之間如何相處,人與社會間以及人和政治權威間的關係,並由此衍生出許多不同的政治行動藍圖。由於人必須在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中,追求與實現更多的自由以自我實現,政府的出現與運作是為了保障與實現人的自由,因此問題在於「人要讓渡多少政治權力給政府」以達到自由的目的。這裡要注意的是,雖然西方自由主義的傳統強調個人自由,但當眾人生活在一起時,個人自由是以某種程度的約束和限制而得以保障的。[12]不同自由主義者對於政府實踐個人自由之角色持不同看法,大約分為:一主張小政府,二主張大政府,在歐陸以Locke和Rousseau為代表,在美國以James Madison和Alexander Hamilton為代表。小政府主張雖然個人自由重要,但為了不侵害到社會中其他個人的自由,政府應保障最低限度的個人自由,並盡可能地不干預;而大政府則正視了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經濟不平等和貧富差距等問題,主張社會福利政策與財富重新分配,政府的干預角色重要。整體而言,國內政治的自由主義雖強調個體自由的重要性,但是須以個體權利為基礎。這意味著某種程度之自由的犧牲以保障權利原則規定範圍內之最小自由。我們可以發現,自由主義的國家論重視的一直是中產階級的政治與經濟權利,特定的政治目的透過經濟手段實現,也因此政府在推動市場全國化和公民權對中產階級下放上扮演重要角色。由此可知,自由主義的本質並非是放任不管,而是管制與服從。在實踐上,其實是為了自由的目的以某種程度上犧牲自由而達到自由。
自由主義思想在國際層次上的應用最早可追溯到十六、七世紀,但到十九、二十世紀才發展成盛行理論與實際政治的指導原則。在帝國主義盛行的期間,Mill和Locke都曾針對被殖民國與殖民母國間的適當關係,以及該賦予文明相對落後的社會多大自由提出豐富討論。但在二次大戰後,隨著殖民地的解放,野蠻與文明社會間的關係被國與國關係所取代。本文依照強調的內涵不同分成「自由國際主義」(liberal internationalism)[13]和「國際建制」兩種,但兩者的內涵並非完全相斥的,政治與經濟間常有緊密連結,這裡的「自由國際主義」特指經濟理想外溢到政治領域的思想,強調政治內涵,而「國際建制」則特指以政治力量成立國際制度或組織以達到經濟目的,強調經濟內涵。
「自由國際主義」主張的是國家透過合作以達到和平,最早可追溯自十六世紀Erasmus提出國家間合作以維持和平的想法,到了十七世紀Kant提出合作以維持國際間和平,主張自然秩序。[14]但這兩者都不主張有超國家政府的存在,因為會限制國家自由。戰間期Woodrow Wilson提出體現於「十四點原則」(fourteen points)和「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的「理想主義」(idealism),將自由國家之存在視為是國際合作阻礙的一部份,才主張建立國際組織(IO),以有意識的讓渡主權、集體合作以建立國際秩序。[15]一九七0年代初期多元主義理論向現實主義「國家中心論」(state-centric theory)提出挑戰,[16]原本多元主義是研究國內利益團體結盟和衝突對於公共政策和外交政策影響的理論,[17]由於自由主義在國際層次上的實踐牽涉的行為者更多且其偏好更多元,輔以互賴程度與跨國活動的頻繁,因此,多元主義得以從國內層次的利益團體推展到國內政府機構以及區域和國際層次上以理解外交政策的產出和國家間關係,[18]使得後來「新自由制度主義」得以提出國際合作在無政府狀態中之所以可能的主張,並重視制度於協調不同行為者在不同議題上之利益的角色。而後冷戰時代,共產政權的終結象徵了民主陣營的勝利,許多「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的學者認為共享的民主制度與價值使民主國家間較不會發生戰爭,肯定民主促進和平的價值並希冀將民主輸出到各地。事實上,自由國際主義一直認為合作能促進和平,為了和平甚至可以犧牲部分國家自由,更有甚者,意欲創造同質環境以實現和平的目的,足見自由國際主義潛在並逐漸明朗化的普世一元思想。
最後是「國際建制」。此學派出現的背景可追溯自二戰去殖民後,各國莫不以追求更多的權力與財富為目標,以自由貿易的推廣與全球市場的出現為標竿。融合現實主義與新重商主義(neomercantilism)的思想,[19]強調政治與經濟間的互賴即是國際建制學派出現的背景。自John Ruggie在1970s提出「建制」的概念之後,[20]Robert Keohane等人將建制概念逐步系統化,使國際建制成為具有社會學的定義[21]以及經濟學的假設之國際關係理論。和自由國際主義不同的是,主張國際建制的學者承襲並修正了現實主義的假設,為「在無政府狀態中,何以國際合作」能夠發生的問題提出解答,[22]並推導出和現實主義者全然不同之結論,使自由主義不再只是一個對合作的想像,而是以合作為研究對象的系統化國關理論。具體而言,Keohane藉由經濟學的微觀研究指出交易成本過高和不確定性會導致次優結果的出現。但制度可降低不確定性及交易成本,進而增加國家的絕對利益,因此國家會傾向選擇合作。除了研究合作發生的原因和條件之外,此派學者也強調建制促進合作之重要性。建制可能是合作的原因、中介變數或結果。[23]在權力、規範和制度以及利益交錯之國際環境中,國家必須尋求共存的方法,制度藉由提供行為者互動的框架,提供未來互動的預期、解決集體行動之問題和合作的可能。[24]此外,部分建制理論學者開始探討在何種狀況下建制會形成且最有效率,他們發現當有一霸權存在時建制最有效率,這也就是「霸權穩定論」(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25]而建制學派認為,制度之所以能促進合作即在於它能規範行為並形塑行為者對於利益的認知,從而使合作可能,強調的是制度對於行為者利益和行為的形塑作用。
然而,無論是何種自由主義,往往在追求自由目的的過程中形成一權威,對行為者本身進行管制,從而使行為者失去不同程度上的自由,這是自由主義的弔軌,為了解答此問題,本文接下來欲探究自由主義內在機制,以解答此問題。
二、兩種自由: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與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
何以自由主義的出發點是追求自由,但在國內外的實踐上卻變成對自由的限制?首先,我們需認知的是,由於自由主義的許多命題都是將國家和人作類比,因此,相似的邏輯亦體現在國家層次上。為了要對這個問題提出解答,本文擬從自由主義最基本的概念—自由進行概念上的澄清,以理解自由主義的矛盾。本文借用Isaiah Berlin提出的兩種自由概念: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來解釋自由主義潛在的矛盾。Berlin認為消極自由是不被他人打擾的自由,而積極自由是人成為自己的主宰。[26]前者主張人保有選擇的權利,但後者的概念則主張人被導引往特定理想和方向前進,有強迫的可能性存在。其中,他對積極自我的潛在危險持相當懷疑的態度,因積極自我本質上雖是強烈的自我主義,但容易被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所侵蝕,在歷史上積極自由的結果常常導致嚴格有紀律的社會出現,形成另外一種對他人的宰制。[27]
本文認為,自由主義本質上是對消極自由的追求,然而,在追求自由擴大的過程中,此種帶有特定理想性的目的往往使消極自我的追求變成積極自我,甚至膨脹形成超越個體的整體存在,如國家。因此,對消極自我的追求,也就是自由的擴大,反而造成一特定權威的存在,對個體自由進行限制與約束:在國內層次上,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對個體自由的追求反而造成政府的存在,形成對個體自由的限制;在國際層次上,二十世紀的自由國際主義和國際建制學說則主張國際組織對國家自由進行約束,以消弭無政府狀態,達到國際和平和貿易的目的。換句話說,雖然國際層次上不存在超國家政府,但卻有許多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國際組織,如UN和WTO。這些國際組織在各國國家同意基礎之上成立,等於是把社約論搬到了國際層次。如此一來,無論是國際或國內層次,都存在著在個體之上的權威:在國內層次上,此權威是政府;在國際層次上,此權威是國際組織。
由於積極自由預設道德一元論的存在,忽視價值異質性的事實,因此,往往使自由主義者以模糊的自由概念,統稱多元價值為單一價值。事實上,有時自由是人們要求政治參與或某一教條、階級或社會群體的成功掌權。[28]如我們回顧歷史,我們便可發現,自由主義的起源即是基於中產階級的需要,有特定的政治目的,並不具普世的基礎。事實上,從歷史觀之,自由主義的發展正呈現出國內外溢(spill-over)到國際,逐漸擴張與僵化的普世傾向和一元論色彩。它代表的是特定政治價值透過經濟手段的推廣與實踐:在國內層次上,政府是保障與促進個人自由與利益的行為者;在國際層次上,國際組織變成保障與促進國家自由與利益的行為者。然而,保障與促進兩個概念本身是矛盾的,追求對自由的保障就無法真正促進自由的價值,某些人追求更多的利益就意味著某些人利益的相對減少。就此而言,自由主義所指稱的自由,其實是消極自由,但實踐過程中卻變成積極自由,它的目的是在追求一個穩定的政經秩序而非不確定性的增加,資本主義和民主體制的推廣與普及正體現了當代世界政治與經濟秩序的自由主義真正內涵。
然而,基於自由主義的內在邏輯運作,往往在追求消極自由的過程中,擴張為積極自由,當自由從價值提升成為一特定的理想,目的即等於行動,它必然壓迫到其他的個體,消極與積極自由間的衝突成為不可避免。自由主義在本質上有將特定理想普世化的企圖但是欠缺普世的基礎,目的和結果間不一致往往在過程中形成衝突,因此,自由主義在發展過程中一直面臨擴張與受挫,而受挫後的自由主義則是根據現實政治漸漸修正本身的樂觀與普世主義,因此,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呈現出來,即是一不斷擴張、受挫與修正的循環過程。
三、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
- 自由主義的理想與受挫
自由主義之所以被認為理想或烏托邦,在於它存有一通則性的政治與道德主張。自由主義麻煩的地方在於,由於它本身的一元論基礎,它一直將目的視為行動,規範思維即等同於經驗現實,目的與現實間的不一致使得它在二十世紀受到了來自現實政治的嚴重打擊。要了解自由主義的本質,就必須從歷史中尋找它一元論的土壤。自由主義作為一思想流變,是由許多不同時代的理念與理論共同匯集而成的。事實上,當代的自由主義吸收了十八世紀法國啟蒙運動(the Enlightment)對人性的樂觀與普世主義、十九世紀重商主義與二十世紀理想主義(idealism)的養分,充分顯示其普世性、理想性與複雜性。[29]而其中,尤以十八世紀的啟蒙思想對自由主義的道德一元論基礎影響最大。因為無論是強調寬容多元差異或是同化以消弭差異的自由主義,理性的前提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對於自由主義的最大影響,在於它假定「真理」(truth)的存在與人憑藉自身「理性」(rationality)發現真理的可能。只要是理性的人,一定會追求思想的真理,以及以真理為基礎的政治實踐。就此而言,進步和自由是自由主義所要追求的目標,而某種形式的政府也成為實踐真理的結果,這也成為日後自由主義實踐的基調。Montesquieu和Kant分別反映了啟蒙時代的樂觀與普世思想。前者認為人性是完美的,人類社會的缺陷在於人進入文明社會後學會了侵略與戰爭。後者則認為國際間的無政府狀態可透過集體行動克服,透過主權國家間的合作將可避免戰爭。[30]此種理性主義相信只要人有理性,就會產生對理性的追求,目的是唯一的事實,隱含著一種最終秩序的形成與存在。
而十九和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承襲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延續反對壓迫和相信進步為自由主義的基本信念。此外,此時期的自由主義以促進個人自由和國際合作為討論的核心。[31]然而,較以往自由主義不同的地方在於,國際間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展現出的經濟「互賴」(interdependence)[32]現象。十八世紀晚期和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在面對民族主義興盛的歷史背景下,提出民主政體優於君主政體,自由貿易優於自給自足經濟的主張。此時的自由主義樂觀地相信民主與貿易能促進和平與財富。[33]進一步說,自由主義認為人能透過理性與理性的實踐滿足本身的需要,個人最能透過自主和自由的追求得到自我實現,個人自主和自由在民主政體中最能得到實踐是因為民主國家的政府較少對個人進行限制或約束。而政治自由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最能得到實踐,因為理性的經濟人能改善本身的經濟條件,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自由的市場經濟要最大化效用,則必須讓貿易和商業自由流動。活絡且頻繁的市場經濟也增加了國家間的互賴,提高國家發動戰爭的成本,進而使和平更有出現的可能。而貿易的重要性充分地顯示在許多學者的主張中,如Adam Smith和Jeremy Bentham,以及十九世紀的David Richardo和Mill。他們相信,透過貿易所導致的國際合作與競爭能夠產生諸善,如和平、財富與正義。
事實上,貿易和民主之所以能成為普世信仰是因其承繼了十八世紀的理性主義。Bentham的功利主義主張「謀求大多數的人的幸福」就是善的,而且每個理性的人都應該做,只要是理性的人就會追求善;理性的人就是自利的人,對善的追求等同對利益的追求,因此對自利的追求能導致善。換句話說,功利主義把理性主義與經濟人思維結合,利益取代理性,成為此後自由主義的普世基礎。每個人都應知道自己的幸福為何,以往十八世紀認為善可以通過演繹得到,因此只有貴族、知識份子以及哲學家能知道善為何物。十九世紀功利主義最重要的貢獻在於Bentham擴張了道德的普世性:演繹的過程並非深奧的哲學思考,它只是一種常識而已。[34]就此而言,只要是理性的人,都能夠針對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與相應的行動:在經濟上,追求自由市場經濟為依歸。而在政治上,追求最能產生輿論的民主體制。因此,民主與市場經濟體制成為自由主義所奉求的圭臬。
二十世紀自由主義者開始對以往經濟能夠外溢到政治以產生和平的樂觀主義產生懷疑。二十世紀早期,Hobson和Norman Angell針對國際間的互賴現象與和平間的關係提出看法。[35]Hobson認為政治改革可能導致和平,而Angell認為互賴雖增加戰爭成本但不一定能避免戰爭的發生,戰爭是因為人們缺乏正確的理解所致,他也強調國家間合作的重要。他們的想法隱含著政治制度的存在可能促進和平的想法。事實上,有別於以往對私部門和市場的重視,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者回到Kant「永久和平論」,主張政治民主有助和平實現:由於民主是人類意志的最高表達,因此民主相較於其他體制較為和平,一個包含民主國家的國際體系最終會導向永久的和平。加上一次世戰的慘痛教訓,人類開始尋求避免重大衝突和維持和平之道。二十世紀中期的理想主義把理性主義移植到國際上,將標準化的抽象原則應用到不同國家,相信民主理想在不同國家間的擴散能導致和平,以Wilson、David Mitrany、Francis Delaisi、Alfred Zimmern為代表。他們認為權力平衡並不能帶來和平,轉而強調集體安全與行為者間的利益和諧,並試圖將國際秩序制度化。簡單來說,集體安全以「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為基本原則,是為達安全目的而採取集體手段以維持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方法。[36]任何國家只要有破壞和平的舉動就會成為集體制裁的對象,任何一國對內或對外非法使用武力必然受到所有國家合力抵抗之主張與實踐。[37]因此成立了第一個促進人類和平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然而,烏托邦的政治理想並未注重權力政治的現實,鬆散的國聯對於自利的國家行為者並沒有約束力,加上發起者美國並未加入國聯,使國聯無實質約束力外更缺乏存在的正當性,最後導致國聯的瓦解。此外,自由主義者無法解釋需要武力制裁與烏托邦理性思維之普世性間的矛盾。事實上,理性思維的傳播與輿論都未能實現集體安全的理想,國聯的瓦解與二戰的發生使得自由主義的理念遭到嚴重質疑。
回顧二十世紀,自由主義曾面臨經濟和政治上的二度受挫,一為二十世紀初期的經濟大蕭條,二為戰間期理想主義和國聯的失敗。受挫乃基於自由主義的理性主義基礎。自由主義一向認為目的即等於行動,且相信人有隨著時間學習、改變和成長的能力,只要人們具有意志,就能將之化成行動,因此常創造出不切實際的幻想,如在一社會中,不存在任何權力及約制性,以及武力在世界上失去作用等等。[38]在經濟上,1930s各國的經濟危機源自於國際信用機制將世界經濟相對解體之國家,如東歐,的經濟負擔轉移到西歐戰勝國,然後又自此轉移到美國上。[39]過度信貸所造成之泡沫經濟和經濟危機使二十世紀初單一市場終告瓦解,國家再次介入市場秩序的重建;在政治上,強調國家即使在主權國家的無政府狀態中也可以合作的理想主義,首次將理性主義應用到國際層次上,[40]認為透過國際合作即可達到集體安全,再次視目的等同為現實。然而,理想主義的政治幻想又因國家自助行為所導致的安全困境而宣告破滅,目的與現實間的不一致使自由主義者和現實主義者都開始思索烏托邦理想過度樂觀所面臨的困境。也因此,自由主義在二戰後變得務實,脫離以往對自然秩序的幻想,重新正視了權力與價值同時存在於社會中的現實。[41]務實的自由主義雖認知權力政治與互賴並存的現實,但仍延續商業互賴和國際法與國際組織能克服安全困境並重塑行為者利益的信念,[42]考慮國際現實,尋求在政治與經濟上的制度對國家行為的規範。
2.務實的自由主義:新自由制度主義
國際互賴的增加與跨國活動及非國家行為者的出現使以往現實主義的靜態假設無法解釋何以合作會出現的原因,因此,自由主義在認知多元價值和多元行為者存在的事實下,提出有別於現實主義的假設。
大致上,自由主義挑戰現實主義之假設有四點:無政府狀態、國家作為單一行為者、理性以及將軍事力量視為最重要手段等。[43]首先,國際秩序並非僅由權力構成,制度和規範也對秩序發生很大的影響。此外,國家本身的利益和偏好是內部討價還價的結果,加上跨國行為者的影響力大增,國家偏好並非完全一致和單一。再者,現實主義假設的理性是將利益最大化,但有時國家會為了長期利益而犧牲短期利益。而且,由於國家間互賴增加,使用軍事力量的成本提高,因此有時國家會傾向以協商或合作方式解決衝突或集體行動的問題。
行為主體的多元性使五十和六十年代的自由主義更重視行為者間的互動和制度的作用。由於自由主義假定行為者間具有不同的偏好,所以按照市場運作的邏輯,它們之間的互惠(reciprocity)與交換是可能的,因此,多元集團的利益、協調與契約的成立變得重要。此時自由主義大約有以下三類,分別是新功能主義、科層政治、跨國關係和關連政治(linkage politics)。[44]新功能主義藉由對EU的研究,認為藉由外溢效果和學習過程(learning process),會從經濟外溢到政治,精英的觀念和行為會因而得到修正;[45]而科層政治認為不同領域之政策是不同偏好的行為體競爭的結果,因此政策間無法連貫,可能需要獨立於國家外的國際組織存在;[46]跨國關係與關聯政治將多元主義應用到國際層次,認為國際環境中存在國家以外的多元行為體,則認為國際體系雖塑造了政治體系的結構,但政治體系的特性也會影響國際體系的構成。[47]雖然這三種自由主義的主張內容不盡相同,但三者共同的地方在於:不同的行為者間有不同的結盟方式,行為者越多元,互動就越複雜。事實上,它們的出現隱含著解決集體安全問題的實際需要,為未來七十年代國際建制學派的出現奠下了基礎。
除了制度外,國家和市場間的互動也成為日後辯論全球化對國家之影響的焦點。即使全球化市場經濟席捲全球並對國家發生影響,但國家仍是國際上最重要的行為者。自此自由主義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全球經濟結構的出現使國家變得具脆弱性(vulnerable),如Susan Strange;[48]另一派主張國家的存在依然重要,且有助於維持市場經濟的秩序,以Robert Gilpin和Stephen Krasner為代表。事實上,後者即為霸權穩定論,是結合自由主義與現實主義的理論,常用以解釋國際經濟建制的起源。具體而言,國際體系中的霸權存在往往主導國際建制的成立,但長期運作則必須透過各行為者相互的認知與合作,國際合作和各國政策協調對於未來經濟秩序的維持更形重要。此外,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戰後的經濟秩序顯示自由主義是鑲嵌在眾多國際建制中的。[49]因此,「新自由制度主義」便在互賴和主權國家並存,政治與經濟連結的背景下出現。
「新自由制度主義」主張,為了避免國家自利行為所導致的重大損失以及對長期利益的追求,因此,各國尋求在彼此同意基礎上,成立國際建制與制度。藉由國際建制與制度規範無序之國際環境中國家間互動,使各國按照既定規範與制度行事。國際法與經濟互賴的存在使國家發動戰爭的成本增加,而制度本身有降低交易成本與增加資訊交換等功能,因此能促進行為者間的彼此合作。此外,他們也研究制度的運作和種類,希以制度設計達到效率或重新分配的目的。
然而,新自由制度主義對於權力、制度和利益等物質性因素的重視使得它忽視了其他抽象因素對於衝突的影響,如民族主義、理念與認同。然而,國際建制過於重視建制對行為者利益和偏好的形塑功能,使行為者本身的異質性和多元性可能被簡化,而簡化行為者本身之異質性使得建制的本質容易被忽略。事實上,建制是以行為者間之平等和互信互利的契約關係為基礎的。不過,應用在當今多元文化與族群充斥的國際環境中,對行為者間之差異的忽視可能導致制度效果不張,甚至對現實政治的誤解和不同文化與族群間的衝突。因此,鑲嵌於制度中的其他因素也必須被考慮,才可能有效避免或減少合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衝突。此外,鑲嵌在不同文化下的制度,所規範的人與政府間的關係和制度結果也不盡相同,因此文化也成為當代自由主義重要考量。
無論是認同、理念、文化或是民族主義,都是來自社會學的批判。因此,自由主義者如Andrew Moravcsik因而對新自由制度主義提出反省,結合社會學以及實證研究,希冀重建自由主義被視為意識型態理論或是烏托邦理想的理論地位。他主張國家是社會行為者的集合而非行為者,國際關係是社會性的,提出自由理論的三種變形:理念自由主義、商業自由主義以及共和自由主義。[50]
事實上,對新自由制度主義假設的反省和對現實主義之假設如出一轍。由於國家是社會單元的集合,並非單一行為者,[51]因此不同國家有不同特性,單元內部與單元之間是異質性的。差異性更得到了重視,也因此自由主義普世理想在擴張過程中所引起的國際衝突,如文明的衝突與恐怖主義,也引起了社群主義、多元文化主義以及部分當代國際自由主義者對於建制本質的反思與修正。
但自後冷戰以來,自由主義下的國際秩序反而得到更進階的推廣。由於共產政權的瓦解,自由主義在經驗上得到了進一步的檢驗。此時的自由主義往往與民主和法治連結在一起,如「民主和平論」。[52]許多政治學者研究何以民主國家較不傾向發動戰爭的原因在於共享的民主制度與規範對決策者的約制以及跨國行為者和跨國制度對國家行為的約束。對於民主是否應推廣到其他地方,自由主義者間有不同看法:激進的自由主義者相信自由民主的勝利彰顯了歷史的終結,如Francis Fukuyama和John Muller。[53]此外,有自由主義者認同民主促成和平的管理形式也希冀將民主價值輸出到各地,如David Held, Norbeto Bobbio 和Danielle Archibugi。[54]他們認為自由往往在民主國家中得到充分的實踐,因此,建立自由能實踐的條件與環境是最重要的。而保守主義者則認為與其積極建立一個自由主義的秩序,不如消極地維持維護個人自由的西方傳統,因根深柢固的意識形態很難改變。[55]然而,這也產生部分學者對民主體制能夠出口到世界各地的質疑,[56]有時在非民主國家中自由反而較能得到實踐。[57]
事實上,自由主義者Michael W. Doyle即已直接指出自由主義內在的擴張傾向。他研究自由主義的三個傳統:Joseph Schumpeter、Niccolo Machiavelli以及Immanuel Kant,以檢驗民主和平論所言之民主國家間不會發動戰爭的主張。[58]他發現,當代自由主義可追溯源頭至Kant永久和平論的兩個遺緒:民主國家間較傾向和平,但是民主國家容易對非民主國家發動戰爭。此外,他所發現Kant所言之「共和國」(republics)有強迫擴張其所信仰之價值—如個人權利、私產和民主的傾向,更支持了自由主義的擴張性格。
整體而言,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者試圖建立以道德、法律和國際組織為國家間關係基礎之一整套的國際政治理論與政治實踐,[59]近代也有國關學者將自由主義理論系統化的努力。[60]簡言之,自由主義假定人性本善,且理性的個人有改善原本的道德與物質條件的能力,[61]因此,社會的進步是可能的,不正義、戰爭與互相侵略的狀態可以透過制度或集體行動消除。根據自由主義的行動藍圖,自由可以在民主國家與資本主義市場得到最佳實踐,而藉由自由價值與自由市場和國際制度的推廣,自由主義的外溢效果(spill-over effect)使各國合作更為緊密,從而使各國繁榮和進步成為可能。[62]集體行動與集體安全在二十世紀成為自由主義者最重要的考量,而創造集體安全實踐的條件-民主與市場制度,也成為首要之務。
然而,對集體安全和穩定秩序的追求卻反而犧牲了部分的國家與國家自由。
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再次證實自由主義的內在矛盾: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間的衝突。它一方面具有擴張性,另一方面也具有反思(reflection)性格。當自由主義對理想的追求與實踐無法實現自由,甚至形成對自由的壓迫時,自由主義就會面臨受挫,進而修正它原本擴張的進步方向。這使得自由主義的發展並非線性的演進。
四、多元主義對自由主義的衝擊與修正
從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我們可以看出理論中隱含的「進步」目的。由於自由主義相信人可以藉由理性解決在道德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面臨的問題,因此,在個人層次上,人類可以追求自由和更好的生活形式;在國際層次上,國家可以透過彼此合作促進和平、繁榮和正義的實現,當國際合作增加,進步就會發生。[63]實際上,此種思維隱含的即是進步的目的論:人有追求特定價值和更好生活的理想,因此對於現狀的不滿足會促使人改善現況,並努力實踐其理想。進步的目的論分別體現在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自由國際主義與國際建制上。然而,自由國際主義與國際建制間受到多元主義的影響不同,使兩者存有共同但分歧之處,茲述如下。
國際建制學派承襲現實主義的假設,認為「國家」是國際體系中的主要行為者,但承認其他行為者之存在;而國家是理性一致的單元;在無政府狀態中,國家以追求自利極大化為目標。並且融合自由主義避免衝突與追求和平秩序的集體安全思想,追求增加經濟效益與避免衝突,[64]認為在無政府狀態和互賴體系中,國家權力的運作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只是隨著互賴關係的深化和廣化使得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來自更多面向與行為者,因此國家同意建立制度以保障國家安全。制度的作用在於協調不同國家之利益與行為。
而自由國際主義則主張「人」才是國際關係中主要的行為者,國家則是當今國際體系中最重要的集體行為者。追求個人利益就是促進了社會利益,而國家在追求自身利益也就是促進了全人類的利益,個人層次推到國際層次上是沒有問題的,具有普世理想的基礎。[65]此外,受到多元主義的影響,國家利益是多元且改變中的,本質上是自利且利他的。再者,由於自由主義相信多元行為者和利益團體的存在,[66]因此人和國家的利益會因不同國內和國際情況而有變化。最後,自由主義者也認為,利益和脅迫(coercion)對國際結果的相對影響會隨時間變化。[67]
整體而言,兩者雖然都主張行為者利益變革的可能,但兩者間最大的分歧還是在主要行為者和利益的假定上。自由國際主義主張「人」是國際關係中主要的行為者,而國際建制學派則認為「國家」才是國際體系中的主要行為者。此外,兩者對於利益的假定也有所不同,前者認為利益有不同的組成和特性,是內生給定(endogenous)的,而後者則認為利益是外生給定(exogenous)的,重塑是因為制度的作用所致。
兩者間的分歧代表了自由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間已經走向不同的方向。多元主義對新自由制度主義最大的影響在於,以往自由主義和功利主義認為利益是自然和諧形成的,但事實上,自利與利他間並不必然一致,因此,在國內層次上,國家最重要的任務是協調國內不同的利益,而在國際層次上,則需要國際組織的存在。利益和諧是政治行動所產生,是人為的結果,並非自然形成出現。而自由國際主義雖認為利益和行為者基本上是多元的,但仍存有一種最終的目的論,認為改變的過程中雖會產生衝突,但最終還是會達到一個均衡與和諧的狀態。利益和諧是自然產生或人為造就使自由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形成兩種不同的規範與政治實踐。
除此之外,新自由制度主義和自由主義的不同也表現在合作的原因和對制度的看法上。一方面,雖然兩者都預測合作會發生,但是解釋合作發生的原因不同,主要原因在於前者認為理性人的假設是自利,因為合作能避免囚徒困境因此選擇合作,後者則是相信人性本善,只要是理性的人都會選擇合作。另一方面,在對制度的看法上。前者認為制度是創造重複賽局,是促進合作發生的場域,即使制度並不一定讓合作發生。而後者則認為制度的成立是避免對他人的脅迫。分歧點主要是因為,雖然新自由制度主義和自由主義都假設「理性」的存在,但兩者對於理性的認知並不同,因此連帶地對人和國家行為之描述也不同。前者認為的理性是借用經濟學思維的理性選擇,理性就是自利並使個別國家追求效益極大化,而後者所認為的理性則是人認知真理的能力,理性等同於道德,只要是理性的人都做出一樣的選擇並產生共識。在人和國家之行為的描述上,自由主義認為彼此的行為是自然和諧沒有衝突的,而新自由制度主義則認為制度賦予國家協商和協調行為的空間,因而合作可能。
從自由主義到新自由制度主義,我們可以發現自由主義理論從描述人與國家之行為從確定性(certainty)到或然律(probability)的轉變。事實上,兩者的分水嶺可能是二戰後,理想主義與集體安全的失敗證明了合作不一定會發生的事實,重塑了自由主義的理想主義。也因此,許多戰後的自由主義學者致力於研究現實政治中促進合作發生的條件,而非產生一套獨立於現實外的烏托邦理論。
在實踐上,自由主義的進步目的常常透過政治行動實踐。然而,在進步的實踐上,自由主義可能面臨「如何在多元世界中使一元道德規範可能」的問題,若世界並非一元,那麼就可能潛在著以道德為名發動的暴力即脅迫情事。[68]由於國際政治存在多元行為者、偏好與價值之事實,基於對多元價值的態度和對待方式之不同,也產生當代自由主義者間的分歧。
John Gray以對「寬容」(tolerance)的不同理解劃分了自由主義的兩種面貌,一種寬容是達成人類間理性共識的手段,另一種寬容是一種對分歧價值包容的態度或信念,不同寬容的理解使當代自由主義分為二:一派是延續Locke,假設人性本善,預設了真理的存在,只要是理性的人都會選擇普世的法律與制度,透過制度與法律的運作,多元與分歧終會消失,能夠達到普遍共識,較為理想;而另一派則延續Thomas Hobbes,假設人性本惡,強調混亂狀態中個人的自保,由於共識在多元價值中很難達到,因此重點在於追求不同價值共存的方法,較為務實。[69]由於兩派自由主義對於善(good)與權利孰先孰後看法不同,因此相應產生的政治實踐也有不同,John Gray稱前者為法制論者(legalist),主張某些善為最重要的價值,並以法律工具明定個人與政府間的權利義務;相較於前者,後者認為權利是結論,不能優先於善,不同文化和民族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中產生的善的內涵也不盡相同,必須實踐自身的善才是真正具有正當性,衡量不同價值的單一標準並不存在,因此,不同價值的衝突是必然也是不可避免的。
若我們回顧歷史,事實上,自由主義一直都以服務中產階級為目的,一直到二十世紀,對公民權的重視才真正轉為個人權利,真正普及於大眾,如對婦女和兒童的重視。若自由主義本質上是代表特定與少數之價值,它的推廣必然引起不同價值間的衝突,認知多元與一元價值間衝突的結果也造成自由主義者對文化立場和論述之差異,本文大致分成三種:ㄧ為重視個人本身但忽視文化差異的平等自由主義者,如John Rawls, Paul Kelly和Brian Barry;[70]二為考慮文化因素並主張文化差異及弱勢文化之保護與保存的自由主義者,如Will Kymlicka;[71]三為主張多元價值共存的多元自由主義者,如Isaiah Berlin及John Gray。[72]
對於進步的實踐之主張的不同區分了主張「干預」或「不干預」的自由主義者。
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區分干預與不干預自由主義者,一是干預的對象,二是干預的手段。首先,就干預的對象而言,這種分歧最早體現在國家是否應介入市場,而後體現在對他國事務的干預與否。由於貿易與商業必須要在穩定健全的市場體制中方能運作,因此對於市場能否自行順利運作-也就是市場失靈的問題-則產生不同看法,分別以Locke和Rousseau為代表,前者主張自由放任與有限政府,後者主張政府應適時介入市場。隨著全球化帶來的市場擴張以及貿易自由化,全國市場變成了單一全球市場,穩定的市場方能保障各國利益,因此,為了確保市場能在穩定的環境中運作,政治力創造同質性且單一的穩定政經秩序是必要的,這也賦予了對他國國內政權進行干預的理由。二戰後,許多國際安排(如布列敦森林體系與GATT)顯示自由主義鑲嵌在干預主義的福利國家中,表示自由主義並不完全拒絕國家干預,而是以共同協議和規則限制干預的行為,以維持自由的特徵與促進交換。[73]然而,因為被干預的對象通常是第三世界或發展中國家,所以南北對抗和區域主義的問題也經常出現在相關國際議題的討論中。
其次,是以干預的手段來區分。一方面,和平主義者(pacifist)認為以暴制暴無疑是落入現實主義者的窠臼,從而使衝突發生,因此,和平主義者主張非暴力抵抗,希冀長時間後,某種好的政治行為型態能取代現有的權力政治型態。另一方面,法制主義者和世界聯邦主義者(world federalists)主張使用武力的必要性以維持集體的共存,他們認為只要將世界置於開明與自由的共同原則下,並以武力約束之,一具有有限武力的中央權威即會出現,從而將世界從國內外大小戰爭中解放出來。[74]
五、結語:新自由制度主義是自由主義的「進步」或「退步」?
弔軌的是,自由主義追求自由的結果常常是不自由。這是由於自由主義的規範與實踐都是政治性的,而非經濟性的。事實上,古典自由主義的烏托邦理想只存在於對人與社會之本質之漠視,也就是假設人為經濟人和理性人的情況下。只要是政治,必然涉及衝突與妥協,市場均衡與自發性的市場行為並不存在於現實中。在國內層次,國內市場和民主體制的擴張與運作是政府有意識的干涉之結果;而當自由主義從國內擴張到國際上主張國際組織與國際制度的建立時,國家就變成國際市場和民主體制最重要的支持者與維持者。市場擴張有賴政治力支持,而市場擴張促進的經濟互賴也會回過頭來加強政治互動的動機,市場或政府的單一存在都無法真正實踐自由主義,政治和經濟力量相輔相成,共同形塑出當今的世界秩序,然而,這也意味著追求人與國家自由的結果反而是將個人與各國置於更為廣泛和超然的制度中。
脫離早期古典主義的經濟烏托邦理想,政治和經濟力共同作用以形塑秩序的主張已體現在Keohane提出的「成熟的自由主義」(sophisticated liberalism)。「成熟的自由主義」介於「商業自由主義」(commercial liberalism)和「管制的自由主義」(regulatory liberalism)之間。[75]Keohane並不認爲經濟上的互賴和自由貿易的擴大會自動導致政治上的和平,[76]但是他接受商業自由主義的看法,即開放經濟有利於和平。就此而言,經濟互賴是和平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和平最終仍取決於國際制度的作用,換句話說,和平是人為創造出來的,並非自然發生的。這和早期的自由主義思想,已有很大不同。
Keohane更明白地告訴我們,其實,自由主義的信念-個人自由和權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對國際政治的分析並不等同,前者只能算是對國際政治的道德評價,[77]新自由制度主義關注的是制度如何影響個體集合的決定,較為現實。其實這代表自由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分別作為道德規範理論與現實政治理論之間的差異,但他仍稱新自由制度主義仍反應了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精神:人類行為影響制度改變,而制度改變又影響了國家行為。[78]換句話說,還是人影響了國家行為的互動型態。由此可知,當代國際關係與政治哲學中的自由主義雖都關心個人,但理論的出發點不同-前者欲分析個人行為在國際政治中的結果,後者則以個人自由為命題建立規範理論,因此,影響他們所關注的議題也不相同-前者關注集體安全與國際和平的促進與保障,後者關注的則是個人自由的促進與保障。自由主義在國關與政哲領域中的內涵是很不相同的,之所以有此結果不僅是思想的長期演變也是歷史的發展導致。但兩者仍有共同點,即是建立制度,在追求特定價值時,往往以犧牲部分個人或國家自由作為代價。這也使得兩者都具有強烈的規範性色彩,因為本質上都是以應然建立實然。
然而,我們不禁要懷疑制度在複雜的多元社會中能發生多大的作用。誠如Karl Polanyi已經告訴我們的,當經濟體制超越了原有的社會安排,它就變成了一個幻想,甚至形成對現有秩序的迫害。早期一國經濟經濟附屬於特定社會安排,因此,國內市場可在基本的社會秩序中自行運作。然而,十九世紀時,在工業革命與重商主義的驅動下,經濟利益變成最重要的政治考量。進一步地說,經濟自由主義將烏托邦式的幻想變成了實際行動,由於經濟需要在完全和平中才會實現,即便此時民族主義國家間戰爭更為殘忍,但國際市場機制仍是維繫國家間關係的關鍵,霸權間的均勢狀態也變成和平的重要推手。[79]就此而言,經濟目的超越了政治和社會目的,宰制了政治和社會安排。當經濟不再是鑲嵌在政治與社會體制安排中,而是獨立於政治與社會外的體制外時,經濟就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理想,甚至迫害現有政治與社會體制,而社會中自我保護的力量將形成對市場力量的反撲,傷害市場的均衡與自律,進而以另外的方式危害到社會本身。[80]這時,政治力量就必須介入以重塑秩序。而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則是以國際政治為舞台,再次將烏托邦式的理想變成了實際行動,試圖建立一個超現實的理想政治國度。自由主義從來都不曾停止過建立一個秩序的企圖與努力,而當今自由主義面對國際無政府狀態-這兩者似乎並不相容-對特定理想的追求,藉由法律與制度工具,使自由主義不斷將民主與資本主義體制從部份國家擴張到世界各地,試圖將所有國家都置於同樣的架構下。自由主義對特定理想的追求使得它正在擴張成超越原有政治與經濟安排的體制,這是自由主義內在邏輯的必然性所致。自由主義的內在機制配合資本主義的現代化過程的演進,造就了當今自由主義在學理上與實踐之勝利的歷史偶然。然而,我們從歷史中看到的是,自由主義的擴張傾向往往使它忽視現實政治的複雜性與之可能在謀合過程中導致的不同利益與行為者間的衝突。未來我們很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是,雖然制度提供了意見協調與產生的空間,但制度是否真能讓我們在權力與經濟的互賴中找到對未來的真正共識?制度的結果能真正反應全部人的意見嗎?還是只反應多數意見而非全部,甚至是將特定少數的意見轉化成輿論產出?
我們之所以有此種疑慮在於,當我們採用越來越多的自由主義思維下的制度時,我們也不應忘記自由主義本質上存有將特定理想擴張成普世理想的傾向,並希冀藉由制度的教育作用將特定價值擴散到他人的認知乃至行為。自由主義式的制度能讓我們追求到真正的幸福嗎?抑或只是在不完美的現實中創造一個從來不曾存在的理想國度以讓現實符合特定目的?若事實是後者,那麼自由主義制度的宣傳與推廣不啻是要將全人類同化成具有同樣目的與行動的理性人,建立一個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與民主制度為標竿的巨大帝國。[81]此外,巨型帝國憑藉著資本主義的市場擴張,涵蓋的範圍前所未有,不但超越了國家、文化與族群的隔閡,並以法律與制度工具加強對人的約束,甚至塑造人本身的認知,從而以行動創造思想,思想引導行動。這也讓我們再一次的對自由本身產生反省,也許真正的自由並不是將我們自己置於安全有保障的制度中,而是認知自己正處在一巨大囚籠中的處境才意味著自由。我們一方面相信自己理性與創造美好生活的能力,但我們創造出來的理性產物卻似乎正在讓我們習於慣性的生活方式與思維,從而失去反省與思考的能力。自由主義的進步若欠缺了反省與思考的能力,那麼它為人類社會帶來的進步意涵可能事實上是有限,甚至是退步的。
透過對自由主義的理念在國際關係學界內的運用與反省,本文希望跳脫國關學者對自由主義與政治理論的狹隘理解與偏見,重新思考借用不同學科的概念但卻不注重理念的歷史可能導致的後果-使主張自由的理論喪失解放與批判的功能,而變成對特定信仰的迷信與崇拜。
作者陳麗劦為佛羅里達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註解:
[1] L. S. Stavrianos著,吳象嬰、梁赤民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9),頁358-361。
[2]國際建制學派又稱新自由制度主義(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建制與制度的差別在於後者約束力較強。
[3]社群主義主張為了社會或國家整體,有時個人利益的犧牲是必要的。同時它也對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做出抨擊,但本文並不對社群主義多做著墨,僅將其視為與自由主義相對的主張。相關討論請見:Charles Taylor, Multicultural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Michael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1997); Michael Walzer, “Pluralism: A Political Perspective,” in Will Kymlicka ed., The Rights of Minority Culture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1984).
[4]政哲中的多元主義主張諸善共存,和主張特定善的自由主義有所矛盾,請見:Maria Baghramian and Attracta Ingram eds., Pluralism: the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of Diversity (London: Routledge, 2000); Bhikhu Parekh,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Theor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2000); George Crowder, Liberalism and Value Pluralism (London: Continuum, 2002); Charles Taylor, Multicultural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Iris Marion Young,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Maria Baghramian and Attracta Ingram eds., Pluralism: the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of Diversity (London: Routledge, 2000); 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國關中的多元主義者指的是研究互賴與跨國活動的學者,最早是從比政領域,後來用於外交政策研究,所謂的多元是指多元利益、偏好與行為者,他們之間的協調成為當今國關所需處理的重要課題,Rosenau甚至撰文指出,二十世紀的世界政治有兩個世界,一為國家中心論的世界,二為多中心(multi-centric world)的世界。請見:James N. Rosenau, “Global Changes and Theoretical Challenges: Toward a Postinternational Politics for the 1990s,” in Ernst-Otto Czempiel and James N. Rosenau eds., Global Changes and Theoretical Challenges: Approaches to World Politics for the 1990s (USA: Lexington Books, 1989), pp.1-20.本文接下來將特別針對多元主義對自由主義的影響與修正做一討論。
[5]自由主義對於多元主義的批評請見:Brian Barry, Culture and Equality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2001).
[6] Keohane認為合作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相對於馬克思主義者(Marxist)和現實主義者(realist)重視結構和體系,自由主義重視政治過程,以及人類在其中所創造出的制度與互動型態,他並指出,自由主義並沒有關於國際關係的單一理論,相關的自由主義學說都還是以個體行為和關於自由的規範為主的觀點,因此他將國際關係的自由主義分成三種:商業自由主義、共和自由主義和管制自由主義。請見: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in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46.
[7] Timothy Dunne, “Liberalism,” in Steve Smith et al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47-149.
[8] Barry B. Hughes, “Liberalism, Mercantilism, and Structuralism,”in Barry B. Hughes,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the Clash of Perspective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91), pp.303.
[9] Jonathan Wolff, “The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in Jonathan Wolff,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145-164.
[10] Barry B. Hughes, “Liberalism, Mercantilism, and Structuralism,”in Barry B. Hughes,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the Clash of Perspective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91), p.303.
[11]不同學者依據分類的標準不同而有不同分法。Michael Doyle將自由主義國際思想依據自由主義的三個傳統-Schumpeter、Machiavelli以及Kant-分爲經濟和平主義(liberal pacifism)、自由帝國主義(liberal imperialism)和自由國際主義(liberal internationalism),見Michael Doyle,“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0, No.4, pp.1151-1163; Dunne依內涵將自由主義分成三類,分別是:自由國際主義、理想主義與自由制度主義(liberal institutionalism),請見:Timothy Dunne, “Liberalism” in Steve Smith et al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49-154; Zacher and Mathew將自由主義分成共和自由主義、互賴自由主義、軍事自由主義、認知自由主義(cognitive liberalism)、社會自由主義(sociological liberalism)與制度自由主義,另外有正在形成的第七種-生態自由主義,請見:Mark W. Zacher and Richard A. Matthew, “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 Common Threads, Divergent Strands,”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121-137; Andrew Moravcsik, “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1, No.4 (1997), pp.513-551.
[12]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124-127.
[13]主要指國際層次上的自由主義,或稱「國際自由主義」。
[14] 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1957).
[15] Timothy Dunne, “Liberalism,” in Steve Smith et al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52.
[16] Paul R. Viotti and Mark V. Kauppi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Pluralism, Globalism (NY: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1993), pp.7-8.
[17]多元主義最初用於比較政治,請見多元主義大師Lijphart的作品:Arend Lijphart著,張慧芝譯,《多元社會的民主》,(台北縣新店市:桂冠)。
[18]互賴之所以影響外交政策轉變之因在於現代化對國內外政治的影響。請見:E. L. Morse, “The Transformation of Foreign Policy: Modernization, Interdependence, and Externalization,” World Politics, Vol.22, No.3, (1970), pp.371-392.
[19]重商主義相信發展貿易可以獲得更多財富,而新重商主義則將貿易當成策略,以追求國家財富的累積。
[20] John G. Ruggie, “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chnology: Concepts and Trend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29, No.3, (1975), pp.536-572.
[21] Stephen D. Krasner, International Regimes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3.
[22] Kenneth A. Oye,ed., 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 1986); David A. Baldwin ed., 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John G. Ruggie ed., Multilateralism Matters: the Theory and Praxis of An Institutional Forum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3]Stephen D. Krasner, "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 Stephen D. Krasner, ed., International Regim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1-21.
[24] Robert O. Keohane and Lisa L.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0, No.1 (summer 1995), p.42.
[25]有關霸權穩定論的討論,請見:Robert Gilp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Stephen D. Krasner, “State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orld Politics, Vol.28 (April 1976), pp.317-347; Charles Kindleberger, The World in Depression, 1929-193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3); G. John Ikenberry, “Rethinking the Origins of American Hegemony,”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104, No.3(1989), pp.375-400; Duncan Snidal, “The Limits of Hegemonic Stabil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39, No.4 (1985), pp.579-614;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J. S. Nye, Jr.,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aul Kennedy原著,張春柏等譯,《霸權興衰史:1500-2000年的經濟變遷與軍事衝突》(台北:五南,1995);Byoung Won. Min,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Hegemony: A Complex Systems Approach,”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Area Studies, Vol.10, No.1 (2003), pp.21-40.
[26]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121-122.
[27] Ibid., p.128.
[28] Ibid., p.162.
[29] Karen A. Mingst著,潘忠祺譯,《國際關係精要》,頁62。
[30]同上。
[31] Mark W. Zacher and Richard A. Matthew, “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 Common Threads, Divergent Strands,”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17.
[32]Cooper將經濟互賴定義為:「兩國(或區域)在經濟發展與貿易過程中,逐漸緊密結合成息息相關,並具高度敏感性的經濟往來行為」,請見:Richard N. Cooper, “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Foreign Policy in the Seventies,” World Politics, Vol.24, No.2, (1972), pp.159-181; Keohane and Nye 將「相互依存」定義為:相互依存就是相互依賴,不同國家和行為者間對於彼此有相互的影響,是跨國界關係中介於「完全和諧」和「完全不和諧」間的狀態。請見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USA: HarperCollins, 1989), pp.8-9.
[33] Karen A. Mingst著,潘忠祺譯,《國際關係精要》,頁63。
[34] E H. Carr著,秦亞青譯,《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係研究導論》,﹙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頁25。
[35] John A. Hobson, Imperialism: A Study, ed. Philip Siegelma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65); Norman Angell, The Great Illusion: A Study of the Relation of Military Power to National Advantage (London & New York: G. P. Putnam's, 1913).
[36]朱建民,《國際組織新論》,(台北:正中書局,1978)。
[38] Polanyi著,黃樹民等譯,《鉅變:當代政治、經濟的起源》,(台北:遠流,2002),頁390。
[39]同上。
[40] E H. Carr著,秦亞青譯,《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係研究導論》,﹙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頁。
[41] Polanyi著,黃樹民等譯,《鉅變:當代政治、經濟的起源》,(台北:遠流,2002),頁390。
[42]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USA: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89), xi.
[43] Joshua S. Goldste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SA: Longman, 2001), pp.110-111.
[44] Robert O. Keohane and Stephen D. Krasner, “” in Peter Katzenstein et al eds., 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Mass.: The MIT Press, 1999), pp.18-19.
[45]林碧炤,《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台北:五南圖書,1990),頁257。
[46]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to World Organization,” in C. A. Cosgrave and K. J.
Twitchett 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Actors: The UN and the EEC (London: Macmillan, 1970),
pp.65-75. 引自:張亞中,《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臺北:揚智文化,1998),頁13-14。
[47] James N. Rosenau ed., Linkage Politics (NY: The Free Press, 1969).
[48]Susan Strange, “Political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Ken Booth and Steve Smith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oday (PA: Pennsylvania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54-174.
[49] John Gerard Ruggie, “International Regimes, Transactions, and Change: 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36, No.2, (spring 1982), pp.379-415.
[50] Andrew Moravcsik, “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1, No.4 (1997), pp.513-551.
[51] Niou and Odeshook以及Stein認為新自由主義和新現實主義的假設一致,但David Baldwin認為兩者對於無政府狀態和國家特性認知上有出入。請見:Emerson Niou and Peter
Ordeshook,“Realism Versus Neoliberalism,”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5 ,No.2, (May 1991), p.483; Arthur Stein, Why Nations Cooperate: Circumstance and Cho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4-13; David A. Baldwin ed., 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US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52]民主和平論可往上追溯到Kant的「永久和平論」,Michael W. 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Revisited,”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83-106.
[53] 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NY: Avon Books, 1992); John Mueller, Retreat from Doomsday: The Obsolescence of Major War(USA: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 1996).
[54] Timothy Dunne, “Liberalism” in Steve Smith and John Baylis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55-159.
[55] Michael W. Doyle and G. John Ikenberry, “Introduction: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the Classical Tradition, and International Change,” in Michael W. Doyle and G. John Ikenberry eds., New Thinking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97), pp.1-19.
[56] Fred Halliday認為自由民主在某些國家是穩固的,但移植到其他地方可能是暫時的或不穩的。民主不必然能推廣或久存。請見:Fred Halliday,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ome Analytic and Theoretical Conclusions,” in Ken Booth and Steve Smith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oday (PA: Pennsylvania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38-59.
[57] John Gray著,蔡英文譯,《自由主義的兩種面貌》,(台北:巨流,2002);Will Kymlicka著,應奇與葛水林譯,《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
[58] Michael W. 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Revisited,”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83-106.
[59] Timothy Dunne, “Liberalism” in Steve Smith and John Baylis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Politics, p.149.
[60] Andrew Moravcsik, “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7), pp.513-551.
[61] Mark W. Zacher and Richard A. Matthew, “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 Common Threads, Divergent Strands,”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11.
[62] Stephen M. Wal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ne World, Many Theories,” Foreign Policy, Vol.110, (1998), pp.29-46.
[63] Mark W. Zacher and Richard A. Matthew, “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 Common Threads, Divergent Strands,”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38.
[64]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in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p.45.
[65] E H. Carr著,秦亞青譯,《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係研究導論》,﹙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頁44。
[66]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in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45.
[67] Mark W. Zacher and Richard A. Matthew, “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 Common Threads, Divergent Strands,” in Charles W. Kegley, Jr., ed.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 (Pei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118-119.
[68] T. A. Couloumbis and James H. Holf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wer and Justice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90), pp.8-9.
[69] John Gray著,蔡英文譯,《自由主義的兩種面貌》,(台北:巨流,2002)。
[70]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USA: Havard College, 2003); Brian Barry, Culture and Equality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2001); Paul Kelly, Liberalism,(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2005).
[71] Will Kymlicka著,應奇與葛水林譯,《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
[72] 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John Gray著,蔡英文譯,《自由主義的兩種面貌》,(台北:巨流,2002)。
[73]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in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52.
[74] T. A. Couloumbis and James H. Holf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wer and Justice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90), pp.9-10.
[75]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in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p.51-53.
[76] Ibid., p.49.
[77] Ibid., p.45.
[78]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USA: Westview Press, 1989), p.10.
[79] Karl Polanyi著,黃樹民等譯,《鉅變:當代政治、經濟的起源》,(台北:遠流,2002),頁59-80。
[80]同上,頁60。
[81] Michael Hardt和Antonio Negri著,韋本、李尚遠譯,《帝國》,(台北:商周,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