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法制

中共國防白皮書揭櫫藍海政策、美國重返亞太政策針鋒相對,台灣處於第一島鏈中央,位居樞紐,提升台美軍對軍關係,係我國家安全議題重要一環:舉凡各種軍事會談、軍售採購、情報交流、漢光演習、院校學術交流、或各級人員互訪,在在需要各級英文能力達標人員的投入,具備優越英文能力的國軍軍士官(English language qualified military officers or NCOs) 需求日增,彼等攸關對美國的軍對軍關係成敗。  

 

國軍近年積極轉型,「募兵制」及「精粹案」精兵政策,以及「勇固案」,期使兵力結構精簡,在此國防建設關鍵時期,如何維繫並加強提升對美軍對軍關係,固有賴執政高層國安政策之完善規劃設計,也需第一線諳英語軍士官加以妥適落實,我軍軍士官有必要提升語文能力俾與美軍軍士官無礙溝通,而我各級基礎院校學生與留美學生的英文落差是問題根本來源,如何設法縮小,有其必要。

 

我國軍軍事院校之三軍官校每年選派「個位數」學生赴美軍校留學四年、每年派遣更少人員參加美國指參學院、戰爭學院進修,及各種性質不一的短期班隊集訓,選拔時多半因宥於語文能力門檻,人事經管「例行公事」,選用多以英文能力為主,斷資或未來適職任用少論,人才流失極易,時遭輿論撻伐,並無補人才培育。

 

台灣陸軍官校自30幾期開始,即有選派學生赴西點軍校深造,後因斷交,到1997年才又「恢復」選派留學西點,期間西點軍校也有選派學生來鳳山陸軍官校交換,但因種種因素,迄未恢復。近來官校與美國其他州立軍校有比較頻繁的交流,而從美籍學生的到校接待,到相關課程提供,可以看出官校師生在語文能力與國際觀,均有極大提升空間,學生英文表達意見的能力,也有待改進。

 

以具體事例而言:2011年陸軍官校應西點軍校邀請,赴該校參加「2011年聖赫斯特軍事競賽」,因成績不佳,從此不再參加。相形之下,中國、日本、韓國、以及若干東協國家逐漸加入,平實而論,上述競賽,得獎名次固然重要,但如自絕於外,表面避免成績太差的尷尬,實際斷絕學生訓練機會,而校方無從了解世界上各軍校的訓練實況,缺乏比較即無從改善,遑論提升與美軍對軍關係。

 

如前述,多年來我國三軍官校送訓美國各基礎軍事院校取得學位者眾,但彼等服役年限一到,即選擇退伍者亦多。每當人員流失,多半檢討的是選送制度現狀以釐清送訓目的、慎選送訓對象、綿密考核連繫、適職任用培養、周延職前訓練,並藉此尋求國軍留美學生選送及管理制度若干沈痾的改進之道,但最後仍然流於形式,甚至製造出「投資不當、管理不嚴、意志不堅」等等迷思而已,於事無補;以國家培養一位留外軍官,誠然所費不貲,耗費資源可觀,但如果此一軍官在某一機關或部隊選擇任滿離營退伍,為追求個人生涯規劃,並無可議。

 

退一步言,在釐清當年送外、進行交流的初衷,是藉此提升送訓單位與接受單位雙邊關係,而不在強求送訓學生終身服役,所以該檢討的應該是各軍種、官校這段期間,雙方軍對軍關係、校務有無因該交流案而提升,而非當事人願否繼續服役。送訓學生出國四年,此期間除寒暑期返國參與軍事訓練,與原送訓軍種、官校接觸機會非常有限,此乃現實使然,國軍依法行政,其實不必強求他們一定在觀念上與官校同年完全一致,否則何必送訓。

 

彼等留學期間,對送訓軍種、官校實務了解不深,事屬必然,但其差距可留待服役時的實踐。送訓軍種、官校,除了應有的關心,所謂以考核與連絡機制,來管控彼等在異邦的表現,事屬不太可能;但多數留外學生仍能品學兼優,乃除勇往直前外,退學退訓賠償不起,以及榮譽心等等,才是主因。因此,在考核連繫方面,各軍種、官校與駐外武官協力,給予適度關懷之現行做法,可予維持,但如何提升兩校雙邊關係,仍應以送訓軍種、校方為主。

 

或曰國家花費龐大公帑,送基礎院校學生到美國軍校受訓,其目的若著重以引進美方軍事新思維、先進科技、與相關軍事教育訓練作法,送訓學生有必要攜回落實,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美國軍校課業雖重,但美國學生沒有語言障礙,可以循序漸進,個別台灣軍校學生前往,在校期間在語文以及課業雙重壓力,尋求課業及格乃至傑出 (如陳勁甫第一名畢業於維吉尼亞軍校),已屬不易,彼等實無能力再做其他。

 

在國軍方面,當視學生交流為改進體質的良機,而應由校方主政,設法藉此機會努力實踐雙方所簽定的合作意向,進而引進各校長處,與美國先進的教育課程規劃設計,蔚為我用,才是藉由學術交流提升軍對軍關係的第一步。在慎選送訓對象方面,學術交流的目的既然以提升我軍、我校體質為主,實不必苛責通過甄選送訓的學生必定不能十年退伍,因為依法行政,只要他(她)在國外求學期間,敦品勵學,即是報效國家,如期返國服役十年退伍,更是奉公守法的表現。

 

各軍種對留外學生的適職任用,慣以外事聯絡官或高級長官隨員運用,無論部隊歷練如何,彼等學經歷完整端賴職務安排,與支援要求,與他人差異不多,尤其部隊實務,生涯實難事先規劃,也未必人人如意,故類似發生留外學生十年退伍,國人或軍方其實不必苛責,若演變「國外鍍金往往水土不服」的迷思,對當事人未必公平,對軍方以也無好處。從另一個觀點,此舉也是為台灣培養了一位優秀人才,何來投資失當之有?

 

國軍語文能力培育,在送外學生與官校學生差距極大。以陸軍為例,每年選派若干官校學生赴美留學,對留外學生本人增長見聞、拓展人脈、固有裨益,但彼等畢竟只是基礎軍校畢業,軍事專業、與翻譯專業,都需要再長期磨練,為滿足台美兩軍各項任務,即使把這些美國軍校畢業人員,當語文人才使用,也遠遠不夠,以一個漢光演習,我方的翻譯官人數捉襟見肘可以想見,若再發生如「李武陵官校學生風光留外」與「李武陵上尉選擇退伍」的輿論反差,與其檢討投資失當,或與其老調重彈仍就送訓目的、送訓對象等陳年現象再三檢討,提出鴕鳥答覆,不如了解問題根源---「如何有效縮減基礎院校學生與留外軍校學生之英文能力差距」---提出答案。    

 

亦即,在遠距教學與電子通訊發達的今天,透過學術交流,由校方主導求得留外學生在校獲得語文能力方法與步驟,和校方課程設計、評量標準、以及生活管理設計,與我校比較截長補短,以提升我軍各級教育單位語文教學能量,使大多數官校學生不必留學,也能利用學校的優良學習環境 (如四個年級都有英文課、全天候在校學習周一到周五沒有外出等) ,經由針對未來業務所需、設計良好的課程內容,讓學生在官校求學時期,就能打好語言基礎,畢業時程度上具備一定基礎,終身學習能力不亞於留外學生,此舉對提升軍對軍關係的人才培育,必然更具實際意義。        

 

就落實軍對軍雙邊關係,在軍售議題 (FMS, foreign military sale)上,購買硬體時,也談軍事教育,其實大有可為,因為談軍售原本就可以提相關訓練(defense service) ,而提升我軍的英文語文能力,是可以著力、有長遠效果的做法。對美方而言,也有實質效果。教育原本屬軟實力 (soft power) 的一種,美軍給我方送訓名額,目的其實著眼長遠效果,學員生無形之間領接受美國思想,本係交流的一環,但撇開個人層次,送訓各軍種、官校藉此提升教育規劃管理機制,並藉此精耕台灣關係法規定對我有利的精神,才是提升雙方關係的良方。

 

故如從瞭解臺灣關係法對提升我軍、我校語文教育可行性,及相關因素,進而探討如何藉由軍售條款提相關訓練 (defense service) ,以協助設計我軍種、我校縮減學員生與留外學生英文能力差距為起點,檢討我軍種、我校與美軍雙方交流現狀,根據台灣關係法相關條文,協商美方合作出版我軍種、我校語文教材,俾協同作戰時與美方無縫接軌,亦即盼藉精進送訓制度提升台美軍對軍關係、落實提升臺灣關係法軍售內容,並開拓軍售服務新頁,以期有效縮減我軍種、我校學員生與留外軍校學生之英文能力差距。

 

作者朱文章為淡江大學整戰中心研究員 

最近更新: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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