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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6-05-25
摘要
2014年3月18日發生歷史以來第一次學生攻佔立法院的情形,後稱為太陽花學運。研究者在梳理過相關研究成果後發現,教育學領域對該議題的討論較為缺乏、另一方面,該學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中相關的概念與議題有著高度的連結。因此,研究者以太陽花學運為例,融入高一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中,以個案形式融入各程的教學與內容中,並以此經驗為基礎,作為本文探討人權教育此一重大議題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實踐經驗與省思的案例。研究者透過發放半結構式問卷,以開放的形式讓學生針對太陽花學運所引發眾多和公民與社會課程概念有關的議題進行填答和討論。研究者,並未嘗試在本文的研究結果中,呈現單一的因果關係或學生意見和事件的相關性、而是希望透過此次開放式的問卷填答與課程討論方式,能激發學生批判性思考並且發揮潛移默化的效果,讓尊重多元意見的人權價值在校園與課程現場中加以落實。最後,研究者也以此次個案的教學融入經驗,提供以言教、身教、境教以及潛在課程和明顯課程實施與建構的經驗與反思。
壹、 前言
2014年3月18日臺灣發生驚天動地的學生運動,後稱為「太陽花學運」,參與學運的學生攻進立法院占領國會議場,使得還在會期中的立委諸公們頓時無法開會、行使職權。學生攻進並占領的行動並非偶然,而是臺灣年輕世代對於政府長期以來所進行的兩岸關係談判與政策推動不滿之表現。另外,太陽花學運的前身為「反服貿黑箱抗議行動」;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性協議(ECFA)框架下有關於服務業開放的協議談判,兩岸在2013年6月21日於中國上海第九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時完成簽署。但由於談判過程,政府皆以保密為由,並未具體公開相關可能會開放或受害的產業並進行溝通。因此,從傳出談判開始至協議完成簽署,在國內皆引起許多爭議並造成社會動盪,更為日後學運埋下種子。
引爆太陽花學運的時間點在2014年3月17日,時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在朝野尚未達成共識且議場內一片混亂的情形下,倉促的宣佈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並送交院會存查;於反服貿黑箱抗議行動大事紀(2014)一文中曾指出這樣的立法過程,不僅違反了朝野協商逐條、逐項審查的約定,更引起學生對於服貿協議的不滿,引發隔天學生占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太陽花學運期間不僅國內媒體皆以連線直播的方式進行報導、國際媒體對於此次學運也進行了大量的報導以及對於兩岸關係進行相關評論。面對號稱1990年代野百合學運後最大型的學生運動,許多不同領域的學者針對這個議題進行研究與分析;研究者梳理相關研究後發現,針對太陽花學運的研究成果,橫跨數個學科領域,包括:政治、社會、法律、文化人類學乃至音樂等。但很可惜的,教育學領域對於太陽花學運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截至目前為止,也尚未見到將太陽花學運事件融入課程教學之相關研究成果。
基於上述背景,引起了研究者對於這個主題的興趣,亦即是否可以將太陽花學運作為案例融入高中公民課程中,在有關公民參與單元之內容進行討論與思考。對此,研究者必須先回答為甚麼要將學運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的課程:首先,第一個原因除了是因為研究者時任臺北市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研究者任職之高中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字為大寫C,因此以下皆以C高中作為代稱)。其次,根據陳婉琪(2014)的研究發現,參與太陽花學運靜坐的人口組成中,大學生占73%名列第一、碩士生占17.2%名列第二,而高中職學生則以6.2%名列第三,由此可見16-18歲的高中職學生,是太陽花學運參與靜坐的主要參與者之一,並且高居第三位。
對此,研究者基於當前研究之不足以及高中生為太陽花為主要參與者的源由,因而發想以太陽花學運為案例,將其融入至高中公民與社會中有關公民參與課程內容中進行討論與思辯。透過這樣的結合,不僅可以促進學生對於時事的關心、並且在授課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進行開放式的思辨,並在課後完成一份辦結構開放式問卷學習單。除了作為授課教師對於學生課堂學習成效的評分標準外,透過開放式問卷的填答,不僅可以讓授課教師有機會更有系統的瞭解學生對於學運以及相關議題的立場與態度,也成為本研究重要的資料來源之一。為了回應上述研究者的研究旨趣,因此本研究將分成以下五大部分進行。首先,太陽花學運的影響與相關研究成果,此一部份研究者將梳理太陽花學運的始末以及跨學科領域對於該議題的研究成果,並指出當前的研究不足之處、其次,研究者將透過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綱的梳理並整理公民參與的單元內容,藉以將高中生、公民參與以及太陽花學運加以串聯、第四,說明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以及資料蒐集方式、再次,則是資料結果呈現與分析,最後則是結論與省思。
貳、 太陽花學運的影響與相關研究成果
面對1990年代野百合學運後,號稱最大規模的學生運動,不同領域的學者嘗試用不同的角度,對此次運動進行研究與分析。舉凡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文化人類學乃至於音樂領域等,皆有相關的研究成果。黃應貴(2014)認為,參與學運的學生,乃至於整個社會氛圍在面對服貿協議與太陽花學運的問題時,不能僅就事件的表面進行理解,應該將其置放在更宏觀的政治經濟體系的脈絡來加以理解。其中該文提及服貿協議等議題,核心概念鑲嵌在1980年代以後新自由主義以及1990年代以後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等政治經濟學的宏觀概念與浪潮中。因此,若我們無法對於整個宏觀的政治經濟脈絡有所認識,而單純僅是針對服貿協議進行討論,則有失焦的可能;該文強調我們必須先了解新自由主義與全球化時代下的當代,跨國金融資本的無國界快速流通,才是整個政治經濟體系所勾勒出的本質,也才能從宏觀且正確的政治經濟脈絡中,獲得較佳的解決方案。黃智慧(2014)以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切入,關心的焦點放置在兩岸服貿協議中有關全境無管制性的開放條件,所可能對於臺灣內部不同原住民族可能產生的影響;該文以文化人類學的概念,分析在兩岸經貿交流的過程中,對於不同族群所產生的政治經濟影響。該文研究結果顯示,兩岸經貿交流的過程中,產生族群間不平等的情形,雖然外省族群僅占總人口的15%,但卻是在兩岸經貿交流的中獲得較高利益的族群、相對下本來就處於政治經濟體系中較為弱勢的原住民族群不僅在兩岸經貿交流中獲利較少,且大量的經濟行為亦有可能對於原住民傳統經濟活動與文化慶典產生影響。因此,該文強調政府及相關單位在評估兩岸經貿議題時,不應該僅著重在經濟利益的考量,更應該將人的因素加以考量。
汪子錫(2014)從網際網路快速發展以及新媒體大量出現E世代的當代,反服貿學生運動(太陽花學運)的學生,是如何透過新媒體的使用,有效的反制傳統上被政府或既得利益團體所掌控的主流媒體,並發揮反政策行銷的功能。該文作者稱參與太陽花學運的學生,是生活在網際網路與電腦科技快速發展時代下的「數位原住民」(Digital Natives),換言之對於這群參與學運的青年學生而言,使用電腦科技以及網際網路和新媒體,一直以來都是這個世代的強項。相對之下,做出相關決策的官員,則是一群相對而言不擅長於使用網路及新媒體的上個世代,因此在新媒體的使用與競爭上,政府官員所代表的上個世代,很明顯的居於劣勢。由有甚者,林子晴、陳如萍(2014)從相當不同的角度針對太陽花學運相關的議題進行研究,該文從音樂學的觀點研究太陽花學運的重要歌曲「島嶼天光」是如何透過歌詞以及音樂的旋律觸動人心。該文研究發現,學運歌曲多以臺語為創作元素,其目的不僅是希望透過臺語語言的使用,拉近聽眾與土地和在地的情感,並且也和代表中國文化的中文發音有所區隔。透過臺語發音與歌詞寫作以及部分簡單旋律的反覆,創造出一種簡單易懂的歌曲旋律,透過臺語演唱的方式,以草根性的方式呈現社會底層民眾生活的聲音、另一方面,島嶼天光以及學運期間的相關歌曲歌詞亦常用母親與父親為概念藉以聯結親情,讓整個歌曲及運動更具有凝聚群眾的力量。
從上述梳理有關太陽花的研究成果中,不難發現許多學科領域皆希望透過不同的切入角度,對於這個重要的學生運動進行研究與分析;相對之下,教育學的相關研究則較為缺乏。對此,以下研究者將從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綱與課程內容談起,進一步說明學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有何聯結之處。
參、 高中生與學運的相遇:從課綱與課程內容談起
高中生與學運的關聯性,具體的落實在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綱以及課程內容中。根據教育部(2010)修訂之「綜合高級中學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科教學綱要」之內容更可以進一步看出,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與此次太陽花學運和人權相關議題的關聯性,其中高一主題四公共利益、主題五公民社會的參與、主題六媒體識讀,皆一定程度的與太陽花學運所引發社會上綜多討論的概念有所聯結。例如,主題四公共利益的單元內容中,公益的定義、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等基本概念;對此,此次太陽花學運中,對立法院快速通過立法以及服貿協議簽署過程中,政府是否尊重不同聲音等議題,皆可以與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的角色、公民團體的倡議等概念進行思考,國家與強制力的內容,也可以與此次太陽花學運所引發學生是否行為逾矩亦或是警方執法過當的討論。主題五的公民社會的參與,更是直接公民結社、社會運動以及公民不服從等相關概念,其中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更是太陽學運期間與事後,社會大眾與學術界主要討論的話題之一。
另外,時任98暫綱公民與社會科召集人的張茂桂(2009)則點出了課綱與社會脈絡的鑲嵌性以及受到政治經濟力的影響、亦點出99課綱,公民與社會科的內容更加的強調人權的重要性;該文作者以其自身擔任公民與社會課綱召集人的身分進行反身性的反思研究。該文論及課綱的修改與訂定過程並不僅有專業的考量,還包括許多政治力以及利益團體的影響,其中行政院法務部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課綱內容的修改與訂定表達許多意見,由此可見政府內部不同部門間,對於課綱需要包括什麼內容,亦有許多不同看法。另外在社會力的部分,眾多的民間社團與利益團體皆希望透過政治力的運用,企圖影響課綱內容的編撰與修訂。另一方面,該文強調課程與現行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較過去更加重視「人權教育」的概念與價值,其中包括必修單元一(主題三、「人與人權」)、單元二(主題二、「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單元三(主題四、「憲法與人權」)、選修單元一(主題八、「防止政府權力濫用的行政法」)等內容,從高一到高三,除了單元四「經濟與永續發展」的課程內容外,幾乎每一個單元的課程內容,皆會觸及與人權相關之議題與內容。由此可見,無論是從現行的高中課程內容,亦或是2010年課綱,人權議題與課程內容,皆是相當重要的部分,亦有愈來愈增加的趨勢,顯示出學生是否能透過具體案例,對於課程內容進行反思與討論,成為了學生學習公民與社會科的基礎但卻重要的基本能力。
除了教育部高中課綱明文規定了相關課程內容外,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內容多以美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1971)對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作為課本內容。Rawls認為所謂的公民不服從是指:「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良知而違反法律的政治行為,其目的是希望促使政府改變法律與政策」。上述基本上標示了公民不服從的幾項基本原則;首先,公民不服從是公開的行為,而不是隱蔽或秘密的行為、其次為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是和平的,避免使用暴力,特別是對個人的暴力行為,因為對他人所進行的傷害和侮辱的暴力行為是與作為請願形式之一的非暴力反抗不相容。再次,為出於良知的行為,換言之公民不服從的非暴力的反抗行為,其目的並不可以是建立在個人或自我的利益基礎上,而必須要是建立在公眾或大眾的權益考量之上。雖然公民不服從的行為是基於良知並在考量社會公益而非個人利益的情形下所從事的反抗行為,但公民不服從的行動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其所從事的行為最終的目的是希望政府改變法律或政策的(顧肅,2007)。由上述可見,對於高中生而言,學習有關集會結社、社會運動乃至於公民不服從的議題,實屬基本的課程要求;對此,太陽花學運成為了學生得以進一步應證其課本所學以及理論概念適用情形的適當案例。
對於太陽花學運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與概念,當前研究成果尚未取得一致的共識;黃帝潁(2015)從法律的觀點進行剖析,認為憲法第2條明文主張「國民主權原則」,而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僅是人民於國會的代表(稱為代議士),立法委員的工作與職責即是忠實的反應人民的態度與意見,若代議士無法忠實的反應人民的訴求、甚至逾越了人民所賦予其的權力時,基於國民主權原則,人民當然有權力收回代議士的權利。因此,學生占領立法院即是人民執行國民主權的表現,不僅合乎民主憲政的原則、學生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更無違法之虞。同樣出自於法律的觀點,廖元豪(2014)則認為,太陽花學運學生占領立法院的體制外行為,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其原因有二:首先,該文認為對於服貿協議是否需要審查還是僅需要備查即可,在這個問題上,學生要做的應該是提請大法官釋憲以解釋有疑義的部分,而不是在還沒尋求體制內救濟管道前,立即的進行體制外的占領行動;其次,該文認為學生應該更尊重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亦即民主憲政保障了不同意見的人可以有相同的表達機會,但民主憲政並不保證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體制內獲得勝利。換言之,我們不能因為在體制內無法獲得勝利,就否定乃至於推翻整個民主憲政的制度運作,而是要尊重民主憲政的運作原則,即便當下在體制內無法獲得勝利者,其改變現狀的方法是透過下次的民主選舉,而不是透過體制外的方式企圖改變民主憲政的運作結果。由有甚者,葉浩(2014)則從政治哲學出發,重新探討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以及其可適用的範圍,認為雖然眾多文獻對於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植基於John Rawls非暴力的政治行動的概念,但該文認為這並不表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就僅能以此種方式進行。公民用以恢復民主憲政運作並且對政府施壓,使其改變法律與政策的做法,其正當與否端視當權者對於民主破壞的程度、情境景緊急的程度,以及政府使用武力的程度。若不能審視上述的社會與政治經濟背景,而僅是以非暴力作為行動教條,可能有過分延伸John Rawls概念之疑慮。
另外,與高中生公民參與較為相關的文獻為鄭慧蘭(2002)的文章,該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方法以及統計分析之應用,得出幾項具體的研究結論:首先,在臺北市供利高中生公民參與的態度上來說,女生比男生積極、高一學生比高二、三積極、擁有三年以上幹部經驗較無擔任幹部的學生積極、家長採民主式管教的學生較威權式積極、教師採民主式管教方式較威權管教方式積極;在公民參與行為方面,其結果相當類似;對此,該文認為臺北市公立高中生的公民參與態度與行為間均具有統計的顯著正相關。該文透過問卷調查與統計方法,宏觀的提供了影響臺北市公立高中生公民參與意識與行為的影響因素與因果關係,為高中生公民參與議題的具體研究成果。但在該文後,相關的論述與討論則較為少見,更遑論運用此次太陽花運動作為案例,並且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的嘗試,更是尚未有具體成果。
從上述研究成果的梳理可見,課綱與課程內容皆提及社會運動與公民不服從等相關概念,使得高中生在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的學習過程中,很容易即可接觸到國內外相關公民不服從與社會運動的案例。但相對之下,不論是針對太陽花學運本身或相關議題所做的研究,乃至於探討高中生公民參與的相關研究成果中,國內的研究成果少有從教育學觀點出發所做的相關研究與思考,更尚未見到將太陽花學運作為案例,融入課程教學內容中的嘗試。基於高中生為太陽花學運期間參與比例第三高的人數來源、高中課綱與課程內容對於相關議題的討論,以及教育學領域對此議題相對下較缺乏關注和授課者在授課過程中多次被學生問及太陽花學運與相關概念之間的關聯性議題等緣由,讓研究者開始思考將太陽花視為案例,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的可能性,也賦予授課者將此次太陽花學運作為案例並融入課程內容教學的合理性及妥適性。
肆、 資料蒐集與研究方法
經過上述文獻梳理與概念說明後,以下研究者將簡要的說明課程進行方式、資料蒐集與研究方法等問題。首先,基於上述研究與實際在教學現場面臨學生提問而必須進一步回答與整合課程內容的需要,研究者開始思考如何將太陽花學運作為個案並融入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研究者在臺北市立C高中擔任公民與社會科專任教師,此一時期不僅離學運尚未滿半年且高一上課程內容安排以及學生多次詢問有關太陽花與公民不服從概念的情形下,研究者開始規劃將太陽花學運作為案例並融入高一上學期主題五「公民社會的參與」的課程內容中。由於此為一個單元的內容,礙於授課進度的壓力,因此研究者僅規劃三週的時間(5堂課)進行課程與案例討論,其中包含中間3堂課進行課程內容講解與測驗。另外在第1堂課時開始引導學生進入該議題,首先研究者在課前要求每一位學生都要在第1次上課前,先上網找出四大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對於太陽花學運的正負面立場的報導與評論,每個立場的報導與評論至少各兩篇進行閱讀,並於上課程進行討論。
第1次上課時,研究者先用20分鐘的時間以開放式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的表達其意見和看法,而此時研究者從旁進行紀錄與觀察;剩餘的時間研究者則播放由紀錄片工會在2014年發起「太陽花運動影像紀錄計劃」下所完成的太陽花紀錄片《太陽.不遠》,更進一步的讓學生瞭解太陽花學運的始末及其影響,並作為後續上課與討論之基礎(研究者為了避免媒體具有過於明顯的態度和立場,有可能影響學生客觀判斷太陽花學運,因此選擇以紀錄片工會所拍攝的《太陽.不遠》為影片播放題材。相關的影像紀錄可於Youtube網路獲得: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Ls3tDb1WiI。接著在4堂授課的過程中,研究者除了教授課程內容外,亦隨時開放學生對於課本內容以及其所閱讀過的新聞報導和紀錄片內容進行討論與思考;研究者的目的即是希望透過營造一個讓學生能夠自在發表意見的空間,讓學生能無顧慮的將其對於太陽花學運和相關議題的看法進行表達。在課程教授完畢以及測驗完成後,研究者在最後一堂(第5堂)課時,與學生一起進行這個議題的總結討論,並發下一份開放式的問卷學習單給予學生填答,為了讓學生能完整的表達其看法,因此研究者給予學生一週的時間將學習單完成;另外,由於學習單內容是採開放式的方式進行問答,因此研究者相當鼓勵學生盡可能的將想法與看法書寫下來或經過擅打後提交也可以(讓研究者感到驚訝的是,有13位學生不僅將學習單完成,還因為學習單空位不足,因此將相關的想法和看法擅打成Word檔後提交,其中繳交最多的學生,擅打了超過6張(5000字以上)的文稿提交,此舉讓研究者感到相當振奮)。
透過上述課程內容規劃與安排,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包括以下三種:(一)學生學習單謄錄、(二) 參與觀察法、(三)授課教師教學實踐省思。本文研究者首先透過梳理相關研究成果,針對既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檔案分析;但本研究最重要的實證資料來源,來自於研究者於高中公民授課時,運用太陽花學運為案例,融入公民課程中有關人權教育的教學,並透過回收授課時所發放的半結構式問卷學習單,作為本文實證研究與分析的樣本與素材。研究者於C高中執教授課的班級共有八班,學生總數為247位,每一位學生都會在公民課時獲得本次課程學習單(如附檔一)。
由於授課者希望能夠給予學生更大的討論空間,因此採取半結構式問卷的設計,除了既有的題目內容外,授課者對於學生所欲回答的內容與所採取的立場給予最大的尊重以及開放的態度;即是希望在授課者傳達對於學生回答內容開放與包容的態度下,能夠看到學生最真實的回答以及心理的想法。本次課程共發出247份學習單,最後回收224份,樣本回收率為90.68%。
研究者在授課過程中,蒐集學生學習單並完成整理並謄錄後,將針對所蒐集來的資料內容進行分析與比較。首先,研究者將會針對所蒐集來的學習單中,學生於各個題目所展現出來的立場與態度進行描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分析,透過學生在不同題目中的回答,計算出每題題目中學生的立場與態度,藉此初步提供各題目中,學生態度與立場較為宏觀的圖像。其次,研究者針對學生問卷的內容進行摘錄分析,完成謄錄後的學習單內容,成為本研究摘錄分析的基礎;研究者摘錄各種立場與看法不同學生的逐字稿內容進行分析,藉以在描述性統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更深入的學生立場與態度的探討。最後,透過授課教師教學實踐將此次課程實作的嘗試與公民課程中人權教育的概念進行討論與省思,作為本研究結論與討論的依據。
為讓研究者摘錄學習單內容時更具有系統,並且避免暴露學生真實身分,因此研究者在文中所摘錄的學習單內容時,將不會出現學生的真實性名,而改以代碼示之;代碼產生標準:(班級+學生姓名第一個字的英文開頭+性別代碼『男性01、女性02』)。例如101班林姓男同學,其學習單代碼將表示成為:101L01。而以下研究者將依序針對資料結果進行呈現與分析、教育實踐與省思等兩部分進行分析和討論。
伍、 資料結果呈現與分析
如上所述,本次課程共發出247份學習單最後回收224份。對此,資料結果呈現與分析的部份即是以這224份學習單作為分析與討論的基礎。本次學習單題目共計五題(內容請見附檔一),除了第一題為紀錄片內容的紀錄,不具理論與教學實作討論價值,因而捨棄外,其他四題題目皆為本研究資料結果呈現與分析討論的重點。以下依序呈現各題目中學生立場與態度的描述性統計分析與摘錄分析結果:
- 請根據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內容中所提之「公民不服從」概念與定義進行判斷,您認為此次太陽花學運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為甚麼?
授課者詢問本題的目的有二:首先,授課者希望學生在研讀了教科書中有關John Rawls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後,是否有能力運用該理論定義,針對當代真實的案例事件進行理論上的分析與討論、其次,授課者設計此一問題的目的是希望瞭解學生對於太陽花學運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概念進行探究。其原因在於,如文獻梳理時所呈現,太陽花學運到底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不論是學術界或輿論界都未有一致的標準答案,因此授課者透過此一問題的詢問,不僅可以瞭解學生對於教科書內容以及公民不服從理論概念的掌握程度外、也可以藉此瞭解學生的立場與態度和社會大眾的看法有何異同。
224份學習單中,認為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的學生有101位,比例約為45%、認為不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的學生有91位,比例約為41%、其他意見的學生有32位,比例約為14%。從學生對於太陽花學運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看法的比例,認為符合與不符合的比例相去不遠,兩者僅差距4%,且兩者相加更是高達86%,可見兩者意見比例旗鼓相當,也是最主要的意見和看法。
有了上述認知比例的基本認識後,研究者進一步透過學生學習單中所回答的內容進行摘論與論述分析。
圖1 認為太陽花學運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百分比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繪製
認為太陽花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的同學,在學習單開放式回答的情形下,給予了許多不同面向的討論,並應用此一案例與教科書公民不服從概念與定義進行對話。
108L02學生表示:「…我覺得這次太陽花學運基本上是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因為公民不服從就是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抗權的政治權利,學生對於黑相服貿表示了自己的不認同,以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反對…」。
107C02學生認為:「…根據羅爾斯與正義論的說法,是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的,因為它是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違法的、政治的公開行為…」。
102L02學生認為: 「…我認為此次太陽花學運符合定義,因為學生認為人民應該要有知的權利,政府需要舉辦公聽會讓人民了解此次協議會對本國有何影響,而非黑箱作業,使我們不滿政府的決策造成學生抱著憤怒上街頭要回公道…」。
106L01學生論及:「…公民團體已經窮盡一切手段,依然無法阻擋此程序與內容有瑕疵的協議,並在立法院被強行通過,因此不得已選擇以違法的衝撞與占領等方式,升高行動強度,引發公眾、掌權者重視此議題;另外,運動期間也堅持和平非暴力的原則,服和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105S02學生提到: 「…公民不服從的行為雖然涉及違法,但這是出自於社會正義與良知下,不得已為求關注所選擇的手段。而這次學運多半採取理性、非暴力的手段,雖然過程有少許為法行為,但我認為這是達成民主的必要手段…」。
101F01學生更是對於此次學運表達高度肯定的看法: 「…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指少數人基於對法律中程的一種喚醒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並採取非暴力,出自於良知但部分不得已違法的行為。因此,我認為這次學運不僅符合定義,且可以當作全世界對公民不服從的最佳教材…」。
研究者摘錄認同此次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學習單討論內容可見,在開放式回答的情形下,可以看見即便是認同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的相同立場下,學生認同此定義的看法與討論內容亦不盡相同。多數學生皆可從羅爾斯對於公民不服從的定義著手加以思考、亦有學生從更高層次的憲政體制運作切入進行討論、還有學生提及到更進一步有關公民團體已經窮盡各種可能的手段,但依舊無法改變情勢,因而採取此一不得不行動的看法。上述討論,雖然都是基於同一個立場下所進行的討論,但由於學習單問答開放性的特質,可藉此看出學生對於該議題討論的多元性且頗具深度。相對於認為太陽花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學生所提供的多元觀點與意見;相反的,認為太陽花學運不符合公民不服從學生的觀點則顯得較為單一,大多數的看法認為因為學生在學運過程中,有攻擊警察、占領行政院且過程中造成設備的損壞,已超出公民不服從中非法、非暴力的定義概念。
102H01學生認為:「…因為公民不服從隱含著非暴力和平方式進行抗爭的意涵,儘管林飛帆與陳為廷等都倡導以和平手段達成訴求,但攻占立法院與行政院或與警察發生衝突等行為都不符合和平非暴力的基本要求…」。
101C02學生表示:「…因為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包括不使用暴力的原則,該事件中人民使用抱利,故違反公民不服從之定義…」。
107Y01學生論及: 「…此次學生運動不符合公民不服從之定義,因為學生在立法院的抗議行動實不僅有違法行為、更有暴力行為…」。
對於學生是否認為太陽花學運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的問題,學生具體討論的內容,著實讓研究者感到驚艷。因為對於當代歷史進行評價是一件具有挑戰且可能尚未能有定論的事情,更何況是要學生運用教科書所提供的學理概念,來評價一件距離約莫一年時間的學生運動,其所必須要面對的環境因素與當下社會氛圍情境乃是更多且更真實的。認為符合與不符合的學生比例已超過86%,可見這兩種意見是學生對於此次學生運動主要的看法。研究者認為當前不論是學術界或輿論界對於太陽花學運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定義下,學生所做的判斷與意見,授課者都應該給予對大的包容並秉持開放的態度。
除了上述兩種主要的論述與看法外,為數不少的學生亦在這兩種主要思維外,開啟其他相關的討論。
102Y02認為:「…它定義上符合,但實踐上有落差…」。
101S02表示: 「…前面攻佔立法院是符合的,但後面攻佔行政院的部份已經變調了,因為大家失去理性,近乎暴民的行為…」。
101G02學生認為: 「…不完全符合。雖然學生是因為政府黑箱作業,30秒
通過服貿,漠視民意才進行抗議,但手段已過於激進,超出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且占領國會已超出其定義的道德、溫和、非暴力的行為…」。
107Z01學生表示:「…不完全符合。因為雖然學運攻佔立法院的行為與舉動
並不是完全和平非暴力抗爭,不過其核心精神與公民不服從的內涵是一致的…」。
綜合此題學生的回答可見,雖然認為此次太陽花學運符合和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學生占大多數,但亦有學生在這兩種答案外,提供了其他的思考面向與看法。
從該題學生嘗試著回答題目的情形可見,學生不僅開始運用定義進行運動事件的分析,更進一步突破定義與事件不能完全吻合的情形下,給予是/非以外的其他種路徑的思考。這樣的練習,不僅可以讓學生透過親自針對真實案例的分析看到理論概念運用的可行性與侷限。另一方面,達成研究者設計半結構開放式問答學習單的目的,希望透過問答的開放性,激發學生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 此次學運學生先是占領立法院、後再占領行政院,當學生占領行政院時,政府決定開始發動警方進行清場與驅離行動,過程中造成雙方皆有多人掛彩受傷。對此,您認為過程中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還是學生的行為已經逾越了法律底線,而必須進行清場與驅離行動?還是你有其他不同的看法呢?
回收的224份學習單問卷中,87位認為是學生的行為已超過可接受的範圍,其比例約為39%、認為是警方執法過當的人數有16位,比例約為7%、認為雙方都有責任的人數有77位,比例約為35%,另外還有44位同學表達其他不同看法,比例約為19%。從學生的回答可見,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的人數與比例是最少的;相對下,認為學生的行為已經超過了可接受範圍為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雙方都有責任的看法,另外亦有將近兩成的學生在此題題目中,提供不同的意見與看法。
圖2 認為是警方執法過當還是學生行為逾矩之百分比示意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繪製
認為學生行為已經超過可接受範圍的同學,大多是對於學生占領國家政府機關的合適性提出看法。大多數同學認為,即便此次學運是基於公益、良知的行為,但占領政府公署已經超過了可接受的範圍;有學生表示占領立法院還在尚可接受的範圍,因為立法院是代議機構、但占領行政院則就逾越可接受的範圍了,因為行政院不是民意機關,而是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今天學生占領了行政院則可能造成國家政務的停擺,影響國家正常運作。
108L02學生認為:「…我認為學生的行為已經太超過了,警方執行清場、驅離是應該的。其實,占領立法院的時候已經很誇張了,再占領行政院就太過分了。畢竟,行政院不是立法院,它是政府的最高行政機構…因此,當學生占領行政院時,警方執行驅離我覺得是必要的,但執法的手段可以再溫和且也有待檢討的地方…」。
101L02學生表示:「…學生的行為已經從『反對黑箱』,變成『為反對而反對』…,因此學生占領政府機關的行為,實在不太能被接受…」。
106Y01學生認為:「…我認為占領立法院已經是最大可容忍的了,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單位,如果被占領全國都會癱瘓,因此警方的行為雖然不是完全正確,但有其必要性…」。
106S02學生表示: 「…占領立法院是為了法令的制定,但占領行政院是為了什麼?此舉也引起許多人的反感…」。
104W01學生認為:「…行政院不像立法院,立法院是人民選出來的,但行政院則是國家最高機關,占領行政院有點太超過了…」。
相對下,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的人數與比例較少,僅有7%的學生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的學生,大多表示警方執行驅離行動時,手段可以再商榷,因為面對手無寸鐵的學生,警方以優勢警力驅離學生的過程中,確實可以看見警察用警棍或盾牌攻擊學生身體脆弱的部位。雖然學生占領政府機關的適切性為何可以再作討論,但警方執行驅離過程也並非毫無可議,學生也提到無論是學生或脫下制服的警察,我們都是一家人。最後的驅離行動,造成學生與警察的受傷,是全國人民最不樂見的事情。另外,認為雙方都有責任的同學,比例來到35%,而學生認為雙方都有責任的原因內容摘錄如下:
105Y02學生認為:「…我認為雙方都此失當的地方;警方用強力水柱等驅離學生,並且粗暴的方式趕走學生是警察的不對。但學生攻佔立法院,雖然是為了讓政府面對問題,但破壞公物也是不對的行為…」。
104H02學生覺得: 「…我覺得雖然有些群眾做的太過頭了,但警察真的也不用打到頭破血流吧!? …」。
101L01學生認為: 「…我認為雙方都有錯,學生占領行政院已經脫離運動本質…,但警察也有點執法過當的感覺…」。
103H01學生表示: 「…學生的行為雖然有點超出法律的底線,但警察可以用更和平的方式,以避免雙方傷害…」。
另外還有近兩成(19%)的學生對此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與意見,內容摘錄如下:
105W02學生提供完整且深入的探討: 「…我認為雙方都各有疏失,如此轟轟烈烈的社會運動,整個過程太過複雜,沒有任何理由能說服我完全傾向任何一方。…學生攻佔行政院本身的意義即與攻佔立法院不同,它不是民意機關,一般民眾沒有權力擅自進入行政院;但也並不能就此全盤否定學生在整個運動的功勞。…而警察執法過程,兇狠正確、溫和也正確,因為警察不是機器人…,然而有一點我們接應不時地提醒自己:事件發展期間,任何一種傳媒都有可能誇大部分事實,引導我們建立過於偏頗的印象,因此基於有限的資訊所做的推論都不見得是正確無誤的…」。
105Y02學生表示: 「…警察跟人民其實原本應該要是同一陣線的,但都迫於無奈而造成衝突,因為警察脫下制服也是人民…」。
104H02學生論及: 「警方有執法過當,但他們必須這麼做,因為這樣才能保持國家正常運轉;學生有逾越法律,但他們必須這麼做,因為這樣才能讓政府傾聽人民的聲音」。
103C02學生說: 「…警察做了自己的職務、群眾做了為自己國家好的事,因此很難說誰對誰錯,但是得到的結果卻是雙方都不想發生的…」。
- 學生運動的過程中,引發社會和許多家長討論學生參與學生運動和政治議題適切性的問題。請問,您認為高中生是否應參與政治或集會結社活動?為甚麼,您的看法是什麼?
授課者詢問此題的目的不僅是希望得知學生對於參與政治(公共)事務或集會的立場與態度;更重要的是想要進一步瞭解準備步入成年的高中學生,夾雜在課業、家庭社會以及升學等各種壓力下,會如何看待參與相關活動的合適性;並且從中瞭解學生能否進一步分辨出刑法、民法公民權利以及公民意識的差別。統計結果如下,224位學生的學習單中,有147位學生認為高中生應該/可以參加政治(公共)事務或集會結社活動,比例高達66%、認為不應該參加的學生有52位,比例為23%、其他看法的學生有44位,比例為11%;從該題學生回答的情形可見,參與調查的學生已經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民意識,以下分別針對不同意見學生的學習單內容進行摘錄並討論:
圖3 認為高中生是否應參政治或集會結社之百分比示意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繪製
認為高中生應該或可以參加政治(公共)事務或集會結社活動的學生比例超過六成。由此可見,受測的學生大多具備有公民意識,以下則針對學生學習單撰寫內容,摘錄如下:
108L02學生認為: 「…我認為對於政治或集會結社活動應該從小養成,才不會認為表達民意都是別人的事,而冷眼旁觀,造成社會無人肯發聲,使政府忽視了人民的想法…」。
106L02學生表示: 「…我認為高中生英參與集會活動,藉此學習如何成為一個知道社會運作、政治現象、監督批判政府的現代公民…」。
105F01學生說: 「…這已經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了,只要你住在這塊土地上,有所謂的公民意識,在各項條件允許的情形下就應該參加自己認為是對的政治與集會結社活動…」。
107C01學生表示:「…高中生當然應該參與各項政治與公共事務,因為政治問題和全體國民息息相關,所以就算是高中生也應該參加…」。
101G02學生說: 「…我覺得應該參加,因為同為台灣子民,台灣發生什麼事都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
102Y02學生論及: 「…在學校我們參加社團,就是一種集會結社的表現,那麼就沒道理,在校園中老師教我們要積極參與社團,但出了社會卻又不能參加這些活動…」。
認為高中生不該參與類似活動的比例約占23%,而這些同學對於參與公共(政治)事務或集會結社活動持比較保留的態度,但並不能就此認為這些學生不具備公民意識。這些學生大多因為課業、升學、心智成熟度等,認為高中生還尚未適當參與相關政治活動。
102W01學生表示: 「…我認為高中生當下最重要的工作是銜接大學的課程及訂定自己的性向能力,雖然參與政治將會是很棒的人生經驗,但更應該顧慮到自己的未來…」。
102Z01學生說: 「…我認為高中生英以課業為重,但依然可以關心社會脈動,參與相關活動就比較不適合…」。
105L02學生論及: 「…基本上我不贊同,一是因為高中生還未成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此情形下沒辦法承擔後果、另外,高中生這個階段容易受到同儕的影響判斷,產生從眾的行為…」。
另外一成學生的看法則是認為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應該端事各人條件的不同而定,如果個人可以將各項工作安排得當、課業兼顧,並且可以瞭解參與相關活動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後,如果有多餘的時間當然可以參加。
- 學生運動的過程中,引發社會和許多家長討論學生參與學生運動和政治議題適切性的問題。請問,您認為高中生是否應參與政治或集會結社活動?為甚麼,您的看法是什麼?
共有193位同學在學習單中提到,這次的課程安排,有助於瞭解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另外,學生大多認為透過太陽花學運適時的融入課程中,進一步提高了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興趣,對於此次課程持正面態度的比例來到86%。
106L02: 「…我覺得老師這次的課程安排,很符合時事,因此在上課的時候,因為記憶猶新,感覺特別清楚…」。
107W01: 「…老師在上課時所放的紀錄片,清楚的描述了學運的來龍去脈,提供了我們對於學運課本外知識的補充…」。
102S02: 「…我最喜歡的部份是老師在過程中,要我們進行批判性的思考與辯論。因為我們在學校很少有機會可以論辯一件事情,而老師也非常尊重每一個不同意見的人,很喜歡這種沒有既定答案的論辯式公民課的上課方式…」。
104H01: 「…透過將太陽花融入公民課的方式,提高了我學習後面有關單元的動機與興趣…」。
陸、 教育實踐省思與結論
時至今日,距離聯合國推動「人權教育十年」計畫(1995-2004年),業已超過20個年頭;在20年後的今天,臺灣的大學生與高中生史無前例的以占領立法院的方式,表達他們對於當今政府服貿與兩岸政策施政的不滿。也許經過那激情的數個夜晚,許多臺灣人跟研究者一樣,緊盯的電視機、即時的掌握相關訊息與資訊。一方面,讚嘆學生起身對抗政府與發起抗爭的勇氣、另一方面,也驚訝於這些與研究者執教年齡相仿的學生,何以一夕之間長大,擔負起如學生們口中所說的重責大任。發起這次學生運動的主要成員,大多是出生在1990年代以後的臺灣,也就是臺灣民主化運動與民主轉型的關鍵時期、並成長和成熟於2000左右的臺灣,亦為臺灣兩次政黨輪替邁向民主鞏固的階段。換言之,這群參與學生運動的學生(無論是大學生或是高中生),在其出生與成長的過程中,皆是在臺灣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工程最重要的兩個階段;而這個時期更是臺灣社會人權內涵發展的重要時期。換句話說,成長於民主化與人權意識愈來愈普及的時代,對於這群年輕的學生世代而言,民主、人權、程序正義等普世價值,不僅是耳熟能詳的口號、更是他們成長過程中的真實經驗。
因此,研究者認為此次的太陽花學運,本身即具有高度的人權價值與教育意涵。對此,研究者即是透過將此次太陽花學以個案的方式融入研究者執教的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當中。由上述研究者透過摘述學生問卷學習單的成果展現;研究者發現,透過個案融入式的方式,將太陽花學運融入到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內容中,並透過開放式問卷填答與課程討論,不僅可以讓研究者更清楚的了解到學生對於課程內容的理解程度、亦可透過上課過程中,開放式的討論與半結構式問卷學習單的填答,引發學生的批判性思考與組織表達能力,這樣的教學方式與經驗也獲得學生高度的肯定與讚同、學生也普遍認為,將實例融入教學,可以幫助往後相關單元課程的學習、另外,互動式的辯論與批判性思考,更是有效激發學生課堂參與的方式。
學校基本上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來自不同家庭、各異的成長背景與生活經驗,形塑了每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因此,很自然的,學生對於當代重大議題的看法與立場,就如同社會大眾一般的多元與分歧。對此,研究者本文的目的並非要提供對於太陽花學運的單一觀點或看法,而是試圖透過完整的紀錄授課與學生討論的過程和結果,綜合性的呈現屬於高中生世代,對於此次號稱野百合學運後,臺灣最大一場學生運動的看法。研究者認為,透過批判性的思考、開放式的問答,過程中讓學生學習到尊重不同意見與觀點,即是人權價值在校園、教室與課堂的具體實踐。從上述的研究分析可見,學生在開放性問答與友善的討論空間下,激發出許多批判性思考的成果,而這些成果可以從學生於學習單回答的內容中進一步獲得。上述五題問題中,除了第一題以外,其他四題問題學生都可以給出是與非、對與錯等二分法以外的第三種乃至於其他多元的想法與意見,此即是學生批判性思考的具體展現。
最後,研究者嘗試的運用此次教學與帶領學生討論的授課經驗,給予在第一線教學現場教師課程安排與實務的反思與建議。可分為以下兩大部分:首先,為教學三大面向(言教、身教、境教),言教與身教的主體是授課教師,言教的部份教師必須要注意到平時的言行舉止是否符合人權的概念,教師是否在日常教學以及與學生互動的過程中,無意的侵犯了學生的人權權益。因此,教師於日常生活中的言教與身教乃是創造學生在一個優質且富有人權、友善學習環境的具體實踐。境教的部份,研究者認為在建立一個友善且擁有人權價值氛圍的校園,是必須由學校行政單位、教師與學生必須三方共同努力,才得以達成;換言之,學校行政單位與教師必須要尊重學生於校園中各項人權的權益、相對的,學生也必須要對於教師和學校有相應的尊重,在各方相互尊重的條件下,才真正有可能建立一個友善且富有人權氛圍的校園與境教條件。其次,在教材與實際的課程教學與編制的「明顯課程」方面,亦是校園推動人權教育重要的一環;研究者認為,授課教師從課程內容與進度的編排、授課教材的選用,都必須要能夠符合多元觀點並呈的基本條件。換言之,課程的安排與教材必須要能夠含括社會上多元的意見,透過多元觀點於教學現場的呈現,一方面刺激與激發學生多面向與批判性思考、也可以透過課程中多元意見的交流,讓尊重多元與不同的基本人權價值和概念,透過授課與討論的過程,發揮對學生人權價值「潛移默化」的效果。為了要讓學生在課程中,充分的表達與他人不竟相同的多元意見,授課教師於教學現場的功能,除了引導學生進行討論與批判性思考外、更重要的,授課教師必須要營造一個友善的發言環境,讓學生能在溫和與被尊重的教室環境裡暢所欲言。透過潛在課程、明顯課程以及言教、身教、境教的配合,才能讓課堂中的學生在感受到尊重的情形下,激發批判性思考,最後發揮人權價值內化在學生學習過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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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一
臺北市立XX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公民社會的參與學習單
________年________班________號姓名:___________
l 以下請各位同學,根據您在公民課上課上學習到有關公民社會與參與的課程、及本次紀錄片《太陽.不遠》內容,回答下列問題(每一題皆要回答)。
l 評分標準:本學習單以同學能附理由地完整表達自己的看法與想法為主,只要言之成理、邏輯清楚並且有自己的見解即可,沒有標準答案,全部的內容皆為開放式討論;但字跡是否工整以及有無錯別字亦列入評分。
- 紀錄片內容摘要(包含事件發生時間、背景、重要人物、事情發生原因等),請詳細記載。
- 請根據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內容中所提之「公民不服從」概念與定義進行判斷,您認為此次太陽花學運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為甚麼?
- 此次學運學生先是占領立法院、後再占領行政院,當學生占領行政院時,政府決定開始發動警方進行清場與驅離行動,過程中造成雙方皆有多人掛彩受傷。對此,您認為過程中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還是學生的行為已經逾越了法律底線,而必須進行清場與驅離行動?還是你有其他不同的看法呢?
- 學生運動的過程中,引發社會和許多家長討論學生參與學生運動和政治議題適切性的問題。請問,您認為高中生是否應參與政治或集會結社活動?為甚麼,您的看法是什麼?
- 影片心得與課程綜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