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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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軍人是武裝公務員,也是國家重要資產,因此先進民主國家對現役與退役軍人皆多所優遇。近年來臺灣國軍的形象相較以前已經有逐步提升,但對於常備役退役軍人的轉職及輔導等政策卻亟待改革,加上年金改革議題也促使部分常備役軍人提前退役。一般而言,社會大眾對於軍人都認為在軍事訓練下擁有毅力、耐心、領導管理、溝通協調、責任感等軍人特質,但對於社會企業來講,退役軍人的年齡及專長並不符合一般企業所需,因此如果能夠完善退輔制度,縮小退伍軍人與社會大眾之間的差距,國軍在招募官兵時便可提出退除役輔導制度,使其無後顧之憂增加入伍意願。

本篇文章將以目前臺灣國軍退伍輔導轉職之制度及法源進行討論,並選擇較為成熟的日本及美國退伍輔導轉職制度進行比較,進而提出對退輔制度上的建議,給予國軍及政府進行參考。

貳、國軍退輔法源與政策作為

一、法源

目前臺灣對於退除役軍官之輔導就業法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可依據此法源協助退役軍官享有輔導就業、就醫減免及安置就養等福利,並依照分類分級退輔制度針對不同任職年資之軍官區隔享有不同輔導期限。[1]目前在整個臺灣就業環境中,一般企業相當看重求職者的學歷及證照,因此在輔導就業時能夠考取證照或取得文憑,對於退除役官兵在轉職過程是有加分效果。

而對於屆退官兵就業輔導則是依照「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進行,依據實施要點,屆退官兵在接受訓練後滿六個月就必須退伍,而這期間的實施方法包含退前意願調查、職涯諮詢、人力資料庫建置、就業媒合及職業訓練,因此在法規上沒有強制官兵在退伍前必須參與職業訓練或其他能夠重回一般社會的準備。[2]

二、政策制度

行政院自105年3月1日起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依照不同年資給予級別分類並限制其輔導期限,分級分類簡易表如下表一。

表一:退輔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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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政策規劃,https://www.vac.gov.tw/cp-1799-1768-1.html

依據上表可以讓不同服役時間的退伍官兵,在退出後能持續接受輔導縮小與社會差距。退輔會在就業輔導上可分為七項措施,並與多家企業簽署「促進就業合作備忘錄」,協助官兵能夠在退休後能夠順利就業。[3]

臺灣退輔制度從法源到退輔會政策相互搭配,但退伍軍士官由軍事體系轉入一般社會就業,最不適應的為一般社會企業生態,退伍前最常僅1年的職業訓練,而退伍後的輔導項目都偏向職涯、訓練或就業媒合。整體輔導就業措施項目,筆者認為皆偏向進入國軍時間不長較年輕的官兵,但對於服役年資較長已經完全接受國軍體制制約的軍官來講,並無太多輔導及準備措施,即使順利進入職場就業,也可能因不適應而造成各種心理層面的壓力。

參、美國與日本退休輔導制度

一、日本

日本自衛隊在退輔制度上則同樣也有一個與臺灣退輔會相似的組織為「自衛隊援護協會」,[4]除了「自衛隊援護協會」外,自衛隊本身強力推銷從自衛隊退休的官員,日本自衛隊在退休年齡上分為兩種制度,「若年定年制自衛官」及「任期制自衛官」兩者可簡單分為50歲以上官兵(前者)及年輕官兵(20歲-30歲,後者),退休制度如表二:

表二:任期制及若年定年制自衛官兵的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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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隊員の退職年齢と退職日>。http://www.mod.go.jp/asdf/recruit/taishoku_jieikan/system/index.html

在「若年定年制自衛官」,自衛隊將其推銷為擁有領導才能、管理能力、綜合判斷、策劃能力、教學能力及技術等,因此最適合管理及監督的工作;而「任期制自衛官」則是有守法精神、團結有毅力、執行力強、體魄強健及高技術性,最適合在前線工作,例如製造業、政府防災單位及保險等領域。[5]

特別的是,在日本自衛隊各軍種也都會有專屬的退輔單位,專門服務該軍種退伍官兵,日本自衛隊在退輔制度除了上述的擁有不同軍種專屬的退輔單位,同時也有專門的退輔協會運作協助進行媒合,或是將退休之自衛隊員轉任至其他公家機關單位,同時也規定對於「若年定年制自衛官」在退休前十年,必須要逐步的接受就業的知識及技能的培訓,逐步的提高就業知識及意識,使其在退休後仍保有競爭力;而任期制自衛官」則是在進入自衛隊後3年需要接受就職教育及培訓,讓其人員能夠再次的做好就業的準備。下圖二為再次就業規劃流程圖:

圖二:組織的・体系的な再就職のための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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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再就職のための教育・訓練>。http://www.mod.go.jp/asdf/recruit/taishoku_jieikan/system/index.html

從上圖可以看到,50歲以上的退休軍官所受的教育訓練皆為管理項目類、以及防災等,而年輕退休官兵則是先進行職業性向調查,並且透過取得資格後進行訓練及教育,也可再接受公部門的講座及訓練後取得資格,進入像消防隊或警察等公家機關持續服務。由此可看到日本自衛隊在其官兵退休後轉職的作業流程,再退休前幾年就已經開始讓各年齡層軍官依制度進行就業訓練,降低其官兵在退伍後還需要重新進行職業訓練,而流失寶貴的時間及人才。

二、美國

「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有許多教育及培訓計畫,美國退伍軍人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條件及資格等,選擇不同的計畫進行教育培訓,例如創業培訓、飛行訓練(含工程師或駕駛)…等多種教育培訓主題,讓退伍官兵能夠自行選擇最符合的計畫進行申請。[6]

除了培訓計畫外,「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為了幫助退伍軍人提前準備好退伍後進入社會所需的技能,可在退伍前申請「轉職援助計畫」(Transition Assistance Program,TAP) 透過轉換GPS (Transition GPS,<Goals, Plans, Success>)制定個人的轉換計畫進一步提前準備,其中包括就業指導、培訓、諮詢等項目,藉此使軍人在退伍後仍可以擁有自主生活的能力。[7]其制度中另有「退休軍官工作機會」(The Veterans Opportunity to Work,VOW)的計畫,此計畫主要是給予已用完失業救濟金之退伍軍人再一次的將「復員與就職假」(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nd Employment, VR&E)所提供的福利延長12個月,其福利除了救濟金外另有8項可以使用的服務,但要利用這些服務則必須先完成TAP的計畫,才能夠符合延長資格。[8]

美國退伍軍人從退伍前就可先接受個人職業生涯計劃到退伍後申請教育培訓等,能夠持續完成在入伍前的夢想或是獲得新的生活技能,並在後續有困難時還能夠提出延長申請等服務。除此之外美國在退伍軍人事務部專門尋找工作的網站中也提供退伍軍人登入個人資訊進行工作尋找,以及提供想僱用退伍軍人的企業進行尋找符合的人員。

肆、結語及建議

從美國與日本軍官退輔制度,美日對於即將退伍或退伍後的官兵都有強制或半強制,進行就業輔導的制度,例如上述美國退伍軍人在退伍後,將失業救濟金用罄後,需要先申請過TAP的計畫,才能夠申請延長失業救濟金及VR&E的服務項目。而日本方面則是強制官兵在退伍前必須依照制度類別進行性向評估及職業訓練等,為重回一般生活進行準備。從宣傳層面來看,美日皆鼓勵民間企業雇用退伍軍官,讓國家所訓練的退伍官兵能夠被重新利用,在日本自衛隊或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的官方網站上,可以找到不少依循退輔制度及在協會或事務部協助下成功重新返回一般社會生活的案例。而退輔機構的據點,日本各軍種都有退輔機構同時也分布在不同的地區,而美國則是較集中於城市。

從美國及日本的退輔制度上來看,政府將其訓練出來的官兵們視為國家重要的人才,退休後轉職能夠有助於國家經濟且減少因退伍無法自主生活而產生的社會問題,並且能夠重新讓社會使用人才減少人力資源浪費的情況。

檢視臺灣退輔制度可以發現到臺灣在退輔制度上無強制退伍軍人在退伍前,必須接受職業訓練或職涯規劃等能夠為自主生活準備的辦法,相反的規定屆退官兵在接受職訓六個月就必須辦理退伍,而在轉任公職上則是必須經由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才能夠轉任公務人員且須領有榮譽國民證者才符合資格。[9]

從筆者研究過程來看,臺灣退輔制度上都偏向年金及老榮民的健康照護上,在退輔會網站上的106年及107年(草案)年度施政計畫中,大部分都屬於對老榮民的照護,較少有針對輔導就業及就學方面的政策,[10]而年度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也都偏向醫療及照護方面。[11]藉此瞭解到臺灣目前對於退伍官兵就業的退輔制度尚未完善,故針對退伍軍官退輔轉職制度筆者建議。

  1. 修改目前接受職訓後6個月必須申請退伍之法令,並強制仍在就業年齡之官兵於法定役期屆滿前2-3年接受職業輔導、諮詢、規劃及證照考取及早準備,並避免人才之浪費。
  2. 鑒於目前臺灣就業環境及少子化影響,強化與學校進行計畫合作(非加分),使退伍官兵能夠於退伍後能夠獲得更高文憑,以利後續求職。
  3. 鼓勵一般企業雇用退伍軍官,並給予企業雇用退伍軍官之獎勵措施。
  4. 退伍官兵之職訓中心、據點多元化,並給予外島或東部退伍官兵之交通補貼,提升退伍官兵參與退輔會之就業培訓意願。
  5. 加強對退伍官兵行銷作為,針對軍種兵科專業與就業市場之專長進行特色行銷,並增加退伍官兵成功就業之案例說明,提升企業雇用退伍官兵意願與信心。
  6. 退伍軍官再次就業及榮民醫療照護之政策應平衡發展,以完善臺灣退輔制度。

 


[1]全國法規資料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檢閱日期107.02.0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50001

[2]勞動力發展署,<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檢閱日期107.02.03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4963F5F05BDB4FB&s=ED98AFD6DEA1C463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就業(職訓)輔導>,檢閱日期107.02.03https://www.vac.gov.tw/cp-1799-3969-1.html

[4]自衛隊援護協會,<協會簡介>,檢閱日期107.02.04

http://www.engokyokai.jp/about/about.php

[5] Japan Ministry of Defense<退職予定自衛官の雇用をお考えの企業様へ>,檢閱日期107.02.04http://www.mod.go.jp/j/approach/others/syusyoku/taishoku/reemploy.html

[6] 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Education & Training”. https://www.benefits.va.gov/gibill/

[7] 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Transition Assistance”. https://www.benefits.va.gov/tap/

[8] 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https://www.benefits.va.gov/VOW/vocational-rehabilitation.asp

[9] 108年退儲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考試簡章,檢閱日期107.02.05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本會106年度施政計畫、本會107年度施政計畫(草案版),檢閱日期107.02.05https://www.vac.gov.tw/cp-2402-6011-1.html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年度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檢閱日期107.02.05https://www.vac.gov.tw/lp-2406-1.html

 

 

 

 

 

作者 賴達文   為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研究助理

最近更新: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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