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

各位來賓,演出即將開始,提醒您,演出進行中,嚴禁錄音錄影拍照。

 

 

幾十年來,不管啥大大小小演唱會,我們已經習慣性地接受這個有如「唱國歌」一般的「聖旨」,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喔,要好好聽音樂喔。喔。

 

 

突然,這幾年隨著youtube的盛行,大家都發現了,許多現場演唱片段在youtube上都有咧,品質比較差的可能是歌迷偷錄,品質極好的大概是官方釋出不管是超大牌或無人知曉的樂團,演唱會現場都是一片手機光海,或拿來做效果,或拿來拍照/錄影。反正你禁也禁不了,乾脆大方一點,還可沽名釣譽。五月天好似很喜歡叫人家拿手機出來做螢光棒,還要打電話給沒辦法到現場的好朋友,透過手機唱給他聽。阿,這是哪門子的好朋友?你不會買票請他來聽喔?

 

 

?啥時開始?演唱會好像已經不太嚴禁錄音錄影拍照了嗎?是科技進步太快了嗎?偷錄太方便了?防不勝防?算了?

 

 

大家也都習慣性地,去哪裡都要打卡。我在頂泰豐吃飯…我在微風看超人大戰蝙蝠俠…我在世貿看美好冬季…看演唱會就隨手拍個正在表演的eagles當附圖。雖然,主辦單位還是有在表演前提醒請勿錄音錄影拍照。講歸講,一個拍兩個拍還好處理幾千個都拿起來拍了,你要怎麼弄?

 

 

也許是?這幾年漸漸形成了一種風氣了嗎?乾脆不禁止錄音錄影拍照了嗎?乾脆就善加利用這些[不尊重著作權]的行為,使之變成一種宣傳工具,讓人們看了更想買票來現場看演唱會也說不定。有些大牌的「全長度整場演唱會」根本是官方釋出的。對啊,到底是通通讓你看不到你就很好奇想買票來現場看?還是?給你露一點撩起你的慾望接下來就乖乖上鉤?

 

 

台灣的音樂節多到爆,大都在戶外,很方便全場拿起手機大拍特拍,就算是在室內,legacythe wall,河岸這些創作樂團集散地當然也是大拍特拍,商業大本營小巨蛋就算演唱會前有廣播請勿錄音錄影拍照大家也是大拍特拍。

 

 

一直到2015年底蘇打綠小巨蛋演唱會太嚴格執行取締偷拍造成歌迷抱怨大家才又想到,喔,對喔,這樣好像違法咧。有些歌迷很不爽:你取締個屁啊,我去看蔡依林魔力紅大家嘛都拍得拚嘭叫,我還拍了一段野生Jason Mraz被一堆國際媒體引用報導咧。另外有一批沒有偷拍的歌迷也抱怨你取締那麼嚴格個屁啊,搞得我們要好好看表演都被糾察隊一再打擾。蘇打綠主唱當晚就發文: 「你們這些屢勸不聽的複製者請你們以後別再來了。結果有不知好歹的歌迷發文「蘇打綠紅了就那麼跩」,蘇打綠主唱青峰在演唱會上回應「其實我們還沒紅就這麼!」這個小弟倒略知一二。在蘇打綠還未正式出道前,有歌迷去聽蘇打綠的現場,回來後,試著回憶起剛剛聽的歌詞,寫了下來,貼在ppt蘇打綠版上討拍,結果被蘇打綠罵到臭頭,說這樣是侵犯著作權?那位歌迷會不會就此討厭蘇打綠?我是在幫你耶,你有沒搞錯啊!這個事發生後不久,小弟正好主持2005 cc-party「音樂人著作權座談會」,會中就此問題請教蘇打綠的老闆林暐哲,蘇打綠這般維護自己的著作權到這種程度會不會過頭了?老闆回答「每個人對著作權的看法都不一樣,但也都必須對自己的堅持負責,承擔該有的責任,蘇打綠如果因為這個事被幹譙,那就是他必須承擔的」。看!真會講,老闆就是老闆,難怪事業做這麼大。

 

 

當然也會有比較擁護自由文化的歌迷搞笑無限期支持蘇打綠,說下次蘇打綠演唱會,不但現場不能錄音錄影拍照,事後回想也只能一個人私底下暗自神傷,不但不能po網,也不能跟別人講,否則有侵權嫌疑。媒體報導只能報「蘇x綠」「蘇打x」,要不然有未經同意複製侵權之虞。對啊,蘇打綠這個團名也是他們的著作權,他們又沒有授權你可以用。

 

法律要包山包海規範到啥程度,對創作者的權益才得以保障足夠?馬世芳在bob dylan現場打開手機記事本,一首一首將歌名寫下來,陳德政在radiohead現場打開手機記事本寫歌名,這個要不要規範?不用!只是寫歌名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喔,那…即時文字報告演唱會狀況有無違法?沒有。拍照不行嘛!…不行!可是阿妹叫我們拿相機起來拍照咧!喔…打電話給朋友叫他從電話聽行不行?不行!可是阿信叫我們打給朋友讓他們聽咧!喔…艾力克斯開臉書直播瑪丹娜演唱會行不行?哩北七喔,這當然不行!可是,法律說不能錄音錄影拍照,直播又沒有把影音錄下來存入手機,只是讓手機變成一個通道阿!…不行,這是明顯的違反著作權法又不尊重表演。是喔,尊重不尊重是你說了算喔。我就是很看重很尊重你才想辦法要讓你源遠流長阿,我又沒錄音錄影拍照。…你這個是詭辯!…喔,那我問你,可不可以在戲院看電影到快結束時,待電影片尾曲響起,片尾工作人員名單開始出現時,打開手機app找歌?…喔,這個應該可以吧。對啊,我又不是錄音錄影拍照,我私人興趣也罷,我留著以後做研究寫文章用之也罷。有一次戲院小弟問我「你是在錄音嗎?」我說這不是錄音,這是手機找歌app,他一愣一愣地,我還教他咧。對啊,看起來很像在偷錄音偷錄影,其實是讓音樂流竄過手機,經過app,並沒有錄下來,沒有違反著作權法。所以,艾力克斯直播瑪丹娜演唱會也只是讓影音樂流竄過手機,並沒有錄下來阿!不行,不能即時揭露資訊。那先錄下來,過幾天再揭露資訊就可?…對!阿,不對,不能錄音錄影。不能臉書直播?不行!除非你是陳奕迅的老婆。

 

 

阿,科技的進步超乎我們的想像啦,我們還在爭論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網路上早就mp3滿天飛,我們只好又訂定「版權所有,轉換格式必究」,結果,馬上就不需轉換格式,直接將手機當通道。你要不要又再訂定「版權所有,路過必究」?乾脆,「版權所有,沒經我同意任何行為都必究」?

 

 

會不會有一天,聽音樂只要用「念力」就聽得到?人人體內都植入啥晶片,可連結網路,可記錄,可重播?到那時,就算訂了法律,在演唱會/戲院入口沒收所有的手機/錄音錄影器材,我們也可啟動體內娛樂晶片,記錄或直播看過聽過的資訊,加入「豬頭娛樂晶片無限公司」的貴賓可同步接收資訊,日後隨時也可完全還原重播。那時你要怎麼防?

 

 

所謂尊重著作權本是好事,卻被一堆腦滿腸肥的生意人搞得只為賺錢不管國家社會而銅臭無比。我們從小聽到大的「權利保留,翻印必究」實在是天大的謊言與笑話。

 

 

啥麼時候,唱歌的,做創作的不再高高在上,不再用「我要好好教育你」的態度來對待歌迷。啥麼時候,聽歌的,欣賞創作的不只是呆呆地被動接收,不再任憑商人宰割,新的時代的新社會就開始了。

 

作者搖滾苦行僧-朱頭皮約信

最近更新: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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