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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8-06-08
一、文化外交理論與觀念
文化外交(cultural diplomacy)普遍被認為是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項下的次要觀念。目前學界對於文化外交的定義及適當的利害關係人,仍未有清楚的界定及共識。最廣為被引用的定義出自美國政府藝術與文化中心( Center for Arts and Culture)於2003年委託政治科學家Milton C. Cummings撰寫出版的《文化外交和美國政府:調查報告》(Cultural Diplomacy and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Survey),其定義文化外交為:「國家和人民之間理念、資訊、藝術和其他文化層面的交流,以促進雙邊的認識[1]」。此定義範圍十分寬鬆,且未將文化外交限縮為政府專屬事務。然而,英國外交學者Mitchell在其經典著作《國際文化關係》(International Cultural Relations)中指出,文化外交根本上是政府事務,他認為文化外交有二個層次的意義,第一是正式文化條約的協商,由二個政府同意,促進或簽署同意文化交流。第二層意義是這些協議的執行,以及文化關係於它們之間的流動[2]。美國前外交官Richard Arndt則認為,文化外交僅能被認為是:「發生在正式外交人員之間,服務於國家政府,試圖去塑造和調頻此文化外交中自然和廣泛的文化關係,以增堆國家利益[3]」。文化外交最知名的案例,應屬美蘇冷戰時期,美國政府派送爵士音樂家至非洲、亞洲、中東乃至蘇聯演出,以宣示反對共產主義,傳播美國自由、民主、開明的價值觀。除音樂外,當時美國中央情報局暗中培植並推廣美國現代藝術,特別是抽像表現主義的藝術作品,因為此類型的作品所提供的文化形象,與蘇聯的社會主義寫實作品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與文化外交相近的觀念「文化關係」(cultural relations)是一個對象範圍更廣泛的政策名詞,Mitchell將其定義為:「自然且有機地成長,未被政府特意介入的文化交流[4]」,例如出學校間的學術交流、參訪、交換學生;美術館和劇院的出國交流展演等等,出自於文化藝術專業的需求,和國家政策和上位施政目標未有直接關聯。「國際文化政策」(international cultural policy)、「國際文化交流」(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等名詞皆是相近觀念,意即將文化關係納入政府政策,目標是在對外關係中處理文化事務,以及國家文化的對外呈現。和上述幾個觀念相比,文化外交可說是更具工具性和功能性,用於促進特定政策目標,例如促進貿易、政治、外交和經濟利益[5]。在國際關係上,它雖然無力扭轉重大的國際政治情勢,但能藉由增加國際間的了解和尊重,減緩國際關係的日漸惡化[6]。
另一個近似且常與文化外交混用,但更普遍為國際接受的觀念為美國政治學者Joseph Nye所提出的「軟實力」(soft power),意指一國除了威脅能力(棍子)、利誘能力(胡蘿蔔)之外,尚有一種「透過吸引和說服別國服從你的目標,進而使你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的能力」,主要可指稱一個在文化、價值觀、意識形態及民意等方面的影響力[7]。軟實力和文化外交皆缺乏明確的定義和實踐方法,目前文化外交普遍在分析上及政治上被整合進國家軟實力的整體計畫中[8]。然而,文化外交更強調國家間的互利和相互關係,軟實力則較側重國家間的競爭關係。以英國文化協會 (British Council)2013年的政策文件《影響和吸引力:文化與21世紀的軟實力競爭》(Influence and Attraction: Culture and the Race for Soft Power in the 21st Century)為例,政策文件在用字上以軟實力取代文化外交,這不僅是修辭上的轉變,而是傳達了國家對外由彼此合作轉變成相互競爭的訊息[9]。軟實力強調「突出」(standing out),意即外加影響力和說服,文化交則是強調「伸出」(reaching out),意即找到共同基準以及和平推廣[10]。
文化外交普遍被認為公眾外交項下的子觀念,在此特別強調二者間的差異。公眾外交不同於傳統外交,是一個除了政府和其機構之外,公民社會和/或私部門利害關係人能一同跨國參與的過程,影響對象可以是不特定的社會大眾[11]。學界有許多論點支持文化外交的獨特性,以及其與公眾外交的不同之處。公眾外交強調即時獲得回饋,或是回應即時訊息,文化外交則是著重長期關係的建立,往往需耗費數年[12]。文化外交同時肩負文化溝通的任務,不同於政治訊息散佈和政治宣導。文化溝通不止是培養相互理解,而是「納入了個人對自身社會的感知,進而讓它如何被其他社會看見。它也可以被自由操作,置身外國政策的例行性壓力之外[13]」。政治性的訊息通常以「快媒體」(fast media) 散佈—主流新聞媒體 (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但是文化溝通常被放在「慢媒體」框架中—學術和藝術交流,展覽,電影,語言教學等[14]。
綜上所述,在此將文化外交的定義整理為:「使用國家文化以支持外國政策的目標或是外交」[15]。各國政府對文化外交的實踐方法不同,政府組織架構和政策目標往往因國情而異,但文化外交政策可被初步劃分為二種類別:一為向國外推廣「國家文化」,二為互動式的國際文化交流[16]。文化外交不是單方向的政治宣傳,是一個藉由藝術與文化交流的手段,促進共同了解的過程。由前段所引用Cummings的定義中,可看到文化外交包含了「交流」(exchange)和「雙邊性」(mutuality),這個定義包含了互利、開放和願意從他人學習的觀念[17]。
文化外交具有跨域整合的特質,跨越了政治外交、社會互動、文化交流等領域的策略[18]。實踐上是以文化為核心,結合專業的內容和有意義的互動模式,方能促成有效的交流。和傳統外交領域最大的差異是,國家必須依靠非政府部門的參與者,例如藝術家、策展人、學者、教師及學生等,因此也增加了實踐上的複雜性和不可控制性。然而,這同時也是文化外交的優勢,藝文人士常被認為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專業人士,因此與傳統外交手段相比,文化外交往往較易突破人際隔閡,被視為更具有公信力、說服力及影響力[19]。如果運用得宜,文化外交將有助於消除阻礙外交聚會上那些因形式與禮儀而產生的距離,促進非正式的外交協商與重大資訊情報交流,並以此擴展傳統官方外交場域為多層次、多對象的國際交流[20]。
二、我中央政策概覽
(一)中央政府部會
檢視中央政府組織架構,各部會皆編列預算執行國際文化交流計畫,但目前未見跨部會的整合性規劃和整體文化外交政策藍圖。99年政府成立「行政院臺灣書院政策推動小組」,由14個政府具對外交流業務的部會及單位[21]組成推動,可視為跨部會整合推動的案例。100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改組為文化部)於美國紐約、洛杉磯、休士頓正式掛牌成立臺灣書院。101年因應政府組改修正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文化部作為統籌窗口,原來的14個單位精簡為6個單位[22],至104年正式廢除推動小組要點。現臺灣書院仍由文化部主管,卻已無跨部會的推動參與。
目前政府文化外交的實踐,如作地毯式的綜整,可細究各地方政府以及各中央部會國際交流計畫,且不應僅限於文化部所主責之文化藝術業務。政府國際政策的本質,可初步以辦理性質分類為「國內互動」以及「國外推廣」,「國內互動」指吸引外國人士來台,或是於國內辦理的各項國際計畫與活動;「國外推廣」指鼓勵及促進個人、團體或產業出國,或是於海外辦理的各項計畫與活動。不論是國內或國外的交流政策,除了增進國際關係外,尚肩負有「人才培育」、「產業布局」、「提升產值」等其他國家發展目標。如根據文化外交之核心原則,計畫應為促進雙方的交流性和互惠性,以達到互相了解,建立雙方好感之效益。爰此,並不是所有的國際文化交流計畫都可視為文化外交,而是要檢視計畫是否具互惠性及雙邊互動性,如計畫目標僅是單方面強調國家發展之政治或經濟目標,例如國際傳播、國際宣傳行銷、產業佈局等單向的政策目標,便無法達到理想的文化外交效果。
本文的重點為探討文化部的政策現況,然而在此先概覽中央政府的治理脈絡。根據101年臺灣書院推動小組的組織架構,檢視相關部會所負責之國際計畫,初步整理其中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者,並根據文化外交互惠及互動性的原則,具雙邊交流性,可視為文化外交之相關計畫略述如下:
(1)教育部[23]
a. 「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政策媒合及鼓勵臺灣學子赴新南向國家學習交流,以「臺灣獎學金」和「華語文獎學金」吸引東協及南亞學子至臺留學,以及各項藉由學校及駐外館處所推動的參訪、論壇、交流活動等。
b. 國際交流平台:與重點國家洽簽教育協定與備忘錄、推動跨國教育論壇與會議、協助國內各級學校與國外進行更為密切之交流合作,邀請國外高階教育官員、重要大學校長與國際重要組織人士訪臺等。
c. 華語文教育輸出計畫:開發海外華語教師任教機會,選送華語教育人員出國,以華語教育作為我國海外文化交流之管道。
(2) 外交部:外交部政策主要以外交事務、經貿、援外、國際合作、國際宣傳為導向,少見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政策。然而,外交部所主管的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在推動上包含學習參訪及藝文表演交流,能達到文化外交的效果。另外外交部設置之「臺灣獎學金」及「臺灣獎助學金」,長期吸引外國學生及學人至臺灣交流學習,亦達到了文化外交上促進雙邊了解與認識的效果。
(3)僑委會:僑委會業務以服務海內外僑胞為主,然而僑胞及其人際網絡能提供許多交流之機會。僑委會設有諸多以文化內容為核心的交流計畫,例如以僑校據點推廣臺灣華語文教學,鼓勵國內青年至海外僑校志願服務,例行性遴派國內優秀藝文團隊至海外訪演。雖然計畫以僑胞為目標對象,但亦是一個臺灣文化至當地交流及展現,並由海外僑胞搭建當地連結的機會。
(4)其他相關部會單位:國立故宮博物院、原民會、客家委員會等
故宮博物院直屬行政院主管,其海外展覽往往被賦予交流之外的外交或政治任務,被認為是密切與政治連結的文化單位[24]。例如2014年故宮至東京博物館展出「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神品至寶特別展」,引發「國立」爭議事件[25],但當時總統夫人周美青於閉幕前出席展覽,完成政治性及外交性任務。目前故宮的國際交流計畫,以交流展、學術交流研討會、國際合作等計畫為主。此外,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皆編列有補助藝文團體出國之預算,此種出國多以族群文化或學術研究為交流內容,為國際文化交流開設多元途徑,亦是政府可以結合利用之外交工具。
(二) 文化主管機關-文化部
1、文化交流司
我國文化主管機關文化部業務執掌明定「文化外交」為其工作之一,文化部[26]所責之「文化交流」業務,主管單位為文化交流司,計畫目標確立為「(一)國地合作在地化。(二)在地合作國際化。(三)行銷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
計畫策略為「(一)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讓世界走進臺灣,促成「國際合作在地化。(二)持續將臺灣的文化創作推向世界,讓臺灣走進世界,達成「在地文化的國際化。」在向外國推廣方面,讓臺灣被看見,取得外國人士對我國之欣賞與認同等,為目前政策能把握之重點。文化部的國際交流政策所載之「國際文化在地化」,宗旨在於將國際資源引入國內,國際合作的輸入如國際論壇,外賓來台等。「在地文化國際化」則是臺灣文化的國際推廣展現 (以各項補助計畫、巡演計畫的方式達成)。另外尚有行銷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海外文化據點對外國的交流(下段將詳述)、與各部會整合推動文化外交、與國外主流藝術機構合作,以及文化行政人才培育等等。
除已長年推動的各項補助出國計畫、海外據點營運、於國內舉辦國際性活動外,近年重點工作為「行銷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計畫[27],主旨為國家品牌與經典作品主題性的海外巡演、展覽、觀摩及行銷活動。經典作品航行計畫則將具臺灣藝文經典地位之作品或其他足以展示臺灣主體性及文化價值之作品,辦理譯製出版、巡迴或專題系列活動,經由與海內外專業機構合作推廣。
2、海外文化據點
承上,目前文化部擁有13處海外文化據點[28],係為文化部派駐人員於駐外辦事處,其中有4處據點以文化中心為名稱[29],其餘大部分以「文化組」為名稱。海外文化據點負責當地文化部交流業務,在國外由外交部統一指揮,國內由文化部督導營運。13處據點中,紐約臺北文化中心(臺灣書院)、文化部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前由行政院新聞局主管)、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文化中心(104年設立),以及洛杉磯臺灣書院等5處據點,擁有小型展示空間及展演場地,可自行辦理小型講座或展演。海外文化據點為在國外推動臺灣文化之前線單位,能夠在當地舉辦臺灣藝文主題活動,協助或媒合出國藝術家及團隊,並與當地機構建立合作協議。駐外文化人員隨外交部系統對外國經營文化關係,為我國文化外交第一線重要執行單位。
過往政策文件將文化中心視為「海外文化櫥窗」,然而單方面的展示宣傳,並不能達到互動、對話,贏得當地觀眾認同的目標,因此文化中心目前扮演的是「平台」及「媒介」的角色。文化中心除自辦展覽、講座和演出外,工作重點為加強與當地藝文組織連結,並且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媒合引進臺灣藝術家及團隊至當地,使得臺灣文化能獲得當地主流社會及意見領袖的支持。例如,紐約文化中心網站所陳列的工作重點為[30]:一、強化與北美地區展演機構合作關係。二、積極參與北美地區重要藝術節慶。三、建立與北美地區藝術駐村機構長期夥伴關係。四、增進臺灣與北美地區藝術專業人員交流。五、加強與北美地區博物館等文化藝術機構交流。六、提升臺灣藝術相關系所留學生實習效益。這些工作方向重點為與當地機構之互動及長期合作,並引介臺灣藝術家至紐約展演。
3、文化部各司處及附屬機關
除文化交流司外,國際文化交流預算散見於文化部各司及附屬機關,各司及附屬機關皆編有出國補助、出國駐村、海外參展、海外演出等相關計畫。文化部的中長程計畫《全球布局行動方案(106-109)》中,綜整文化部各司及附屬單位等共計10個單位[31]之部分國際交流計畫。文化部各司皆有以補助或是媒合的方式,促進個人及各公私立藝文團體進行技術層次的國際交流計畫。此類的計畫強調專業技術及知識的交流,或是產業的布局,政策目標強調扶植、培育、向國外推廣臺灣藝術家,但鑑於文化藝術的開放和交流特質,亦能達到增進雙邊關係的外交效果。
作為行政機關,文化部的國際文化交流實質上必須由各級專業機構及民間團體推動進行,尤其以博物館和展演場所的藝文交流最為重要,預算和規模相對龐大。例如文化部所主管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營運三所專業表演場館,每年皆引進專業國際藝術團體,同時也推動跨國藝術合製計畫。文化部主管之國立臺灣美術館,亦定有出國交流展覽計畫。此種專業交流,除了對專業人士的助益外,也是可以作為擴張傳統外交場域的重要場合,如何善加利用,有待文化與外交系統的整合與介入。
(三) 小結:網絡治理的文化外交
由現狀看來,文化外交的實踐,可引用公共政策研究領域中的「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觀念來看,強調分權、參與、合夥、協力、合作互惠,以及自我組織、調節等概念[32]。「治理」意指政府並非是單一的行動者,而是許多機構合作協調的綜合體,而對外,政府並非公共權威與社會控制唯一的中心,而是許多能動者或是利害關係人互動的過程[33]。而「網絡治理」意指公共政策在決策和執行上,納入了更多元的參與者,不若以往上下關係的科層體制,形成了一種網絡關係。此種治理模式強調了第三部門政府及加盟政府的參與,意即政府與民間協力的夥伴關係,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上下整合,和不同政府部門間的橫向整合,重視共同合作、協商與決策[34]。
去中心化,由不同公私部門之協力與網絡式互動的治理方式,可解釋文化外交在實踐上的複雜性,同時也說明了相關政策在梳理脈絡和評鑑上困難性。政策目標如何以文化外交的方式準確落實,以及各項計畫的實質回饋和後續效益,目前有待開發進一步的評鑑調查。此外,網絡治理中的利害關係人,也就是文化外交的實際執行者,例如藝術家、教師及學生、學術研究者等人,未必能與政府立場一致,也不能要求其配合執行政策,因此執行上有許多的不可預期性,這也是文化外交的結果較難確定的原因之一。
三、政策建議:建立整體性的文化外交藍圖
經梳理中央政府和文化部政策,國際文化交流預算散見於不同單位項下。本文囿於篇幅,尚未查考各地方政府國際化及文化外交之資源,亦未盤點各中央政府所管二級及三級機關之資源。我國國際處境艱難,在國際場合上無法使用正式國家名稱,然文化藝術的專業交流,能將臺灣藝術家及代表官員帶進專業的國際交流場合,例如2017年威尼斯雙年展臺灣館所辦理之國際交流晚宴,即是匯聚國際級藝術家及策展人的重要場合[35]。當我國以專業藝文表現贏得當地認同時,便可將此場合轉化為建立外交關係及拓展人脈,以及國家自我行銷宣傳之場域。
此外,我國國際主權之維持,在向西方自由民主國家中,以藝文領域的運作較能不受政治壓力限制。以2018年作家吳明益作品入圍英國世界知名的曼布克國際獎(Man Booker International Prize)為例,主辦單位受中國之壓力,將作家國籍改為Taiwan, China,經作家及駐外館處表達意見,以及英國媒體的揭露批評後,主辦單位更正為Taiwan[36]。此事件可看出歐洲社會較能秉持文化自主性的傳統,不輕易接受政治及經濟勢力干涉文化領域之情事,使我國能因此在外維持主權名稱運作,持續耕耘對當地社會的輿論及人心的影響力。爰此,文化領域是臺灣在國際社會上,展現軟實力,持續提升當地民眾好感度的有利管道。
本文建議政府提出整合性的文化外交藍圖,尚需各部會突破以往以業務屬性劃分的工作模式,加強跨部會橫向連結與整合。在整合上,以本文所綜整的各項政策計畫,可以整合性的思考將之視為外交工具。在對外政策上,考量現有的外交資源,以及國家對外發展之目標,制定整體性的文化戰略。執行面上,加強滲透文化的思維,目前我國僅海外13處外館設有文化部駐外人員,未派駐文化部人員的駐外館處,仍辦理文化相關業務,例如電影放映、文化講座、學術交流、臺灣藝文展演等。文化外交能突破傳統外交的政治性和儀式性的限制,具有操作性、容易親近性和開放性,應以更靈活的作業方式進行,不應以傳統業務分工的思維限制其可能性。
文化外交執行機構的身份,目前以文化部派駐駐外代表處之文化官員為執行者,組織及人員尚有政府官方身份,因此易面臨中國的威脅及政治上的壓力。建議參考歐、日各國以中介組織的方式操作,例如英國的文化外交及對外文化關係的負責單位,為外交部所管的非政府組織公共機構(non departmental government body)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推動;法國由外交部所補助的公共法人法國藝文推廣協會(Institute Français)推動;德國則是以非營利的協會性機構德國歌德學院(Goethe Institut)推動;日本是以外務省所管之行政法人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Japan Foundation)。政府部門與外國之交流計畫往往受到行政規範和正式官方身份之限制,以中介組織的方式進行能夠較靈活因應交流所需的溝通協商和彈性調整,也較不易受到政治限制及國際關係之影響。
臺灣外交長久受限於國際政治現實,長期以來採取「務實外交」、「彈性外交」、「活絡外交」等策略以維持國際關係,在與各重要國家的政治關係受限的情況下,文化應是最靈活,有利於建立關係的武器之一。長期以文化交流和互動,能夠增進對方的好感和同理心,並有助於增加各項國際宣傳效益[37]。臺灣文化外交的首步,是建立具鮮明主體性的臺灣文化形象,並以外交佈局的需求提出設立文化據點之策略,因應駐在國國情文化制定有效對策。在文化外交中納入目標利害關係人,建立以政治領導,文化為輔的文化外交體系[38]。國家需要建立整體性的對外文化戰略,在佈點策略、駐外人員的文化素養和文化專業知能、以駐處資源開發當地文化網絡上,結合各部會現有的外交資源。目前政府全力發展新南向政策,並宣布成立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應納入文化交流,以文化建立相互了解之管道,培養友善國際關係。
四、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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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黃富娟,〈以文化外交突破臺灣外交封鎖線〉,《臺灣經濟研究月刊》31, no. 4 (2008),頁36-42。
[19] Cynthia Schneider, "Cultural Diplomacy: Hard to Define, but You'd Know it if You Saw it," Brown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 13, no. 1 (2006): 191-203.
[20]黃富娟,〈以文化外交突破臺灣外交封鎖線〉。
[21] 14個部會為:外交部、教育部、國科會、僑委會、文建會、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部、研考會、原民會、客委會、交通部觀光局、國家文化總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22] 6個部會為:文化部、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交通部觀局、國科會(103年改制為科技部)。參閱:劉順明,《文化外交策略與技巧-以臺灣書院為例》,出國報告(102年11月1日),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205032
[23]參考教育部107年3月2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九屆第五會期報告》
[24]吳淑瑛,〈展覽、文物所有權與文化外交--以故宮1961年赴美展覽的交涉為例〉,《近代中國》155 (民92.09),頁93-115。
[25]開幕前本展的部分宣傳海報欠缺「國立」兩字,被台灣媒體指責為「歧視台灣」,引起台灣故宮博物院抗議並要求正名,當時總統夫人周美青也以缺席開幕式來表達馬英九政府的不滿。經東博道歉並修改海報後,本展得以按時開幕。參閱:童倩,〈台灣總統夫人周美青東京出席故宮展〉,《BBC中文網》(2014年8月4日),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4/08/140804_japan_taiwan_first_lady.
[26]文化交流,文化部,取得日期2018年3月 30日,https://www.moc.gov.tw/content_281.html
[27]參閱《107年文化部單位預算》,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88_80768.html
[28] Overseas Location, Taiwan Academy, 取得日期2018年4月8日,http://english.moc.gov.tw/dir/index.php?sn=2965
[29] 4處以文化中心為名的海外文化據點為:紐約臺北文化中心、文化部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以及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文化中心。
[30]未來展望,紐約臺北文化中心,取得日期2018年4月8日,http://www.tpecc.org/?page_id=100&lang=zh
[31] 10個單位為: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影視發展司)、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國立臺灣文學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共計10單位。
[32]劉俊裕,《全球都市文化治理與文化策略》,頁13。
[33]劉俊裕,《全球都市文化治理與文化策略》,頁13。
[34]呂育誠,〈網絡治理與治理網絡:政府變革的新課題〉,《臺灣民主季刊》3, no. 3 (2006),頁207-212.
[35]王儀君,〈一場註定拿不到金牌的藝術奧運,蛻變中的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報導者》(2017年6月22日),https://www.twreporter.org/a/2017-venice-biennale-taiwan.
[36]參閱:
中央社倫敦綜合外電,〈曼布克獎改吳明益國籍 英媒:中國施壓〉,《中央通訊社》(2018年3月31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310120-1.aspx。
戴雅真,〈吳明益國籍 曼布克獎更正為台灣〉,《中央通訊社》(2018年4月4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4040214-1.aspx。
[37] Gary D. Rawnsley, Taiwan's Informal Diplomacy and Propaganda (Great Britain: Macmillan Press, 2000): 95.
[38]黃富娟,〈以文化外交突破臺灣外交封鎖線〉。
作者 郭唐菱 為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文化、媒體與文創系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