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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9-11-11
一、農村再生的背景
戰後以來,現代化、都市化浪潮推擠著台灣農村,許多弊病持續累積,問題主要集中在產業與治理上。
在產業方面,台灣農家所得長期偏低,戰後以農養工的軸線從未翻轉,務農所得難以支持家庭開支,儘管政府早已廢除農業稅,離農問題仍然相當嚴重;在務農所得低落下,相關就業不足、農鄉生活機能衰弱、務農專業被教育分流排擠,種種因素導致農村青年勞動力外流嚴重,農村人力相當不足。
在治理方面,農民無論是集體或個人層次面臨問題都難以獲得充分行政協助。在集體層次,實涉及許多政府部會的管理,在文化面涉及文化部、客委會、原民會,在產業面涉及經濟部或環保署(農地工廠、水圳污水),當農民生產行為或儀式活動受到干擾,往往難以尋求相關單位支持解決;在個人層次部份,農發條例廢除農民身份後,實際務農人員的身份支離破碎,政府政策無法精準對應到實際務農人員,產銷班班員、農會會員都未必是實際務農人員。農舍更是倍受爭議,常見非農民買農地興建豪華別墅。
由於農村逐步走向崩潰的邊緣,2008年,馬政府推出農村再生政策,經費高達1500億,因此「農村再生條例」被視為「準農業基本法」,希望真正能再生農村,引發外界許多投射與揣想,被期待能一次解決農村問題,但實際運作不如預期順利。
二、農再條例脈絡
農再條例是台灣近年來少有的大規模農村改善政策,經費龐大,口號宏亮。但推行至今,仍面臨許多爭議,究其實與其所處脈絡有關。進入自由化時代的台灣,在WTO壓力下,進行生產調節,農村轉向觀光、休憩,農地轉為休耕或建地。農村去管制化措施,導致農村地景丕變,違建、工廠、別墅林立,讓農業更失去競爭力。
1994年文建會提出「營造新故鄉」的口號,並且在農村推廣「社區營造」概念,尤其是921大地震後,許多重建資源以社區營造方式進行。在政府挹注下,台灣各地農村逐漸以「社區」名義動起來。於此同時,出於災後復原的需要,水保局開始以其硬體規劃背景介入農村建設,埋下日後成為接掌農再基金單位的契機。
初版的農再條例過於重視涼亭、步道等硬體建設,忽略生產設施,更由於1500億的基金預算龐大,飽受外界「綁樁」批評。為了平息爭議,水保局宣佈採取由下而上的社區營造手段,實質推動過程,則著重於空間改造,透過一系列的課程聚焦社區意見。
在此政策下,社區是農再計畫的發起主體,也是治理受體。農再過程,即是參加由顧問公司承攬規劃的系列課程。四年長時間的受訓過程,是社區取得資源的資格,也是計畫取得社區共識的形式要件。顧問公司可以依此宣稱推動社區營造,並且意外取代原地方政府職能。農村再生推動至今,政策績效集中於社區亮點,透過資源打造農村新地景。
在計畫中,社區必須尋找農村待改善空間加以綠美化,或加添在地意象。空間改善的依據在於系列課程聚焦,透過人文地產景的方法找出社區資源。所謂資源,意指轉化為觀光價值的可能性,將傳統農村中的老屋、信仰中心、自然景觀等插上指示說明牌,農村成為被觀看的對象,傳統範疇成為被消費的領域,成為新自由主義在農村流通的管道。
三、農再執行問題
農再計畫的運作為計畫書導向,經過四年的課程,在輔導團的協助下,由社區提出農再計畫,基本上可以分為訓練、提案以及執行三個階段:
1.訓練:
訓練,也就是上課,社區必須動員居民來聽顧問公司安排的輔導團課程。輔導團的背景多為規劃、景觀相關,並非農村或社造出身,往往是位於都市的顧問公司輔導農村社區,更由於標案制度,容易頻繁更換輔導團,並在操作上疏於其他區域的交流互動。
社區必須堅持走完關懷班、核心班、進階班到再生班的課程,耗費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取得資格爭取日後經費。而此受訓過程,被視為某種「社造狀態」,通過全部的流程,就取得了社區共識。在此過程中,重點其實是每次上課的簽名,透過簽到來顯示共識,反而跟課程內容沒有直接關聯。
在社造框架下,造人是首要目標,農民被視為需要改變的對象,因此需要長時間上課受訓。但在農村現場,青壯農忙於工作,為了滿足形式要件,只好動員老人家上課。而課程走向由水保局與輔導團訂定,未必符合區域需求。由於機制設計緣故,以計劃書完成為主軸推展農再計畫,導致課程成為操作工具,並無法符合以社區為主體的社區營造精神。
2.提案:
上完四年課程之後,取得提案資格,社區正式成為可以投注資源的標的,透過計畫書決定資源配置。同樣的,社區通常無法單獨操作,需要輔導團介入。受限於既有背景與框架,農再計畫的樣式淪為樣板,集中於空間改善,諸如綠美化、入口意象、涼亭、生態池步道等,但因為課程設計無法真正掌握社區,計畫有時反而破獲既有環境。
3.執行:
農再計畫以硬體施作為主,當經費高於一定程度,就無法由社區自主承攬施做,而必須發包給工程顧問公司。具備標案資格的顧問公司,未必能使用在地的工法與材料,建設物件再次與社區疏離,後續難以認同與維護。相比之下,而產業活動相比於硬體建設又顯得無足輕重,在農再框架下往往淪為市集活動、小旅行導覽或者是文創包裝設計。
三、農再建議與展望:
總體來說,農再計畫由於本身機制規劃的緣故,衍生許多問題。就原先被期待解決的結構性問題來說,因為缺乏跨部會的協調,依舊無法處理農村現場的複雜困境,而且操作主體為「社區協會」的設定,無法因應通常為區域性或結構性的深層議題。
長期受到忽視的農村,容易受到龐大資源的吸引,陷入過度動員或是分裂的窘境。農再計畫的實質產出,不外乎觀光或產業的產值,但社區並不是能有效執行這些計畫的單位,往往淪於表面KPI的滿足。計畫執行結束之後,就進入相當繁瑣的核銷。
要言之,以「社區協會」為主體,並無法負荷如此龐大的經費與行政能量。社區的無力導致對於顧問公司的剛性需求,成為滋養農再黃牛的溫床。偶有能夠獨當一面的社區,就迅速成為亮點明星社區,資源高度集中,產生社區的M型化。農再執行至今,端得上台面的效益,集中在少數明星社區,這與當初欲處理整體農村問題的設定相差甚遠。因此,總體機制必須重新通盤考量。
我們可以快速回顧長期農村問題來檢視農再是否達到當初設定目標:
1.基礎建設不足:自來水供應、污水處理系統、穩定高速網路、醫療品質、教育水準、大眾運輸等仍然相當缺乏。基礎設施不足,新型運作模式例如環境資訊監測、物流配送、共學知識庫、分散式能源、科技農業等,就不可能在農村發生。
2.違法亂象頻傳:農再無法處理常見亂象,傾倒廢棄土、違建工廠、假農舍真別墅等;另一方面,農民實際生產行為卻容易受到限制,例如加工食品,目前還處於不違法也不合法的灰色地帶。
3.提振農村產業:推動產業整合,發展六級化以及合作化經濟。創造青年留農契機,增加農村生活多樣性;鼓勵組織合作社,共享種子、肥料、機具等,降低資材開銷,設立加工廠,落實真正的共同產銷。
從初衷與訴求回顧農再十年,我們可以發現上述問題解決相當有限,而農再2.0著重於產業面,一方面鬆綁課程限制與社區身份,另一方面強調農企業的績效,引發原社區的高度反彈。這種走向也與農再相關座談討論背離。基本上,公民社會對於農村發展的走向有三點:
1.在地整合平台:釋放社區閒置空間,作為長照、幼托、零賣、導覽等用途,提供土地或房屋的短租服務,發展前店後村或鄉村民泊,鼓勵整合性、跨域、異業的合作。
2.建立培力機制:規劃一套機制,讓進入農村的人事物能有效發揮力量,真正在農村的脈絡中協力。培力在地學子、替代役、基層公務員、新住民、新移民等。
3.引入進步概念:設計能夠吸納進步概念的機制,持續推動轉型,發展自身主體性,諸如食品安全、糧食安全、友善農法、社區貨幣、循環經濟等等。
我們可以看到,對於農村未來的期待,其實更偏向創生。而無論如何,欲解決錯綜複雜的農村問題,我們必須先區分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部份,需要上述各方面的改善,以及區域農情資料調查、跨局處聯繫協調;充分條件則回到居民主體,在得到充分資訊之後,自主判斷與承擔,成為地方的公民。但要做到如此,勢必不是單一社區可以負擔,而需要專業機構以及專職人員的協助。因此,我們最終建議在地方設置區域性的農再辦公室,以有效掌握地方狀況,提出具備地方觀點的行動方案。
作者 邱星崴 為耕山農創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