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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0-09-17
2014年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DMO(現稱「觀光區域營造法人」)後,同時期也出現DMC一詞,當時日本國內大家相當混亂而轟動一時,從DMO的「Organization」和DMC的「Company」之間的差異到功能上的差異去進行討論,但歷經6年,伴隨著政府制定DMO的準則越來越明確,DMC的討論越來越少。從結論來說,DMO和DMC其實是本質一樣的,甚至DMO裡的業務包含了DMC的業務,這也就是為何不去討論DMO和DMC的差異了。
關於DMO,可以參閱筆者之前的文章,至於DMC,首先要說很遺憾的是即使是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共通的定義,因此本文圍繞著日本文獻裡所定義的內容去說明DMC。DMC,也就是「Destination Management / Marketing Company」的簡稱,翻譯成中文的話就是目的地管理行銷公司。在日本JTB綜合研究所曾經將DMC定義為「擁有區域裡的智慧、專門性和資源,專門設計提案活動、戶外活動、運輸計畫等,並提供其專業服務的企業,與歐洲裡的大多數DMO同義」。換句話說,DMC持有或管理某區域當地特有的(定義裡指得專門性)文化、產業、生活形式等內容(定義裡指得智慧)以及人力等軟體與餐廳、飯店或大眾運輸等硬體設施的資源,如何應用這些資源,設計成旅遊商品提供給客人,以及提供已購買顧客的當地迎接服務(定義裡指的專業服務)。所以DMC可以說是社區型的旅行社,甚至於區域裡有經營管理飯店、餐廳或任何觀光相關等活動。另外一書《地方創生の切り札DMOとDMCのつくり方》中,將DMC定義為「Destination Monetize Company」,把區域資源裡的觀光價值轉換成貨幣價值的企業。換言之就是將區域裡的觀光資源轉換成具有收益性的商品或服務,並提供服務。
統整上述的兩種定義,再加上DMC的「Company」,DMC就是營利企業,藉由持有或管理某區域的觀光資源來取得收益,甚至是轉化成觀光商品或服務來取得其他收益。轉化成觀光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大多數是以旅行社的方式,也就是大家熟悉的「藉由觀光客向旅行社購買觀光商品來取得收益」。而近幾年甚至將獲益方式從觀光擴展到物產,藉由開發當地特產,並品牌化來取得更高的收益,同時解決當地的一級產業滯銷的問題。
為何文章一開始會說DMO和DMC本質是一樣,因為不論是哪種型態,都是應用當地觀光資源開發觀光商品,尤其是單一地區型DMO。再加上2020年日本政府的DMO最新準則裡提到DMO需要確保安定的營運資金,確保方式的其中一項「自主財源」中有明確指出物品販售、社區型旅行商品的企劃販售等收益事業,而這也就是上述所指的DMC的業務內容。既然若DMC的業務能由DMO執行且當成自主財源去執行的話,或許選擇成立DMO也是不錯的選擇。除非,不想執行針對區域進行規劃、設計戰略等所謂的司令塔的業務,只想將所持有或管理的觀光資源商品化,用以去實現收益事業的話,那就是成立DMC,藉以實現以社區型旅行社來擴大區域的經濟能力。然而,若區域沒有設計規劃觀光藍圖、未來遠景,DMC可以順利實現嗎?如果區域裡已經有所謂類似DMO的司令塔的角色,或是有跟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分工合作去實現DMO的話還有可行性,但是若沒有DMO的話,筆者認為過於短視而且不妥。為了要取得收益,結果還是要針對區域去設計規劃藍圖與戰略,將好的商品賣到所需的客人手上,所做的規劃其實就是類似DMO的司令塔的業務。所以還是回歸上述,其實沒有必要執著於DMO或DMC的差異,更應該與將區域裡的利害關係人對話,確定好分工後,如果自己的責任是商品這一區塊的話,再去實現社區型旅行社也不遲。
DMO與DMC關係圖
圖片來源:作者自繪。
【筆者簡介】
陳柏翰
台灣台南人。大阪大學大學院(等同於研究所)都市再生管理工程碩士、企業管理碩士,曾任宮城INBOUND DMO 理事。旅日10年,自2016年10月移居到日本東北地區,共同成立宮城INBOUND DMO,是宮城縣第一處得到日本觀光廳認證的「日本版DMO」。歷經宮城INBOUND DMO的行銷長一職後,現為理事負責包含知名的宮城藏王等宮城縣南部共13鄉鎮的觀光景點的市場行銷與諮詢。此外,與中央政府(復興廳)與地方政府(宮城縣)合作,積極推廣DMO所管轄鄉鎮之外的觀光景點。於2019年7月成立「島島創生」,期許藉由地方的人事物的國際間的交流,來協助台灣與日本兩國間的地方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