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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1-01-21
儘管全球氣候法制可謂俯拾即是,設定許多「短、中、長期」的氣候目標,淨零目標更儼然成為全球典範,然而,相較於氣候變遷長幅的時間尺度下,各國政府執政生命則顯得渺小,無從保證隨著政府任期更迭來去,時刻維持著氣候法制的溫度,落實原先、甚至更進一步維護氣候目標的立法初衷。
本文借鏡於2020年6月甫通過施行的丹麥氣候法為主,觀察丹麥的氣候治理條件如何於疫情時刻從中突圍,仍然繼續落實低碳轉型,特別是氣候法、重視未來世代機制的青年委員會、氣候公民會議等。
2019年丹麥掀起的6月氣候政爭
2019年1月,丹麥開啟一份連署:「丹麥氣候法即刻生效」(Dansk klimalov nu’, Danish climate law now),要求丹麥政府履行《巴黎協定》目標,僅一週的時間就達到超過5萬國人的連署,約占1%的丹麥人口,最後也取得共6萬5千份的聯署並成功送進議會。
雖然該連署於議會中未能獲得廣泛的支持,卻讓氣候行動的訴求貫串於2019年,甚至於同年6月的選舉中,氣候變遷為首要受到檢視的政見。發起聯署之一的NGO團體,DanChurchAid的秘書長Birgitte Qvist-Sørensen表示,各政黨為了贏得勝選紛紛端出氣候行動牛肉(CHN, 2019a; BBC, 2020)。丹麥奧爾堡(Aalborg)大學的Brian Vad Mathiesen教授也表示,此次選舉中,首見氣候能源政策的辯論最為細緻與激烈(CHN, 2019b)。
大選後,由社會民主黨取得勝選並與其他3個左翼政黨組成聯合政府[1],41歲的新任總理Mette Frederiksen即刻展開氣候新法制的工作,於新聯合政府協議中[2],承諾提高原先2030年減量目標,從減量1990年排放水準40%一口氣提升至70%,除賦予法律拘束力外,也要求落實年度管考機制。此外,過去氣候法制中鮮少有機制能夠讓全國的政策都以氣候為核心,欠缺環境永續的審查機制,因此,擬成立常設的綠色轉型委員會(Committee on green transformation),徹底審視各政策的永續轉型,讓所有部門的政策全體為氣候動員。
2020年丹麥新氣候法
2019年12月6日,丹麥政府與各政黨協議通過「丹麥氣候協定」(Aftale om klimalov),並於2020年6月正式經國會立法通過「丹麥氣候法」(Lov om klima,下稱本法[3]),共六章,計14條(參下表),本法重點如下:
表:丹麥氣候法基本架構
丹麥氣候法Lov om klima |
||
---|---|---|
第一章 |
§1~2 |
立法目的、目標 |
第二章 |
§3~5 |
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職權 |
第三章 |
§6 |
氣候狀態與預測 |
第四章 |
§7~9 |
氣候方案、國會審查與氣候行動義務 |
第五章 |
§10~12 |
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組織規範 |
第六章 |
§13~14 |
附則 |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彙整
一、2050年淨零排放與巴黎協定攝氏度的宣示
2050年氣候中和的目標明文於本法第1條中,並且宣示丹麥將積極採取行動達成《巴黎協定》攝氏1.5度的目標。丹麥氣候法淨零排放目標年,儘管設定於2050,但其承諾所有的減量貢獻將來自丹麥境內(§1.3.4),不同於如挪威雖提出203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或瑞典2045年淨零排放,但其皆允許購買海外碳權抵換國內排放量。此外,也如2019年的聯合政府協議,將2030年的減量目標設定為降低為1990年排放水準之70%。
二、縝密的氣候行動策略佈署
根據本法第2條,丹麥氣候、能源暨公用事業部(Danish 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Utilities, KEFM,下稱丹麥氣候部)至少每5年必須提出10年期國家氣候目標與氣候行動計畫(national climate target & Climate Action Plan, Klimahandlingsplan);該目標與行動計畫之形成,氣候部並將經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的諮詢建議(§3)。
氣候行動計畫下,丹麥氣候部每年也必須向國會提出年度氣候方案(Climate Programme, Klimaprogram),具體需包含如邁向短中長期減量目標的進展,並且具體評估達成預期減量目標的可能性評估報告;評估若顯示無有達成之虞,則必須說明額外的具體短中長期行動,以確保原目標的落實等(詳如下表)。2020年9月,氣候部已經正式公布2020丹麥氣候行動方案,其中除擬定2025年階段性減量目標為1990年排放水準之50%~54%外,也明確地設定出氣候治理的例行流程,落實氣候治理主流化(如下圖)。
表:丹麥氣候行動方案要素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彙整
圖:丹麥氣候治理主流化例行流程
資料來源:本文參丹麥2020氣候行動方案(KEFM, 2020a),自行繪製
三、國會質詢:落實氣候政治責任
根據氣候法第7條、第8條之規定,氣候部須將(a)年度氣候行動規劃以及(b)年度氣候行動報告提交於丹麥國會(Folketinget)審查。鑑於此,丹麥氣候部長Dan Jørgensen表示,根據新頒布丹麥氣候法,政府每年必須提出具體的氣候行動計畫並送交國會審查,若認為計畫不足以回應氣候目標而無法取得國會多數決同意,則理應下台負責(BBC, 2020)。
美國憂思科學家聯盟的能源及氣候計畫政策主任 Rachel Cleetus表示,當然,這存在一個風險,即若當國會的組成改弦易轍,不在維持原先的氣候共識,將難以保證氣候目標的落實;然而,Qvist-Sørensen秘書長表示技術上不太可能發生,主因乃丹麥國會由多黨派組成,難撼動整體的氣候共識,且此次的氣候法乃獲得95%的議會席次通過,具有深厚的跨黨派共識,足以抵禦政權更迭的風險,同時也讓丹麥企業看見市場的未來(BBC, 2020)。
四、擴編並強化氣候公民參與的獨立氣候變遷委員會
為讓氣候政策與氣候科學間產生更深的連結,以更具獨立性、常規化的諮詢管考機制,進一步使氣候主流化,丹麥即於2014年6月通過的氣候法(舊法)中建立氣候變遷委員會(Danish Council on Climate Change, Klimarådet);然而,鑑於淨零目標入法等更積極的行動需求,2019年的氣候協定中也決議強化氣候變遷委員會的職權與擴編組織能量,包含增加年度預算,規劃2020年1000萬丹麥克朗;2021~2023年每年1500萬丹麥克朗,即約是每年新台幣4500~6700萬的預算、委員人數增加2人共9名、委員選任的方式更加獨立,從過去由氣候部選任,2020新氣候法得由委員會自行推舉後再由氣候部任命(KEFM, 2019)。
除了氣候政策的諮詢與監管,也更強化氣候變遷委員會於公民參與上的職權任務。過去,舊氣候法中僅規範氣候變遷委員於彙整諮詢建議時,應於必要範圍內分析說明與多元利害關係人諮詢的情況與回應;2020年新氣候法中更進一步責成氣候變遷委員會成立「氣候對話論壇」(Climate Dialogue Forum)協助委員會的諮詢工作,論壇成員的遴選上,則分由氣候部建立遴選規則,再由氣候變遷委員會選任。每年並至少於出具重要諮詢報告前召開一次會議(§10.12)。英國氣候變遷法雖為全球氣候變遷典範,但於公民參與、多元兼容的內涵上則較欠缺(Fankhauser et al., 2018),可見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於社會正當性的維繫上更為落實。
2020年3月,氣候變遷委員會也針對2030年減量1990年排放水準70%的目標出具了未來10年丹麥氣候行動的諮詢報告(Klimarådet, 2020a),其中重點建議包含:2025年階段目標為減量1990年排放水準之50%~54%、修訂碳稅規範並將2030年碳價水準校調為每公噸約為台幣6,700元等(1500克朗)。
由下而上的丹麥氣候治理:氣候公民議會、氣候夥伴關係、青年氣候委員會
2020年氣候法中除了如上述責成氣候變遷委員會職司「氣候對話論壇」的任務外,分別也針對普遍社會代表、企業、未來世代代表,進行「公民議會(Citizens' Parliament, Borgerting)」、氣候夥伴關係(Klimapartnerskaber),以及「青年氣候委員會」(Youth Climate Coucil, Ungeklimarådet),極重視氣候行動的多元兼容參與,相關建議日後並需於每年氣候行動方案中有具體的回應。
一、氣候公民議會
丹麥統計局於重視代表性的前提下邀集共99位代表組成氣候公民議會,共同審議氣候行動,並將意見提供於氣候部參考,氣候部並作為公民議會運作秘書處[4]。相關的議事規則與公民議會的開會流程已公布於網站,並於2020年10月24日舉辦第一場的審議。舉辦的原則包含,邀集4~6位的專家以平衡資訊作為實質審議的前提、任命熟捻公民審議程序的專家、外部專業審議團隊。
二、氣候夥伴關係
為了實現2050淨零排放以及2030年70%的減量目標,丹麥政府旋即於2019年由總理Mette Frederiksen組成來自13個不同產業代表的氣候夥伴關係,共思丹麥低碳產業轉型路徑;產業代表包含運輸、IT、循環經濟、生物科技等多元產業代表;能源產業則任命沃旭能源執行長Henrik Poulsen,並任命其為氣候夥伴關係主席。每一部門代表必須提出各自具體的產業轉型路線圖,包含各自以及跨部門的預期減量貢獻、全球低碳產業鏈佈局等。2020年3月正式提交能源部門第一版建議報告,建議如2030年能源部門全面去碳化,即汰除現存燃煤電廠、汰除天然氣、燃油作為供暖系統燃料來源等(Dansk Energi, 2020)。
三、青年氣候委員會
2019年丹麥氣候部為尊重青年參與氣候行動,於氣候部下特別成立了「青年氣候委員會」(Ungeklimarådet, UKR),由氣候部長從400位不同背景、年齡層中挑選出10位青年代表組成,2020年2月也正式以NGO形式註冊[5],目前共有12位青年代表,分別於2019、2020年給予氣候部建議,例如建議2040年淨零排放目標、2030年碳稅水準應為每公噸碳排1250克朗(約新台幣5600元)[6]。
全球氣候行動分水嶺─丹麥2050全面棄絕化石燃料開採
2020年全球疫情衝擊之際,全球也再度嚴正呼籲起綠色振興的重要性,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據此也重申應立即啟動厚實的綠色轉型政策,包含提升碳稅以及將氣候行動與經濟振興揉合,以面對關鍵的黃金10年,達成2030年減量70%的目標(Klimarådet, 2020b)。
更值得注意的是,丹麥議會接受了氣候變遷委員會的建議,於12月4日通過2050年全面棄絕化石燃料生產,將揮別歐盟第一大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生產的地位,並且停止進行中的開採許可程序;同時,也強調協助產業轉型所需的配套措施。此外,針對仍合法開採中的石油天然氣,除一方面藉由碳捕捉封存技術降低碳排外,也著手評估整體開產電氣化的可能(KEFM, 2020b)。
丹麥2050全面棄絕化石燃料開採的決議,讓同期間宣布綠色工業革命的英國顯得相形失色外(CHN, 2020),也強勢的捲動全球氣候行動。同時,也呼應著聯合國最新排放差距報告的警告,若欲達成巴黎協定目標,全球化石燃料生產必須於2020~2030年間每年減產6%(UNEP, 2020)。
臺灣氣候主流化的下一步
過去臺灣氣候治理上,不夠重視氣候科學;各部門氣候的研擬上也時常推諉卸責;公民參與監督的公聽會上也僅徒留形式,如10月「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中,甚至沒有具體提供六大減量部門的行動方案草案;立法機關除於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後,似乎也不能再更積極的把關氣候行動的落實;公民參與的機制中也不見未來世代代表的關懷。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的趨勢下,東亞主要國家中也只剩臺灣還以減量2005年標準50%作為2050的氣候目標。2019年開啟的丹麥氣候政爭,無論是制定新氣候法或是法制外的氣候行動機制佈署,包含以氣候轉型為整體國策指標的綠色轉型委員會、淨零目標、三大多元參與機制等,都是臺灣於此刻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際,甚至是喊出氣候外交躋身回歸聯合國會員國之列時,所值得參考的氣候治理典範。
參考資料
- The law that could make climate change illegal.”
- Denmark adopts climate law to cut emissions 70% by 2030.”
- Denmark’s new government raises climate change to highest priority.”
- Denmark to phase out oil and gas production by 2050 in “watershed” decision.”
- Fankhauser, S., Averchenkova, A. & Finnegan, J. (2018). “10 years of the UK Climate Change Act.” The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 at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 Denmark’s Integrated 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
- Klimaprogram 2020.
- Denmark introduces cutoff date of 2050 for oil and gas extraction in the North Sea, cancels all future licensing rounds.”
- Klimarådet. (2020a). Known paths and new tracks to 70 per cent reduction: Direction and measures for the next 10 years climate action in Denmark.
- Klimarådet. (2020b). Green transition in a time of economic recovery.
- Dansk Energi. (2020). The Danish Government’s Climate Partnerships. “Powering Denmark’s Green Transition: Roadmap for a near carbon neutral energy sector to achieve Denmark's 70% reduction target by 2030.”
- Emissions Gap Report 2020.
- US NEWS. (2020). “Denmark Floats a Possible Model for Climate Policy.”
[1]分別為Centrist Danish Social Liberal Party, the Socialist People’s Party and the Red-Green Alliance。
[2]丹麥氣候協定,請參https://www.altinget.dk/misc/Retf%C3%A6rdig%20retning%20for%20Danmark_2019-06-25_ENDELIG.pdf
[3]丹麥氣候法,請參:https://en.kefm.dk/Media/1/B/Climate%20Act_Denmark%20-%20WEBTILG%c3%86NGELIG-A.pdf
[4]氣候公民議會,請參https://kefm.dk/klima-og-vejr/borgertinget-
[5]EU Transparency Register. Youth Climate Council (Ungeklimarådet). 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register/public/consultation/displaylobbyist.do?id=365301337247-70.
[6]丹麥氣候青年委員會(UKR)相關建議請參網站:https://kefm.dk/klima-og-vejr/ungeklimaraadet/
作者 倪茂庭 為風險中心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