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
壹、導言

時至今日,在當前台灣社會的任一時刻或任一角落,我們已很難不在報紙、廣播、電視或網路上,隨時隨地的看到或聽到有關「霸凌事件」的新聞;而在晚間黃金時段的談話性節目,也常常看到有各色專家名嘴們,或「分析」、或「評論」、或「譴責」地高談闊論著「霸凌」現象。曾幾何時,「霸凌」忽地成為台灣社會之社會問題的「首惡」,整個台灣社會「必欲去之而後快」。然而在此之前,整個台灣社會,並沒有太多的關注在「霸凌現象」上,彷彿「霸凌」現象在此之前,從未在台灣社會出現過一般。此台彎社會的現實狀況,正足以反映出:我們大多數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對於一些既存事務的漠視與冷感,以及當這些「社會事務」被激發後,在察覺當下的驚慌失措與過度反應。一言以蔽之,「霸凌」不是台灣社會「新興」的「社會問題」,它早就存在於學校、社區、甚至家庭系統之中。霸凌的發生,不是隨機空間中任意碰撞的結果,而是發生在一定的社會脈絡連結上。再強調一次:霸凌不是發生在真空中,而是牢牢地鑲嵌在已發展成型的社會關係網絡上,這網絡上的成員有「霸凌者」、「被霸凌者」、以及「旁觀者」。這三個角色,其扮演者之間的行為互動過程與結果,最終即以「霸凌事件」的狀態,呈現在其他與此事件不直接相關之社會成人的眼前,於是這些不直接相關但認知到此現象的人們,即如同遭受電擊一般,開始驚慌失措起來,不分青紅皂白,立刻嚴加分析、評論與詬病、譴責。其最重要之目標,即在找出「對此該負全責」的某人或某些人,但對此問題的「歸根究底」徹底解決,則不甚在意。

      事實上,霸凌事件本身,形形色色:霸凌者,有些人高大,有些人瘦小;有些人聰明,有些人不怎麼聰明;有些人很酷,有些人「白目」;有些人受歡迎,有些人卻徹底被其他人厭惡、排斥。我們無法單以外表準確地辨識霸凌者,但卻可以依據他們的行為加以辨認出。 對一般人而言,霸凌者似乎只是愛嘲弄,專門欺負弱小,只是打一場架,或只是同學之間的爭吵衝突。然而,「霸凌事件」本身,對霸凌者、被霸凌者、旁觀者,乃至整個學校社區,卻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二零零一年,美國的一個青少年社運團體「此時兒童」(Children Now)曾進行一項研究,卻發現幾乎四分之三受訪的青少年都舉證歷歷說霸凌是校園內外常見的事情。而上高中之後更是「普及」;約有百分之八十六的青少年說他們在學校曾被嘲弄或被霸凌 。顯然,霸凌是學校環境脈絡中,學生的基本「日常學習生活」問題,是學童心裡每天都要面對的「課題」,是日常生活的一大挑戰與擔憂。另外,加拿大多倫多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的一個研究中心,曾針對四年級到八年級的兩百多名學生以及他們的教師與父母,進行一項問卷調查,研究發現:35%的孩童直接涉入霸凌事件;霸凌的行為在十一歲到十二歲之間達到高峰;38%受「特殊教育學」的學生,曾遭受霸凌,其他學生則有18%有此經驗。更令人震驚的研究發現是:與學生回答的問卷資料比較起來,父母與教師所回答的問卷資料,嚴重低估了霸凌的發生次數。換言之,學童所遭遇的霸凌經驗,遠超過成人的想像,或願意承認的事實。 因此,社會成人需要共同深入瞭解霸凌行為、霸凌過程與霸凌的結果,是如何被運作、成型的。


貳、霸凌的真相
 

      基本上,霸凌是「蓄意的」敵意行為, 透過威脅以產生恐懼,其目的是為了對被霸凌者,造成傷害。意圖不管是明顯或隱約、行為無論是當面或背後、脈絡無分是容易辨認或隱藏在友誼關係中、也不用考慮是一個人單獨為之或一群人集體參與;霸凌固定會展現三項基本事實:


      1. 勢力的失衡:霸凌者可能更高大、強壯;更擅於言詞表達、社會位階更高(包括種族與性別等); 絕對不是勢均力敵的衝突或對抗。


      2. 蓄意的傷害:霸凌者蓄意造成被霸凌者情緒上或肉體上的傷害,並目睹傷害時感到愉悅。絕對不是意外錯誤或是開玩笑的疏失、排擠。


      3. 持續的威脅:霸凌與被霸凌的都知道霸凌可能再度發生。這不會是單一事件。


      更關鍵者,當霸凌行為沒有受到約束或管制,會更加惡質化,自然而生另一項事實:


      4. 寒蟬效應:霸凌的功能主要是威嚇與控制。在被霸凌者心中造成恐懼,不僅是霸凌的手段,本身也是一個目的。一旦寒蟬效應形成,霸凌者就能肆無忌憚、予取予求,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參、霸凌的形式

      霸凌有三種呈現方式:即言語的、肢體的與社交的。分開來,三種方式都各自具有殺傷力;而當三者結合在一起時,即會產生更強力的破壞性。無論男生或女生,都會使用言語的霸凌;而根據研究指出,男生比女生會更頻繁採用肢體的霸凌;反之,女生比男生更擅長祭出社交的霸凌。這是因為男生的友誼網絡,比較像是鬆散無序的大型社群,常由共同的興趣所組成。他們傾向建立清楚劃分及普受尊重的階級秩序。然而,肢體的霸凌並不僅限於男生,女生也常會藉由絆倒、推擠與戳弄等「技巧」,進行肢體的霸凌。更關鍵的,女生擁有一樣更具殺傷力的「工具」來對付其他女生,亦即對「人際關係」的嫻熟操弄。這是因為女生的友誼網絡規模較小且較為親密,並有清楚的界線,利用社交技巧在社交圈中,進行分化、排擠,反而更容易達到傷害其他女生於無形的境地。


肆、霸凌的成因

      有很多原因會逼使孩子運用他們的能力或專長來進行霸凌,並沒有單一的決定性因素,可以完全解釋霸凌的成因。事實上,霸凌者並不是生來就是如此的「惡霸」,天生的性格,固然是一個因素,但是許多社會科學的研究反映出:「環境脈絡的影響」,更具有預測力。換言之,家庭、學校生活、乃至社區環境與社會文化(媒體)的縱容甚或暗示鼓勵霸凌行為的訊息,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已經確知的事實是:霸凌行為是被教導、學習而來的。


伍、霸凌者的行為特徵
 

      霸凌者的霸凌行徑與手段,雖然有可能不一樣,卻都有共同的特徵:

      1. 喜歡掌控別人。

      2. 經常利用別人來遂其慾望。

      3. 缺乏從他人的立場來考慮事情的能力。

      4. 只在乎自己的慾望與愉悅,而不在乎別人的需要與情感。

      5. 當父母或監護者不在場時,會伺機傷害別人。

      6. 習慣把較瘦弱的弟妹或同儕視為獵物(霸凌可視為「掠食攻擊」的行為)。

      7. 慣常以怪罪、批評或任意指控的手法,將自己的無能與挫折投射到別人身上。

      8. 拒絕接受自己的行為責任。

      9. 缺乏後設能力,欠缺預見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

      10.極度地渴望被注意。


陸、霸凌行為產生的要件
 

      霸凌無關於憤怒,也無關於衝突,而是攸關於蔑視(contempt);亦即,霸凌者往往強烈地憎惡某被其霸凌之無價值、次等或不值得尊重的對象。蔑視包含了三個面向的心理優越感,此讓霸凌者能「理直氣壯」地傷害他人,而不會感到一絲的羞愧。


      1. 特權感─霸凌者自認為有權控制、主宰、征服與虐待被霸凌者。

      2. 非我族類感─霸凌者常將被霸凌者視為「異己」,既為異己,就不值得尊重,就應加以「懲罰」。

      3. 予取予求感─霸凌者自認可以任意排擠、孤立與阻隔任何被視為不值得尊重的被霸凌者。


      換言之,霸凌是在社會行為上的盲目自大。事實上,霸凌者的優越感,時常是用來掩飾其更深層的傷人衝動與無能感。合理化這些優越感,能讓他們在霸凌所蔑視的對象時,無所遲疑猶豫。


      一如霸凌有輕重之別,蔑視在程度上,也約略可分為「不喜歡」、「討厭」、「憎惡」到「痛恨」。不幸地,這種蔑視的成見基礎,卻植根於家庭、學校與社會文化之中。任何與種族(族群)、性別(特別是性傾向)、宗教、身體特徵、與心智能力的成見或歧視,往往就會遭霸凌者藉用來合理化其對單一或一群對象的蔑視,進而展現霸凌的行為。


柒、霸凌行為的發生場域

      霸凌事件發生的當下,若不明究裏,則乍看之下,往往會有「突發事件」的錯誤印象。這是因為許多霸凌事件的現場,並不在學校的範圍內,而是發生在學校之外的社區內。然而,若深究霸凌者、被霸凌者,乃至旁觀者等,他們之間的關係連結,則往往會發覺,扮演這三種角色的個別人們,其實彼此之間是認識的,甚而是熟識的。換言之,可以在這些角色扮演者之間,畫出一張完整的關係連結網絡 (relational network)。其中,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之間可能存有「錯綜複雜」的兩極友敵關係(朋友兼敵人),旁觀者則可能與此兩方中的任一方交好,甚或是同時與兩方交好的狀態,他們固然在行為上,是採「隔岸觀火」的態勢,但在心理上,可能是最受折磨的一個或一群。當然在原本由此三者所共構的社會關係網絡之上,霸凌者為求對霸凌情境的優勢(或完全)掌控,可能會「引進」對其「友善」的助力(幫腔的或打手),以擴大對霸凌者傾斜的「社會關係網絡」結構;反過來說,在霸凌的情境中,被霸凌者往往是被孤立的,或被迫與其同儕隔離,使被霸凌者無從借助於既存之社會關係網絡的庇蔭。一言以蔽之,若能詳細鉤勒出霸凌事件中相關人員(霸凌者、被霸凌者及旁觀者)的社會關係網絡圖譜,則霸凌行為的真相與成因要件,即可有效的辨認出,並據以研擬有效之防患解決的對策。


捌、結語

      不管程度或輕微或嚴重:霸凌行為都不是正常的社為行為。事實上,霸凌是反社會的行為,而且必須要如此的強調與看待。因此任何的零容忍政策(例如:意圖以退學(或強迫轉學),來處理任何的霸凌事件),其實是徒勞無功的處理策略。這種所謂的零容忍策略,或許可以有效地辨別與懲處過失之人,卻無法有效地牽制與化解暴力的循環。台灣社會需要針對此種特定的「反社會行為」,發展出有效的對應教育與社會政策。

作者吳齊殷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最近更新: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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