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
前言:

世界衛生組織(簡稱WHO)為對抗一年奪走全球600萬生命的菸害問題,花了七年的時間制訂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 FCTC),且將2011年定為「落實FCTC年」,要求締約國維護人民健康、確實履行公約。此外芬蘭去年宣布-「2040年將達成全國禁菸」;接著,紐西蘭也發表健康政策白皮書,宣布2025年全國禁菸,更呼籲聯合國將「2040年全球無菸」設為所有會員國的目標。為「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年」。四月初,主婦聯盟、消基會、台灣癌症基金會、藥師公會全聯會、荒野保護協會等團體提出符合FCTC公約規範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透過立法委員江玲君、田秋堇、羅淑蕾、劉建國及丁守中等在立法院提案連署。

無喉者病友們 挺身推動無菸環境

   
      5月底的一天下午是立法院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日子,一早,無喉者復聲協會名譽會長黃東源與多名病友帶著助聲器,特地到立法院感謝江玲君、田秋堇、丁守中、陳節如等立法委員的勇氣與使命,進行符合WHO的FCTC修法,同時國際知名的公衛學者、美國杜蘭大學陳紫郎教授也特地帶著公衛師生二十多人高舉「台灣加油」聲援修法。下午,菸草公司工會與吸菸者人權組織等一群人至立法院群賢樓前抗議,應是麥克風聲音太大,使得立法院不得已將鐵門拉下,縱使法案審查開始,仍可聽到會場外的陣陣抗議聲。


好來塢電影將菸草公司真面目公諸於世

   
      來台聲援的美國杜蘭大學公衛學院師生,看到主張吸菸人權、反對室內無菸環境的一群人,聲嘶力竭反菸害防制法的場面,直呼不可思議,陳紫郎教授有感而發指出,美國自80年代起,興起追究菸商的責任、控告菸草公司以來,好萊塢陸續推出「驚爆內幕」、「銘謝吸菸」等"揭發菸商真面目"的電影,真實的將菸商卑劣的行銷及欺騙的言論公諸於世,讓美國人民知道吸菸是成癮性的行為,且「菸草是真正的殺手」;但是台灣的民眾顯然不清楚「吸菸都是受害人、菸商才是加害者」,這也顯示臺灣的政府、公衛組織、媒體及反菸團體,過去對菸商的行徑揭露是嚴重不足!


預防青少年吸菸、幫助癮君子戒菸的有效方式

   
      WHO除指出,實施無菸室內環境及增加菸稅提高菸價,是最有效促成戒菸及降低菸品消費量的方法,更指稱,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菸品容器採素面包裝、禁止菸品陳列展示、禁止加味菸品產銷等,都是預防青少年吸菸、幫助成年人戒菸必要的方式。


 「菸害防制法」名稱 就是歧視吸菸者?


      所謂的吸菸者人權組織在立法院的抗議行動中,菸草公司產業工會也是共同的夥伴,提出3項主要訴求:1)吸菸者除罪化!86年啟用至今的「菸害防制法」應更名;2)室內公共場所不應該全面禁菸,且要依照比例原則設置吸菸室;3)菸捐要補助商家設置吸菸室,不可用在戒菸及反菸。.

 過去兩個月來,菸商不但促成各種抗議行動,還鼓動國內現有的一千多戶菸農,連理當爭取銀行員工權益的銀行產業工會理事長都莫名站到第一線,反對符合國際公約、維護國民免於菸害及預防青少年吸菸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因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召集委員、也是修法提案委員的江玲君特別邀請,中研院院士陳建仁出席立法院的審查會,請其依流行病學的專業,說明臺灣的菸害狀況。


全球五萬份研究論文,證實吸菸與二手菸對健康的危害

   
      陳建仁指出,菸草使用是全世界迄今所面臨的最大公共衛生威脅之一。全球已有超過五萬份的研究論文,證實吸菸與二手菸對健康的危害,菸草導致多達半數使用者死亡。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全球每年有600萬人死於菸害,即平均每超過五秒鐘就有一人因菸害而死亡,佔全球成人死亡的十分之一,比愛滋病、肺結核、事故傷害或自殺等死因導致的死亡人數總和還要高。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溫啟邦客座教授等人的研究,臺灣每年就有28,000人死於菸害!行政院衛生署資料顯示,菸害更造成台灣一年超過1095億元的醫療及社會成本損失。

而衛環委員會最專業且資深的立委田秋堇,接著請教陳院士為何WHO要求172個締約國朝「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推動?室內設置負壓吸菸室阻隔二手菸不行嗎?


任何獨立空調或吸菸室設置 都無法阻隔二手菸害


      對於二手菸的問題,陳建仁則進一步指出,美國衛生部發表的最新報告指出,菸煙中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數百種具有毒性,至少69種成分會導致癌症。WHO的研究報告指出,長期暴露於二手菸害者之肺癌罹患率顯著增加,其中男性增加約30%,女性增加約20%。美國疾病管制局於2006年之調查報告也指出,暴露於二手菸害之居住或工作環境,將使非吸菸者發生心臟疾病之機率提高25-30%,發生肺癌之機率增加20-30%,且沒有任何二手菸害暴露程度可被視為是無害的。


    「國際勞工組織」更估計每年至少有20萬勞工在工作環境暴露於二手菸害而致死。世界銀行也指出,無菸政策有助於戒菸及降低菸草總消費量4%~10%。甚至早在2005年,由業者組成的「美國冷暖氣暨空調工程師學會」所發表的《環境菸霧》研究中強調,「任何獨立空調或吸菸室都無法完全阻隔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


助人戒菸最有效-無菸環境加提高菸價   

   
      田秋堇委員更接著問到,這幾年執行的菸害防制法新制,有帶來什麼成效嗎?對於肺癌的預防有效嗎?陳建仁教授表示,98年1月台灣執行「大部分的室內公共及室內工作場所禁菸」,同年也增加菸品健康福利捐10元,成人吸菸率就從97年的22%降至98年底的20%,換言之,全國33萬成年人戒菸(幫助33萬個家庭更幸福圓滿),菸品消費量也從97年的22億包,變成98年的19億包,一年足足減少了3億包。

    
      陳建仁教授接著表示,雖然停止吸菸24小時後,引起瓦斯中毒的一氧化碳可自體內幾乎完全排除,並且肺部開始清除痰液及其他殘渣,而降低罹患心臟病的風險。但肺癌的預防卻需要長時間,由於肺癌風險和近30年前的吸菸率成正比,因此,現在努力將菸害防制工作做好,是對下一代的責任與保護。


助人戒菸最有效-無菸環境加提高菸價   

   
      審查會議中除了針對菸害問題,陳建仁教授提出許多的證據及說明外,江玲君委員也邀請國際法學專家、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教授,對於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反菸團體所提出的訴求做簡單說明。


     姚思遠表示,民間團體四項訴求為:1)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百分百禁菸,同時擴大稽查機制,未依法勸阻吸菸之場所負責人應併入罰則;2)菸品容器印製大幅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且禁止菸品陳列或展示;3)禁止菸草產業進行任何形式之廣告、促銷及贊助,並加重菸草公司違法廣告、促銷的罰則,其強調吸菸形象者也應予處罰;4)增加菸稅20元,可減少菸品消費及預防青少年吸菸,不過是於財政委員會的「菸酒稅法」調整,所以暫先不討論。


      事實上,立法院在2005年通過簽署FCTC後,台灣民間團體即委由丁守中、田秋堇、黃淑英等委員提出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修法,至今歷經6年倡議,菸商團體還說室內無菸環境修法是「呷緊弄破碗」,實在太沉重。


      台灣現今執行的菸害防制法案為94年提出、96年總統公布,至98年1月施行;但立法過程利益團體的阻饒及立法院的合議妥協,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無法確保國人免於菸害,且與國菸菸草框架公約諸多不符。為維護國民免於菸害、預防青少年吸菸及落實FCTC規範,由211個民間組織聯署成立的「台灣拒菸聯盟」提出四大訴求。


修法訴求一,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百分百禁菸,同時擴大稽查機制,未依法勸阻吸菸之場所負責人應併入罰則

   
      WHO
研究報告指出,二手菸含有400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及69種致癌物,一年造成全球60萬人死亡;WHO進一步強調,二手菸沒有安全劑量,只要有曝露就有危險!連世界銀行都公開支持WHO的研究,強調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是為保障所有人民免於吸菸、二手菸、三手菸危害最基本且應執行的政策;世界銀行指出,無菸政策有助於戒菸及降低菸品總消費量4%~10%。

   

      而臺灣的網咖、撞球館、保齡球館或複合式休閒館已是青少年生活中經常出入之場所,但違法吸菸狀況時有所聞,店家故意不聞不問,也未予處罰;部分餐廳或休閒娛樂場所混淆視聽,晚間八九點自行開放為吸菸場所等,然而全國僅有約400位的衛生稽查員,若能與歐美國家一樣授權警察可依法執行,對人民主動守法意願可明確提升。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同時,除原有的180名控菸督察負責稽查取締外,港府更授權警方、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室署等亦可執行稽查取締工作,該一擴大稽查取締的法律機制,促成癮君子更自重守法,讓執法力道展現大躍進,促使無菸環境政策得以落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當然也可學其表像及強化警力的投入,讓無菸環境政策得以事半功倍。


修法訴求二,菸品容器印製大幅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且禁止菸品陳列或展示

   

      菸品容器是菸草公司與消費者密切接觸的唯一管道。根據WHO報告指出,所有的菸草公司都費盡巧思在菸盒上作文章,藉以吸引年輕族群。FCTC要求執行菸品素面包裝有三個目的:1).降低兒童及青少年對品牌認同感及包裝盒吸引力;2).提高菸害忠告的可信度,強化菸品危害的認知;3).減少包裝潛在的欺騙效果,例如,淡色包裝讓消費者誤以為菸品危害較低。至於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政策,臺灣雖已實施,但印製35%的面積卻是四十多個實施國家中面積最小、最為溫和,警示效果不彰。

     
      根據衛生單位及民間團體接獲之民眾檢舉,於98年至99年,指稱菸商違規於菸品容器上利用包裝吸引青少年之案例就達61種菸品品項,而被檢舉之疑似違規的每一品項多以百萬、千萬包產量計的菸品在市面流通,顯示現行法律無法制止菸商可能透過菸品容器當做媒介吸引新的吸菸族群,藉以維持與擴大其商業利益。因此,在菸品容器上印製九成的警示圖文,並採用WHO建議的採素面包裝,與禁止菸品陳列或展示,才能預防青少年吸菸,改變台灣長期來青少年吸菸率居高不下的窘境。

   
      其實不難,因為南美洲的烏拉圭政府,已執行菸盒正反面皆印製80%的警示圖;加拿大政府也將警圖面積由現行的正反面50%擴大到75%;而澳洲政府為讓下代對菸品不再有辨識度,更積極推動菸盒素面包裝(菸盒除警示圖文區域外,均以土綠色當底色)及印製警圖一面90%與一面75%的政策,將於2012年實施,英國及紐西蘭政府已進行修法跟進!

   
      根據研究顯示,菸品的陳列展示容易增強孩子們嘗試接觸菸品的企圖,同時,會讓成人消費者因為「衝動性購買」而削弱戒菸嘗試。由於菸品是一個特殊產品,且超過八成的吸菸者都有固定的品牌吸食習慣,不會因為禁止展示就不知道哪裡買或自己要買什麼菸。其實早在2001年,冰島已成為全球第一個開始限制零售業者陳列或展示菸品的國家,緊接著愛爾蘭、挪威、芬蘭、英國、澳洲等,至今21個國家已禁止菸品陳列展示。

   
      為了不讓我們的孩子去商店買個便當、水果、飲料、零食或等待結帳,必須受到琳瑯滿目的菸品召喚與刺激,我們應該與先進各國同步禁止菸品展示。


修法訴求三,禁止菸草產業進行任何形式之廣告、促銷及贊助,並加重菸草公司違法廣告、促銷的罰則

    
      台灣目前尚未參照國際公約全面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和贊助,事實上,也未依照公約禁止菸草產業介入行政機關之接觸;加上現行法對於菸草公司違法廣告與促銷的處罰與菸草公司的獲利不成比例,導致菸草公司疑似違法行為時有所聞。

   
     98年至今,民眾檢舉近百件疑似菸草公司的違規廣告促銷案件,但因人證及舉證的困難,只有6件違規被處罰,共罰款新台幣3490萬元,而菸商已達到廣告促銷的目地,更與菸商在台灣一年營業總額約1400億元之收入有天壤之別,違規菸商可有恃無恐地繼續行銷。

   
      國內現行的菸害防制法,雖然對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予以明文限制,但是對於菸草產業本身進行的廣告、促銷及贊助,則無律法嚴格規範。菸商以贊助進行種樹、環保生態之旅、大型夜店派對、舉辦免費遊艇菸品促銷派對、藉名模參與公司活動曝光、偶像劇置入、或是同業聯誼活動置入,甚至是最高學府徵才博覽會等活動,一連串遊走法律邊緣,挑戰公權力與菸害防制法規,塑造社會好公民的形象,讓大家忽略菸草危害健康及破壞大地的真相,藉以拉攏年輕人接受菸品等,這些都令人難以置信,因而需要強力的法規與政策執行以消除這些亂象。

   
      WHO以制訂國際公約方式,強烈要求各國應把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贊助統一禁止規範,以避免菸商的各種變形手法。


修法訴求四,
增加菸稅調漲菸價,可減少菸品消費及預防青少年吸菸


      根據WHO研究結果顯示,高收入國家,菸價每提高10%,菸品消耗量就能減少4%,而青少年對稅收和價格變化的敏感度是成年人的2~3倍。因此,調漲菸價已證實是降低菸品消耗量及預防青少年吸菸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

   
      台灣1包捲菸平均價格約為新臺幣65元,菸品稅(含菸捐)僅占菸品零售價約50%,相較於WHO所建議菸稅應占菸品零售價67%~80%,必能促進吸菸者戒菸及預防青少年吸菸之目標相距甚遠,換言之,台灣菸稅至少再加40元,台灣才能符合WHO預防青少年吸菸的最低建議。

   
      二十多年來,臺灣政府課徵的是指定用途的菸捐,但並未調漲過菸稅,為此,今第一階段全力促請於「菸酒稅法」每包菸品至少先增加20元,俾以價制量及有效減少青少年吸菸率。


免於菸品侵害,是政府的責任、人民基本的權利

   
      WHO說:「TOBACCO IS THE KILLER」,意即菸草就是殺手,且肺癌風險和30年前的吸菸率成正比,因此,現在努力將菸害防制工作做好,是對下一代的責任與保護。

  
      2007年我國的可歸因於吸菸之直接與間接成本總和約在1095億元,其中直接成本占健保支醫療費用核付金額約10%,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家庭殘缺,可以靠今日推動修法全力彌補。當田秋堇、江玲君、丁守中與陳節如等委員,面對業者巨大壓力、仍在立法推動符合FCTC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之時,芬蘭政府宣布「2040年達成全國禁菸」,緊接著,紐西蘭也發表健康政策白皮書,不但宣布紐西蘭境內2025全國禁菸,更呼籲聯合國將「2040年全球無菸」設為所有會員國的目標。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WHO唯一施行的公約,今年是國際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年,在先進各國政府接連宣布「全國禁菸」的同時,我們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學界代表、衛生單位一起努力合作,齊力推動符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而修正的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是責無旁貸的選擇。

作者林清麗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最近更新: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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