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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1-07-18
摘要:
臺灣在長期反菸、禁菸的宣導下,反菸、禁菸已然成為一種「社會正義」不容任何人挑戰。在反菸即正義的意識形態下,政府完全漠視吸菸之合法性與吸菸者之人權,悍然制定《菸害防制法》並陸續修法加強限制。此舉不僅嚴重壓縮社會輿論公開探討此項公共政策的思辯空間,更剝奪臺灣人民參與制定吸菸公共政策的權利。吸菸者本身對於自己的「個人嗜好、習慣」遭遇國家以公權力限制、壓迫一事,即使內心感到不平,也唯有無奈地全盤接受。
然而,近幾年來臺灣的政治環境正經歷一場重大的變革-公民運動的勃興,群眾因關注的社會議題不同而主動聚集。這些非黨派集結的群眾,透過網路媒體的號召,往往迅速匯聚成一股難以忽視的力量,將可能影響未來國會與總統選舉的選情。以反對《菸害防制法》為訴求,呼籲重視吸菸者權利的人們,希望透過這波反禁菸公民運動,激發人民反思臺灣社會公共政策的制定的盲點。反菸政策是否該繼續淪為「禁菸即正義」的意識形態所把持?還是回歸民主常態公開討論?
本文:
社會正義,究竟誰說了才算數?
過去政府教育人民:「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是基本國策,有人卻認為「臺灣獨立建國」才是切實可行的;有人宣稱臺灣應走向「非核家園」,不過卻也有人覺得核電很便宜。~~不必懷疑,在臺灣這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永遠有人宣稱他們代表著社會正義,他們說的才算數。但既然大家說的都算數,所以也有可能所有人說的都不算數。那麼究竟「正義」是什麼?是真實存在可供測量的,還是它只是一個空泛虛無的概念?既然正義二字之前還有「社會」二字,或許正義必須通過社會力量的辨證分析,才能得出一些答案。可能仍不是非常精準,但經過了這個過程,過程的本身便具有意義。
本文試圖分析近來興起的「反禁菸」運動,由這個運動的主要訴求對照它另一面的觀點,以及反禁菸運動所要達成的目標,定位它在整體臺灣公民運動發展的座標。要談反禁菸,則必須先從「禁菸」開始談起。
臺灣的禁菸運動興起於臺灣社會力蓬勃發展的1980年代中期,以當時的臺灣的狀況,不僅在火車、遊覽車的座椅上都設置了菸灰缸,就連一般餐廳、電影院、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皆未特別區分出「吸菸」與「非吸菸」的區域。禁菸人士的訴求:尊重非吸菸者的權益。就當時臺灣的社會環境而言,這項訴求不能不說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禁菸人士當時運用的策略,並不直接訴求「反禁菸與禁菸」間的互相對立,反而是迂迴地以「拒吸二手菸」-這句具有法西斯意涵的口號,再配合一個簡單的拒絕手勢,加上推動團體良好的媒體與政商關係,讓臺灣的反菸運動一開始就獲致巨大的成功。
然而,禁菸運動真正成功的關鍵在於禁菸人士掌握了絕對的言語詮釋權,成功地定義了點燃香菸後將造成所謂的「菸害」,既然是一種「害」,當然要給予「防制」、要「圍堵」,於是更進一步影響了公共衛生政策的走向。1997年,《菸害防制法》正式頒布施行。從此之後,國內超過400萬的吸菸人口對此幾乎毫無招架之力,社會上也鮮少聽見對這項公共政策的反對聲音。其原因就在於禁菸人士透過遊說、立法的手段,形塑了一個「社會正義」的道德光環。
當反菸團體大張旗鼓以正義之名,意欲徹底消滅所謂的「菸害」。媒體與社會大眾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往往忽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我國現行法律賦予成年國民吸菸的自由選擇權;各類菸品不僅合法上稅,也允許公開陳列販售。在這個前題之下,政府再制定一部《菸害防制法》,對這個合法的商品給予層層限制,還有什麼比這更加混亂的法理邏輯?
這個光環也並非可以讓禁菸團體一路暢行無阻。今年1月,禁菸團體已開始為新版《菸害防制法》實施滿2周年,依法須進行檢討修訂的時機,提出更進一步禁菸的措施而動作頻頻。3月,該禁菸團體提出了民間團體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引發了輿論大譁,也使得長久以來對《菸害防制法》不滿的另一股社會力量開始集結。
一個取名為「台灣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的社團,提出「吸菸除罪化」、「菸法公平化」、「菸捐透明化」的主張,並對外宣佈將向內政部正式申請社團法人的設立。在立法院即將再次修訂《菸害防制法》的此刻,這種要求平權的公民運動終於成行。面對禁菸團體主張全面禁止室內及工作場所吸菸並要求增加菸稅,企圖使所有吸菸國民無處合法吸菸;同時在高昂的菸品健康捐之外,又要求增添菸稅,將迫使民眾無力購買香菸生活必需品,這個團體指出,這會導致走私黑市或仿冒劣質菸品流竄,將嚴重影響國民健康並使社會經濟大亂。
以美國禁酒的歷史為例,可以預見臺灣禁菸運動的未來。當時在共和黨和禁酒黨的大力鼓吹與奔走之下,美國通過了禁酒法案(憲法第十八修正案與沃爾斯特法案)。1920年1月16日,法案正式生效。全國禁止釀造、出售啤酒、葡萄酒和白酒,戒酒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聯邦禁酒探員積極查緝私酒販售與走私。
有趣的是,飲酒活動一旦被明令禁止,對人反而更具吸引力。根據統計,美國行禁酒令之後,飲酒人數反而增多。禁酒令頒佈當年,因為酒精中毒而亡的人,僅84人。然而七年後,光是在紐約市一地就超過700人。在禁酒令的庇蔭下,因為正常的供酒管道被封閉,黑道走私販賣私酒大發利市。當時富可敵國的艾爾卡彭(AL Capone)家族正是建立在「禁酒,即社會正義」的意識形態上。
1920年代美國的禁酒政策,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的骨牌效應,高暴利的私酒走私盛行、執法官員貪污腐敗,政府單位查緝私酒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另一方面,又失去一年約五億美元的酒品稅收,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終於撤消禁酒令。
一向以自由民主為傲的美國,在特定團體反酒的意識形態框架束縛下,訂定違反人性的法令,最終抵擋不住民眾的需求而取消禁酒令。反觀今日的美國,飲酒管道暢通,一切回歸常態,社會並未因開放酒禁而滅亡,反而讓更多的人享受品酒之樂。
由此觀之,臺灣的禁菸與否的問題,仍應回歸它公共政策的本質來探討比較恰當。然而國內的禁菸團體往往只有單線來思考禁菸問題,認為只要禁菸即可保障國民身體健康,卻忘了吸菸有助於吸菸者舒解壓力、穩定情緒,維持心理健康,還有助於吸菸者提振精神、激發創作靈感、提高工作效率等好處。而非將影響國人健康的肇因,全推給吸菸的問題,以這種思維來制定公共政策,實在太過偏頗。
台灣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認為,反禁菸運動能成為新一波的台灣公民運動,是因為反禁菸運動有下列三大特質:
一、公民動員。與傳統的政黨動員或選舉造勢不同,參與反禁菸運動的支持者,較不受政黨屬性的影響,因此維持了一定的自主性。他們大都從網路上互通聲息,並自發性地對反禁菸的議題表達關切、採取行動。
二、公共政策導向。要讓更多人關心一個公共政策,不是事事皆採對立面,或是另外豎立一個意識型態來對抗。既是制定公共政策,就應該在過程裡參與討論,利用各種形式,表達反禁菸的聲音。例如要求立法院應該召開公聽會,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要召開公民會議,讓反禁菸的訴求也能參與制定公共政策的討論中。
三、公益導向。反禁菸的訴求認為公共政策與法令的制定、施行,不應帶有歧視性,因此反禁菸運動長期的目標仍是要廢除違反國民基本人權的《菸害防制法》。
儘管反禁菸運動此時的進一步組織化,讓《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暫時仍停留衛環委員會審查,但這卻不算是什麼重大的突破。相信民主,讓吸菸者的聲音也能參與後續修法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意義。
一路被「防制」的吸菸者,這回只想大聲說出:社會正義,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陳紹庭為台灣相思草人權促進會籌備處主委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