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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2-05-21
桑塔格或許沒聽「油症」為何。若是她瞭解這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受害者的窘迫處境,或許也會同意這種世界罕見的不治之症,應可作為《疾病的隱喻》第四種被分析的案例----因為多年來數千名油症受害者不只為身體疾苦所苦,更因油症被刻意遺忘與嚴重被污名化的結果,導致他們至今依舊噤聲不語,有如人間蒸發。
發生於1979年的油症(多氯聯苯)事件,距今已超過三十年了。這起事件是由於彰化油脂公司在製造米糠油的過程中,使用毒性極強的多氯聯苯(註1)作為熱媒,後因管線破裂讓多氯聯苯滲入油裡,造成全台至少兩千人吃到有毒的米糠油而受害,其中以台中、彰化、苗栗等地情況最為嚴重。這也是台灣有史以來受害人數最多的一起食品公害事件。
一般食物中毒,多半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輕不適。但多氯聯苯中毒卻不然。根據研究指出,多氯聯苯中毒除了會讓皮膚產生明顯可見的氯痤瘡,還可能導致肝臟、腎臟、心臟、糖尿病、紅斑性狼瘡、子宮癌、乳癌、子宮頸癌等數十種病症,且許多疾病往往會延遲至中毒後二、三十年才會發病(註2),也就是說,「現在」正是受害者最需要醫療照護的時候!只是這樣駭人的事實一直為公部門忽略,任由受害者自生自滅。
誠然,這起意外是肇因於彰脂公司製油過程有所疏失。但是七O年代歐美諸國早已全面禁用多氯聯苯,為何台灣政府仍允許它進口使用?日本在1968年早已發生過完全同樣的公害事件(註3),為何十一年後的台灣仍會重蹈覆轍?這些無辜的受害者終生為中毒所苦,為什麼公部門始終置若罔聞?
答案再簡單也不過了,那就是:政府事前沒盡到把關義務,事後也不想扛下任何責任。
事前未把關,事後又卸責
一、多氯聯苯在1971年已是管制進口工業原料,限定非電子工業不得申請進口作為製造變壓器或蓄電池的絕緣物。彰化油脂公司不是電子公司,何以能進口多氯聯苯製造米糠油?不僅廠商說不清楚,公部門也一問三不知。離奇的是,工業局在面對媒體追問有什麼工廠使用多氯聯苯、一年有多少多氯聯苯進口至台灣時,他們的回答竟然是:「每年進口的化學工業原料實在太多了,誰有空去一一查詢?」(註4)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未嚴格執行,導致有毒米糠油在市面上販售長達將近一年,公部門自是難辭其咎。而衛生單位在未確認致毒原因前沒採取任何防範措施,任由民眾食用已被高度懷疑的有毒米糠油,導致在長達近半年的空窗期中毒人數激增,更是明顯失職。(註5)
三、 事發之後,衛生署、省衛生處、國貿局、工業局等相關局處紛紛自清,互踢皮球,直到總統出面要求「徹底清查,依法嚴辦」,監察院才介入調查。只是當年監察院的態度反反覆覆,一會要求衛生署長「有虧職守,應自動請辭以謝國人」,一會改口稱「誠難防範於先」、「各級衛生單位並無行政責任」,直到輿論開始強烈抨擊,監察院才於1980年4月提出「米糠油中毒案調查報告」,對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等單位怠忽職守提出糾正案,最後諸多失職官員則遭記警告至大過不等的處份。
隨著製油廠商被判處徒刑及相關政府官員被懲處,很多人誤以為整起事件已接近尾聲。事實上,受害者的苦難從來不曾結束----因為多氯聯苯中毒所造成的油症,完全無藥可醫。
政府推拖拉 醫療照護少
或許正因醫學界對於油症束手無策,反倒是讓公部門在面對後續照護問題時,可以「理直氣壯」地消極以對:
一、打從開始受害名單的建立,就是個笑話。原來當年衛生單位採取「登記制」,受害者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登記成為受害者,有如自由心證,若有人自覺沒中毒,或不想承認,政府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尊重」當事人的決定。筆者就曾訪問過一個案例,其一家七口天天同桌吃飯,卻只有三人是登記有案的受害者、另外四人則不是的詭異現象。這也是至今許多受害者因為當年沒去登記,一直無法得到醫療照護的原因。(註6)
二、醫療照護的嚴重不足,一直是個大問題。八O年代初,衛生署曾擬定「多氯聯苯中毒病患治療原則」,指定省立台中、彰化醫院等提供受害者免費醫療,同時在鹿港等地設置免費醫療站。只是隨著求診人數減少、預算不足、療效有限等因素,2000年以後這些醫療站就全數撤除了。(註7)至於平均每兩、三年提供受害者一次免費健檢服務,由於只做基本的血液及尿液檢測,既不提供癌症篩選,也不檢測血液中毒素濃度,受害者的受檢意願自然大打折扣。
三、最為人所垢病的,則是「油症卡」的使用問題。過去受害者只要持官方核發的「油症卡」,便可至省立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接受免費醫療。自1995年全民健保實施以來,油症被列為「慢性病」而非「重大傷病」,過去免費看診的優惠,全沒了;加上衛生單位的宣導工作不足,醫護人員不知何謂「油症」,也沒聽過「油症卡」(甚至常誤以為是「中國石油加油卡」或「中華郵政金融卡」),拒收情形十分普遍(註8);而不少醫療院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受害者有意無意的漠視或歧視,更是讓受害者有如受到二度傷害,從此視看病為畏途。(註9)
四、第二代受害者的健康狀況,官方始終避而不談。根據研究,第一代受害女性生下的孩子,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油症兒」,常有全身黑色素沉澱、胎兒發展遲緩、易產生畸型、呼吸系統方面的問題(註10),也就是說,受害女性體內的毒素可能會透過哺乳或胎盤傳遞(非遺傳)給下一代。當年各大報均曾報導中部地區出現了許多「黑嬰兒」,且其夭折比例極高,應該就是第二代受害者。只是全台灣到底有多少這樣的「油症兒」?公部門從未公開出示過明確統計數字。許多受害女性因擔心連累孩子的婚姻(註11),不僅否認自己中毒,拒絕去衛生單位登記,就連她們的丈夫孩子也被矇在鼓裡。由此可合理推測,應有不少「油症兒」從來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既然他們的下落無從追蹤,自然也就無法得知其健康狀況。
油症污名化 患者拒曝光
受害者的自尊心並沒有比別人強,只是不希望被另眼看待。正如桑塔格在《疾病的隱喻》提到的,任何被視為是神秘的、令人害怕的病,常都會被認為具有傳染性,且會被嚴重地污名化,油症自然也不例外。由於一般對油症的陌生與誤解,往往讓受害者對自己罹患的怪病說明不易,又解釋不清,不只被醫護人員嫌棄,也被親友同事排斥,彷彿與受害者接觸就是踰越、觸犯了禁忌。因此他們總是刻意隱藏自己中毒的事實,以免引來外界異樣的眼光。
歷年來,衛生署不是沒有制定油症相關治療及追蹤計畫,但願意接受訪視的受害者越來越少,失聯的越來越多,績效不彰。至於原因何在?官方是這麼說的:
「基層人員前往訪視時,必然面臨之問題,不外:1.絕大多數之患者因須負擔家計,白天上班,致衛生局(所)人員前往訪視時,無法晤面,更無從給予適時之照顧;2.由於部份患者不願曝光,刻意隱瞞,對方前往訪視之人員,採拒絕合作態度,期使訪視人員知難而退,打消訪視念頭;3.拒絕訪視;4.住址不明,無法連繫;5.由於外表皮膚症狀已獲改善及自認身體狀況並無不適,婉拒訪視。」(註12)
受害者「不願意」、「拒絕合作」,後續的醫療及追蹤很難進行,或許是事實。但衛生單位為何不進一步追問,為什麼受害者「不願意」、「拒絕合作」?如果他們不願意曝光,訪視可否更低調進行,以保護他們的隱私?如果他們自認身體很好,難道不該告訴他們多氯聯苯遺毒可能會延續數十年,所以持續的追蹤治療有其必要?
顯然,公部門從未這麼想,也沒這麼做,且主管機關從最初的省衛生處、疾病管制局移移轉至目前負責的國民健康局,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甚至有官員公開表示:「多氯聯苯中毒的人,已經都好的差不多了」、「以衛生單位處理這個事件的情形來看,實在看不出還能做什麼事」。(註13)
其實,他們不是「好的差不多了」,而是被我們徹底地遺忘了。
貧病三十年 窘境無人聞
三十多年來,油症受害者與體內毒素搏鬥而不斷掙扎、窘困拮挶、乃至筋疲力竭的人不在少數。他們曾指望廠商賠錢,卻因彰脂負責人事前脫產,就算打贏了官司,也無濟於事;他們曾期待國家賠償,卻因「國賠法」無法溯及既往,最後一毛錢也沒拿到。
過去受害者並不是沒有組織起來,為自身的權益大聲疾呼過。以台中惠明學校老校長陳淑靜為首的「多氯聯苯受害者聯誼會」為例,他們曾在2004年召開記者會,提出「以重大傷病免自行部份負擔證明卡」取代現行的油症卡、免除中毒者繳交健保費、請政府定期為患者做癌症篩選、提升醫療院所對多氯聯苯的認識,尊重中毒者醫療權益等訴求。只是如此卑微而低調的呼籲,仍然等不到任何善意的回應。等待多年的受害者們老了,累了,也倦了,再也不想爭取什麼。從此,數千名受害者神隱於各個角落,再也無人聞問。
直到第一部紀錄油症事件的紀錄片《與毒共存》的面世,間接促成2009年「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成立,才使得被人們淡忘已久的受害者的窘迫處境,似乎有了轉機。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是由一群關心油症議題的受害者及非受害者組成,成員橫跨學術、醫療、法律、社運及媒體界。過去兩年多來,經由前任理事長郭育良教授的積極奔走,公部門才決定在中部豐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恢復「多氯聯苯特別門診」,患者健保IC卡內直接加註油症患者資料,不用油症卡看診也可免部份負擔,並同意補助第一代油症患者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這也是三十多年來,公部門首次對受害者的訴求有具體回應。
2012年,在協會新任理事長、也是受害者的廖脫如老師及秘書長陳文彬的積極籌畫下,舉辦了一連串校際巡迴講座,透過紀錄片的放映與受害者的現身說法,讓更多年輕學子能瞭解此一公害事件始末。此外,協會於四月份聯合中部地區民代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受害者在醫療方面遭遇的困境,要求公部門即刻處理。同時,協會正積極串連各黨立委共同推動「油症受害者救濟法」立法,期待透過法令的制定來保障受害者應有的權益。
回顧整起油症事件的發展,有如一齣歹戲拖棚的荒謬劇:事發之初衛生當局查驗行動的遲緩,造成受害範圍日益擴大,事發之後建檔及追蹤照護工作又做得零零落落,且至今仍無受害認證標準,導致國健局登記有案的受害人數(1489人),遠低於研究者估計的實際受害人數。至於有中毒事實、卻未列冊之第一代及第二代人數,不詳;因中毒的緣故而不幸往生的人數,不詳(註14);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健康狀況,不詳......
過去公部門沒有經驗,處置不當,導致上千名民眾無辜受害,或還情有可原。事實上,正因油症事件的發生,衛生署才會決定成立食品衛生處(1981年4月),省政府衛生處也才增設了食品衛生科(1980年6月),從此公部門終於有了專責機構為國人的食品安全把關。然而這些年來類似事件一再重演:戴奧辛鴨蛋、鎘米污染、三聚氫氨毒奶粉、塑化劑、乃至於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瘦肉精事件,全部有如油症事件的翻版。我們究竟要到何時,才能真正免於食品公害的恐懼?
疾病本身固然可怕,然而思想或語言的歧視與偏執,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可能較之疾病猶甚。油症事件讓我們發現,原來造成受害者痛苦的不只是疾病,還包括我們的漠視與無知。
作者陳昭如為自由撰稿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註解:
註1:油症事件的元凶是一種多氯聯苯(PCB)的混合物Arochor1254,Arochor1254從製造米糠油的熱交換器裡面滲入成品油之中,經過反覆加熱後分解產生了多氯呋喃(PCDF),它的毒性比多氯聯苯更強,被認為是造成油症受害者毒性與症狀的主要成份。一般咸稱油症是多氯聯苯中毒,事實上應該是多氯聯苯╱多氯呋喃中毒才對。
註2:詳見拙作《被遺忘的1979-台灣油症事件三十年》P.275,同喜文化(2010)
註3:1968年日本北九州Kanemi Storage在製造米糠油時,作為熱媒的多氯聯苯不慎從管線中漏出,造成一萬多名民眾(日本官方稱只有1800人)不幸中毒,稱為「油症事件」。台、日兩國是全球唯二發生食用多氯聯苯中毒案例的國家。至於日本油症受害者的處境及公部門的做法,詳見《被遺忘的1979-台灣油症事件三十年》PP.113~115
註4:見1979年12月8日聯合報
註5:據悉,當年省衛生處因輕忽問題嚴重性,將台中縣衛生局上呈的中毒報告扣壓了四個月,導致衛生署未能及早查出中毒原因,並制止民眾繼續食用彰脂公司的米糠油,才會讓市件擴大。對此,署長王金茂的回應是「衛生行政工作是整體性的,他們的錯就是我的錯,我願意負責。」見1979年12月23日聯合報
註6:多年來公部門始終堅持「第一代受害者無法再追加」,直到近年在「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要求下,國健局才於2011年發布〈多氯聯苯中毒受害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規定非官方登記有案的受害者須於2011年12月31日申請加入油症名冊,否則將永遠喪失資格;且受害者必須自行舉證證明自己曾經中毒。但經協會去函抗議後,國健局則表示未來若有尚未登記的受害者提出申請,將以「專案辦理」之,但受害者仍須自負舉證之責。此舉無異是在增加受害者申請時的難度與壓力,好讓他們「知難而退」。
註7:2009年在「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強烈要求下,衛生署才於豐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恢復多氯聯苯特別門診。
註8:今年三月份「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曾接獲彰化一受害者來電表示,其在醫院示油症卡被拒,後經協會直接向國健局通報後才得以解決。由此可見行政部門之間的連繫溝通與執行效率一直有很大問題。
註9:曾有多位受害者向筆者指出,拿油症卡看病「一點尊嚴都沒有」,因為「護士看到那張卡,就露出一付異樣的眼光,懷疑我沒有中毒,只是為了貪小便宜看免費的」;也有醫院直接表明他們不(想)收該卡,要受害者去其它地方就醫,「不要來這裡煩我們」。因為軟、硬釘子碰多了,不少受害者寧可用健保卡看病,而不願用油症卡。直到2010年,衛生署才同意於受害者健保卡上加註其為油症受害者,從此他們無須再使用油症卡就診,也可享有免部份負擔的優惠。
註10:詳見《被遺忘的1979-台灣油症事件三十年》P.272
註11:有許多受害者或第二代,確實因為中毒之故而難以嫁娶,直至今日。詳見《被遺忘的1979-台灣油症事件三十年》諸多個案故事及P.83。
註12:見「省政府八十五年度油症患者醫療照護工作報告」。
註13:衛生暑長許子秋的公開發言。1982年2月22日聯合報
註14:油症可能造成多種症狀與疾病,但這些疾病是否一定是多氯聯苯引起的?由於醫學界目前並沒有充份的研究證據足以證實這點,因此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來自基因、環境或多氯聯苯,就連醫師也很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