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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4-01-10
「認證」(certification)、「驗證」(accreditation)及「標章」(labeling)其實分指不同的概念,但是這些名詞常常會被誤用,甚至官方機構也常出現誤用的情況,在此有必要先做釐清。「驗證」是指舉凡商品、生產過程、生產單位或管理制度等,依照嚴謹且公正的評量方式證明其符合一套的規範,則可說其通過「驗證」,如通過ISO22000驗證的食品加工廠;「認證」則是認證機構(例如台灣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針對驗證公司執行業務過程之科學化、專業度、公正性與透明性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評鑑審核,通過者為「認證」合格之驗證機構;毎種「標章」皆訂有明文規範,凡經過該標章負責機構檢驗查證後,證實其符合或具備規範內所載的條件,即授權廠商可將該標章標示於產品上,如台灣有機農產品上的雙「標章」(CAS台灣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
目前台灣在食品安全(包含農產品、食品和加工品)相關的驗證制度相當複雜,包括驗證對象、驗證範圍、主管機關、標章呈現均非常地混亂(如圖一),在中央方面主要的權責機關有農委會、衞福部和經濟部(如表一),其中尚不包括《地方自治法》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訂的制度,例如各縣市政府爲了推廣農產品所推行的標章。會造成事權分散的主要在於,生鮮產品屬農委會管轄,但是當生鮮產品上架後或加工後,就變成衛福部的工作;若事涉工廠管理和輔導,則為經濟部權責範圍;市場及市面上的抽查,除了主管機關之外,地方政府亦可抽查,這也是管理事權沒有統一的主因。
而上述這些驗證制度均設計有相對應的標章,這些標章通常會顯現在終端商品上,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得以辨認。然而,雖然政府單位宣稱這些標章能提供更透明的資訊,區隔其他未驗證的商品,進而提高商品的附加價值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這樣的美意在政府管理不當的情況下消失殆盡,讓標章核發變成一項日常行政工作,並未積極地進行抽檢及查核工作,使原本具有「榮譽」意涵的標章成為眼花撩亂卻無所適從的貼紙。曾有官員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沒辦法查,因為廠商不讓我們進去」,如果連政府官員都忘記自己有這個職權與責任去查,僅以查核工作碰壁為藉口帶過,導致每次都要等到問題爆發後才進行事後查檢,食品安全機制形同虛設。
圖一生鮮商品到食品之管理流程 本研究整理
表一主管機關為中央單位之食品安全標章及其法源一覽表
編號 |
標章名稱 |
主管機關 |
法源 |
---|---|---|---|
1 |
台灣優良農產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2 |
有機農產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3 |
產銷履歷農產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4 |
吉園圃安全蔬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作業規範 |
5 |
國產鮮乳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
6 |
國產蜂產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認證制度實施規章 |
7 |
健康食品 |
行政院衛生署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8 |
嬰兒配方奶粉 |
行政院衛生署 |
食品衛生管理法 |
9 |
食品GMP標章 |
經濟部工業局 |
食品GMP標章 |
10 |
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商品檢驗法第第14條 |
11 |
正字標記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標準法第11條第2項 |
12 |
屠宰衛生檢查合格 |
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 |
畜牧法 |
13 |
水產精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水產精品評選要點 |
14 |
GGM羊乳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15 |
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
行政院衛生署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
本研究整理
毎當食品安全問題爆發時,通路商必須同時配合下架和退款,通路商往往高分貝地喊冤自己是受害者。然轉思一想,倘若通路沒有控管進貨品質的能力、爲消費者做好把關的責任,任憑運用其龐大的店商數量壟斷通路,一方面壓低廠商的進貨成本,一方面收取高昂的上架費,與此同時,還要常常配合通路的促銷活動,通路商盡可能地延後付款日期。食品廠或供應商在保護通路,亦要追求營收的同時,只能透過其他方式獲取利潤空間,以低價劣值品取代即是方法之一。通路商其實也必須爲食品安全的頻頻出包擔負責任。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每當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所有的店家就被要求要貼出某國際驗證機構的產品檢驗報告。這家驗證機構同時是家檢驗公司,每次食品安全問題發生,所有相關產品就會被送去化驗,若化驗通過店家就即可張貼合格公告,例如塑化劑、油品、三聚氰胺爆發時均是如此。檢驗通常是食品安全中最後的一道防線,最重要的還是靠業者的自主管理;更何況檢驗通常是逐批檢驗,無法每天檢驗,無法即時反應真實情況;此外,檢驗時必須要消耗產品樣品及化學藥品 ,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亦帶來環境汙染。而由單一民間公司出面擔負食品安全的責任,這種情形在世界絕無僅有。倘若有天發現出問題的是這家驗證機構,這樣的生態由誰來監督、制衡,驗證制度在台灣的實際運作現況完全背離原來之立意甚遠。
國外有許多食品及農產品的驗證制度並沒有顯示在最終產品上,更多是B2B的驗證制度,其邏輯是,從產地到餐桌這趟漫長的物流過程,應是所有參與其中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來分擔,而非最終的消費者。以歐洲最大的生鮮農產品驗證制度GlobalG.A.P.而言,其並非某一國家的政府所制定的制度,而是由歐洲食品零售商協會(the 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於1996年共同制定,透過產業鏈上、下游業者的共同參與,討論出零售商和供應商都可以接受且確實可行的食品安全制度。
GlobalG.A.P.很明確地指出,他們是一套通路商/採購者和供應商/耕種者之間的驗證制度,透過這套制度,供應商/耕種者可以加強田間管理與紀錄,通路商/採購者統一且合理的進貨規範,兩造原本應該在天平兩端的團體,透過驗證制度有了對話橋樑,這個橋樑通往的目的地是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因此供應商/耕種者只能要能夠清楚地區別通過驗證的農產品,通路商/採購者也能在最終的商品上標示欲推廣、具有辨識度的品牌,GlobalG.A.P.的logo不必要出現在商品的外包裝上。
食品安全制度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為「食品追溯」(trace ability),主要的概念為「追溯」(trace or trace back)和「追蹤」(track or trace forward),從農場、清洗廠/包裝廠、加工廠、倉儲、配送廠、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等,所有的參與者。當食安問題發生、產品需要召回(recall)時,透過這樣的食品追溯機制,往上「追溯」或往下「追蹤」生產流程,判斷大約是在哪一段發生問題?需要負起責任的單位是誰?當然,後續衍生的法律及賠償問題的切割和比例,也因此有了談判和協商的基礎。
過去行政院農委會曾經大力推廣產銷履歷,履歷中紀錄農產品從生產到出農場前(pre-farm gate)所有的生產投入,所有的田間施作,如肥料、除草、用藥、澆灌、疏果等之時間和內容都必須詳實紀錄。但是產銷履歷僅能確保原料之安全無虞,除了產銷履歷之外,加工履歷和物流履歷必須一併納入,才能讓食品安全的防護網更為周全。以台灣近期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來說,多數發生的問題都是發生在加工的過程,若將加工過程相關的原料或添加物,及其供應廠商與製造商等資訊予以透明,那造假和混充發生的可能性將大幅降低。在運輸過程中也常常因為溫度、環境、搬運、人為等因素控制不當造成污染,許多國際食品業者現在都將物流履歷涵蓋在食品安全體系。國際通用的商品條碼(GS1,Global Standard 1)則由三大區塊組合而成:GLN(Global Location Number,事業體識別碼)+SSCC(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物流包裝識別)+GTIN(Global Trade Item Number,商品識別碼)。
食品安全議題隨著國民生活素質的提升日益重要,加上國際貿易往來頻繁,牽涉的利益關係人廣且眾,輔以科技的進步,透過雲端分享資訊將是強化食品安全相當關鍵的工具。目前行政院刻正推動「食品追溯雲端服務建置及推廣計畫」(網頁:食品資訊服務網http://www.twfoodtrace.org.tw/),希望能透過雲端運算將原本分散在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的三大履歷平台銜接、共用資訊,另外也將環保署(如環境用藥)及海關(檢驗結果)的資訊納入。希冀未來當這套服務建置完備後,真正符合廠商及民眾實際所需和使用習慣,而非官方的樣板網頁。每個位在食品供應鏈不同階段的利益關係人,其實同時都是供應鏈最末端的消費者,利他也是利己。
作者黃貞綾(前GlobalG.A.P.台灣聯絡人,現任職於創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