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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5-06-08
「工會」「勞工」等詞,我們會直覺地想到忙碌的上班族、工人,大嘆薪水微薄或老闆刻薄,而需要為勞工爭取勞動權益的組織挺身而出,甚至罷工,我們可曾想過「學生」也是勞工,也需要組工會,爭取勞動權益?
大學內研究生(甚至是大學部學生)的生活中,接下校內工作並領取薪資,可說是我們對研究生生活的印象之一,諸如有協助教授研究計畫、實驗,或擔任課程教學助理,或是處理系上行政事務等工作,早已是校園生活中的一環。
大學內勞動工作,大致可分為幾類:
(一)研究計畫助理:各系向國科會、教育部等承攬研究計畫,而雇用的助理,通常須接受各系所教授或研究室的指揮。
(二) TA:也就是受到校方補助的課程中,所雇用的兼職課程教學助理,資金來源有分為校方的「五年五百億」經費支持,以及來自研究生助學金、各系所自籌款等。
(三)研究生助學金:為補助研究生生活開銷,從學雜費中提撥一定比例金額,分配給各系所提報的研究生,至於如何分配隨系所有所不同,但通常會要求研究生以教學或研究工作來換取。[1]
然而,一直以來,學生工作內容上,往往不是如前述徑渭分明,研究助理常被指派與研究無關的工作,甚至是指導教授個人雜務;課程助理每周準備的時數不穩定,甚至高於修課時數;最後被教授無預警解除工作,顯示出學生工作內容,易受到教授、校方的決定變動,同時也無任何工作保障。
一、台大工會的創立與阻礙
台大工會的源起,在於校內一連串的減薪事件,2009年,校方宣稱新一期「五年五百億」的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將會減少,針對校內600多名兼任教學助理的碩博士生減薪二成五到四成,2010年,又針對研究生助學金基數調降。
校方單方面連續砍薪資,如此毫無保障,任校方宰割下,學生開始了第一步行動,2011年,台大研究生協會為了回應研究生的不滿,一方面和校方進行交涉,一方面進行研究生勞動狀況調查,作成勞動調查報告,指出校內高工時、低時薪之血汗勞動現象,要求校方改善勞動狀況,然而校方並無任何回應。
至此,工會成立的動機已然成形,理由之一,正是透過校內研究生協會此一校內管道下,仍會受到大學內師生關係箝制,校方無需特別回應的義務,難以爭取勞動權益;第二,加上瑞士、美國等國外大學成立教職員、研究生的工會已有前例可循,故認為成立工會,方為團結校內勞動者爭取權益的最佳方式。
台大工會籌備小組召集人、社會所林凱衡因此決定成立「工會籌備小組」,於2012年一月召開第一次正式成立大會,並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工會登記。
第一次申請辦理工會登記,台北市政府以「無法證明教學助理、兼任助理與計畫臨時工和台大之間的僱傭關係」為由,沒達到法定成立人數的30人門檻,而否准工會申請。工會籌備小組認為否決理由過於不明確且欠缺法律依據,於是向行政院勞委會提起訴願,勞委會決議裁定北市勞工局「應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處分」。
台大校方立場上,認為無權決定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的工時、薪資,教學助理支領屬助學金的性質,非屬工資,故台大與其並無僱傭關係,2012年十一月台北市勞工局的再次處分採納此說法,符合資格的發起人僅11人,再次否決台大工會成立。
台大工會面對二次申請駁回,對台大校方及台北市勞工局,嚴正提出聲明譴責:作為可制定工作規則、審核人事薪資的台大校方,即是具雇主的身分,工資必須實質認定,校方不應再以「助學金」之名,否定勞動力換取的報酬,無視學生助理勞動的事實:勞工局作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不應全盤接受台大校方的說法,而不顧勞基法對勞工的明文定義。
2012年十二月,召開第二次的正式成立大會,這次以臺北市勞工局認定與臺大之間具有僱傭關係的勞工為發起人,終於在2013年四月,台北市政府認為成立大會發起人到達門檻,全國首個以學生為主、大學為事業單位的企業工會,台大工會就此成立。
二、台大工會的勝利: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終被認定具僱傭關係
2012年勞委會訴願決定,命台北市政府的再次處分,內容中認定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等與台大不具僱傭關係,台大工會對此不服,再次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在工會正式成立之時,勞委會作出訴願決定,認定兼任教學助理、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等,都是受雇於台大的勞工。
台大不服此訴願決定,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十一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大上訴,在學生的勞工地位與權益認定上,是台大工會相當大的成果,台大工會在台大地標「傅鐘」前發放160份雞排,慶祝漫長訴訟下的勝利。
三、「學生」與「勞工」身分的重新認識
學生,真的就與我們所想像的「勞工」無關了嗎?
大學生、研究生勞動,已產生了社會一般對「學生」想像的差異,學生不是只有乖乖念書到畢業,透過工讀、在學校工作,賺取薪資過活,也是學生生活的一部份。
一開始台大研究生協會作成勞動調查報告,除了是重新檢視長久以來的學生工作狀況,並審慎看待當中不合理的機會,同時也是向校方宣示,學生其實也是一個勞動者的角色。
調查報告中反映出,學生高工時低時薪、工作時間不穩、遲發薪資,甚至有集中於理工生農系所的情況。學生在實驗室中忙的昏天暗地,被教授當廉價勞工使喚,甚至由於實驗綁住畢業條件,而無法畢業。等等個案,都是在校園內的教學、研究、行政助理的勞動悲歌,不論交辦工作如此不合理,花費時間如此的高,甚至能否保住工作都是未知數,被套上「師生倫理」之名後,便不理會學生服勞務,本即符合勞基法勞工的定義。
從學生被不斷減薪,不斷與勞委會、勞工局、以及向台大校方的爭取,漫長的台大工會成立過程,始終被「學生、學習」的名義,以及特別權力關係下,學生在校園中總比校方弱勢的地位所箝制。
大學長期忽略了學生面對這些交辦工作,所付出勞動力的事實,也忽略了欠缺工作上的保障,同時也可能對學生學習與生活上產生衝擊。台大工會的成立意義上,不僅是替學生爭取勞動權益,也是重新認識到學生族群的生活及困難,與我們一般工作族群無異,更是為「學生」、「勞工」身分的分界對立,打出了一條融合的活路。
四、當前目標與困難
以改善校內學生勞動權益為初衷的工會,除了確立學生勞動的僱傭關係的目標達成外,未來目標更在於促成助學金工作和教學助理工作的工作規範,促使工時、工資、工作內容可以明確;並於學生遇到勞動上的糾紛時,在校內既有的學生申訴機制外,促成建立專屬學生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
台大工會現在尚屬草創初期,學生勞動者的支持仍是最根本的動能,但是在人員組成方面,台大工會目前會員與幹部,仍以與勞權議題相關的社會科學院、法律系所人數較多,尚未遍及校內各系所,而其中勞動條件相對不佳的理工生農系所,反而鮮少有人加入,這也顯示學生工作狀況,受系所長久習慣控制的情況仍屬嚴重。
然而除了需要學生的支持外,最大的困難,仍在於台大校方的政策及不願正視勞權。如今年六月台大法律學院院務會議,聲明因應教育部可能認定學生助理為勞工,致法律學院將負擔三成勞健保等費用,故需全面調降研究生助理之人數,以及刪減每學期一個月薪資。面對校方未來對學生助理不利的政策,對台大工會與學生的挑戰重重。
五、結語
勞動權益的爭取背後,是弱勢勞工不斷反抗的悲歌,尤其台灣在經濟發展主義當道下,長久對勞權意識的不重視,到了近年慢慢表顯出來,關廠工人、國道收費員、壹電視工會罷工等大規模勞工案件層出不窮,除了是台灣的勞工運動不斷前行外,更是警惕我們重視勞權,向下扎根勞動意識的時刻。台大工會的成立宣告了勞權向學生扎根的開始,即使仍要面對「師生倫理」壓抑學生勞權,但未來任何的發展成果,都會是台灣勞動史的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