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數:15177
- 發佈:2017-09-12
本文將介紹美國家庭與婚姻結構的變化,以及此變化趨勢與經濟不平等之間的關聯。家庭與婚姻結構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基本上,美國的婚姻與家庭結構經歷著巨大的變遷:結婚率下降、延後結婚、未婚生子普遍、一半的婚姻是以離婚收場、從未婚、單親與重組家庭(blended family)長大的小孩變多、人工受孕科技流行等趨勢。除此之外,超過一半以上的州已經讓女性與女性結婚、男性與男性共結連理合法化了。目前,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人數已經有差不多一樣的比率。美國的單親家庭數目亦在已開發國家名列前茅。
然而,以上的趨勢變化都沒有家庭與婚姻結構中經濟不平等問題來的嚴重。經濟的不平等為每段婚姻與每個家庭帶來許多階級上的差異。家庭之間的不平等,將進一步影響孩子未來的發展。如果想要知道美國家庭與婚姻系統未來的發展及影響,就不得不先從經濟與法律上來分析不平等制度,而經濟因素乃是解釋家庭結構與婚姻系統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經濟不平等影響男性更甚於女性。經濟狀況會改變高社經地位的男性挑選高社經地位女性的擇偶市場趨向;同時也使得低社經地位的男性在婚姻市場不再具有吸引力。
以下本文將先簡介美國家庭與婚姻結構的變化趨勢,主要將著重在結婚率、離婚率及結婚年齡的變化。接著,本文將介紹“婚姻市場:不平等如何重塑美國家庭?”(Marriage Markets: How Inequality is Remaking the American Family)一書,如何分析經濟不平等成為促成美國婚姻與家庭結構變化的重大原因之一,並介紹該書所引發的辯論。
美國近年結婚率與離婚率的趨勢變化
美國的結婚率發展從1980年一直到目前呈現下滑趨勢。而且每次歷史上重大事件都會影響結婚率的變化(Swanson, 2015),如圖一所示。例如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帶來結婚率的上升,經濟大恐慌時期使結婚率驟降,二戰結束後締造史無前例飆高的結婚率。離婚率在1970-1980年曾達到史上最高的趨勢(如圖一所示),但是後來離婚率持續些微下降(如圖二所示),在結婚率除以離婚率後所得到的比率在2010達到1.7的新低水準,亦即每1.7對配偶有一對是離婚的(Swanson, 2015)。而於2015年,2,298,977對配偶中有1,110,579是離婚的配偶,這個趨勢則維持在1970年以降每兩對結婚配偶則有一對離婚的趨勢(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2015)。
圖三顯示各州的結婚率除以離婚率的比例差異。夏威夷州(Hawaii)、北達科他州(State of North Dakota)、德拉威爾州(Delaware State)各具有較高的比率:3.9、3.1、 3.0。換言之,在夏威夷每3.9對結婚配偶有一對離婚。而懷俄明州(Wyoming)、阿肯色州(Arkansas)、內華達州(Nevada)各有較低的比率:1.4、1.5、1.6。在懷俄明州每1.4對結婚配偶就有一對離婚配偶(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2015)。
圖一美國1860-2010結婚率與離婚率的趨勢變化
資料來源:Ana Swanson (2015)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5/06/23/144-years-of-marriage-and-divorce-in-the-united-states-in-one-chart/?utm_term=.756b4446cae4
圖二:1970-2015年結婚率對離婚率之比率變化
資料來源: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2015)
圖三:美國各州1970-2015年結婚率對離婚率之比率變化
資料來源: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2015)
美國婚姻結構的歷史性變化
研究顯示過去美國這一百五十年的婚姻結構與家庭系統變遷,包括下列幾項特徵(Stevenson & Wolfers, 2007):第一,離婚率節節升高。第二,結婚率維持在平均值擺盪,相對離婚率而言,比較沒有變化。這與社會經濟發展有很大的關聯。結婚率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均有上升;但在經濟大恐慌時下降。由於結婚率也會影響離婚率,離婚率在兩次戰後亦有攀升情況,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呈現下降趨勢。美國離婚率在1960-1970年間,有翻倍的發展。主要的原因包括當時社會女權意識抬頭、女性主義倡導性解放與性革命、馬丁路德博士掀起黑人民權運動、最高法院將婚姻自由視為一種美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女性勞動參與不斷增加等背景。所以,在1970年,美國有史無前例的高離婚率,比起1950-1960年破天荒低的離婚率相去甚遠。而1970年的離婚率一直持續高漲到1981年才逐漸趨緩。在之後的二十五年內,離婚持續下降,直到2005年,出現了每千人中有3.6人是離婚的,這乃是從1970年至今最低的離婚率。曾經在1979年出現每一千對配偶就有22.8對離婚,這比起2005年每千對配偶有16.7對離婚相對之下有較低的趨勢。
從1950-1970年以來,結婚不到一周年就離婚的比率一直在增加。尤其是1970年那一世代的人,結婚後二十五年內有48%是以離婚收場的。不過在1980年之後開始有第一次婚姻的人,在結婚滿一周年就離婚的比率已經逐漸下降。長期來看,從1980-1990年之後,配偶在婚後會有低於50%的離婚比例。受到離婚父母影響的小孩個數也隨著1970年代離婚率增加而上升。在1950年,平均每對離婚夫妻會牽連 0.78個小孩;而在 1968年,平均每對離婚夫妻會牽連 1.34個孩子。不過這個數字之後持續下降,直到1995年,只有0.91個孩子。這比1950年的平均值略高一點。
不過,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一直是有爭議的。於不幸福婚姻中長大家庭的孩子會比離婚家庭的孩子還要好嗎?每天都在婚姻衝突的家庭成長之孩子,有可能為比離婚後在和平家庭中成長的孩子還要幸福嗎? 再者,要建立離婚對孩子的造成的因果影響,是很有難度的。因為這種因果關聯的建立,要與何者做比較呢?例如,如果說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很不好,那麼本來要離婚卻沒有離婚的家庭,天天過著衝突糾紛的生活,在這情況下的所維持婚姻,能比健康離婚(healthy divorce)後對孩子的影響還要好嗎?因此,如果欲了解離婚是否造成對孩子的負面衝擊與幸福指數下降的因果關聯,則必須先確立誰為幸福指數的參照組。但是由於有許多複雜的因素會改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因此究竟該影響為負面或是正面仍有所爭議。
結婚年齡的變化
從1880年迄今,結婚年齡不斷延後。這裡面包括四個趨勢(Stevenson & Wolfers, 2007):第一,在每個年齡層結婚的比率是很穩定與一致的。舉例來說,1880年人們在二十歲是與1990年人們在二十歲有相近的結婚比率。第二,只有在1960年代,在這穩定趨勢中,呈現有特例的較多人結婚而且又較早婚之情況。第三,但是,從2000年開始,出現了一種較不一樣的趨勢。就是在年輕族群中,結婚已經不再盛行了。相反地,較老的群體有比較高的結婚率。其實,這一種新趨勢也曾經在1890年發生過,當時男性的第一次平均結婚年齡是26歲,結果在1950年中期,下降到23歲,而在2004年又回到27歲。
此外,男女性平均結婚年齡差距已經漸漸縮小,女性結婚的中位數年齡從1890年的22歲增加到 2004年的 26歲。這個趨勢造成的現象是目前年紀超過六十五歲的長者,比過去年代還要有更高的已婚比例。年紀超過六十五歲的人,與年紀在十六歲到六十五歲之間的人,已經有相似的已婚狀態比例。目前長者保持已婚狀態的高比例原由,除了男女性晚婚與男女性結婚年齡差距在拉小之外,其實還有三個主因,首先是預期壽命的延長,其次是男女性預期壽命的差距也在縮小。更者,晚年再婚的趨勢盛行也促成了年長者已婚的狀態比年輕人高。當然晚年再婚其實與離婚率高、配偶的去世亦有很大相關。
結婚年齡結構的變異會導致生育率的改變,同時也改變教養孩子的方式。1880年,有75%的已婚配偶與自己子女同住在一個家戶內;時間經過125年後,只剩下41%的已婚配偶與自己子女同住。這個巨大的變化反應的種種社會變遷:低生育率、預期壽命延長、晚婚、教養孩子年紀延後、未婚生子機率的增加、高離婚率、高同居率。目前可以對1940-1945年出生的人,進行其到55歲為止的婚姻發展情況。在他們30歲時,每七個就有六個男或女性走入第一次婚姻,每六段婚姻就有一段已經離婚。而離婚者之中,有一半比率已經再婚。在這群人45歲時,只有7%沒有結過婚。有三分之一者第一次婚姻已經結束。之前再婚的比例成員中,有一半已經離婚又第三次結婚。當他們55歲時,只有53%的人還在首次結婚的狀態。
如果把這群人跟更年輕的世代來相比較,1950-1955年出生的世代比較傾向不結婚,而已婚者的離婚機率又比年老世代要高。除了離婚率較高之外,離婚的速度也較快,也就是第一次婚姻的長度比老一代較短。更者,再五年內又再婚的機率也與之前世代一樣高。換言之,結婚、離婚、再婚間的循環期限較為短暫、週期循環機率也較高。
當然這種週期循環期限與種族有很大的關聯。對於1950-1955年出生的世代而言,這群人45歲時,仍有四分之一的黑人尚未結婚。比起只有十分之一的白人尚未結婚,是高出許多。雖然,黑人與白人的離婚率是差不多的。但是,黑人花在婚姻的時間比起白人要長的許多。而黑人再婚的比率也比白人較低;同時,要再婚的時間也比較慢。其實,在二十世紀前五十年中,黑人比白人結婚的機率要很多。但是,最近這五十年來,當其他種族都漸進地降低結婚率時,黑人卻是明顯驟降的。從1945年黑人在二十五歲時有75% 已婚,而在1955年只剩下51%。
在2001年,有大學教育者平均結婚年齡是24.9歲,63.3%的人在45歲仍存續第一段婚姻。對沒有受過大學教育者而言,平均結婚年齡是22.8歲;且只有52.6%的人在45歲仍存續第一段婚姻。對已離婚者來說,有或沒有受過大學教育者婚姻的平均長度都約9年。未受過大學教育者在45歲時,有6.1%是第二次結婚又離婚;已受過大學教育者為 5.7%。
圖四透露著年老世代在二十到三十歲區間結婚的比率高過年輕世代,對2000年的世代而言,於三十歲結婚的機率大約不到60%。比起1960年代高過八成還要大幅下降。從圖五亦可得知年輕世代有更大機率比年老世代更容易在結婚不到五年即離婚。1970-1980世代在結婚在第十年即離婚者的機率比 1950-1959世代高出三倍之多。
圖四 1880-2000各年齡層的結婚率趨勢
資料來源:Stevenson & Wolfers(2007)
圖五:各世代首次婚姻以離婚收場之平均婚姻時間長度
資料來源:Stevenson & Wolfers(2007)
種族、經濟不平等、婚姻及家庭結構的關聯
在1989年黑人大學畢業的家庭平均收入比白人少36%,在2013年,只剩下少13%(Lerman, 2017),顯示種族差異的收入不平等在下降。然而,如果就大學教育機會而言,2015年,對25-59歲者而言,受過大學教育的黑人男性與黑人女性分別有12.6%與19.6%,比起受過大學教育白人男性與白人女性的37%與41.6%少了許多。而在同樣都是受過大學教育畢業生中,黑人的平均收入又比白人低(Lerman, 2017)。在這種情況下,種族不平等的收入差異其實不斷地隨時間擴大(Lerman, 2017)。
種族差異的教育與收入不平等會影響黑人與白人的婚姻與家庭結構發展(Lerman, 2017)。如果要知道其影響,必須先瞭解黑人與白人婚姻與家庭結構的變化趨勢。如果我們將婚姻與家庭結構分成四個種類:沒結婚且沒小孩、有結婚且沒小孩、沒結婚且有小孩、結婚且有小孩。如表一與表二所示,種族對家庭與婚姻結構具有重大的關聯。首先,在25-59歲的年齡層中,有結婚且有小孩比例越來越少。其次,沒有婚姻但有小孩的人口組成不斷增加,不過具有大學學歷的黑人例外。再者,對不具有大學學歷者而言,沒有結婚且沒有小孩的人口比例不斷在上升中。
以上趨勢變化是否與種族的財富不平等有所關連?不同世代間在種族的經濟不平等是否影響不同世代的婚姻與家庭結構的變化?如果從表三的發展趨勢,就可以得知有結婚者的平均薪資比起其他家庭結構者還要高。沒有結婚且沒有小孩的平均薪資比起其他三組家庭結構者還要低。對白人而言,不管是哪一個年代與哪一種家庭結構,平均家戶收入不斷逐年上升。然而,對2015年有結婚但是沒小孩的黑人族群卻比2005者之收入要低一點。
表一具有大學學歷的白人與黑人之婚姻與家庭結構組成分佈(25-59歲)
白人 |
沒結婚且沒小孩 |
有結婚且沒小孩 |
沒結婚且有小孩 |
結婚且有小孩 |
---|---|---|---|---|
1985 |
24.9 |
20.6 |
3.8 |
50.6 |
1995 |
25.1 |
21.9 |
3.8 |
49.2 |
2005 |
24.9 |
22.5 |
4.4 |
48.2 |
2015 |
26.8 |
20.4 |
5 |
47.8 |
黑人 |
||||
1985 |
37.8 |
11.4 |
11 |
39.9 |
1995 |
35.7 |
14.2 |
12.9 |
37.2 |
2005 |
35.1 |
12.5 |
14.4 |
38 |
2015 |
37.4 |
12.6 |
14.8 |
35.2 |
資料來源:Lerman (2017)
表二不具有大學學歷的白人與黑人之婚姻與家庭結構組成分佈(25-59歲)
白人 |
沒結婚且沒小孩 |
有結婚且沒小孩 |
沒結婚且有小孩 |
結婚且有小孩 |
---|---|---|---|---|
1985 |
19.8 |
18.2 |
12.7 |
49.3 |
1995 |
24 |
18.5 |
14 |
43.6 |
2005 |
28.2 |
20.2 |
14.1 |
37.5 |
2015 |
32.2 |
19.2 |
15.4 |
33.2 |
黑人 |
||||
1985 |
24.5 |
8.3 |
36.9 |
30.3 |
1995 |
28.3 |
9.0 |
37.2 |
25.5 |
2005 |
35.7 |
10.5 |
33.1 |
20.7 |
2015 |
41.0 |
8.9 |
32.8 |
17.2 |
資料來源:Lerman (2017)
表三種族、中位數家戶年平均薪資、婚姻與家庭結構變化(具有大學學歷且年齡在25-59歲之間)
平均薪資 |
沒結婚且沒小孩 |
有結婚且沒小孩 |
沒結婚且有小孩 |
結婚且有小孩 |
---|---|---|---|---|
白人 |
||||
1985 |
$51,145 |
$88,394 |
$52,110 |
$89,405 |
1995 |
57,303 |
103,017 |
58,069 |
107,310 |
2005 |
61,377 |
118,000 |
69,502 |
124,018 |
2015 |
66,000 |
120,020 |
69,516 |
131,096 |
黑人 |
||||
1985 |
40,735 |
65,504 |
36,767 |
83,114 |
1995 |
50,193 |
87,230 |
54,054 |
90,433 |
2005 |
49,560 |
118,118 |
54,616 |
96,841 |
2015 |
55,332 |
100,002 |
55,721 |
113,000 |
資料來源:Lerman (2017)
收入不平等與婚姻及家庭結構的關係
對於婚姻及家庭的結構與收入不平等之間的關係,法律學者Carbone & Cahn(2014)一書“婚姻市場:不平等如何重塑美國家庭?”有很精采的論點。Carbone & Cahn認為我們必須重視階級的觀點,而不能只從倫理價值的改變來解釋美國婚姻及家庭的結構變化。他們主張美國的收入不平等會透過婚姻市場,影響婚姻及家庭的結構。換言之,經濟結構的變化,改變了年輕男女的擇偶標準,從而影響他們的婚姻及家庭結果:對於收入好與教育高的人,他們的婚姻市場是很熱絡的,結婚率較高且家庭結構也較穩定;但是對於窮人而言,普遍結婚率很低。簡言之,美國經濟的不平等趨勢,讓原本高收入的男性在婚姻市場中變得更有優勢,低收入的男性更加邊緣,並使得中等收入的男性數量逐漸降低,而這些不平等更透過關於家庭的法律得以被制度化。
Carbone & Cahn發現,並非所有的群體都有類似的離婚率,對大學畢業的群體來說,離婚率呈現下降,但對其他群體來說,離婚率卻在1980年代後期呈現上升(圖四)。到了2004年時,對大學畢業群體的離婚率已降低到其1965年時的水準,但非大學畢業群體的離婚率卻達到歷史新高,兩個群體的差距越變越大。大學畢業的群體雖然較晚婚,也較晚生下第一胎,但他們卻比非大學畢業的群體,更能建立穩定的家庭。簡言之,階級塑造了不同樣貌的美國家庭。
圖六第一次結婚但在十年內離婚者佔所有第一次結婚者的比例(以女性的教育程度分)
資料來源:Carbone & Cahn(2014)
此外,Carbone & Cahn也發現,當大學畢業的女性生第一胎的時間延後時,高中程度的女性,未婚生子的比例卻大幅提高。圖六顯示,在1982年時,中等教育程度的女性未婚生子的比例,較接近高教育程度的女性,但到了2006年及2008年期間,中等教育程度的女性未婚生子的比例,變成大幅高於高教育程度的女性。
圖七未婚媽媽比例15-44歲
資料來源:Carbone & Cahn(2014)
如果將種族也納入比較(圖七),在1982年和2008年期間,大學畢業的白人女性未婚生子的比例一直維持在2%左右,沒有太大變化。相較於大學畢業的白人女性,大學畢業的黑人女性的未婚生子比例則是出現增加。然而,相較於大學畢業的女性,高中畢業或高中以下的女性未婚生子比例則是增加更多。其中,高中以下的黑人女性未婚生子比例更是達到96%,結婚幾乎在此弱勢群體中消失。高中畢業的白人女性,則是變化量最大的群體,她們在1982年時的未婚生子比例大約是4%,但到了2006年及2008年期間,該比例上升至34%,已經相當接近高中以下白人女性的42%。
圖八未婚媽媽比例15-44歲(依種族、教育及年份區分)
資料來源:Carbone & Cahn(2014)
為何大學畢業的群體和非大學畢業的群體,會產生不同的婚姻行為呢?在Carbone & Cahn的書中,他們提出整合了科技發展及婚姻市場的解釋。首先,他們認為避孕藥與保險套讓女性得以不再被婚前性行為、或未婚懷孕而結婚,使得女性可以追求更高的教育機會,並投入職場增加市場競爭力。其次,對於大學畢業的女性來說,教育程度的提升會導致她們提高擇偶的眼光、延後結婚年齡;在增加就業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讓她們慎選結婚對象,尋求穩定婚姻來保障他們未來孩子的養育與投資。對於高中畢業的女性來說,她們比較容易把養育下一代當作自己人生的意義來源,當她們遇到不負責任的伴侶時,她們也比較容易會選擇離開伴侶,把資源投資在自己及孩子身上。
對中學就輟學或是教育程度低的男性而言,他們不僅在工作職場上被淘汰;在婚姻市場也不再擁有吸引力。當中學輟學的男性與他們同樣程度的中學輟學女性結婚後,卻遭受到失業或是經濟危機,即可能產生家庭不睦、迫使婚姻破裂,而這種情形導致單親家庭的數目上升。因為經濟的累積性不利與惡性循環讓這些單親家庭的家戶收入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
比起受高等教育女性與受高教育背景男性結婚之後所組成的雙薪家庭,這些雙薪家庭的家戶收入與單親家庭的家戶收入間距越來越大。換言之,當門當戶對的情況越來越多時,優秀教育薪資背景者相互結婚,貧窮與低教育程度背景者共結連理時,家庭收入不平等情況就會越來越嚴重。此外,製造業市場蕭條會使得家戶收入不平等就更為惡化。因為製造業景氣變差,被裁員的都是中產階級男性,這些男性就會從中產階級轉變為在貧窮線邊緣的低收入者。家戶收入的差距拉大,直接影響到的是孩子教育投資與家庭教養型態的改變。因此,透過教育程度相近而共結連理的這種正向擇偶(positive assortative mating)越趨顯著時,越容易導致家戶薪資不平等惡化(Carbone & Cahn, 2014),而這兩者關係也同時影響著生育率、孩童教養的方式及其教育投資。數據顯示(圖八),最有錢的群體比最貧窮的群體,花費較多金錢讓子女學習外語及各項技能,兩者花費的差距在1970年代大約是三倍左右,但到了2005年及2006年期間,此差距已達九倍。
圖九子女教養花費的差距1972-2006
資料來源:Carbone & Cahn(2014)
綜合上述,Carbone & Cahn認為薪資不平等與女性教育的提升使得低教育女性的結婚率下降、增加正向擇偶的比率。而這種趨勢會使得孩子的福利受到傷害,增加貧窮家庭與單親家戶的比率。不過,Carbone & Cahn在書中並未透過系統性的統計模型驗證他們的論點,有學者透過實證研究證實其部分論述(Cornelson & Siow, 2016; Eika, Mogstad, & Zafar, 2014)。Cornelson & Siow使用了197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對比2012 年的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s,結果發現如表九所示,在1970年代,大學畢業的女性及高中以下的女性,都比高中畢業的女性更不容易結婚,但到了2012年,大學畢業的女性卻比高中以下或高中畢業的女性更容易結婚。雖然所有群體的結婚率都呈現下降,但大學畢業的女性比高中輟學或高中畢業的女性,下降幅度較小。
表四年輕女性結婚率 1970年與2012年比較
結婚率/年代 |
1970 |
2012 |
---|---|---|
高中以下 |
72.6% |
33.9% |
高中 |
77.8 |
34.5 |
大學 |
69.1 |
42.6 |
資料來源:Cornelson & Siow (2016)
此外,Cornelson & Siow研究顯示美國從1970-2012年這段時間,正向擇偶越趨明顯的情況,確實發生在學歷為高中女性身上,亦即高中學歷女性會挑選跟他們一樣學歷結婚或是選擇不婚,但鮮少會與學歷比自己低的男性結婚;不過Cornelson & Siow並無法驗證在大學以上程度的女性中,她們會選擇與自己教育程度接近的配偶。
儘管Cornelson & Siow證實女性教育的提升會影響正向擇偶,尤其是受中等教育女性影響更大。但是,他們卻發現正向擇偶其實與收入不平等呈現相反的關係。亦即通常女性或男性只要有一方收入高一點,就比較不會在意另一半收入低一點。研究顯示從1970-2012年工資的上揚,薪水較高的男性並不會在意其另一半的薪資多寡(Cornelson & Siow, 2016)。這個研究發現與Carbone & Cahn的論點並不一致。Carbone & Cahn認為薪資不平等會使正向擇偶的趨勢更嚴重,亦即不平等的經濟結構使得有錢者相互結婚的比率更高,但這樣的論點仍有待更多系統性的證據支持。
結論
本文回顧了美國家庭與婚姻結構的變化。整體而言,女性的社會角色已經從過去依賴男性經濟支持的家庭主婦狀態,漸次轉變為進入手工製造業工作的具有獨立薪資女性,而後女性勞動力又轉變為以提供技術與資訊為主的生產。在人口老化的社會,女性勞動力將成為更大的經濟體。女性勞力參與在量與質同時改善增加的情況下,將扭轉婚姻與家庭市場的結構。當女性有更高收入、並且有能力為家庭的經濟條件帶來重大的影響下,大大提升女性在家庭地位的自主性,因此,他們有能力能選擇要不要結婚,以及要和誰結婚,這個在擇偶市場上的男女力量改變,讓女性有能力選擇要不要有婚姻關係,以及要不要結束這個關係。
本文也試圖以Carbone & Cahn與Lerman的著作,說明經濟不平等如何形塑美國的家庭與婚姻結構。儘管對不同教育程度的群體來說,結婚率都呈現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並不相同。高教育程度的群體比低教育程度的群體,更可能擁有穩定的婚姻及家庭。這樣的現象主要可能導因於正向擇偶的機制。對於經濟不平等與婚姻及家庭結構的關係,仍尚待更多系統性的研究去加以驗證。
美國家庭與婚姻結構的變化,不但受到經濟不平等的推動,更可能反過頭來鞏固家庭間的不平等,進而使下一代提早面對不平等的壓力。Carbone & Cahn的書也提出了幾項政策建議來因應這樣的趨勢,這些建議包括:1、透過稅收、薪資上限及金融管制來降低最頂層群體的經濟優勢;2、創造更多好的工作機會;3、提高最低基本工資;4、由政府補貼低收入群體的薪資;5、建立更有彈性安全(Flexicurity)的工作系統及更普及的社會安全網。在全球化及科技快速發展的今日,Carbone & Cahn的書提醒我們應從階級角度思考婚姻及家庭中的不平等問題:只有當經濟結構能夠走向包容性發展,鼓勵多元群體參與,降低贏者全拿的現象以及階級間的不平等,才有可能促進婚姻及家庭的穩定。
參考資料
Carbone, J., & Cahn, N. (2014). Marriage Markets: How Inequality is Remaking the American Fami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ornelson, K., &Siow, A. (2016). A Quantitative Review of Marriage Markets: How Inequality Is Remaking the American Famil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54(1), 193–207. https://doi.org/10.1257/jel.54.1.193
Eika, L., Mogstad, M., & Zafar, B. (2014). Educational Assortative Mating and Household Income Inequality (Working Paper No. 20271).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https://doi.org/10.3386/w20271
Lerman, R. I. (2017). Do Family Structure Differences Explain Trends in Wealth Differentials? (SSRN Scholarly Paper No. ID 2918737). Rochester, N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Retrieved from https://papers.ssrn.com/abstract=2918737
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2015). MARRIAGE-TO-DIVORCE RATIO IN THE U.S.: GEOGRAPHIC VARIATION, 2015. 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er of Family and Marriage Research. Retrieved from http://www.bgsu.edu/ncfmr/resources/data/family-profiles/wu-marriage-divorce-ratio-geo-2015-fp-17-01.html
Stevenson, B., &Wolfers, J. (2007). Marriage and Divorce: Changes and their Driving Forces (Working Paper No. 12944).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https://doi.org/10.3386/w12944
Swanson, A. (2015). 144 years of marriage and divorce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one chart. Washington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5/06/23/144-years-of-marriage-and-divorce-in-the-united-states-in-one-chart/?utm_term=.1f82fe01b4de
作者 黃芳誼 為佛羅里達大學社會所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