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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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照顧的公共體系完整的建構,不只是少子化的良方,最重要的是國家如何看到幼兒教育照顧,為整體幼兒與家庭的福祉奠定基礎。許多研究指出,學齡前的托育與照顧是人生重要的基礎;許多國家政策研究也指出,要提升生育率,重要是提升家庭基礎能力,支持家庭在就業工作與家庭中能夠平衡,才能提升育兒的意願。兒童的照顧機制已經從生育文化變成養育文化,在小家庭為主的社會裡,當家庭中主要育兒的父母親都得要投入勞動工作才能夠維持家庭經濟的情況下,期待生育與養育都由個別家庭自己承擔太承重。要解決少子化問題,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是,生子育兒的問題並不是單一家庭的問題與責任,而是當幼兒是國家的未來的生產力,國家與全體國民應該要共同承擔責任。

如何共同承擔?台灣的少子化問題,非一日之寒,主要的問題是長期以來沒有主導性的托育政策與完整性的配套措施,導致這個問題冰凍三尺。如果政府只願意急救章,沒有長期性規劃,那麼許多的問題將停滯不前。例如企業托兒,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設立鼓勵條款,鼓勵與獎勵企業設置托兒措施、設施乃至成立幼托園所。但是企業執行比例不高原因,是台灣設立托兒的措施與設施的條件太高,企業執行有一定難度,這包含了地目不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類別、企業設置托兒專用空間等的困難度等等,鼓勵條款設立多年,企業執行的困難依舊沒有改善太多。

部分企業不願意面對執行的困難原因,因為沒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這是因為台灣長久以來社會的主流思維鼓勵企業以經濟為導向,採取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概念,並未思考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在最少成本、最高利潤的營利取向考量下,企業根本不會想要承擔社會責任。但是這幾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已經逐漸在台灣造成一股風潮,許多企業開始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願意回饋社會、投資工作者,邁向共好社會。但是遇到的問題卻是重重執行的門檻。政府除了要祭出鼓勵條款,更重要是尋找真正的問題,面對企業執行的困難,讓企業能夠實質共同承擔社會的育兒責任。

社會的轉變,使得工作形態轉變,工作型態的多元化,包含勞動時間、勞動樣態、勞動方式等產生多元樣貌,相對之下,若是要鼓勵企業願意設置托育的措施與設施,需要考慮企業的多元樣貌!透由多元托育機制發展的可能性,比較能夠讓企業在能夠實際執行的條件下,落實執行。

目前的托育教育照顧機制有太多的限制,例如高樓層的企業無法設立,因為幼兒園無法設立在三樓以上的建築物。但是以台北的都會區條件,很多的建築都是高樓層,是否可以考量在保障嬰、幼兒的安全條件下,思考可以在高樓層企業提供托兒的可能機制?

以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為例,當初在跟國家體制碰撞討論的時候,由於設立機制的思維限制在原有的公私立幼兒園的框架下,主要的問題除了當時囿限在機構式設立的思維下,很難想像由社區/部落來共同承擔的可能性;一方面的問題是社區/部落面對的機構立案標準的困難,很難被理解;另外,更重要的是對於教育照顧需求的多元差異未能被看見,怎麼說呢?

對於社區/部落來說,面臨城鄉發展差距日益拉大的結果,原有的傳統團體照顧的方式不被現代法令允許;私立幼托園所因為無法營利,根本不會進入設立;國家設立的公立體系又因為人數不足導致遷校或撤校。因此許多社區/部落根本面臨無法有幼兒照顧教育的機制,幼兒只能回歸家庭照顧,通常父母親為了尋求幼兒教育照顧的資源,只好往都市有資源的地方移動,導致惡性循環,人口外移嚴重,鄉鎮人煙逐漸稀少,資源條件更差。

若是以原有的公私立幼兒園的機制思考,那答案將是「無解」。但是在社區/部落產生主體性,成立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呈顯社區/部落的教育照顧問題,並且積極尋求突破,找尋其他機制的可能性。例如:突破經濟規模的限制,以社區/部落共同承擔的方式,加以國家部分補助的協助下,將家長的教育照顧成本降到最低,以小規模(至少八人以上的教育照顧規模),成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撐住一個社區/部落的命脈,讓家庭可以留在社區/部落,家長安心就業。開展社區/部落互助教保的實作場域,讓社區/部落互助的型式形成且提供經驗,修正與調整,讓台灣的教育照顧機制有不同的可能性產生。例如:重新檢視立案的標準,從「因陋就簡」到理解不同社區/部落的條件,而進行新立案標準的形成過程。

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要求的調整是一個艱辛的歷程故事。由於許多部落是國家考慮安全與管理下要求遷村的結果,部落遷村後,部落內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村內房舍是早期國家補助下,以工代賑的方式統一興建而成,所以並未有建築執照,也未有使用執照,只有地上物一定年限的擁有權利。因此在遭逢比照私立幼兒園立案的條件,要求要有符合幼兒園F3類的使用執照建築物,才能合法立案。有些部落找遍全村,沒有一個建築物具備有這個條件。以平和社區為例,只有舊活動中心與廢棄的派出所符合具有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條件。在歷經與政府部門的來回說明及實地場勘後,政府部門終於理解部落實質的困難,不是不願意符合立案標準,而是無法符合。來回協商後,平和社區經由屏東副縣長的協助協調下,向屏東縣警察局借用舊派出所,進行修繕與改建,而有些部落以房舍結構安全鑑定替代(但此前提是確認無法提供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條件下),至少保障房舍的結構安全讓幼兒在此建築內的安全無虞。

消防安全的協商則是另一個可以借鏡的討論。由於幼兒園的設立大多是以機構規模的想像來思考,所以消防安全的思考也是如此。在一定經濟規模以上的幼兒園,至少有60個以上的幼兒,再加以幼兒園可能有樓層與樓梯,所以對於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有極高的標準,包含需要用防火防燄材質的窗、門簾,樓層的逃生設備,以及相關的防護設備等等,如果發生火災,需要能夠在短時間從二樓或三樓以上樓層疏散大量幼兒,並且如何在短時間內在密集的建築群下滅火,以免擴散成大火災。但是對於社區/部落而言,尤其是比較偏遠的社區/部落,對於幼兒安全最大的威脅並非是火災,而是幼兒在社區/部落沒有任何托育提供的狀況下,在發生天災時,仍得冒著路斷與落石可能造成的生命危險,需要長途跋山涉水,才能到遠地托育,在地設立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提供照顧,才能真正讓幼兒免於危險。

此外,社區/部落互助教保中心目前僅有偏遠地區設立,大多不是位於擁擠的建築群中,若發生火災,重點是讓幼兒迅速有移動逃出的能力,而非要求許多室內的設施設備。在進行協商的過程,如果用都會機構的想像,大概很難有轉圜空間,但是政府部門經由訪視,了解環境條件的差異,進行立案條件的調整,符合在地需求,且真正實質保障幼兒安全條件下,讓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有成立的可能性。

托育的措施與設施應該是如何友善家庭托育的思維為優先,以幼兒安全保障為前提,但是「友善」與「安全」需要新思維。新的思維主要是重新思考在新的環境條件下,在企業的多元樣態下,在家庭育兒需求的多元差異下,如何以新的設立思維,真正的協助企業能夠實際執行,家庭育兒需求能被滿足。

國家政策設計很重要,不只是政策引導措施設施的多元機制需要新思維,對於托育的主要概念也要有新思維,不只是「幫助」家庭托育,而是國家、企業、社會集體共同承擔國家未來公民的養育責任。在這樣的思維下,托育才能成為國家重要的政策;企業將不會視員工僅是免洗碗筷,而是真正重視企業與員工共榮與共好。國家政策要能引導企業負起社會責任之外,相關配套措施的政策落實性亦同樣的重要,企業如何真能落實友善家庭的相關措施,讓勞工有足夠的人力輪替休息、落實產假、育嬰假,以及能執行的托兒措施與設施,相信能提升台灣勞動家庭的生活品質,真正提升出生率。

 

 

 

 

作者  蔡曉玲   樹德科技大學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助理教授/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常務監事

最近更新: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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