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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8-07-10
每個上班族上班的第一個月,第一次拿到薪水,收到薪資單時,都會發現上面會有勞健保費等金額從薪資當中扣除。很多人會覺得無所謂,也沒認真去核對到扣繳的金額對不對?更不會去了解為何要扣繳這些錢?更遑論繳了這些錢會有哪些保障?
其實,很多雇主會透過勞工的不注意,在這些政府規定依法必須提繳的費用上動手腳,例如:完全沒提繳、高薪低報或是本來應該雇主負擔轉由勞工負擔等等手法,暗槓勞工的權益,節省雇主成本。因此,每個上班族都應該仔細核對你薪資條上面的各項金額,以免權益受損而不自知。
勞保最重要,上班第一天就要有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是勞工受僱於僱用五個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勞工上班第一天,雇主就必須幫勞工加入勞保,否則就是違法,無論是所謂試用期間,還是暑假打工的時薪工作者、工讀生等等身分,都不能免除這項規定。由於,勞保包含了職業傷病、生育、住院、失能、死亡與老年等相關給付,是上班族最重要的社會安全保障,僱主是絕對必須依法加入的。
不過勞保到底要繳多少?薪單上扣繳的費用到底對不對?其實要自己核對金額是非常容易的。目前勞保的費率是10.5%(其中1%是就業保險),其中企業負擔70%、勞工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10%,勞保月薪制全職勞工,最低投保薪資為第一級的22000元,共有十七級,最高的第17級是45800元。假設,一個上班族的薪資是基本工資22000元,勞工每一個月就必須自行負擔462元(22000*10.5%*20%),企業負擔1617元(22000*10.5%70%)。
如果是部分工時者,勞保局允許在22000元以下到11000元之間還有九個投保薪資級距可以加保。如果投保薪資是11100元,勞工每個月必須自行負擔233元,企業負擔816元。
勞保保費有被多繳嗎?
上班族可以根據自己的薪資自行試算,企業是否有高薪低報以節省保費的情形,例如實際薪資是3.5萬,卻用2.2萬的投保薪資加保。很多勞工如果沒有經過試算,也不會發覺被高薪低報,很多上班族要等到申請相關給付時才發現權益受損。其實,每個人都可以向勞保局查詢你的投保記錄,就能得知是否高薪低報。當然,這又會出現勞資雙方對於薪資內涵認定的不同見解,例如,某些津貼是否要納入薪資,這又涉及到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對於薪資的定義:「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經常性給與」這兩個重要判斷標準。
如果上班族發現勞保自行負擔金額過高時,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有可能是雇主將勞工丟到職業工會去加保,完全擺脫雇主責任,因為,本來「自營工作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可以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其分擔比是職業勞工自行負擔60%,政府負擔40%,如果企業雇主用移花接木的違法手段以職業工人身分幫勞工加保,這等於上班族必須負擔三倍保費,而雇主卻完全不必負擔任何保費。
第二、有可能是雇主把原來他本來應該負擔的70%的保費,完全由勞工自己承擔,等於是勞工要負擔90%的保費,等於是原來保費的四點五倍,雇主也是完全不用負擔保費。
勞退新制6%是內含還是外加?
從2005年7月開始,實施「個人退休儲蓄專戶」的勞退新制當中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行業的上班族,雇主都必須依照勞工薪資的6%,每個月提撥到勞工的個人帳戶。
原本勞基法舊制退休金,雇主是每個月提撥到企業專戶,然後,勞工在該企業工作25年等其他退休要件,就從這企業帳戶領取退休金,但由於勞工流動性高與台灣企業生存壽命平均僅有12年,再加上雇主都不足額提撥,導致勞工都領不到退休金,因此才改革為個人帳戶的勞退新制,將企業責任在每個月分攤。
因此,勞退新制的提撥是額外的雇主責任,而不能從薪資中內扣,如果勞工薪資為三萬元,雇主就必須額外提撥1800元進入勞工個人帳戶。勞工必須在就職前與企業確認其宣稱的薪資是不含勞退新制的6%提撥金的。當然,除了雇主依法提撥的6%之外,勞工也可以額外自願提撥,最高可到6%,勞工自願提撥與雇主依法強制提撥的責任,必須分辨清楚。
健保勞工要自行負擔多少?
薪資單上面還會有ㄧ筆健保費,也必須核對是否正確。目前健保的費率為4.69%,企業負擔60%,勞工必須自行負擔30%,也就是說,每月薪資是3萬元,那他就是28800元以上到30300元以下這個等級,勞工自行負擔的健保費就是405元,如果有ㄧ個小孩要扶養那就是810元。勞工也必須確實核對這項金額是否正確。如果金額不符合,那有可能是高薪低報或轉移到職業工會加保。
如果看病時,過去都能正常使用的健保卡突然無法使用,很有可能是企業沒有繳納健保費,積欠健保費,此時就必須特別注意公司營運狀況,因為很多黑心企業,都會先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接下來就是積欠薪資,然後脫產之後就惡性宣布倒閉。因此一旦健保卡被停止使用,很有可能是企業惡性倒閉的前兆,必須特別注意。
結語
社會保障是每個企業都必須為勞工所分擔的社會責任,讓勞工在發生傷病、失業、職災等風險時,能有社會保險的基本保障,因此,每個勞工都必須仔細核對薪資單當中的薪資扣繳的金額。這些勞工自行負擔的金額扣除之後,如果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也並沒有違法,因為這些本來就是勞工必須自行負擔的,雇主只是代為扣除轉將給政府。不過勞工還是必須明確核算,是否有雇主把本來雇主應負擔部分轉移由勞工負擔。
作者 張烽益 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協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