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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9-08-01
「退休」並不是人與生俱來就有的保障,是工業社會發展後,人進入與資本家的僱用關係之中成為受僱勞工之後,才有的社會性產物。在農耕社會,農民受到地主的壓迫,要上繳農租,從小孩到老人,能動的都要做到不能動,即使後來農民推翻封建體制,自有農地之後開始自僱勞動,依然沒有退休二字,這是因為農耕是低密度的自主勞動。
退休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特別是像台灣,在二戰後,國民政府的耕者有其田政策,把大地主階層打破,強迫將農地分給佃農,所形成的小農體制,細小的農地自我耕作,而非歐美走向大地主走向農業企業下僱用大量農業勞工。所以台灣在1970年工業化前的小農經濟之下,根本沒有退休這概念。
不過,當工廠的出現,大量農民被迫從農村被塞進了工業生產的高強度從屬性勞動之後,當勞動力被過度消耗後,到了一定年齡就無法應付高強度工業勞動,勢必要退出勞動力市場,資本家要定期更新勞動力,更要有強制勞工退出勞動力市場的手段。
因此,當勞動者在工業生產的受僱關係當中被榨乾殆盡「退休」之後,要維持其經濟生活的尊嚴,如果是福利國家走向的政府,就站出來以社會保險方式,強迫勞資雙方共同承擔勞工退休後的所得喪失風險,台灣的勞工保險就是如此(勞僱的保費分擔比是20%、70%),更尚且加入國家來進行部分分擔責任(受僱勞工國家分擔10%、自由作業者與吳一定雇主之職業勞工國家分擔40%)。當勞工有了完善的退休保障,就有利於資本家的更新勞動力,也降低離職勞工的不滿,避免社會衝突。
台灣勞工的兩種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勞退個人儲蓄帳戶
很多上班族都是要到年紀大快退休時,才開始關心自己退休之後可以領多少,其實,勞工退休制度一直在變動,最好趁年輕還有吸收理解能力時,就先了解退休制度的運作,特別是在2009年1月以前就曾參加勞保的勞工,退休之時都可以有領一次給付與年金兩種選項,因此更需先搞清楚,免得臨到退休關頭不知所措,人云亦云之下,做了錯誤的決定。
很多勞工並不曉得,他退休時有兩筆退休金可以向國家請領,分別是屬於個人儲蓄性質的「個人儲蓄帳戶」與社會保險世代互助的「勞保老年給付」。
「個人儲蓄帳戶」是指由雇主按月提撥6%所累積的個人退休帳戶,這是國家強制雇主在你年輕時幫你存錢,自己幫助自己,只有受僱時期才有雇主幫你提撥,個人帳戶內所累積的金額,可以在六十歲時一次領出或是分期付款領出。
至於「勞保老年給付」則是,不管是受僱由企業幫你投保,還是自僱者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這些參加勞工保險所累積的年資,到了符合退休資格,可以一次領取或是選擇活越久領多每月發給的年金給付,這是當時年輕的勞工所繳交的保費來支付給你退休金的世代互助。
6%勞工退休儲蓄帳戶
勞基法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基法退休制度(以下通稱勞退舊制),是一種企業退休帳戶,勞工必須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25年,或是15年且55歲,或是10年且60歲(2009年新增)才能向該企業一次領取最高45個月工資退休金。不過,由於台灣勞工流動性高且中小企業壽命短,有八九成企業不提撥,如有提撥也僅以最低的2%不足額提撥,應付了事,這是因為大多數勞資雙方都預期不會領到「勞退舊制」,因此勞資雙方都不在乎。
確實,當時僅有二成的受僱勞工可以領得到「勞退舊制」,因此,這種專屬單一企業的企業退休保障,根本無法符合台灣勞動現場,因此在2005年勞基法「勞退舊制」被新立法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新制」所取代,2005年強制所有勞工必須在就制與新制之間做選擇,當時若在單一企業年資超過20年的勞工,多選擇留在舊制,由於新法規定之後轉換工作者一律轉換成新制,因此,大多數的年輕勞工都選擇勞退新制。
目前雇主每個月要以薪資的6%提撥進入勞工個人的退休帳戶,即使勞工轉換企業,這個可攜帶到不同企業的個人帳戶,每個月依然都有雇主的提撥進入,逐年累積後,於六十歲就能請一次領或是分期付款,若是分期請領,以目前六十歲的平均餘命約24年,等於分288期逐月請領,帳戶金額領完為止。
當然,勞退新制個人儲蓄帳戶當中累積的退休金,政府有保證兩年定存的收益,而且,也允許勞工可以自願提撥,最高6%,而且在繳稅申報時可以從薪資所得當中扣除,具有節稅效果。
勞保老年給付的雙重選擇:老年一次給付 or 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從1958年開辦以來,老年給付僅採取一次性的老年給付,請領門檻非常低,只要符合下列五項標準當中的一項,就能請領一次性的老年給付:
1.男性60歲、女性55歲,年資滿一年。
2.年資合計15年且55歲。
3.同一投保單位25年。
4.年資合計25年且50歲。
5.危險性工作,只要年資5年且年滿55歲。
老年給付計算,前15年一年一個基數,15年之後一年兩個基數,最高45個基數,且其平均薪資採最後三年平均。
由於門檻低,且超過15年之後年資每一年為二個基數,因此,即使符合退休標準的勞工,也都不會請領,盡量撐到30年45個基數的最高額。不過,當勞保基金傳出財務危機時,就會發生大量勞工突然前往申請老年給付的擠兌狀況。
台灣勞工退休一直沒有年金保障,這種為被世界潮流的罕見現象,經過長久的辯論,終於在2009年開始新增加了按月發給的老年年金給付項目,只要是在2009年一月以前曾經加保過勞保的勞工,等到他退休時都可以有兩個選擇:原有的老年一次給付或是新的老年年金給付。
不過,如果是2009年一月才開始加保的勞工,那就僅能適用新的年金給付,也就是說,勞保老年一次性發給的老年給付,從2009年開始逐漸關門落日,不過,是以最緩和的方式,讓勞工在退休當天在做選擇,而沒有在2009年一月強制所有勞工選擇。
勞保年金的請領門檻,從最初的60歲,2018年提高到61歲,之後每兩年提高一歲直到65歲,也就是民國51年次之後出生的勞工,都是65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當然也可以每提早一年減4%,最高提早五年以打八折的方式請領。每一年的年所得替代率為1.55%,以最高五年,也就是最高60個月來計算出月平均投保薪資,若以月平均薪資32000元,30年的勞保年資,從可退休年齡起每月可領取32000*(30*1.55%)=14800元,直到過世為止,活越久領越多。
由於2009年修法後,讓受僱兩份工作的勞工,其當月投保金額可以相加,這對於身兼數職的勞工,能客觀公平地反映出他的投保薪資,而過去僅採計較高的投保薪資作為當月投保工資是相當不公平的。例如:勞工白天在A公司工作投保薪資3萬元,晚上到B賣場打工月入1.5萬元投保,當月勞保局就會記錄該月投保薪資為4.5萬元。但累計加總數份工作之投保薪資,最高還是不能超過45800元。
只要在2009年1月前就曾保過勞保者,由於退休時有一次與年金的選擇,因此若選擇領取年金者,若退休時過世,則遺屬可以選擇領取累積領取年金總額與一次請領之間的「差額」或原年金金額一半的遺屬年金,但遺屬本身若有領取勞保年金則僅能擇一請領,國民年金則不受限可兼領。
領取退休金之後的保障
至於勞工退休後再就業,雇主除了必須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工人退休後若繼續工作也可以繼續在職業工會加保職災保險,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時,沒有保障。退休勞工只要是受僱勞動,例如去超市賣場打工,雇主還必須要提撥勞退金6%進入勞工個人帳戶,退休勞工之後每一年都可領取清空帳戶內金額,以一次為限。
由於,2009年休法之後的勞保年金,新採取了「保留年資」的制度,也就是說,如果勞工從20歲工作30年之後,50歲離職,這三十年的年資依然被保留下來,等過了15年,該名勞工年滿65歲時再申請勞保年金,是被允許的。當然這15年的空檔是必須繳交國民年金。不過想要領取老年一次給付的勞工,則沒有「保留年資」,也就是,領取退休金當天必須是勞保加保狀態。
為了照顧退休勞工權益,領取年金給付的時間可能會長達二十多年,一旦這段期間台灣的經濟發生很嚴重的通貨膨脹,例如物價暴漲,一個排骨便當漲到200元,那將嚴重衝擊領取年金退休勞工的實質購買力,因此,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達正負5%,不管是老年、失能或遺屬年金都會隨之調整。最近一次調整是,凡是2012年退休的勞工,因為這七年已經CPI已經累積超過5%,因此在2019年開始,年金可以提高5.14%。
作者 張烽益 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