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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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行人安全意識逐漸受到大眾所重視,但在同時,行人如果遭遇車禍時的新聞,也會一再被放大檢視。究竟行人安全該如何顧及,台灣的環境又是否真的相對特殊,本篇文章將從統計與法規開始,探討台灣行人安全的議題。

這三年來,行人安全被用兩個很負面的名詞進行討論,一個是因為外國媒體稱為台灣「行人地獄」,另一個則是來自於藝術創作的「行人帝王條款」。這兩種其實都說明了台灣現在交通衝突環境的現實:整個社會的車輛數仍在提升,社會進入高齡化,道路安全需要結構性的改變。

從法規來看行人安全與規範

討論交通問題時,我們通常會從「3E」這個角度出發,也就是「工程、執法、教育」三個面向出發,而台灣的人行道之中,其實「工程」與「執法」就坐落在不同的法規。法規層面上,從「市區道路條例」之中、內政部營建屬再另行訂立「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提供地方政府與規劃單位一套設計準則;另外於交通部與警政署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訂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主要規範行人穿越道路時的標線、標示、號誌等管制規則;而為了補強這些「手冊與規則」的不足,內政部營建屬又再發布了「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訂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設計參考設計內容。

上述的法規中,明確「設置人行道」的設施方式,然而,隨著台灣都市發展邏輯的發展歷程,人行道設施不只是以工程手段的人行道而已,在更多的舊有市鎮中,還有躲在建築物雨滴線底下的「騎樓」,建築物興建於不同時期、以不同建築單位建造,產權歸屬於各自所有權人,但卻是人們通行的範圍。相較於車輛所使用的法規,車輛所使用的區域多數都是公共空間,規範也具有全國一致性,但行人空間卻不是如此。

統計數據上變化如何?

綜觀自2013至2023年、「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的數據顯示,近十年來的總交通事故件數,除了疫情爆發的2021年可能因為民眾出外活動量較為下滑之外,整體而言事故量仍呈現持續攀升之趨勢。

若將與「行人」有關的事故件數拿出來看,則數據就有所差異:

1. 0-17 歲族群:過去 2013 - 16 年之事故件數較高,這個年齡層主要為無法取得駕照的學生族群,也是過去教育部不斷宣導「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要族群。只不過在 0-12 歲這個族群中,2023年的事故件數仍然顯著上升。

2. 18歲至65歲族群:18歲以上的族群移動方式可以拿到駕照的群體,但在非屬駕照事故的行人事故中,卻成長至近10年新高,和2016-19年之間的各族群人數相當。以件數而言,2023年屬於疫情後復甦時期,但行人事故成長至歷年新高,著實需增加關注。

3. 65歲以上族群:台灣走入高齡化社會,行人事故數在疫情前逐年增加,僅有在 2021 年因疫情情形而有所下降,但事件上升的趨勢非常顯著。近年來的行人事故議題,也多有看到因為高齡行人遭遇事故而傷亡的情形。

就整體來說,行人意外事故的變化趨勢均呈現上升趨勢,基於台灣整體人口數趨於停滯的情形,行人安全課題,不僅是單純各縣市各自處理的課題,必須要以國家整體政策進行調整,才有機會從整體環境扭轉。

讓眼睛感受不同—標線差異化

以車輛駕駛的角度來看,一般的垂直相交路口(又稱為「正交路口」),當車輛右轉彎時,駕駛相對容易在前擋風玻璃的右側就看到靠近車輛側的行人,但左側較遠的行人則容易被A柱遮擋;當車輛左轉彎時,車輛駕駛必須先穿越平行方向、對向來車的空擋,穿越空擋之後就會遇上衝突方向的行人穿越道。

大家最常見的行人穿越標線,是俗稱「斑馬線」的枕木紋標線,雖然多數民眾很習慣枕木紋的配置,但「習慣」就是風險來源,尤其在民眾通勤、通學非常熟系的路線上,行人穿越道也往往被駕駛人視為途經道路的一部分,而這個「印象」其實就是風險源頭。

值得慶幸的是,枕木紋被駕駛人所忽視的情形,已經被交通工程單位發現,並且透過不同的方式嘗試提醒用路人注意。例如台北市曾經嘗試過將行人穿越道繪製類似於「立體障礙」的視覺錯覺效果,希望用路人可以因為視覺錯覺而減低通過速度;在輕軌系統陸續導入於新北、高雄兩地,為了友善行人進出車站、增加穿越車道的安全,在新一批站區設計中,也往往把行人穿越道的標線從目前的枕木紋設計、改為不同顏色的行人穿越道,透過更醒目的顏色提醒用路人留意行人穿越的密集區域。

實體保護行人—增加路口的行人緩衝與庇護

在台灣近年來的都市設計邏輯,尤其是新市鎮造鎮開發計畫,多半都會強調在道路結構上,至少要具備有6車道(寬度20公尺以上),對於車輛通行來說如此可以放入雙向至少4車道、再搭配兩側各有3公尺寬可設置停車空間。這種以「車」為設計主體的方式,雖然可以讓車流較順暢,不過遇上路口、設計給予行人穿越時,也必須使用較長的秒數通過路口,也讓行人在路口中、保護較少的環境下活動時間增加。

如果觀察近年來在路口發生的行人意外事故,有部分意外事故的成因,來自於前段我們提到「左轉車輛」在穿越車流時,因視線不良而發生撞擊,尤其撞擊的位置也往往在路口靠近車流方向的位置。因此,如何在路口構築「行人庇護」的空間,也成為保護路口行人措施最常被討論的話題。

增加行人庇護與緩衝,具體的方向原則上有幾個方向,包含:

1. 增加車輛與行人的緩衝空間—行人穿越道遠離路口:如果要解決「行人較易遭遇轉彎車輛動線交叉」的課題時,近年來最具體的方法是把行人穿越道遠離路口,以車輛每小時36公里(每秒10公尺)、行人穿越道遠離路口方向10至20公尺,基本上可以為行人爭取增加1-2秒的緩衝時間。在沒有安全島、或者是難以設置中央行人庇護島的路口環境中,調整行人穿越道位置是相對較容易的方法,然而,這種做法會擴大路口的範圍,導致車流通過路口的時間增加,進而導致紅綠燈的「黃燈」時間通常也要予以延長,對於寬幅較大的路口,對於通過路口的車流影響較大。

2. 縮短行人在路口的時間—縮小路口:要增加行人的安全,另一種手段是減少行人曝露在路口區域、沒有實體隔離遮蔽的範圍,在道路兩側都有設置停車格、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而往往此範圍都設有紅線的前提下,也有人想到,那不妨把實體的人行道往路口延伸,進而可以縮短行人穿越路口的距離。在道路側邊設置有停車格的前提下,這個方法可行性也很高,然而在臺灣的社會環境中,除了考慮行人、汽車之外,還要考慮為數可觀的機車族群。路口變形看似無害,但在雨天、或者是天氣昏暗時,變形的路緣可能會危害機車行駛安全,因此設置時對於機車的動線與視線干擾,就會成為設置成功與否的關鍵。

3. 增加行人在路口中的保護—行人庇護島:如果路口寬度大於30公尺,代表行人從進入路口到離開另一邊的路口,往往需耗時30-40秒,也就是當行人走在這個範圍內,並沒有任何空間可以保護行人免於受到轉彎車輛的干擾。因此,這兩年各地方政府積極改善的施政內容,就是增加在行人穿越時有「庇護空間」可以等待。庇護島的設計原則上都是以放在分隔車流方向的中央分隔島為主,如果庇護島動線可以強迫行人視線轉向(強迫行人注意車流前來的方向),對於行人則更有保障條件。

然而,為了保護行人安全,行人庇護島通常都是以混凝土結構為設計,對於車輛來說就會成為另一種安全危害。比較細心的交通工程師在配置時,會在混凝土結構前面再增加緩衝設施(例如遭撞擊時讓車輛可以往兩側滑出、而不是直接撞上設施的紐澤西護欄),但對於發生事故的人員傷亡變化,在設置之後仍需緊密追蹤。

4. 改變行人行為—路段中間的行人穿越道(搭配Z字型穿越動線):大家都知道「路口如虎口」這個形容詞,因此有些地方政府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讓行人在路口穿越路口、甚至在路口把行人動線以實體圍欄隔離,顧及行人穿越的路口的需求,另一種則是在路段中央設置較為單純的行人穿越道,搭配號誌系統與路口的號誌同步,讓行人有較為單純的穿越空間。不過,這種在「道路中間安排行人穿越」的設計方式,必須要號誌管理單位的整合能力較佳、而且執法能力比較完善的地方政府才有機會執行,尤其一般車流在路口與路口中間的速度較快,縱使設置號誌仍然有闖紅燈的風險,在較大動能的情況下,若是遭遇撞擊,對於行人安全也未必是正向幫助。

號誌調整是解法嗎?

路口行人安全的課題,許多人往往最後會建議「那如果改用行人專用路權」是否可行?像是雙北、臺中、高雄等人口較為密集的區域,的確有些行人數量較多的路口,可以採用「行人專用時相」、號誌每次循環週期中,都會有一個特定時間專供行人和自行車穿越,減少車輛進入路口對於行人的危害。然而,行人專用時相必須考慮到行人步行速率,而過去在設計規範中「行人每秒步行1公尺」的速率,在高齡化社會中可能還需要增加更多餘裕秒數;另外,行人專用時相也要同步考慮到行人是否有對角線穿越的需求,然而若要對角線穿越,則行人所需要的時間就要更增加。除了雙北市比較常見有180秒循環週期的紅綠燈之外,在其他縣市以90到120秒實施週期的紅綠燈,設置行人專用時相的可行性都需要經過妥適評估,且確認設置後不會過度影響週邊交通,才有持續作業的可行性。

行文至此,有沒有發現,光是討論路口的行人安全,就是一個非常大、而且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

然而,越是沒有標準答案,就越需要「開放討論」。尤其行人安全的課題還需要顧及「居民」與「非居民」的狀態,通常居民較清楚風險源頭,也有可能因為熟悉環境而輕忽風險;非居民則是要顧及在全國的不同地方,是否能夠有設置規則的一致性。

所以,行人安全其實是一種持續變動的「對話」,是設施與使用者的對話,是執法者與違規者的對話,是不同年齡需求的對話,是不同用途的對話。這些對話,靠著中央政府以一而貫之的政策,或者是靠著單一考量的執法方式,都很容易造成無法對話、難以溝通的現實。合適的對話方式,必須要以數據為基礎,每個改善透過規劃、實施、檢核、評估,再調整規劃的持續循環方式,才能夠持續追蹤不同地方的需求與變動。

 

 

 

 

 

作者 鄭羽哲 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理事

最近更新: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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