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
第四次江陳會已經落幕,共簽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協議」、「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等三項協議,其中前兩項涉及台灣農漁業未來發展,因此後續執行成效如何?是否真如政府所言可以增加農產品輸陸數量、保障我漁船主的權益、提高漁工素質及降低未來發生漁船喋血糾紛等,國人應該持續關注,共同來監督該等協議的推動。

 

      將僱用大陸漁工制度化,固然對船東有利,但衍生性的問題是大陸漁工一旦成為台灣漁船作業主體,不僅壓縮本體漁工的就業機會,對台灣漁業未來穩定發展將帶來極高的風險。像2001年底大陸官方因不滿大陸漁工待遇,宣布全面暫停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即導致國內許多漁船無法出海作業,政府束手無策,逼得台灣船東做出讓步,這樣的事件是否重演,政府對此又有何因應對策?尤其令國人憂心的是大陸漁工在暫置區域內從事原本漁船上境外作業所延伸之整網等行為,將會剝奪原本屬漁村高齡與婦孺難得的工作機會。對於這些疑慮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提出具體承諾並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一再放寬雇用大陸漁工限制或許可以解一時燃眉之急,卻反造成本土船員斷層,不利產業長遠發展,因此對於大陸漁工政府仍應採總量管制來保障本土漁工的就業權。除了仰賴大陸漁工外,政府應該深入檢討國人不願上船工作原因,從制度面、經濟面與安全性做全面的改善。事實上漁工人數不足不是台灣單一問題,像鄰近日本雖然採取外來農漁業「研修生」制度應急,卻也擔心一旦由於外交關係惡化等原因,會無法保證外來勞動力的穩定,使得農漁業生產無法順利進行,因此推動一連串改革包括:改進漁船作業環境與福利分紅制度;透過機械化作業來減少人力需求;由勞力密集轉為資本密集及技術密集之經營方式;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輔導沒有競爭力的漁業經營體轉營轉業(轉營養殖、增殖、加工與休閒漁業)等等,均值得我國政府借鏡。尤其隨著大陸生活水準提升及陸上就業機會的激增,有意願到台灣工作的漁工人數將會大幅減少,屆時台灣船東必須要支付更多的薪資才能招募到漁工,而過度依賴大陸漁工的結果勢將影響到我國漁業本身的發展,削弱台灣漁業的競爭力。何況台灣漁業所面臨主要困境諸如:大陸漁產品走私,公海漁場限縮,沿近海魚類資源匱乏,氣候暖化影響烏魚、鰻苗、黑鮪等經濟魚種的洄游,漁獲大幅減少加以作業成本(油價及主要物料等)持續飆高,尤其此次協議勢將提高大陸漁工工資與福利,更是讓問題雪上加霜。看看昔日漁獲拍賣場人聲鼎沸以及地上擺滿一籮筐一籮筐的漁獲物盛況,如今落得漁港停滿休漁、待售漁船,漁獲拍賣場上空蕩蕩的不見人影,可以瞭解當前台灣漁業確實深陷困境,急待政府提出有效的振興方案,讓漁業免淪為黃昏產業。而以目前漁業主管機關所積極推動事項包括:海洋巡護、收購漁船、獎勵休魚、辦理國際漁業合作、資源培育及養護、養殖漁業管理等,從這些業務可以看出來這不是一個積極「走出去」的佈局,以這樣的施政風格,實在看不出台灣未來漁業的願景與希望之所在。


      至於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協議」,對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與消費者健康理應有正面效益。但現今大量從大陸走私進來之漁產品所可能帶來的疫病與藥物殘留,對產業和食品安全影響,才是問題的關鍵,更值得兩岸協商解決。尤其在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的今日,「技術標準」對生產和貿易的作用越來越出突出,目前全球許多已開發國家為了提高農產品品質和國際競爭力均制定了一系列農產品品質標準與管理體系,這些標準對出口國家形成一種技術性的貿易障礙。像外國的農產品要進入日本國內市場不僅要符合國際標準,而且還要達到日本國內標準的要求。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所實施的正面表列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即大幅提高對農產品中殘留農藥標準,有限量的標準從原來的83項增加為144項,原先沒有限量則一律訂為0.01ppm,不僅檢測費用增加,也拉高了進入障礙。除非有具體證據證明該規定違反WTO相關貿易規範,否則台灣農產品如果想要進入日本市場就必需遵守該國規定。


      台灣農民對於農藥使用安全觀念,確實較中國農民為佳,且政府對於農產品藥物殘留最高限量訂定項目也比中國多。根據學者指出目前中國對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存在:(1)法律條文不夠細化(2)管理主體混亂,例如水果衛生部門規定58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而質檢部門的「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卻只規定20項農藥殘留,兩種皆屬國家標準,差異卻很大。(3)國家標準修訂程度繁瑣,時效性差(4)制定標準與產業需求有落差等等缺失,要與國際制度接軌仍有一段距離。因此,兩岸在農產品藥物殘留標準制定、相關管理機制、檢驗技術與設施開發等技術層次議題確實有合作的空間。不過根據「技術性貿易障礙協議」簡稱TBT協議,各締約國有義務採用國際標準,而台灣農產品既然要以全球市場為目標,自然就應該努力與國際接軌,統一標準,讓「安心」成為購買台灣農產品的保證。

  
      至於台灣漁業該何去何從是一個相當具挑戰性的議題,無論是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休閒漁業或觀賞魚產業就規模、商機都無法讓台灣漁民脫貧脫困,尤其將希望寄託於中國更是不切實際,反會延緩及錯失產業結構調整的最佳時機。累積這麼多的問題與民怨,台灣漁業要有未來恐怕不是刻個震怒章可以解決,必需要針對組織架構、人事制度、官僚文化做徹底改革,而這些都不是太平官可以解決的。既然當家就必須提出具體解決對策,供人民檢驗,做不好就換人,因為時間與機會不會癡癡等待台灣!

作者李武忠為農漁業專家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之立場

最近更新: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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