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
台灣新社會智庫舉辦一系列座談,探討台灣貧窮化議題,希望從產業、就業、社福制度、住宅及稅制等多面向,探討台灣貧窮化議題。依研考會民調,「貧富差距」是民怨之首,也將成為社會矛盾的重要議題,未來「反貧困運動」將站上社會運動的主流地位,影響著政治、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壹、新自由主義價值觀的洗腦
 

      壓迫的方式如果來自肉體或精神的壓迫,被壓迫者較可能有感覺而反抗;但若來自被洗腦的思想壓迫,被壓迫者不但認同、認命,且會去維護壓迫者及其體系,造成改革的無力感。

   
      社會學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指出,資本主義包裝成新自由主義,它的「改革」讓人以為是自由化的訊息,其實是把復辟裝扮成一場革命。透過巨資收買重量級知識份子,近三十年來,在「證據雜誌」(preuves)、學校、媒體不斷灌輸、洗腦,成為主流言論。影響著雷根、柴契爾,倡議新自由主義,推動全球化,成為不可逆的主流價值。

   
      新自由主義主張一切尊崇自由市場。故公營企業應全面私有化,把公共服務交由企業經營,才有效率;強化使用者付費觀念,以免造成浪費和依賴;推行勞動彈性化,建立沒有工作就沒有所得的概念,降低工資成本,增加企業競爭力;減輕企業和資本家的稅負,創造有利投資環境,才能吸引投資,發展經濟。

   
      1990年開始,我國政府透過立法加速這些政策的推動,在發展經濟大纛下,公然圖利財團巨富,使企業購併國家逐步實現。


      推動公營事業私營化
:大量釋出賺錢的公營事業股份如中鋼、中油、電信等,讓財團巨富得以利益均霑,財富遽然倍增。同時,兩次金改將公營銀行賤賣給財團,透過金控法加速金融兼併,使四大金融集團財富積累,在五年間成長十倍。


      強化使用者付費概念
:實施學費自由化政策,學費迅速飆高,剝奪弱勢家庭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權。社會福利也以高門檻和調高保費逐漸萎縮、瓦解。


      鬆綁勞動法令,
推行勞動彈性化:臨時工、計時工和派遣工倍數成長,不受勞基法保護,無加班費、資遣費和福利。而低薪不穩定就業,使勞工常處於貧困。


      甚至瓦解工會,使產業工會萎縮一半,組成率只剩6.8%,無力協商薪資。台灣薪資所得佔GDP僅44%,不如韓、港、星的55~60%,更遠不如日美60~65%、歐洲15國的 70~75%。勞動所得分配比率偏低,是造成貧窮的主要因素之一。


貳、稅制敗壞使貧窮問題雪上加霜
 

     雷根和兩位布希總統,採「供給面經濟理論」減輕富人稅負,主張減稅才會增加投資,也才有更多的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減稅反而會增加稅收;台灣藍綠政黨的兩位總統也都以此論調大力推行減稅方案。事實證明:臺灣在1990~2000每年經濟平均成長約 8%;2001~2010每年經濟平均成長4.5%,但稅收並沒有增加,因稅基敗壞,稅收彈性係數低以0.4造成的結果。美國雷根和布希時代,也使政府負債屢創新高,「減稅救經濟、增加就業和稅收」的謬論不攻自破。


參、稅制不公變本加厲

     長期以來,我國不課資本利得的「證劵交易所得稅」和「土地交易所得稅」,富人累聚財富八成來自炒作股票、土地所賺的錢,這種以錢滾錢的不勞而獲者不用繳稅,而勤勞所得的薪資卻緇銖必較。加上個人綜所稅採「屬地主義」,境外所得也不用繳稅,成為富人海外避稅和洗錢管道,稅制敗壞肇因於此。

   
      1990年起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除延續獎勵投資條例的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對象及減免項目,造成每年稅收損失由300億元遽增到1500億元。1998年再實施兩稅合一,企業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讓股東得以抵減個人綜所稅。


      原本股東們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可享投資抵減,兩稅合一的重複減免,使得他們不但無需繳稅卻還能退稅,且大富董事受益更多,實則劫貧濟富。

   
      獎勵投資條例實施三十年,促產條例接續二十年,企業和股東坐享半世紀租稅優惠,2009年促産條例適用到期時,卻再以「產業創新條例」延續;香港、新加坡對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僅以五年為限,絕不再延;中國二免三減半,也只優惠五年,且在2008年以後完全取消優惠;台灣十足是「日不落免稅帝國」。

   
      土地增值税依公告現值徵稅,因嚴重偏離市價,使稅基流失;加上實施兩年減半徵收,再以降稅率施行永久減稅,明顯圖利土地炒家的財團巨賈。

   
      馬總統執政後更積極爲企業、富人減稅,將遺產贈與稅稅率由50%降為1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25%降為17%。理由是要和香港、新加坡作租稅競爭,取得外資來台的有利條件。而港、星是城市型國家及特區,沒有製造業,也不須對農業災害補貼,更無龐大國防經費壓力。競相減稅的結果,使我國國民平均稅負率降至12.2%,比港、星還低,遠不及OECD國家平均26%的一半,成為全球最低稅負國家,嚴重偏離正常國家的稅負標準。


      依家庭所得五分位法分析,2009年20%的最高所得組除以20%的最低所得組 ,倍數為8.22倍政府補貼後縮減為6.34倍。透過租稅僅拉近 0.13倍,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只有7%,也就是說93%是靠政府移轉支出,用社會福利補貼的效果。本來政府運用租稅做為財富重分配的工具,但因過度為財團巨賈減稅,敗壞稅基、稅率,使得租稅的財富重分配功能盡失。2006年財政部曾公佈,排名全國最高所得的前40名中,有17位繳不到1%的稅,其中8位連一毛錢都不用繳,他們全依法免稅,此即稅制嚴重不公平的明証。

   
      稅收不足使政府財政赤字加鉅,2000~2007每年赤字3000億元,2008年以後每年赤字達5000億元。政府支出的稅賦依存度僅55%,只得靠舉債和變賣國有資產支應,導致國債沉重。如依國際標準揭露,我國政府負債已高達13兆7千億元,佔GDP的100%,遠超過歐盟60%的規範,已屬高債務的危險國家。財政敗壞,更無力增加社福支出,改善貧富差距益形艱難。


      在此結構下,也造成教育經費拮倨。台灣目前教育預算佔GDP 3.6%;港4.2%、韓4.6%、美日5.2%、芬蘭、瑞典8.4%,教育經費遠低於國際平均(GDP4.5%)。使用者付費概念抬頭,教育益趨商品化,中下階層學生近82萬人得靠就學貸款唸書,逾七成大學生靠打工籌措生活費。最高所得組教育年支出為75,314元,而最低所得組教育支出僅6,730元相差11.19倍。高學費政策下,貧窮家庭無法得到公平的教育機會,使階級不再流動,貧窮成為世代復製,加深社會隱憂。


肆、從稅制改革來改善所得分配,縮短貧富差距
 

    (一)課徵資本利得稅:將個人證劵交易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徵收,最低稅負制起徵點由原600萬元改為300萬元,與綜所稅接軌。全年獲利300萬元以上,才須申報,排除大多數散戶,又可達分離課稅效益,適用較低稅率,   減輕改革壓力,較易成功。


    (二)取消兩稅合一:新加坡、歐盟國家及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都紛紛取消此稅制,咸少像我國仍維持「完全抵稅」的兩稅合一制。取消後就沒有「分配盈餘加徵10%」的困擾,並與國際同步。


    (三)採各國通用的「屬人主義」,將境外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並加強國外稽徵效益。


    (四)土增稅依實價(市價)課徵:公告現值以市價隨季調整,防止暴利炒作。

     
      若上述稅制改革完成,每年可增加稅收至少8000億元,薪資報稅所得佔綜所稅的比率將從75%降到50%,與OECD國家相當,使稅制趨向公平;並可提升國民平均負擔率至20%,達到正常化國家水準,減少政府債務,健全財政。

      
      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增加社會福利預算,對中下階層家庭的教育、醫療、生活給予足夠的補貼。


伍、社會福利助弱勢者脫貧,成為經濟發展助力
 

      蓋洛普調查一百五十五個國家的幸福指數,北歐四國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皆居世界前列。而人均GDP最高的美國,僅排列第十四名,可見擁有社會支持、可發揮個人潛能,才會有幸福感;勿陷入新自由主義圈套,一味強調競爭、追求更高利潤。因為在市場激烈競爭下,企業不得不用其極的降低勞動成本,雇用低薪臨時工、派遣工人,以減少資遣費、退休金、假日工資和獎金福利負擔。讓受薪階級處於低薪、不穩定就業或長期失業而為貧窮所困,扭曲了經濟發展目標在於提升人民生活品質與幸福。

   
      社會福利楷模的瑞典,在這次金融危機後的經濟成長率超過歐元區平均的三倍,復甦情況稱冠歐盟二十七國。因為有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得以建構和諧的社會,奠定了經濟發展的良好基石。瑞典免費的託育和教育政策,使婦女就業率高達七成六,是全球之冠;失業及創業失敗者均有足夠的生活津貼作後盾,讓他們放心嘗試新工作,或願意再冒風險去創業,增進競爭力。可見社會福利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

   
      北歐四國實踐社會福利可與經濟成長「良性循環」,這樣的模式,戳破新自由主義的謬論,也讓社會正義得以伸張。

作者簡錫堦為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稅改聯盟發言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最近更新: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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