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
 

(本文大量引用網路文章與報導。 請以文中 『關鍵詞』 或鄰近的 『關鍵』 『雙詞組』 上網搜尋。)


媒體報導: 『網上看院線片 境外侵權網站擬封鎖』。 筆者已經有太多文章解釋為何意圖透過管制網路達到保護智財是不可行的 -- 最終, 『著作權跟人權只能二選一』。 但是主流媒體及大學(!) 長期協助利益團體 『智財洗腦』 以致許多人看不見網路管制對於人權與言論自由的危害。 本文針對 「封鎖 ip」 一事, 從背景、 時間點、 可行性的角度摘要連結一些中英文文章, 希望將來智財局舉行公聽會時, 有朋友可以提出來; 同時也向那些 (有人嗎?) 敢替此項政策背書的資訊教授下戰帖。

      首先, 有網友表示: 「先抓台灣境內的盜版才對吧?」 這當然不是政府的首要工作。 大家要先認清一個 (政府單位及大學不會承認的) 事實: 臺灣的智財法律/檢警體系/教育系統所發生的智財保護政策或重大案件, 從來就是由美國的利益團體在主導的, 從來就不是在服務國內的著作權人。 還記得 『Now.in 遭檢抄臺 濫傷無辜』 事件嗎? 主導者是 國際著作權權利組織 IFPI。 傷害無辜的獨立創作者不說, 就連正在談權利金的 國內著作權權利組織 MUST 的利益都受到傷害。 請告訴我這個行動保護了國內哪一位創作者的權利? 更早以前, 2009 年莫名奇妙通過的 『盜版三振法案』 以及 2007 年 微軟拒絕簽署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而教育部跟法務部不敢出席) 的事件都一再地說明: 「保護智財」 這個說辭, 從來就不是從國人自身的利益出發。 教育部每學期發給各大學的智財宣導公文, 直到現在還是對合法免費的替代方案隻字不提, 請告訴我這符合了國人哪些自身利益?


      為什麼美國會選在這個時間點對我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 可能有很多原因; 不過臺菲衝突很可能正好成為美國對雙方施以小惠的談判籌碼。 另外, 「管制 DNS 與 IP」 這項舉動正好符合美國大力推動的智財無限上綱的 『侵權密約 TPP』 想做的事。


      再來談到管制方式本身的爭議。 「以 IP 位址或 DNS」 的方式封鎖侵權網站, 這個封鎖黑名單不能公開, 因為一公開就更加替這些網站廣告。 這個清單會一直改變, 因為被封鎖的網站會搬來搬去。 具有這種特性的黑箱作業封鎖清單, 正是獨裁政府最喜歡的言論管制工具。 「智慧局強調, 國際上對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採取封鎖措施者所在多有...」 但這些是什麼樣的國家? 小格讀者及我的噗友都知道: 美國早已不是民主國家 ( 『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維安劇場』、 『生物專利帝國主義 『蘋果與美國情治單位』、 ... 也請搜尋 『collateral murder』、 『taping police』、 『jefferson dance police』、 ...); 英國我比較少報導, 不過請見英文維基頁面: 『United Kingdom Internet censorship』 並在該頁搜尋 「201」 -- 最近三幾年特別明顯。 哦對了, 還有南韓與馬來西亞也有網路言論管制的頁面。


      特別是在美國, 無限上綱、 誣告者無罪的智財相關法案已成為封鎖言論的最佳工具。 TPB:AFK 是一部在 Kickstarter 上募款獨立製作的海盜灣紀錄片, 真實呈現了利益團體的醜惡面目。 真正的著作權人 Simon Klose 以創用 CC 授權放在網路上分享給大眾。 但 『Paramount、Fox、Lionsgate、Viacom』 等等好萊塢製片廠和有線電視大廠卻謊稱 『TPB:AFK』 是自家產品, 用 DMCA 要求 google 撤下連結。 為什麼電影產業不只想封鎖海盜灣, 還想封鎖談論它的記錄片? 因為他們不想讓大眾知道: 盜版並非海盜灣的唯一功用, 它還是維護人權/自由/隱私 (『備份海盜灣運動』)、 力挺遭受騷擾九歲小女孩 (『海盜灣 行動歸謬』)、 傳承學術論文 (『海盜灣 Greg Maxwell』) 的重要網站。 更早以前, 倡議資訊自由的網站 techdirt 有一篇批評網路管制惡法 SOPA 的文章, 也莫名奇妙被要求撤下。 (『techdirt sopa bogus dmca』) 上述行為都是 「著作權詐騙」 『copyfraud』 -- 謊稱自己是著作權人, 或過度誇張著作權保護範圍藉以恐嚇批評者、 達到寒蟬效應。 因為在著作權無限上綱的美國, 法律留下很大的空間讓許多著作權詐騙的行為不受處罰, 所以間接鼓勵這種行為。 美國醫界最近吹起一鼓歪風, 利用這種行為阻止病人上網批評。 (『doctors dmca censor』)


      上述的案例, 都是透過智財惡法 DMCA 進行, 而 google 雖然被迫必須配合撤下搜尋結果, 但至少它努力地用透明報告試圖讓這些侵權的主張攤在陽光下, 讓大眾檢視這些主張是否合理。 眾目睽睽之下, 權利人團體尚且敢如此囂張; 如今 (不敢公告誰是 「權利人團體」 的) 智財局所主張的網站封鎖卻進一步必須黑箱作業, 這讓那個躲在智財局身後一直未現身的 「權利人團體」 將有更大的空間可以在未來繼續暗中操縱智財局濫權封鎖明明合法的網站而不為人知。 『澳洲藉口阻絕色情管制網路』 是一個借鏡: 巴士公司﹑ 牙醫﹑ 旅行社﹑ 維基百科的某些頁面﹑ google 與 yahoo 群組都不知為什麼被封鎖了。 如果不是 wikileaks 揭露, 沒有人會知道管理清單的人會暗中動什麼手腳, 自行把一些他不喜歡的網站列入封鎖清單。


      過去的這些案例 -- 特別是利益團體一再重複的侵犯人權行為 -- 不斷地提醒我們: 如果讓這樣的法案通過, 筆者的blog這類揭發利益團體醜惡真相的網站有一天被列為侵權網站 (或是恐怖份子網站 -- 這個藉口也很常被拿來用) 而默默地消失, 這也是不無可能的事。


      最後談技術問題。 我有一個建議: 請智財局找幾位資訊教授具名挺身幫這個掩耳盜鈴的封鎖 「技術」 背書, 公開對大眾說明它能有效防止侵權。 我很樂意跟他們公開辯論。 沒有資訊教授敢公開說謊葬送自己的專業信譽啦。 只需要設定改用 『BlockAid』 作為你的 DNS, 連軟體都不必下載, 就可以繞過 DNS 封鎖。 至於數字 IP 位址遭到封鎖, 就必須翻牆。 如果政府真的開始封鎖, 那麼我很有興趣到處演講, 教大家翻牆。 老實說, 我並非頂尖的翻牆高手, 只是有足夠的基本概念、 懂得搜尋 『bypass internet censorship』、 『internet censorship circumvention』, 大約足以見招拆招而已。 我之所以公開聲明想要開班授課, 是想說明一件事: 如果檢警沒有阻止我, 那麼封鎖 IP 就是無效的; 如果檢警阻止我, 那麼就是向世界宣告 (我會寫一帖英文文章): 在臺灣, 「教授某些資訊技術」 被排除在言論自由保護之外; 如果我國政府默默地學習北京政府 『封鎖 VPN』, 讓企業 -- 任何產業的企業 -- 無法保護自身商業機密, 那就等著準備面對國際企業出走潮。 最好是商業公司而不是大學來邀請我去開課, 而且請在網路上公開廣告招生。 我要靠 「教授翻牆」 光明正大地營利賺錢 :-) 我要捍衛的, 是完整的言論自由, 而不是僅限於 「非商業使用的學術自由」。 當然, 如果上述 「敢具名背書封鎖 IP 可以有效保護智財」 的教授所屬的學校邀請我去開課教授翻牆, 我也很有興趣把這些技術與他和他的同事們分享 :-)


      我們的網際網路有兩個演化的方向: 『駭客任務版中央集權的監控網路, 或是潘朵拉星版的民主網路』。 保護智財、 阻絕色情等等封鎖資訊的大旗, 經常成為一個好用的藉口, 方便政府推動網路集權化 -- 最終握有控制權的甚至也將不會是我們所以為的自己選出來的政府, 而會是一個 『中美』 聯合共管的 『防火長城 模範省』 的傀儡政府。 請網友張開眼睛、 請 『資訊教授』 發揮學術良知和 『職業道德』, 把真相傳遞給更多人知道。 最後, 如果在欠缺資訊教授背書的情況下, 智財局仍舊執意推行, 那麼就將再次證明筆者一再指出的: (1) 關於智慧財產權議題, 我們的政府服務的對象並非國人, 而是外國的利益團體。 (2) 其實他們並不在乎能否有效保護智慧財產, 只在乎能否強化網路管制或是能否協助美國利益團體、 貫徹其管制網路的意志。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更多訊息, 請搜尋 『Against the Master Switch 挑戰總開關』, 這個網友共筆的頁面整理了爭議點、 技術、 國際相關立法、 網友評論文章、 ... 等等各種清單。

作者洪朝貴為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最近更新: 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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